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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精选9篇)

分类:实用文档发表于 2023-04-23 13:04阅读数:0

想写好实用文档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精选9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精选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与任务目标

  农机深松整地可打破土壤犁底层,改善耕地质量,增强土壤蓄水保墒和抗旱防涝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2021年,我县将继续实施农机深松项目,作业形式全部为单一深松作业。项目实施面积3.1万亩,其中补助实施农机深松作业面积2万亩,示范带动农机深松作业面积 1.1万亩,作业补助资金6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4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和补助标准

  (一)资金使用方向。对按农机深松作业质量标准完成深松作业的农机手给予定额深松作业补助,并按标准安排第三方质检公司和县级深松质检管理经费。

  (二)补助标准。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每亩补助 30 元,其中,按28.5元/亩的标准补助给完成农机深松作业的农机手;按1元/亩的标准安排第三方质检经费;按0.5元/亩的标准安排县农业农村局的深松质检管理经费。深松质检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宣传培训、资料印刷、督导检查、对比试验、对标先进、技术指导、现场观摩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确定实施区域和作业周期。肃宁县内所有适宜深松作业地区均可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自2019年开始,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严格按照“同一地块三年深松一次”的原则进行, 否则视为重复作业,即2019年已深松的地块今年不再安排深松整地。

  (二)确定质量标准和判定准则。质量标准执行农业部行业标准《深松机作业质量》(NY/T2845—2015),深松应打破犁底层,深松深度大于等于30厘米,相邻两铲间距小于等于70 厘米。作业合格面积判定:农机深松作业兑付补助资金的面积为农机深松智能监测平台计量的达标面积减去重复作业面积再扣除经第三方核查确认的不合格面积。同一地块(作业的两个地块间隔不超过50米或连续作业过程中临时停车不超过30分钟)农机深松智能监测平台统计的深松深度合格率大于等于85%时,判定该地块农机深松作业质量全部合格,否则判定为全部不合格。如发现农机深松智能监测平台计量数据异常地块时,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主导并全程监管、在作业方配合和第三方的监督下,由智能监测终端设备服务商负责核查数据,以上“四方”共同确定最终合格作业面积。

  (三)明确深松机具和监测终端要求。深松机具必须具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根椐本县实际情况要求参加深松作业的拖拉机作业动力为140 马力及以上(其中140马力必须为四驱),作业机具必须安装远程智能监测终端。农机深松智能监测终端必须通过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符合《农机深松作业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要求》(T/CAMA1-2017)、必须从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选型推荐产品中筛选,并根据实际作业情况进行安装调试,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严禁修改农机深松智能监测平台的监测数据。针对深松深度检测传感器存在测量误差的实际,为确保深松深度合格率达到 85%以上,建议机手实际作业深度高于合格深度 2~3 厘米。

  (四)确定作业主体和明确主体要求。为保障深松项目顺利实施,农机深松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依椐“1.深松作业的拖拉机牌证齐全、动力达标、年度检验合格。2.深松作业机具具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3.作业机手社会信誉好、责任心强”三方面的标准择优确定深松作业机手为农机深松作业主体。凡是作业过程中发现农机手存在主观造假行为,将严厉处罚,将作弊机手全部农机深松作业面积清零,取消其参加农机深松作业的资格,并将作弊机手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得参与国家补助的农机作业项目。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沧州市农机推广站备案。

  (五)明确作业质检方式和工作要求。质检方式由县农机深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委托第三方开展质检任务要切实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管,杜绝第三方将质检任务转包或分包,杜绝第三方伪造质检工作痕迹,第三方质检人员必须到作业现场进行实地质检,实时记录质检数据、采集质检照片、录制质检工作视频,切实做好质检工作档案。第三方须到县农业农村局备案。鼓励使用先进、高效、可靠的农机深松质检远程监管系统开展深松质检。对第三方的质检要求:1.“四核查”:核查所有参加作业的深松机及动力配备情况,核查智能监测终端安装位置、固定情况,核查项目县(市、区)农机深松主管部门与作业方签订的作业合同,核查作业期间农机深松监测平台上每天的作业数据。2.抽查农机深松监测平台上所有机手作业达标地块的质量和面积,作业质量按照《深松机作业质量》(NY/T2845-2015)标准进行抽查,从每台深松机作业地块中随机抽取两块地,每块地至少挖 2个深松剖面坑进行作业质量核查,单台深松机当季作业面积抽查比例不低于10%。3. 作业期间实地质检比例不得小于当季质检任务的50%,从深松任务结束之日第二天算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质检报告。4.深松质检工作实行痕迹管理,做好影像、照片、文字、数据等质检资料的存档,并到县农业农村局备案。5.质检过程中,3次随机抽查发现同一机手作业地块深松质量全部不达标时,则视为该机手所有地块作业质量全部不合格。6.每个作业季须单独出具一份深松质检报告。违规处罚:如发现第三方存在弄虚作假、不按质检要求开展质检工作等违法违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将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对其严厉追责。第三方的选择:县农机深松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择优确定质检信誉好、工作认真负责、质检经验丰富、公平公正开展质检工作的第三方进行农机深松质检。违规处罚:凡是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不按质检要求开展质检工作等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方,县农业农村局将上报上级农机深松主管部门。

  (六)组织实施农机深松作业。1.县农业农村局按农机深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适时确定农机手、第三方与参加农机深松作业的农机手、第三方,与农机手签订作业协议,明确作业标准、补助标准、作业区域、相关责任等,与第三方签订质检协议,明确质检要求、补助标准、质检责任等。2. 县农业农村局提前谋划,认真组织并全程现场监管农机深松作业机具的核查和智能监测终端设备的检修调试,确保作业机具合格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3.深松机具核查和终端设备检修调试过程中,农机手、终端设备服务商、县农业农村局、第三方四方必须全部在场,各负其责。深松作业机具核查由第三方负责。终端设备检修、调试及试作业工作由终端设备服务商负责。终端设备调试要在平坦地块进行。终端设备要安装牢靠,其中深松深度传感器要焊接牢固,机具识别器要打好铅封,机手随意拆除终端设备视为主观造假行为。4.终端设备检修调试完成后必须进行试作业,通过人工检测核查智能监测数据,确保智能监测面积数据与人工检测面积数据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智能监测深松深度合格率与人工检测深松深度合格率数据基本一致。试作业完成后,四方在试作业现场与作业机具合影并将合影照片贴在机组备案登记表的指定位置。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农机深松智能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无异议后,四方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检测专用章。作业期间,农机手要随时观察监测终端显示屏数据并及时通过手机APP查询作业数据上传情况,发现问题后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终端设备服务商进行检修。

  (七)监督检查。农机深松作业期间或作业结束后,第三方按照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的质检协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开展农机深松质检核查,质检工作完成后,第三方出具质检报告。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不低于作业任务 3%的比例,对作业方的作业实施情况和第三方的质检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填写监督检查表,监督检查方案要报沧州市农机推广站备案。要切实做到出现异议地块必查,有举报线索地块必查,对智能监测合格率100%地块抽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监督检查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填写《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农机深松质检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通过公示栏、肃宁县政务公开网等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出办理补助资金结算事宜的申请。

  (八)兑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机手、第三方。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条件的,采用银行转账等方式兑现补助资金。农机深松质检管理经费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向县财政局申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把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作为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来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深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主抓、相关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农机深松项目的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打捆使用。

  (二)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深松作业监管机制,开展作业质量检查,确保农机深松作业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农机深松监测平台、终端设备以及手机APP的使用与注意事项、农机深松作业标准及测量方法、职业道德教育、廉政风险防控等培训。

  (四)抓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深松作业的重要意义,通过举办现场演示观摩会,加大对农机深松技术的宣传推介,提高农民群众作业自觉性和主动性。及时总结和宣传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主动公开农机深松补助政策、操作程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补助结果等,确保农机深松项目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五)严格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全面履行监管职能,在智能监测基础上认真做好人工抽检工作,严格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杜绝弄虚作假、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严惩不贷。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及受理查处工作,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篇二】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19〕183号)精神,推动我县农业规模经营发展,引领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意义

  交城位于山西省中部,东邻太原,西枕吕梁,辖6镇4乡128个行政村9个社区,县域面积1822.11平方公里,总人口23.7万,土地实测面积24万亩,确权耕地面积21万亩,组织实施规模型农业产业项目,对于促进我县农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利用机械数量逐步增加,全县农机合作社在运行的13个,农机总动力8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210台,配套农具964台,联合收割机94台,为改善农民劳力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转型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与此同时我县农村劳动力兼营,土地经营粗放,产出率不高问题明显。农户对生产托管项目的受众度和认可度还比较低,规模化、机械化集中连片生产方式还未得到普及。因此在全县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于提高农户生产收入、增强全县农业竞争力、促进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目标

  一是全面要求项目区域实行集中连片模式,促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有效发展。二是聚焦玉米等产业,引导农户参与到高效清洁、集中连片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当中。三是积极培育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探索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增加农户收入,发展多种经营,增强我县现代农业竞争力。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项目实施范围和关键环节。2020年我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试点以夏家营镇、西营镇、洪相乡三个乡镇为重点实施范围,其它乡镇集中连片种植的可列入实施范围。项目主要针对玉米等农作物耕、种、收三个环节进行补助。托管项目面积由试点乡镇以村向县农经中心申报。

  (二)项目实施标准。省农业厅下达我县农业生产服务化项目资金200万元,优选符合各项生产经营条件的服务组织实施连片作业。原则上要求在作业区域内进行集中连片生产,整村推进。

  (三)优选服务组织。通过电视公告或者网络传媒等媒体发布托管服务组织报名信息,实行乡镇初审、县农经中心复审、县领导组审定的方式,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选定后在公众媒体平台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

  县农经中心与选定的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责任与义务。选定的服务组织与各乡镇实行双向选择,并分别与乡镇、村委、农民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签订的服务合同报县、乡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存档备查。

  农业生产服务组织的标准。一是要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具备开展农业生产全托管各个环节的能力,原则上工商注册3年以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二是要拥有与其经营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四是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财务账目完善。五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

  (四)项目实施环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已享受相同试点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具体环节补助标准如下:

  (1)土地深松深耕作业服务费4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12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0%。

  (2)粮食作物(玉米)种植作业服务费5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15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0%。

  (3)粮食作物(玉米)的机收服务作业成本10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30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0%。

  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00万元用于以上环节,总服务成本19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57元/亩,具体补助金额按实际完成量为准。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县财政安排解决。

  (五)监督项目实施。项目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村委落实计划任务和核实作业面积工作,负责监督服务组织和农户签订服务合同,组织协调服务组织完成作业任务。项目村负责本村项目任务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发动、矛盾调解、奖补资金到位的监督工作,认真组织填写托管服务作业单。

  (六)检查验收。乡(镇)、村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要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作业完成后乡(镇)对各村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事项进行全面验收。乡(镇)、村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县农经中心会同财政等部门共同开展抽验工作,抽验农民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并出具验收报告。

  (七)兑付补助资金。各阶段验收结束后,县农经中心要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八)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农经中心要对项目实施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撰写评估报告,给予总体评价,形成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总体实施工作,研究选定服务组织,确定实施面积等。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中心。主要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项目日常事务和具体实施工作,并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财政局主要承担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

  (二)强化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县乡农经部门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做好服务宣传。要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农民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广机械化、规模化、节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发展,提高我县现代农业竞争力。

【篇三】项目实施方案

  大锣村集体经济实行方案 为巩固党的基层政权,深入推动精准扶贫,解决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大锣村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行方案以下。

  1、指点思想 坚持以党的109大会议精神为指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新时期农村工作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1项重要任务,进1步解放思想,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和模式,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实现情势,加大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增进大锣村村级集体经济全面调和发展。

  2、目标任务 以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探索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情势,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可安排收入,确保村级组织“有钱办事”。经过3至5年的努力,力争使全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再翻1翻。

  3、发展方式 本村可结合各地实际,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式: (1) 成立村集体经营公司,建始县长梁镇大锣村建设有限公司,通过与长梁镇政签订大锣村易地搬迁贫困户房屋拆旧复垦项目施工合同,获得了大锣村50户拆旧复垦施工项目,现建设公司已完成20余户的拆旧复垦工作,将会在以后对其已完成的项目进行预支款程序。

  (2) 成立大锣村齐发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与外地企业结对帮扶的方式,结合本村实地情况,大力发展瓜蒌产业,由合作社出技术和种子,农民种植入股,合作社协助销售的方式,帮助农民增收,同时壮大本村集体经济。

  (3) 以提供服务创收的方式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围绕农业产业化,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有偿社会化服务或创办经营性服务实体,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农业机械、病虫害防治等技术咨询服务,或展开联结龙头企业和农户的中介服务,也可组建劳务公司组织劳动力劳务输出。

  4、工作要求 (1)精心谋划,科学发展。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准项目,要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强化科学发展的理念,不能以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弄好扶贫开发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增进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要遵守市场经济规律,不弄行政命令,杜绝因发展集体经济而增加村级债务和农民负担, (2)因地制宜,稳步实行。各组要从本地经济基础、区位条件、资源状态等实际动身,因村制宜,面向市场,实现1村1策,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多渠道多情势探索集体经济的发展,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级要求的目标任务。

  (3)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各组要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两委重要工作位置来抓,同时,加强村级集体资产、村级财务、民主监督管理,做好该项工作的归档工作。

  (4)检查验收,严格考评。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报酬与村集体经济纯收入挂钩,嘉奖对该项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村干部。

【篇四】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按规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大力推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机械化”、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鼓励对开展深松深耕、秸秆还田、机播机收等作业机具安装智能监测终端”和《xx省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部分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农机深松深耕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是:县级负责、部门联动;智能监测、人工抽检;完善机制、简化程序;定额补助、先干后补;公开公正、严格监督。

  二、项目内容及规模

  2021年xx县农机深松作业任务6万亩,深耕1万亩,其中,中央资金94万元,省级资金126万元,共计补贴资金220万元,

  三、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我县安装智能监测终端并开展深松深耕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承担深松深耕质检任务的第三方质检公司、承担农机深松深耕作业任务的县级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

  (二)补贴标准。2021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每亩补助30元,其中,按不低于28.5元/亩的标准补助给完成农机深松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按不高于1元/亩的标准安排第三方的质检劳务补贴;按不高于0.5元/亩的标准安排县级农机深松主管部门的深松质检管理经费。农机深耕作业每亩补助40元,其中,按不低于38.5元/亩的标准补助给完成农机深耕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按不高于1元/亩的标准安排第三方的质检劳务补贴;按不高于0.5元/亩的标准安排县级农机深耕主管部门的深耕质检管理经费。

  统筹使用质检劳务补贴和深松深耕质检管理经费,两项补助资金如有剩余,可用于扩大农机深松深耕作业补助面积,并按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发放单位人员津贴等支出。县级深松深耕质检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宣传培训、资料印刷、督导检查、对比试验、对标先进、技术指导、现场观摩、开展招标等工作。

  四、项目实施

  (一)实施区域和作业周期。今年的深松区域以xx镇、xx镇、xx乡为主要作业区域,示范带动全县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种植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灌溉条件好的农田。

  严格按照“同一地块三年深松一次”的原则进行,必要情况下由县农机深松深耕领导小组议定后可以连年实施。同一地块一年内不能进行深松深耕两种作业,上一年度实施深松作业的地块第二年可以实施深耕作业。上一年度实施深耕作业的地块如三年之内未实施过深松作业的第二年可以实施深松作业。

  (二)质量标准和判定准则。农机深松执行农业部行业标准《深松机作业质量》(NY/T2845—2015),深松应打破犁底层,深松深度≥30厘米,相邻两铲间距≤70厘米。农机深耕作业质量标准:参照《铧式犁作业质量》(NY/T742-2003),平均耕深不低于25厘米,作业后深浅一致、耕幅一致、地表平整、翻垡碎土好、植被覆盖严密,耕深稳定性变异系数、植被覆盖率符合标准要求。农机深松深耕作业兑付补助资金的面积为农机深松深耕智能监测平台计量的达标面积减去重复作业面积再扣除经第三方核查确认的不合格面积。同一地块(作业的两个地块间隔作业后深浅一致,耕幅一致,地表平整。不超过50米或连续作业过程中临时停车不超过30分钟)农机深松智能监测平台统计的深松深度合格率大于等于85%时,判定该地块农机深松作业质量全部合格,否则判定为全部不合格。农机深耕的平均耕深不低于25厘米,耕深稳定性变异系数和植被覆盖率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该地块农机深耕作业质量全部合格,否则判定为全部不合格。如发现农机深松深耕智能监测平台计量数据异常地块时,由县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负责主导并全程监管、在作业方配合和第三方的监督下,由智能监测终端设备服务商负责核查数据,以上“四方”共同确定最终合格作业面积。

  (三)深松机具和监测终端要求。1、实施农机深松深耕的作业机具必须具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作业动力根据我县机具装备情况,为确保作业质量,优先使用县域内注册的大马力(180马力以上(含)四驱)、高效率拖拉机实施深松深耕作业。3、所有享受深松深耕作业补助的动力机具必须安装远程智能监测终端。

  深松深耕机当年自标定之日起累计作业面积超过规定亩数(偏柱式深松机和浅翻深松机3000亩)时,县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联合终端设备服务商,组织机手对智能监测终端设备进行二次标定,以减小作业深度误差。

  (四)作业主体和主体要求。县农机深松深耕工作领导小组采用适当方式,择优确定作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管理水平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开展业务的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全程托管服务组织以及农机户为农机深松深耕作业主体,获得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和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等先进称号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承担农机深松深耕任务。农机深松深耕作业主体不得将深松深耕作业任务转包或分包。农机深松深耕作业主体为合作社的,合作社必须是依法成立、规范运作的合作社,不得为“空壳社”和“挂牌社”。凡是作业过程中发现农机手存在主观造假行为,县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将对其严厉处罚,将作弊机手全部农机深松深耕作业面积清零,取消其参加农机深松深耕作业的资格,并将作弊机手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得参与国家补助的农机作业项目,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备案。针对农机深松深耕作业季节性强、作业时间紧等实际情况,为不耽误农时,不要求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农机深松深耕作业方。

  (五)作业质检方式和工作要求。质检方式采取第三方质检,并切实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管,杜绝第三方将质检任务转包或分包,杜绝第三方伪造质检工作痕迹,第三方质检人员必须到作业现场进行实地质检,实时记录质检数据、采集质检照片、录制质检工作视频,切实做好质检工作档案。严禁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在职人员从事农机深松深耕第三方质检工作。

  对第三方的质检要求:1、“四核查”:核查所有参加作业的深松深耕机具及动力配备情况,核查智能监测终端安装位置、固定情况,核查县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与作业方签订的作业合同,核查作业期间农机深松深耕监测平台上每天的作业数据。2、抽查农机深松深耕监测平台上所有机手作业达标地块的质量和面积,作业质量按照《深松机作业质量》(NY/T2845-2015)标准进行抽查,从每台深松深耕机作业地块中随机抽取两块地,每块地至少挖2个深松剖面坑进行作业质量核查,单台深松深耕机当季作业面积抽查比例不低于10%。3、作业期间实地质检比例不得小于当季质检任务的50%,从深松深耕任务结束之日第二天算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县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提交质检报告。4、深松深耕质检工作实行痕迹管理。实地质检时,持证质检人员要与被检地块的作业机手、农户或合作社负责人合录质检工作视频,内容包括姓名、单位、具体位置、作业面积、质检结果等,要做好影像、照片、文字、数据等质检资料的存档,并到县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备案。5、质检过程中,3次随机抽查发现同一机手作业地块深松深耕质量全部不达标时,则视为该机手所有地块作业质量全部不合格。6、每个作业季须单独出具一份深松深耕质检报告。

  农机深耕质检:作业质量核查,应抽查农机深耕监测平台上所有机手作业达标地块的质量和面积,从每台深耕机具作业地块中至少随机抽取两块地,采取“五区五点”检测法测量耕深,即选择五个区域,每个区域测5个耕深值。为提高耕深检测效率,参照《铧式犁作业质量》(NY/T742-2003)规定的检测方法,即深耕作业后土壤耕作层上表面距该点深耕沟底的垂直距离再减去8厘米为检测耕深值,各测点耕深值求平均值即为平均耕深。快速检测法检测不合格或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时,采取常规检测法进行测量,测量耕深时先找到犁底面作为基准面,用钢板尺等测量工具测量犁底面到未耕地表面的垂直距离。每块地在五区中随机选3个区域分别测量植被覆盖率,单台深耕机具当季作业面积抽查比例不低于30%。深耕其他质检要求与深松质检要求相同。

  第三方的选择:由县农机深松深耕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质检信誉好、工作认真负责、质检经验丰富、公平公正开展质检工作的第三方进行农机深松深耕质检。如发现第三方质检公司存在弄虚作假、不按质检要求开展质检工作等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上报省、市农机深松主管部门,严厉追责。

  (六)组织实施农机深松深耕作业。1、县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根据深松深耕项目规划与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第三方质检公司签订作业协议,明确作业标准、质检要求、补贴标准、作业区域、相关责任等。2、认真组织并全程现场监管深松深耕作业机具的核查和智能监测终端设备的检修调试,适时组织作业主体开展深松深耕作业,质检方按要求认真开展深松深耕质检核查。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要提前谋划,利用作业开始前一个月的时间,认真有序组织并负责全程现场监管农机深松深耕作业机具的核查调整和智能监测终端设备的检修调试,确保作业机具合格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3、深松深耕机具核查和终端设备检修调试过程中,作业方、终端设备服务商、县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第三方等四方人员必须全部在场,各负其责。深松深耕作业机具核查由第三方负责。深松深耕作业机具的安装调整由作业方负责,作业方先将机具调整到作业状态后再进行终端设备的检修调试。终端设备检修、调试及试作业工作由终端设备服务商负责。终端设备调试要在平坦地块进行。终端设备要安装牢靠,深度传感器和机具识别器要以焊接的方式安装固定在机具上并做明显的标识。作业时摄像头必须对准深松深耕作业机具并定时传送作业照片。深松机各深松铲标定调试完成后应打好铅封或做好固定标识。机手随意拆除终端设备和随意拆卸深松铲视为主观造假行为。4、终端设备检修调试完成后必须进行试作业,通过人工检测核查智能监测数据,确保智能监测面积数据与人工检测面积数据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智能监测深松深耕深度合格率与人工检测深松深耕深度合格率数据基本一致。试作业完成后,四方人员在试作业现场与作业机具合影并将合影照片贴在机组备案登记表的指定位置。县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审核农机深松深耕智能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附件1)无异议后,四方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检测专用章。作业期间,作业方要及时核查农机手每天的深松深耕作业情况,农机手要随时观察监测终端显示屏数据并及时通过手机APP查询作业数据上传情况,发现问题后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终端设备服务商进行检修。单一深松深耕作业不得收取作业差价。

  (七)县级监督检查。农机深松深耕作业期间或作业结束后,第三方要按照与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签订的质检协议求,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开展农机深松深耕质检核查,质检工作完成后,第三方出具质检报告。县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作业任务3%的比例,对作业方的作业实施情况和第三方的质检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填写监督检查表,切实做到出现异议地块必查,有举报线索地块必查,对智能监测合格率100%地块抽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监督检查结束后,县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填写《农机深松(深耕)作业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农机深松(深耕)质检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通过部门公示栏、政府或部门网站等方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补助资金结算事宜的申请。

  (八)兑付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作业方、第三方。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条件的,采用银行转账等方式兑现补助资金。农机深松深耕质检管理经费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向财政部门申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深松深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保障农机深松深耕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完善项目操作程序,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强化第三方质检竞争机制,综合考量第三方质检水平、质检能力、质检信誉等因素,实行优胜劣汰,确保质检效能提升。

  (三)强化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农机深松深耕监测平台、终端设备以及手机APP的使用与注意事项、农机深松深耕作业标准及测量方法、职业道德教育、廉政风险防控等培训。

  (四)抓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深松深耕作业的重要意义,加大对农机深松深耕技术的宣传推介,提高农民群众作业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主动公开农机深松深耕补助政策、操作程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补助结果等,确保农机深松深耕项目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五)严格监督检查。在智能监测基础上认真做好人工抽检工作,严格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杜绝弄虚作假、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文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篇五】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精神,有效解决建设用地报批占补平衡水田指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文件执行期间,通过实施“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为我县建设用地报批占补平衡提供充足的耕地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指标。

  二、实施原则

  综合运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关于贵州省土地整治服务就地脱贫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国土资发〔2016〕25号)等有关政策并结合金沙实际。“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应选取在集中连片、地形平坦、自然资源较好、土地利用现状图为旱地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区域。单个项目工程预算原则上控制在200万元以下。由贵州金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为投资和资金管理单位,乡(镇、街道)为建设单位,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施工单位,采取“村民自建”形式开展实施。

  三、实施管理

  (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会同县财政局组织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的评审、批复和验收。

  (二)贵州金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并按规定采购设计、监理、工程复核等服务机构。

  (三)县国土资源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指导。县财政局负责项目的预算评审、财务决算审核和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县农牧局负责指导项目耕地质量建设。县审计局负责按规定对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县水务局负责指导项目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项目道路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技术指导。县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项目实施监督和指导。

  (四)乡(镇、街道)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好“村民自建”相关工作,并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进行全面管理。

  (五)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组织施工,并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四、实施要求

  (一)项目申报审批。项目由乡(镇、街道)根据设计机构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进行申报;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的评审及立项批复。

  (二)项目资金预算。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结合地方材料价格执行。项目预算编制后,由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结果作为该项目“村民自建”的发包依据。

  (三)项目公示。各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区范围、项目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数、工程类型、数量、标准、投资、进度、竣工时间、实施单位、责任人、监管人员和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

  (四)项目实施。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项目的施工主体,负责项目的工程施工。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无技术力量等因素无力组织施工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施工。项目施工负责人及技术、安全、质检、项目资料等方面需由专人负责,对项目施工管理负责。项目施工用工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其次是本村村民。并探索将部分节约资金留存村民委员会,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五)项目协调。各乡(镇、街道)及村(居)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解释和协调。土地整治项目是服务农业生产、方便农民出行和生活,不改变原有土地权属和用途,没有补偿。同时,要协调好项目施工占用农户土地,实时跟踪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竣工验收。

  (六)项目审计和验收

  1.中间验收

  (1)单项工程验收:

  ①工程工序质量检验评定:工程工序质量控制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质量,是最重要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施工中要求按单元分工序报验,工序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表由施工方填写,并完成自检,自检合格的呈报监理方验收,监理方签署意见,验收通过的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②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是指该项工作前面一道施工工序完成后会被后一道工序覆盖,后续工作一做完就不能再看到的前序工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由施工方填写,并完成自评,自评合格的报监理方验收,监理方签署意见,验收通过的即可隐蔽。

  ③工程计量签证、质量报验:工程计量签证、质量报验单在完成单元工程全部工序内容后填报,由施工方填报,并附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及其他支持材料,监理方、业主分别签署意见。

  (2)初验: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相关验收资料申请乡(镇、街道)进行初验,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3)工程复核:初验合格后,由第三方对工程数量和质量进行工程复核。

  2.审计和决算

  初验合格后,结算资料由监理机构和乡(镇、街道)审核后签署意见送审计局审计。

  结算审计结束后,由贵州金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组织项目财务决算报告,报县财政局审核批复。批复后由贵州金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予以拨付相关费用。

  3.综合验收

  工程复核结束后,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收集、编制各阶段验收资料报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综合验收,验收组由县国土资源局、贵州金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发改局、财政、农牧、水务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工程质量以质量监督、监理和工程复核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七)项目管护。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项目的管护主体。项目通过验收后,乡(镇、街道)应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责任和义务。

  (八)信息报送。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督促设计机构按监管要求和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分阶段及时填报信息。

  五、指标管理

  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验收备案新增加的耕地(旱地和水田)指标原则上划归贵州金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真正使该指标成为贵州金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以进一步充实贵州金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的资产、壮大公司实体化实力。由县国土资源局和贵州金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对指标进行管理。通过后期对指标的挂牌化市场化出售,以尽快回笼公司对该项目前期已投入的资金。

  六、其他事项

  对高质高效完成的乡(镇、街道),在下年度中优先安排资金和项目,同时考虑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对于项目推进速度慢,完成质量较差的乡(镇、街道),减少下年度的土地整治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工期的乡(镇、街道),进行严肃问责。项目实施情况与年度目标奖励挂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好安全责任,确保工程安全施工。要及时兑付务工人员工资,严禁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篇六】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乡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经村支部、村委会研究,决定2018年依托新县赵岗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艾草种植项目,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目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目的,抓好种植项目的实施,全面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建设成为文明富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项目实施

  1.依托新县赵岗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村卫生室背后田冲和两边山埂位置流转土地100余亩(详见流转协议),发展艾草种植。

  2.流转土地由合作社自耕自种,苗木及回收与南阳市社旗县国医仲景艾叶草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提供种苗及艾叶回收协议。

  三、投资方式

  1.由村级集体向合作社投资10万元,合作社自行耕种,在村委会监督协调下进行项目实施。

  2.项目实施成功后,合作社返回村级投资,并根据项目获利情况,向村级上交一定利润(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

  四、效益预算

  1.每亩投资2150元:需种苗500元、土地流转金350元、机械作业费150元、化肥农药费150元、人工费1000元。

  2.每亩种植产量400公斤,按合同保护价7元/公斤回收,每亩收入2800元。

  3.项目流转土地面积100亩,收益28万元,减去投资及人工费用,预计每亩收益650元,总收益65000元。

  项目实施是一项艰巨而繁重的任务,村委会有决心有信心认真运作,力争项目圆满成功。

  分水岭村村民委员会

【篇七】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3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年银川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健全 和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融合,使农业服务业成为农业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的战略引擎,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通过政策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重点围绕粮食作物和特色优势产业,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托管服务,提升各类服务组织服务水平,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带领小农户发展高质量现代农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作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自身干不了、干不好、干得不经济的问题。

  2.坚持服务带动规模经营。通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逐步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纽带,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引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生产。

  3.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食、蔬菜、葡萄等农作物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品质,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农产品竞争力。

  4.坚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规范有序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

  二、项目目标

  围绕永宁县闽宁及周边乡镇优势主导产业,引导小农户和经营主体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对农民急需的生产服务关键环节开展托管服务,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品质,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全方位社会化服务,培育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全市农业生产服务水平。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以永宁县闽宁镇为核心、辐射周边乡镇,开展粮食、蔬菜、葡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2万亩,项目扶持资金162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根据2020年宁夏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范围为永宁县闽宁镇及周边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品种为粮食、蔬菜和葡萄。

  (二)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覆盖面”原则,重点支持农业生产过程耕、种、防、收、4个主要环节支持(已享受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三)补助对象。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补助标准。根据产业发展、托管服务市场发展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服务环节、服务内容、服务补助标准,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分环节补助重点向飞防、平田整地等托管服务薄弱环节倾斜;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80元。防止“政策垒大户”,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合理制定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1-5。

  (五)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

  1.耕、种、防、收全产业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按照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按规定程序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实施服务主体。

  2.耕、种、防、收分环节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按照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每个环节按照签订的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进行补助,补助环节按规定程序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实施服务主体。

  (六)项目实施范围及资金补助计划。自治区下达银川市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任务面积2万亩(按托管系数计算面积),银川市预计托管面积34054亩(按托管系数计算面积2.54万亩),项目试点资金162万元。具体计划托管情况如下:

  ⒈在永宁县闽宁镇园艺村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玉米种植2820亩。具体环节补助资金根据作业补助表进行核实兑付。

  ⒉在永宁县望远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玉米种植5941 亩,其中:丰盈村2570亩,永清村1575亩,长湖村700亩,上河村410亩,政权村686亩。具体环节补助资金根据作业补助表进行核实兑付。

  ⒊在永宁县李俊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玉米种植 12708亩,其中:西邵村3493亩,魏团村640亩,宁化村5418亩,李庄村3157亩。水稻种植1253亩,其中:李庄村,204亩,宁化村1049亩。小麦990亩,其中:宁化村430亩,西邵村560亩。具体环节补助资金根据作业补助表进行核实兑付。

  ⒋在永宁县杨和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玉米种植 1329亩,其中:东全村220亩,王太村320亩,旺全村789亩。蔬菜种植581亩,其中:东村全280亩,旺全村301亩。小麦东全村280亩。具体环节补助资金根据作业补助表进行核实兑付。

  ⒌在永宁县胜利乡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玉米种植 1885亩,其中:五渠村680亩,陆坊村1205亩。蔬菜园林村90亩。具体环节补助资金根据作业补助表进行核实兑付。

  ⒍在永宁县望洪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玉米种植 3051亩,其中:农丰村457亩,新华村727亩,宋澄村238亩,史庄1473亩,增岗村86亩。小麦1498亩,其中:增岗村1292亩,史庄村206亩。蔬菜增岗村1228亩。水稻靖益村400亩。具体环节补助资金根据作业补助表进行核实兑付。

  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标准

  (一)具有法人资格,原则上工商注册3年以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信用公示、纳税申报等正常有效,征信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3年以上,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三)领办合作社必须是银川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企业必须是星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综合服务站必须是星级农业综合服务站。

  (四)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

  (五)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设有接待区,室内干净整洁,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六)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保存能力,留存所有档案必须在3年以上。

  (七)服务组织社会信誉好,无不良社会影响。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征询服务价格。结合全市及永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实地查看、市场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广大农户、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意见,形成客观公正的服务征询价格,并进行公示,达到各方满意的效果。

  (二)优选服务组织。通过实地查验,遴选测评打分,择优选择服务3年以上、拥有服务机械、服务对象满意、社会信誉号的服务组织,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确定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确定后的服务组织名单将通过“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分别与农业农村部门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区域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指标和绩效验收等。

  (四)验收作业服务。项目实施完成后,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村、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共同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验收合格后,填报《银川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并作为项目验收凭证和资金结算依据。

  (五)拨付补助资金。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牵头抓总、监督管理,银川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银川市农经站)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市农经站要根据项目方案要求,适时监督指导项目实施过程,承担任务的服务组织要按时完成项目托管任务,按照相关验收程序,达到验收标准,由市农经站向农业农村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进行公示后,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服务主体。

  (六)做好项目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及时上报银川市农经站,市农经站要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对 2020 年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工作,全面总结分析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处和农经站。

  (七)实施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银川市农经站、永宁县农经站要对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八)建立退出机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实施主体坚决退出试点范围,对工作推进有力的实施乡镇,鼓励实施主体探索支持环节、扩大试点区域范围的动态机制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主体,为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蒋恒斌银川市委农办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冯  淼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贾慧杰银川市农经站站长

     李岩琴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登彪 永宁县农经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农经站,负责组织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永宁县农业农村局、银川市农经站、永宁县农经站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项目检查、验收、总结等工作,确保项目圆满完成。同时,积极开展宣传推介,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新机制和新模式。

  (二)强化检查指导。银川市农经站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做好检查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积极探索创新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服务市场,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要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受理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反映意见,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服务组织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服务组织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资格。

  (四)强化宣传引导。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和媒体报导工作,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政策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舆论宣传和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篇八】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旱地改水田(以下简称“旱改水”)工作,进一步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制度,有效缓解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压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和《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毕府办函〔2019〕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下达我县2018—2020每年新增水田1700亩的任务,2019年度全县计划实施“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新增水田2000亩。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从自然条件和生态建设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安排“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建设;

  坚持尊重土地权属人意愿,在项目实施前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等土地权属人意见;

  坚持属地受益及管护的原则,保障相关权利人利益,确保改造和新增的水田充分发挥效益;

  坚持政府统筹、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自然资源部门指导、乡镇配合、部门协助、平台公司实施建设的基本原则。

  二、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为确保我县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有效开展,成立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邓 林(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鑫(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肖 斌(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伍 超(贵州雍泰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

  成 员:王 珊(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顺云(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 科(县林业局副局长)

  宋 睿(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腾(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谢应雪(县审计局副局长)

  陈光清(市生态环境局纳雍分局副局长)

  吕晋宏(玉龙坝镇镇长)

  安明发(昆寨乡乡长)

  罗 伟(化作乡乡长)

  李 随(寨乐镇镇长)

  石 泳(锅圈岩乡乡长)

  罗勇福(猪场乡乡长)

  陶启海(左鸠戛乡乡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旱改水土地整治工作有关重大事宜,指导督促旱改水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宋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旱改水综合土地整治日常工作。

  (二)工作流程

  接受年度下达任务→开展前期调查与选址→规划设计→方案评审→项目规划批复→项目资金批复→组织实施→初级验收→项目审计→竣工验收→落实移交管护→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地类资料报备。

  (三)职责分工

  贵州雍泰建设集团公司:贵州雍泰建设集团公司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前期调查与选址,找第三方作业单位对项目区进行规划设计,完成方案编制,并组织项目申报、实施与管理;负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经费;配合完成项目的验收、确认和相关报备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前期调查与选址工作,组织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有关县直部门开展立项和规划设计对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项目规划方案进行评审;待规划方案完成投资评审后,联合县财政局文共同行文,对方案进行批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初验审计后,联合县财政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和乡(镇)开展项目前期调查与选址工作;对项目的实施范围进行确认,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指导项目的实施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负责新增耕地、水田指标的申请复核确认,落实相关项目报备工作,管理新增耕地指标。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及时完成项目规划方案投资预算评审、批复和招标的相关工作;联合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对项目竣工验收后指标交易所取得的资金进行监管。

  县审计局:负责监督项目规范有序进行,促进资金合规使用,出具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审计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召开各村委(社区)和驻村工作队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要求;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对靶区范围图斑进行实地调查并进行评价;项目实施前期要向项目区内群众宣传“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的重要意义,做好项目区内土地权属调查登记和施工后权属调整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完成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监管和验收工作;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协调处理群众的矛盾纠纷问题,杜绝因项目实施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及阻工的发生。

  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拟选址乡(镇)对可开垦、旱改水的图斑的评价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审查、工程质量评定、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项目资金

  (一)项目资金筹措与分配。旱改水项目所需资金由贵州雍泰建设集团公司解决,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或水田指标归县政府所有,由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并代县政府管理,指标流转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分配。

  (二)项目资金预算与支付。贵州雍泰建设集团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按程序采购项目可研、测量、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监理、竣工测量及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工程复核、指标核定等工作。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完成后,由县财政局组织预算评审,预算评审结果作为项目施工预算指导依据。施工价格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并结合纳雍县当期材料价格执行。

  资金支付方式:项目建设费用由贵州雍泰建设集团公司负责并支付给实施单位,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审计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按相关规定提取质保金)。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调查与选址要求

  由贵州雍泰建设集团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各相关县直部门和乡镇配合,按照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补充耕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8〕11号)精神,根据年度下达的任务,由贵州雍泰集团公司对全县适合改造为水田的耕地进行全面摸底,并建立台账,明确旱改水的目标任务。项目布局做到“7个禁止”: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安排项目;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安排项目;禁止在已实施和计划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中安排项目;禁止在土地整治规划划定的耕地后备资源开垦区域外开垦耕地;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禁止将污染土地开垦、复垦为耕地;禁止在已实施过土地整治项目及建设发展拟征占用地范围内安排项目。

  目前,根据第三方作业单位对14个乡镇(街道)的前期摸底情况,具备“旱改水”资源潜力的乡镇7个,面积约3000亩。

  (二)规划设计与批复

  贵州雍泰建设集团公司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等要求选择编制单位,编制项目可研(建议书)和规划设计报县发展改革局审查立项;项目批准立项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规划组织评审,并出具规划批复意见;规划批复后,由县财政局牵头,商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下达资金批复文件,贵州雍泰建设集团公司根据预规划和资金批复文件,按照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规定及要求统一选择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项目实施。

  (三)项目组织实施

  贵州雍泰集团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全程负责、全权负责,要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的程序和质量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管理,确保项目进度、质量、资金、资料、安全等落实到位。监理单位必须尽职尽责,按照“一目标三控制”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设计的工程量。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监督管理单位,要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参与项目全程技术指导。

  (四)项目竣工验收

  1.验收程序。竣工验收相关文件依据:《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 1041-2013)。项目完工后,由贵州雍泰集团公司尽快编制竣工资料,县农业农村局明确竣工测量单位和工程复核单位,组织工程竣工测量和工程量复核,资料审查合格后由贵州雍泰建设集团公司牵头,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贵州雍泰建设集团公司编制项目初验报告和项目结算报告,向县审计局申请审计,向县领导小组申请验收;经县领导小组同意,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财政、自然资源、水务、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进行内外业验收。

  2.验收方法。验收组以听取汇报、审查和查阅有关竣工结算、审计等资料、实地核查方式进行。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群众对改造后的水田进行耕种,同时落实管护责任。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贵州雍泰集团配合,对项目及时备案,对地类变化及时变更。

  (五)资料管理

  “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经验收报备后,项目竣工资料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对新增耕地、水田指标的有关资料,由县自然资源局收集,将新增耕地、水田面积指标及时登记造册,纳入县补充耕地(旱改水)台账和耕地保有量台账,优先保障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同时,对积极参与配合完成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的乡镇,优先安排该乡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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