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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会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精选5篇)

分类:实用文档发表于 2023-04-23 13:31阅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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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民政局社会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民政局社会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力度,加强源头管控,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决定于6月-7月在全市民政系统组织开展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积极营造《条例》实施良好环境,按照《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民政系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民政系统及相关行业协会商会集中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行业自律,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培育理性投资、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为在全社会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做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宣传工作上新台阶。

2021年5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正式实施,为全面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精神,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保护人民财产安全,防范非法集资普法宣传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民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带来的变化,充分认识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提前谋划布局,制定详细宣传方案,上下合力、同频共振,推动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掀起我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新高潮。

(二) 突出重点领域开展宣传活动

1.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结合《条例》重点内容,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进养老院活动,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新兴城镇农村等风险渗透蔓延地区的养老机构,加大宣传力度,不留死角。养老机构要充分运用广播室、宣传栏、传单、海报、宣传册、横幅标语等方式,重点普及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加强对入住老年人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营造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

2.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各县(市、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配合支持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3.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发挥金融专业优势,充分利用会员单位营业网点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加强金融知识普及,组织宣讲活动。市担保协会等金融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立足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特点,切实加强行业宣传,加强行业自律,针对案件高发领域有针对性强化风险提示,确保本协会会员单位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不为非法集资活动站台发声。 

4、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引导鼓励会员单位积极参加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材料、稿件创作报送工作,积极制作形式新颖、寓意深刻、群众喜闻乐见的防非宣传作品 (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主题海报、文案等)。

5、各县 (市、区) 民政局要充分发挥县属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明确职责,提出要求,构筑起多层次宣传阵地。

(三) 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

1.根据我市非法集资发案地区相对集中、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与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重点行业发案突出的形势特点,对社区、农村、养老机构、金融机构等因地制宜开展宣传。对青年、老年、学生、职工、退休职工等不同群体,根据其心理、信息来源等不同特点,采用以案说法、政策解读、宣传片、歌舞、戏曲、手机微信短信等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使“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理念真正入脑入心。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政策和途径“广而告之”,鼓励社会公众相互提醒、积极举报,让不断变异的各种金融诈骗和庞氏骗局无所遁形。

2.充分利用好社区和村镇工作人员、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等群体,发挥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进一步推动宣传教育进养老机构、进社区、进农村,织好织密上下左右协调联动的宣传网。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 (市、区) 民政局、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因地制宜,明确目标、细化措施,组织专门人员逐级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要搞好日常宣传,保持合理频次,做到有序推进。科学安排年度宣传活动内容,注重将宣传教育与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案件处置以及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

(二)各县 (市、区) 民政局、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把集中宣传作为工作着力点,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开展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集中宣传月活动,确保宣传教育全面开花、不留死角,形成全市处非宣传教育新高潮。

(三)各县 (市、区) 民政局、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托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举办的《条例》知识竞赛(附件2)。

(四)各县 (市、区) 民政局、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查找不足,形成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教育成效、存在主要问题、完善措施建议等内容的工作报告。7月8日前报送工作报告、统计表(附件1)及报纸、图片、视频等附件。有关经验做法可随时上报,我局将通过“承德市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定期予以发布,并择优报省民政厅,通过金融动态、 “河北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微信公众号予以编发,积极推广。

【篇2】民政局社会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加大《条例》普法和防非宣传力度,按照省处非办《关于开展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皖处非办〔2021]18号)和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开展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函》(农(经综)处函〔2021]69号)要求,定于6月开展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其中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现将方案通知如下:

—、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月以“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为主题,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各乡镇街道农经站结合自身职责,多层面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面向广大农民群众扎实做好针对性宣传,引导大家主动远离非法集资,共同守护美好生活。

二、重点内容宣传

(一)开展《条例》普法宣传。这是今年宣传月的重点和特色,要做好对单位内部的宣传辅导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农经站要针对《条例》加强自身的培训宣传,落实自身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中的职责任务,增强责任感,充分发挥作用。结合《条例》重点内容,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农民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广大农民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二)加强风险警示。重点针对农民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以及各类涉农组织等领域,强化警示提示,使农民群众懂得,做生意要有本钱,借钱要还,投资要承担风险,做坏事要付出代价,“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做好三农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涉嫌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和犯罪手法。

(三)引导理性维权。宣传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渠道,在重大案件风险处置工作中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不实言论,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引导社会公众理性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案件稳妥处置及打非处非整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创新宣传渠道和方式

各乡镇街道农经站要强化统筹协调,进一步推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村、进组、进合作社,真正构筑起多层次宣传阵地。

(一)拓宽宣传渠道。要巩固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交移动媒体等等传统宣传阵地,全年开展常态化宣传。强化线上线下宣传协同,积极拓展“两微一端”、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渠道,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合作社、易感人群,开展差异化宣传和精准投放。要充分发动广大基层农技(农经)人员、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骨干群众,鼓励身边人讲身边事。发挥村镇大喇叭、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社区宣传栏等媒介功能,增强宣传渗透力。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鼓励开展灵活多样的“非接触”宣传,减少人员聚集。

(二)丰富宣传方式。要将专业知识转化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可通过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主题海报、“蹭热点”等方式,推出更多接地气的宣传作品;探索开展知识问答、任务挑战、作品评选等趣味活动,拉近宣传距离、搞活宣传方式,提升互动性和参与感。要积极整合资源,将宣传月活动与农业农村领域有关活动有机结合,切实提升宣传质效。

四、强化组织领导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建党100周年,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开展宣传月活动是年度宣传工作的重点之一,在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拓宽发现风险线索渠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处非工作职责,接本通知后,立即制定宣传实施方案,做好宣传月组织部署和督促落实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组织有力、分工明确、成效明显。要积极督促指导贯彻落实防范农民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职责。要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推动防范农民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常态化。

五、有关要求

宣传月期间,省处非联办将依托中国银行保险报举办《条例》知识竞赛(见附件1),请各地积极参与。同时省处非联办编写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相关资料》(见附件2)供各地宣传时使用。活动结束后,请各乡镇街道认真总结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建议等,连同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于7月1日前报送市农经站,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至电子邮箱。

【篇3】民政局社会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非法集资源头治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决定于6-7月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石家庄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处非办〔2020〕19号)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突出重点、面向基层、联动创新、重在长效”原则,通过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部门合作、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在全社会形成防范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确保全区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落实

2020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宣传教育在非法集资全链条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强渗透力,提高接受度。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处非工作机制作用,及时印发通知,制定方案,加强宣传月组织部署。充分发动各方力量,明确职责任务,强化资源和人员配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负责宣传月工作,确保组织有力、分工明确、成效明显。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领域风险特点,制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本行业领域宣传教育活动。

(二)紧扣宣传主题,提升宣传效果

紧紧围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结合防疫抗疫、复工复产等形势特点,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突出宣传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领域,聚焦网络借贷、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养老服务、虚拟货币、区块链、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注重防范利用疫情、复工复产等噱头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二是针对重点人群,着力加大老年人、青年学生等群体的宣传力度,根据不同受众的认知特点和接受习惯,差异化开展宣传。三是着眼重点区域,对社区、商务写字楼等非法集资易发地区,车站广场、市场商区、电梯间等人流量较大地区,加大宣传力度,不留宣传死角。四是突出以案说法,普及非法集资案件刑事诉讼程序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使“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办案原则广为人知,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2.拓宽宣传渠道。一是巩固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交移动媒体等宣传阵地,全年开展常态化宣传(全年电视宣传持续至12月底)。二是针对当前非法集资“上网跨域”特点,树立“以网治网”思维,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媒体、新技术,积极拓展微信、微博等自媒体渠道,扩大宣传触及面,加强精准推送宣传。三是充分发动一线部门、社区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发挥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社区宣传栏、村镇大喇叭、学校课堂等宣传媒介功能,增强宣传渗透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鼓励开展灵活多样的“非接触”宣传,减少人员聚集。

3.丰富宣传形式。一是将专业知识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提升宣传效果。可通过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主题海报、“蹭热点”文案等形式,推出更多接地气的宣传作品。二是探索开展知识问答、任务挑战、作品评选等趣味活动,拉近宣传距离、搞活宣传形式,提升互动性和群众参与感。三是及时开展风险提示,结合在前期工作中发现的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隐患,针对苗头性风险,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解读有关法规政策,专题发声、警示风险。四是加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政策和方式的宣传,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将宣传月活动与抗击疫情有机结合,积极整合资源,教育群众在防疫抗疫同时守护财产安全,引导全社会形成“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心理预期。

(三)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下达任务,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司法机关普法宣传、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保护教育宣传等工作的协同配合,真正构筑起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阵地。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加强综合调度,建立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服务,推动宣传责任落实,促进宣传教育活动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宣传工作“七进”到位(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进网点),组织对本辖区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督查,及时总结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2.区委宣传部协助组织区级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合理安排版面、栏目,开展宣传报道、播放公益广告,指导督促新闻媒体开展宣传。

3.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部门发挥专业性、权威性等优势,结合本系统对社会公众开展普法教育等契机,将防范非法集资列入重点宣传内容,以案说法,普及法律概念、程序和后果,向社会公众揭示犯罪手法、提示风险。

4.教育部门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开展校园贷整治工作,针对学生群体、学生家长加强宣传,充分发挥高校金融、法律方面专家学者集中的优势,主动组织、积极参加“七进”宣讲活动。

5.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社会公益类机构开展宣传,开展防范非法集资进养老院活动,针对投资理财、销售返利、项目投资等老年人受骗多发领域开展有针对性宣传教育。

6.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协调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以及涉农社团组织开展宣传,尤其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规范整治,增强农民合作社社员防范非法集资的警惕性和守法经营自律意识。

7.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非法集资类讯息广告的监管和查处力度,清理网络、电视、报纸、户外大屏、公共交通等涉及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的非法广告,对投资类公司的门头、店面宣传进行整顿规范,对路边、墙面的融资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有效遏制非法集资讯息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行为。

8.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协调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开展宣传,在开发商楼盘显著位置悬挂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标语和横幅,向公众宣讲揭示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行为的基本特征及惯用手法。

9.金融监管部门组织指导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发挥金融专业优势,充分利用营业网点张贴警示标示、提供公益宣传资料、播放宣传标语广告、组织宣讲活动,积极向客户提示非法集资风险。

10.科工局组织指导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公司,向区内手机用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

11.各成员单位有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的,要常态化推送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在单位内部和所分管行业领域,举办政策法规宣讲,向全体干部职工和相关行业企业宣传非法集资的风险危害和法律后果,严防干部职工和所管辖企业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区处非办印发全区《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启动全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和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广泛动员。

(二)具体实施阶段(6月11日至7月10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把集中宣传作为工作着力点,开展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集中宣传月活动。为扩大宣传声势,确定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要集中发声,掀起宣传高潮。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11日至7月15日)

全面分析和总结本次宣传月活动存在的问题和成功做法,为今后的宣传积累经验,构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好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同时,要将宣传工作与日常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相结合,把宣传教育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强化督导检查。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是考核问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的重要内容。集中宣传月期间,区处非办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督查、暗访,提升宣传月活动社会效果。对于开展工作流于形式的,将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倒扣分。

(三)加强沟通交流。一是征集宣传素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积极制作形式新颖、寓意深刻、群众喜闻乐见的处非宣传作品(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主题海报、文案等),选取2件以上优秀作品(多者不限)于6月9日前将电子版报区处非办。二是征集宣传稿件。从即日起至7月7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至少报送2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稿件(多者不限),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亮点、有关政策解读、典型案例等。区处非办将择优在全区通报推广优秀素材和稿件,对报送积极、稿件优质的单位,在年底平安建设综治考评中给予重点加分。

(四)及时总结经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要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教育成效、存在主要问题、完善措施建议等内容的工作报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联系人名单(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6月3日前报送区处非办;活动方案、工作报告、统计表(附后)及报纸、图片、视频等附件于7月7日前报送区处非办(活动方案、工作报告、统计表请加盖公章后发送传真或电子扫描件,联系人、图片视频等附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篇4】民政局社会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目标任务及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公司党委年度总体部署和任务目标,立足公司当前发展实际,以加强公司干部职工纪律作风建设为主线,以建设“纪律严、效率高、作风硬、形象好”干部职工队伍为目标,结合当前干部职工的思想和作风实际,以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为抓手,有力解决公司干部职工队伍纪律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转变公司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工作举措:

抓好学习教育,深化思想认识

机关各部门要重点围绕《公司机关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活动方案》、《延长地产公司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延长地产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工资支付》等制度,组织部门干部职工进行专题学习,明确专项整顿活动的目标、举措及具体要求,准确理解公司各类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从思想深处理解劳动纪律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增强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切实强化干部职工遵章守纪意识和爱岗敬业情操。

抓好自查自纠,做到立行立改

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扛起第一责任,重点围绕迟到早退,不按时上下班;擅离职守,工作时间离岗办私事;上班期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玩手机、打游戏;不履行请休假手续,长期不在岗;下班不关电脑、灯、空调、门等问题,逐项对照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相关制度规定,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做好登记、核实、汇总,对于查找出的问题,要分类分清情况,严肃进行处理,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抓好监督检查,确保活动实效

纪律作风整顿办公室重点围绕党员干部和职工在劳动纪律中存在的请假不履行手续、长期不在岗,早退、迟到、外出不登记,越权审批、下班不关工作电子设备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定期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建立管理台账,留存工作记录,视情节不同情况,将监督检查结果与机关部门季度考核和基层单位年度考核挂钩,具体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同时作为干部职工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评优选模的重要依据。根据违反纪律作风情况,将处理结果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OA、周例会等形式进行通报。

抓好总结提升,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部门)要以本次劳顿纪律整顿为契机,在认真总结和提升的基础上,完善请销假制度,规范审批权限和程序,健全考勤登记制度,建立外出登记台账,规范外出登记程序,建立日常监督制度,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本次专项整顿成效常态化。专项整顿办公室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成效和工作经验方法,形成汇报材料,向公司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工作要求:

要加强示范引领。公司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劳动纪律,切实做好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格执行请销假、上下班签到、出差等考勤管理制度,不断营造良好的纪律氛围。

要注重全员覆盖。公司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整顿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确保纪律作风专项整顿工作活动扎实推进,真正从思想和行动上转变公司整体的纪律作风。

要强化督查力度。公司专项整顿小组办公室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走形式,不重实效。随机对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的专项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于不抓不管,整顿活动走过场,问题依然存在、职工反映强烈的单位和部门,将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要畅通信息渠道。整顿领导小组设立劳动纪律整顿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检查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禁止通风报信等情况发生。劳动纪律整顿办公室举报电话:029-8876646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篇5】民政局社会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深入开展以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活动

全局学习教育活动部署,决定在局机关开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的总体部署,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建设法治民政提供坚强保证,推进全县民政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整治目标

坚定理想信念、严明政治纪律、严格执行规定、发展党内民主、加强自身建设。时刻用党章规范自己,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真正把党章的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大力推进机关作风整治活动,促使局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三、活动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有关规定,重点解决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治“庸”。重点整治机关工作人员不思进取、能力平庸,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变形走样,重点工作项目落实不力,执行力较差;不讲政治讲人情,不讲原则讲变通,不讲正气讲和气,不讲实效讲实惠;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躲事怕事,不敢担当等突出问题。

二是治“懒”。重点整治机关工作人员效率低下,失位缺位,对歪风邪气不敢较真,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官气十足;处理工作拖拉敷衍、得过且过,执行公务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冷言冷语;深入基层走马观花,以点带面等突出问题。

三是治“散”。重点整治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混乱、纪律涣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编不在岗,出工不出力,工作时间迟到早退、遛岗、上网炒股、玩游戏,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工作日午餐时饮酒;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参与赌博等突出问题。

四是治“浮”。重点整治机关工作人员贪图虚名、心浮气躁,忙于迎来送往、乐于接待应酬;政治敏感性不强,是非判断力不够,传播小道消息,网上乱发帖子;学习的自觉性不强、钻研的主动性不够,工作满足于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等突出问题。

五是治“私”。重点整治机关工作人员贪图私利,乱用审批权,看人定事,看钱办事;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亲属朋友托关系、走后门、办私事;找下属单位或管理对象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从工程项目中捞好处等突出问题。

六是治“奢”。重点整治机关工作人员铺张浪费、挥霍公款,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中违反相关规定,奢侈浪费;会议过多、规模过大、标准过高、滥发纪念品;文件简报、检查考核、庆典研讨等活动过多过滥,浪费财政资金等突出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一8月20日)。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紧紧围绕六个方面,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股室、局属单位要重点查找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个人要重点查找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宗旨意识、群众意识、自律意识等方面查找思想根源。

(二)集中整改阶段(8月21日一8月31日)。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说立行,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的原则,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每名机关工作人员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内容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剖析、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三)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一9月10日)。根据每位干部的自查整改情况,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出台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办法、准则和工作流程,把管理的漏洞堵死,把变通的可能消除。根据各自工作特点,重点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实施绩效考评,责任具体到人,质量标准明晰,奖罚公正分明。以实绩评价人,以实干选用人,以担当考验人,以正气鼓舞人。

二是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对行为规范、职业操守、工作纪律、工作标准、工作程序等,逐一明确自律红线,逐一明确惩戒措施。

三是健全公务接待制度。严守“定点接待,严格标准,总量控制,按月结算,限额支出,厉行节约”规定;健全“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及时公开,接受监督;健全公车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堵塞管理漏洞,杜绝公车私用。

四是健全精简会议和文件制度。建立会议经费管理制度,会议审批归口把关制度,会议发言限时管理制度;建立文件制发归口把关制度,推行无纸化办公、文件网络化传输。

五是健全学习考评制度。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制度、学习缺席补课制度,学习量化考核制度,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定期测评制度、综合业务素质与提拔使用挂钩制度。

六是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失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岗位人员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工作轮岗交流制度等。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11日一9月20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看机关工作人员是否普遍受到教育,各项制度是否真正有效落实,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理念是否显著增强,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是否明显提高,影响民政工推进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纠正,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是否形成。把整改方案、各项制度、公开承诺等内容,通过单位网站、办事窗口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各界监督和评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机关作风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作风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公开栏、局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机关作风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成效,公开出台的制度措施,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作风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整治措施不力、工作拖拉滞后、作风问题突出的股室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加大整治力度,实行限期整改,坚决防止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等。

(四)加大惩处力度。对督查中发现或被实名举报的违反机关作风问题,要快查快处,层层追责。情况属实的,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发现两次以上违反机关作风问题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当事人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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