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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五集合4篇

分类:实用文档发表于 2023-04-24 13:03阅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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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五集合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五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镇街“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X委办〔X〕X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区委办发[X]XX号)等有关精神,结合街道实际,进一步理顺社会治理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省、市、区有关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总体部署,围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具体要求,着力构建以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为枢纽,“四个平台”运行机制建设为重点,基层网格一体化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运用为支撑的体制新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便民高效、集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

  (二)具体目标1、完善基层全科网格,整合资源,理顺基层社会治理脉络;2、推进“四个平台”及可视化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建设,理顺社会治理组织指挥体系;3、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完善运行机制,全力提升集管理、服务于一体的社会治理水平,全面建立运行保障制度并实现有效运转。

  二、工作措施(一)建设组织架构以坚持纵向贯通、横向到边、联合协同为主要方向,组建新街街道社会治理体系组织架构。分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实体化运作的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第二层级为联合协同运作的“四个平台”;第三层级为街道划定的XX个网格。

  (二)建成指挥体系以实现扁平化管理、集成化指挥为基本出发点,明确由街道副书记任街道治理体系总指挥、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平台级指挥的指挥架构,由街道综合指挥室主任具体负责全街道社会治理体系,实行统筹管理和协调指挥,“四个平台”各平台内部相对独立运行,履行各自职责,需多个平台协作配合的事项,一般由副书记协调;重大事项报街道主要领导或上报区级部门协调。

  (三)强化一线排查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夯实网格基础,构建统一的基层社会治理网,实现各平台间信息互通共享、业务协同办理,发挥综合性功能。加强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建设,根据每个网格的具体工作量,合理调整网格数量,强化全科网格队伍建设。通过网格管理、驻村联村、专项督查、服务热线等多种途径,收集并分别向平台报送各种信息,实现网格化与信息化的有效融合,强化网格工作保障。

  (四)注重运行规范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对网格长、公众通过各类途径报送的信息,由综合指挥室负责汇集,根据事项类别及时分派给“四个平台”办理,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督办、统一反馈、统一考核。事权不在街道本级或本级难以处置的事件,及时分类上报给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分流处理。街道内各平台内部独立运行,履行各自职责,办理结果要及时反馈归档。建立工作平台督办、考核制度,对信息接收、分流交办、执行处置、回复反馈各环节实行全流程监督。街道纪工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监督、检查,对协作配合不到位及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五)增强执法协调建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与专业行政执法相协调的指挥机制,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指挥和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执法队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执法时需要公安等力量保障的,由综治工作平台协调组负责协调。完善派驻机构之间执法合作、信息通报等制度,强化条线执法的协调配合,形成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常态协作的良好格局,增强行政执法工作合力和整体威慑力。

  (六)落实专项考评社会治理“四个平台”日常运作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按照全科网格暨网格员队伍要求,对区级派驻机构(人员)、网格长、网格员具体职责、任务清单、社会治理各类信息的采集、录入、流转、交办、办结、反馈等事项全面纳入考核,对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以上人员纳入街道日常管理,将考核结果计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抄告区级相关部门。加强平台经费保障,根据“费随事转”原则,按区里相关文件精神,适当提高派驻机构人员待遇。

  三、具体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派驻机构、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推进以“四个平台”运行机制为重点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是创新基层治理、构建基层治理体系新格局的重要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并实现高效顺畅运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效整合新街街道及各派驻机构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成立街道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运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建立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协调组,明确部门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人统筹,全面推进街道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五篇2

  市域社会治理,是指以地级市的行政区域为范围,依靠党委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主体,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对辖区内的人民、事务、组织等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总和或过程。市域社会治理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扮演着承上启下的枢纽角色和作用。以xx市为例,当前正处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的关键时期,要在既有基础上寻找深化之路、实现在新时代市域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面临诸多挑战,亟需深入研究并予以破解。

  一、xx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探索实践

  (一)坚持党建引领。xx市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市域社会治理力量和资源统筹。一方面,以“五星达标、3A争创”“五星达标、和美家园”创建活动为载体,强化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基层党建全域提升引领市域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另一方面,全面加强基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集中培训、基地跟学、师徒结对等方式,提高其能力。制定并实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底线管理标准、党员干部面对群众“十条忌语”等,促进党组织书记作表率、守规矩、履好职。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一是以保民安赢民心。把人民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加大对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危化物品、敏感物资、寄递物流、网吧、民宿等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二是以集民智聚民力。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体制机制,激发、调动“红枫义警”“五邻社”“越乡村嫂”等一大批基层群众,开创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新局面,打造市域社会治理新增长点。三是以纳民言重民意。把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暴、“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校园安全侵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整治重点,健全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三)坚持防范化解矛盾。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防范风险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的前提和基础。一是及早防范,严把矛盾风险源头关。推广应用寄递实名信息采集系统,实现寄递信息实时采集、实时比对、实时预警。加强民宿行业治安监管,全市291家提供住宿服务的民宿(农家乐)实现“民宿移动采集系统”安装应用全覆盖。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把问题解决在决策前。二是及早发现,严把矛盾风险化解关。建成市、县两级大调解平台7个,乡镇平台118个,形成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多元主体互动的矛盾化解体系。在交通、医疗、社保等13个行业设立69个专业调委会、157个调解工作室。注重培养专业调解人才,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充实基层调解力量。三是及早处置,严把矛盾风险管控关。全面整合各类防控力量和群防群治队伍,开展治安大巡防活动。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刑事解教人员、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管控,再犯罪率和脱漏管率均低于省定标准。

  (四)坚持夯实基层基础。市域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基础。一是做强乡镇(街道)治理单元。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乡镇(街道)治理中枢,按照社会治理“一张网”要求,规范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备、改善运行模式,推动行政资源、服务资源有效整合。二是做细市域社会治理细胞——“全科网格”。以农村80—120户、城市300户以下为标准,彻底整合原先的“七网八网”为一张“全科网”。切实发挥好网格员的信息员、服务员、宣传员作用。三是做专市域社会治理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广大乡贤及其组织在反哺家乡、奖教助学、扶危济困、道德示范、矛盾化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培育发展1832个村级乡贤参事会(占全市村、社区总数的72%),会员20918名。

  二、市域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安全风险带来新问题、新挑战

  1.风险的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高度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是现代公共安全风险的最大特征。比如极端个人事件、生态环境危机、债务危机等,可能导致大规模社会恐慌传导。当前群众对环保、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公共安全风险的“燃点”和耐受度不断降低,一些以往的“普通事件”容易通过传播发酵引发公众负面情绪,甚至触发恐慌。

  2.风险的易触发性和复杂多变性。当前自然和人为的致灾因素相互联系、互相影响,一些“天灾”受到“人祸”而放大影响。社会流动加剧,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加快流动,违法犯罪空间扩大、链条拉长、机动性增强,既有社会矛盾和新生社会矛盾相互交织,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作用,潜在风险源不断增多。

  3.风险的监管缺位和机制不健全。维护社会稳定任务繁重,反恐防暴斗争复杂严峻,人员管控压力逐步增大,重点场所目标防范漏洞仍然存在。安全生产工作量大面广,执法代替管理的现象广泛存在。同时新兴行业领域不断出现,导致安全监管盲区随之而来,安全监管责任难于落实。

  (二)社会结构调整带来新问题、新挑战

  1.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增多。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短期内由于政策调整及配套措施不能及时跟进,各种矛盾纠纷多发、易发,且相互交织,城乡利益调整面将更大、更深刻,各方利益博弈冲突更为激烈,既对大局稳定、社会安定、公共安全等提出更高要求,又使社会治理难度增大、隐患增多。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问题诱发的群体性事件及参与人数不断攀升。

  2.信访压力和金融案依然严峻。当前由利益问题引起的矛盾和冲突不少,涉及的群体多、领域宽、诉求多,群众信“访”不信法的思维仍根深蒂固。总体信访维稳形势仍较严峻,越级上访居高不下,信访案件逐年增加。与此同时,一些全国性、全省性的非法集资风险扩散到外地,外地输入型非法集资风险急剧上升,致使部分投资人经济损失较大,维稳压力增加。

  3.心理问题和价值取向的错位。当前,新旧观念激烈碰撞,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不断变化,学业、竞争等心理压力加剧,导致儿童和青少年心理问题、精神疾患、抑郁自杀等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扭曲的心态、变异的心理,情感、理智和行为上的“错位”,使得报复社会、应激恶性案件等风险增加。

  (三)网络技术革命带来新问题、新挑战

  1.网络犯罪成为第一大犯罪类型。利用网络谣言、舆情炒作等使社会热点发酵,进而带来群聚事件屡见不鲜。传统违法犯罪借助网络蔓延,利用信息技术进行黄赌毒、盗窃、诈骗、传销及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快速增多。因网络漏洞造成秘密失泄、基础数据改变蒸发,进而引发金融紊乱、供电中断、交通瘫痪等公共安全事件将进一步增多。

  2.网络空间治理缺乏有效的手段。以手机为基本平台的网络社会,使社会舆论、社会情绪甚至社会行为以新的机制形成,传统的社会管理已难以奏效。具体表现为:手段不适应,现有的新闻管理方式手段和工作机制有待完善;管理缺乏支撑,对一些网站的查处存在处置效率低甚至无法处置等问题;治理缺乏震慑,查封的处置权限、约谈等措施没有震慑力;风险缺乏评估,缺乏网络舆情风险的评估意识和工作机制,容易导致舆情的发酵和事件的复杂化。

  3.平台整合数据共享进程有差距。网络技术与社会的全方位融合,数据信息炸裂式增长,但操作平台分散,大部分不能互通,还存在不断新增的趋势。部门数据鸿沟、数据壁垒依然存在,重要信息无法共享,多头采集、更新不快、利用不足等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如一些村级网格员要熟练掌握十来个APP采集信息方式,一些镇级指挥室有七八种系统接入,并要分别受理、处置各个平台的事件和信息。

  (四)履职能力不足带来新问题、新挑战

  1.部分工作理念不够适应。市域社会治理涉及众多主体与对象,需要统筹全局、系统治理、整体发力。但在现行条块分割的体制下,不少地方和部门,仍存有老观念、运用老方法,在开展社会治理工作中,仍存在“做自己会做的,而不做自己应当做的”,有时出现治理“真空”,有时又存在交叉治理,甚至存在“文件打架”。一些基层干部还存在“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的老思想,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破解难题的能力不足。

  2.社会参与程度不够深入。培育、引导、推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办法和措施仍然不足,群众自治队伍相对缺乏,对社会组织的引导不够,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应有作用未充分发挥。一些地方社会组织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人员专业素质管理水平不高,在社区教育、社区治安、流动人口管理等基层治理方面存在参与领域不广、不深,发挥作用及社会影响力十分有限。

  3.治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新时代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有待完善,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统领、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多元化参与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还未形成。统筹衔接机制尚不完备,资源共享共用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需要继续打通卡口。人才保障机制有待加强,社会治理人才还有一定的缺口,特别是需要大量素质高、能力强、热心肠的网格员、调解员、村官、社区社会工作者等。

  三、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对策思考

  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要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夯实基层基础等前提下,在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模式、丰富市域社会治理主体、健全市域社会治理体系等方面下功夫求突破,全面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市域社会治理新格局。

  1.提升党组织统筹能力。加强党对市域社会治理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建统领的政治优势,始终坚持党在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好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以及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各级党委统筹谋划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研究确定本地市域社会治理的总体思路、政策导向、目标任务、方法路径,制定出台政策意见。深化完善“堡垒指数”星级管理,定期分析研判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倒排一批软弱落后党组织,加快整转提升。深化“亮旗”行动,全面推进“五星”系列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主动亮剑,带头示范,形成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2.提升依法办事能力。大力实施“法润xx”行动,使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办事的理念深深扎根广大市民的内心,融入到血液。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亮牌提升工程,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实施“法治惠民”工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构建网络立体化的法律服务模式。培育一批以村(社区)干部、农村党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挖掘一批具有法律知识背景的党员、村(居)民代表以及居住在村(社区)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命名表彰一批“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实现家家都有“法律明白人”。

  3.提升文化引领能力。健全“最美xx人”挖掘培育、学习宣传工作机制,实施“千村万户文明示范工程”,设立“新风榜”“功德榜”“和谐榜”等文明榜单,实现德润人心。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依托其开展各类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深入人心的法治小品、法治汇演、法治晚会等乡土气息较强的活动,发挥其中心集聚效应,成为农民群众的精神家园。广泛开展村级道德评议、乡风评议活动,加强身边好人选树培育和学习宣传,组织先进典型“晒、比、读、讲、演”等活动,用好典型示范,汇聚社会善行。挖掘乡土文化,厚植文明乡风,弘扬乡贤文化,为乡村振兴提供文化引领。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五篇3

  为加快推进我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根据市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具体措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到陕考察时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监管,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总要求,聚焦追赶超越目标,践行“五个扎实”,落实“五项要求”,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在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精准精细精致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探索具有时代特征、**特色、区域特点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全力捍卫政治安全,着力维护社会安定,有力保障人民安宁,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动平安**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不断增强全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强组织领导。县镇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工作任务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方面。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体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平安建设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把社会风险防控贯穿规划、决策、执行、监督各领域各环节,推动社会治理融入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大抓基层的部署,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基层的不稳定因素,解决基层矛盾问题,完成涉农土地问题整治、农村土地确权,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建成统一规范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强化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为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珠海的实践提供坚强保证。

  三、主要任务(一)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责任小组:涉农及社会矛盾化解责任小组1.深化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涉农不稳定问题、劳资纠纷、涉环保不稳定问题、涉众型金融不稳定问题、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等5个专项治理活动,坚持和完善每月滚动排查机制,做实工作台账,落实到人,限期化解。

  2.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农村黑恶势力抬头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击基层涉黑犯罪。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失职渎职、涉农领域违法违纪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加强分析研判。落实和加强对基层形势的分析研判机制,推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切实解决历史积案。按照事要解决的原则,清理积案,解决好历史问题。对“钉子案”、“骨头案”,实行一案一策,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人,限期解决。认真总结发现共性问题,推动面上问题的解决,依法推进信访积案化解。

  (二)深入推进涉农土地问题整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小组:涉农土地治理责任小组5.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款。积极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20xx年x月底前开展自查自清,年底前制定处置方案,逐项落实整改,20xx年x月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务。

  6.落实农村留用地。20xx年xx月底前建立历史留用地台账,年底前出台指导意见,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全市留用地历史欠账。

  7.集中开展农村土地“三乱”问题专项治理。对2014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乱卖、乱租土地问题进行摸底排查,2015年底前完成打击整治农村土地“三乱”任务,坚决遏制农村土地“三乱”现象。在此时间范围之外发生的其他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经举报查实的,一并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8.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工作。20xx年底前制定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滞留问题。20xx年9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20%;20xx年12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50%;20xx年3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75%;2016年6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100%。

  (三)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规范农村“三资”管理责任小组:农村土地确权及“三资”管理责任小组9.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继续推进试点区、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认真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做好确权工作,20x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0.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抓好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平台体系的应用开发、监督管理,规范化运用。落实区、镇一级专责人员。20xx年底前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核对,完成数据录入,建立资源登记、资产台账和合同管理电子台账。

  (四)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一规范公共服务运行责任小组单位: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小组11.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整合服务资源,建设多功能综合服务中心,实现机构人员、场所挂牌、流程内容、信息系统、经费保障五个统一。2015年底前,选择一个区开展整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争取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农村(社区)建成集文化体育、卫生计生、就业保障、食药安全、警务治安、人口党建、法律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人员、有台账、有经费”。

  12.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五)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责任小组:农村(社区)党建责任小组13.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明确基层党组织的职责,突出党组织的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实现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社区)各项工作和其他基层组织的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治理的各方面。继续坚持“一肩挑”和“交叉任职”。在推行“政经分离”的农村(社区),由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经济组织负责人,既要加强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又要保持对集体经济运营的有效监督。

  14.规范村级组织运作。全面实行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操作规程。

  15.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制定《关于全市软弱涣散农村(社区)党组织持续整顿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每年按照10%的比例排查整顿,形成常态化机制。年底对整顿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每年整顿转化率要达到90%以上。对重点村、老大难村,对多年整顿没有明显成效的农村(社区),区委书记、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要直接包、重点抓,限期解决问题。

  16.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对于行政村党员人数较多、下设党组织较多的,村党支部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建为党总支或党委。探索党组织、自治组织、公共服务组织下移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工聚居地建立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两新”组织的书记和优秀党员可选配为农村(社区)党工委副书记和专(兼职)委员,比例要逐步提高。2015年8月底前确定1个有代表性的镇作为党组织设置试点单位,2015年底前推进农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取得成效。

  17.加强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选好、培养好、管理好支部书记,把党性强、作风好放在首位,注重从村里的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和其他乡贤中选拔党组织书记。完成对软弱涣散和贫困村(社区)选派“第一书记”。抓好支部书记培养,市、区每年分期分批对现任书记进行集中培训,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20xx年8月底前确定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加强跟踪培养、考核和管理。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考录镇(街道)公务员和镇(街道)领导干部力度。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18.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农村发展党员计划,注重在农村现有优秀人员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19.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市、区组织部门推动各有关部门,重点解决村(社区)办公场所问题,支持村(社区)党群活动阵地建设,配套完善设施设备,发挥办公议事、党团员和妇女青年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等多种综合功能。

  20.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20xx年底前,制定《珠海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划(试行)》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定位、工作职责,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21.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规范委托基层代办事项和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减少会议、台账、报表等。

  22.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工作机构。成立市、区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统一领导。镇(街道)设置基层治理办公室,选配好党委组织委员专职抓党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者。

  四、组织领导(一)建立基层治理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每季度召集各专项责任小组牵头单位和相关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会议,每半年向市委常委会作一次专题汇报。各专项责任小组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每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推动基层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发挥职能优势,配合牵头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发挥区委“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各区党委要把抓好基层治理作为分内职责,统筹谋划,给予有力指导,定期研究有关重点问题,切实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抓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委书记要把基层治理工作抓在手上,切实履行好“一把手”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作用。镇(街道)党(工)委是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龙头”,要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的直接责任,树立岗位在村(社区)、阵地在村(社区)的意识,促使镇(街道)党(工)委、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村(社区)上。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五篇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控股等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以下行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四、各行业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二)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三)建筑业,组织管理服务。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六)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八)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九)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含组织管理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五、企业规模类型划分以企业有关指标上年度数据为定量依据。  没有上年度完整数据的企业规模类型划分,从业人员、资产总额以划型时的数据为定量依据,营业收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六、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的企业即为大型企业。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七、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大型企业:  (一)单个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   (二)两个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   (三)与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   八、企业规模类型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企业对自我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在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有关部门可以向有争议的企业登记所在地同级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提请认定。   九、本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5年定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修订。   十、本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部门各地区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十一、个体工商户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11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2020年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如果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如果是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月初值+月未值÷2;年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的相关指标.   企业补贴的条件一般是根据补贴政策的发布来确定的,不同的项目所需要满足的条件不一样,不过可以确定的是有以下几点:1、注册地现如今,企业补贴项目以市级为单  小型微利企业区分行业不同,标准不同,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说的25%就是先把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5%,再乘以税率20%,相当于实际上是5%的税率!这项优惠政策仅针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一、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以上三个标准的才是小微企业.   根据2007年12月6日***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应努力营造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小微企业包括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征收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0.3.1~2020.12.31期间可以选择1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来确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不同.具体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有详细的规定.国家针对小微企业推出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方面,小微企业可以享有很大的优惠;比如,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发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目前,我国企业包括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等多个类别.不同类型是企业划分标准各有差异,现阶段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点:1、在资产总额方面,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在从业人数方面,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3、在税收指标方面,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以上是通过资产、从业人数、税收指标等三个方面来认定小微企业.不同的行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也会有所差别.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微企业是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由于小微企业最近几年的政策非常好,所以现在很多小型的企业都想把自己的企业认定为小微企业从而得到政策支持。那么大家知道2020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宇辰管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2020界定小微企业的最新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小微企业划型办法: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第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以工业企业为例,小型工业企业是指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微型工业企业是指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第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划型是对于小微企业不同含义的一种要求。创业者需要区分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法律意义,正确利用国家政策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小微企业界定是按照企业的从业人数,还有应纳税的所得额的多少来进行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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