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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应先报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深化办协调审批。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方案范文五篇,欢迎阅读与收藏。2022年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措施的意见》文件精神及省、
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结合我市国有粮食企业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国家、省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精神,全面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从根本上改革和转变粮食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进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和债务重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粮食流通体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先解除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后企业合并原则。先解除国有粮食企业现有在册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特殊群体人员除外),对企业资产和债务进行重组,后对粮库进行合并。
二是依法操作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改革方案依法按程序平稳操作。
三是确保稳定原则。从职工切身利益着想,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到既要改革到位,又要保持社会稳定。
三、总体目标
(一)彻底转变国有粮食企业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建立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对市第一粮库以外的21户粮库,按照区域、规模保留4户。
(三)建立地方储备粮制度,落实省、市下达我市的地方储备粮计划,确保粮食安全。
(四)转制后的企业要不断创新经营方式,搞活粮食流通,建立与农民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和发展农、工、科、贸一体化或粮食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建立粮食产销基地和深加工基地,向农业生产服务领域延伸、向社会粮油消费领域延伸。
四、具体政策
(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体制改革问题
1、保留军供站为国有独资的粮食企业。负责军粮的采购和供应工作,确保军粮的优质供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2、市第一粮库在农发行清收贷款的基础上,实施股份制改革,改革方案另行制定。
3、在妥善处理粮食财务挂帐的基础上,对21户粮库的资产、债务和权益合并到保留的4户粮库,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对被合并的17户粮库、粮油供应公司和粮油贸易公司实物资产实行整体出售。
(二)关于职工安置问题
1、按海政办发〔2005〕49号文件《转发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破产职工安置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解除现有在册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按相关部门核定的补偿金标准,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既按2005年全系统在册职工(扣除内养人员)平均工资769元/月,计算职工工龄补偿金;对企业内养人员、工伤、军转干部等特殊群体人员依据相关政策执行,或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实行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办法。
2、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相关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
3、离休人员原有政策待遇不变,退休人员按现行政策参加住院统筹定点管理医疗保险。
4、对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转制企业优先安置上岗就业。
5、粮食局组建粮改职工托管办公室,负责内养人员及离退休职工的事务性工作管理。
6、企业内养人员生活费及相关待遇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三)关于企业历史财务挂帐问题
1、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2年3月31日之前清理认定的粮食财务挂帐,已按有关规定消化。对1992年4月1日到1998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经清理认定的粮食财务挂帐,按中央过渡期延长五年的政策,安排财政预算,落实财政应负担的利息。
2、我市粮食企业1998年6月1日到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实行市场化改革之前,对经审计认定的政策性财务挂帐,全部从企业剥离,由粮食局集中管理,利息由粮食风险基金列支。对政策性之外的各类挂帐,按照债随资产走的原则,结合产权制度改革,妥善落实银行贷款债务和还本付息来源。
(四)关于职工安置资金筹集问题
职工安置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解决,出售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收益全部缴入市财政。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粮食企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六、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粮食局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具体操作方案。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协调,严格依法操作,做到积极稳妥、合理合法、公开透明。妥善安置职工,保持稳定。
(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粮食企业的体制改革,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扶持粮食企业快速发展。农发行按相关政策对保留粮食企业给予扶持。税务部门对保留粮食企业,参照执行国家对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免3年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以及免征粮食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三)粮食局要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分类指导、跟踪检查和经验总结。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保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2022年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方案2
局属各单位:
为尽快解决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彻底完成企业改革任务,在充分征求市财政、国资、市总工会、劳动及经委等部门意见后,根据市政府关于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批示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解决遗留问题的思路与目标
(一)弥补历史陈欠。利用市政府协调筹借的x万元资金,全额支付x年改制时拖欠经济补偿金和其它历史陈欠,全额支付企业生活区移交费用,建立离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内退人员进中心的正常运作机制并支付相应费用。以此建立实施企业重组的良好环境。
(二)实施企业重组。根据目前粮食市场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除保留部分国有性质的粮食购销企业以行使应对突发事件、稳定市场、平抑粮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职能外,其余企业实施关闭和破产。保留企业实行减员增效,解聘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全额支付相关费用。以此建立符合国家规定职能的现代企业制度。
(三)彻底解决问题。受首批暂借资金额的限制,剩余的问题主要是剩下的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的费用、内退人员未来3年的生活费用、五金及社保缴费基数等上涨带来的不可预见费,待下一步通过逐步变现系统内资产等方式予以解决。
二、具体实施的办法及步骤
(一)召开动员会,宣讲政策,布置任务。各企业按要求上报各自的实施方案及续聘职工的计划。此项工作11月27日前完成。
(二)补发x年拖欠的经济补偿金。各企业按照x年改制时标准加上适当利息计算拖欠的经济补偿(主营企业5.85%×6年,附营企业5.85%×5年),并为每一名职工建立一张存单,将该资金直接拔付给职工本人。此项工作11月28日前完成。
(三)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制定减员增效的方案。除三家关闭的附营企业外,其余保留建制的企业都必须向工会或职工宣讲此次减员增效的原因,并详细介绍本企业的减员增效方案。此项工作11月29日前完成。
(四)发放精简分流经济补偿金及离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一次性补偿金。对于不再聘用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各企业应按标准发放经经济补偿金,这部分资金也直接拔付到职工本人账户。重新聘用人员退返该部分经济补偿金,上缴至中心。此项工作12月15日完成。
(五)解决后续遗留问题。
(1)三家附营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内退人员进“中心”工作,由“中心”承担。所有手续必须在2010年元月20日前交接完毕。这三家附营企业的关闭手续应在2010年春节前完成。
(2)生活移交工作,由各企业自行办理,资金按需拔付。所有移交工作力争在x年元月20前完成。
(3)局党组统筹安排各关闭企业领导班子及军转干部,此项工作在改制完成后进行。
(六)三库破产工作
根据局党组意见,三库破产后拟由市军供站摘牌,此前应将现存放在该库的政策性粮食及相应贷款划转至市军供站。三库职工安置费用及标准比照市属粮食企业。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市局拟报请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牵头、相关单位参加的“三库破产领导小组”。此项工作12月上旬启动。
三、相关政策和费用标准
(一)经济补偿金
1.x年改革拖欠的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未领取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工龄发给x元,现一次性全额补发,并支付相应利息。
2.本次企业重组精简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一次性支付x年改革至本次解除劳动合同基准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测算办法:月工资低于x元以上的,x元*x年至今工作年限;月工资高于x元以上的,按本人实际*x年至今工作年限。
特别说明:按政策规定,xxxx年至今的经济补偿金应按职工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我系统大部分职工按上述标准远远达不到x元/月,但考虑我系统某些企业x年以来还存在拖欠职工工资、公积金等情况,经政府批准决定按x元/年标准给予补偿,这xxx元/年的补偿标准包含xxxx改制以来各类历史拖欠等。
(二)一次性统筹外费用
1.标准:退休职工本人月统筹外费用低于x元的,一次性补偿x元;本人月统筹外费用高于150的,按照退休职工本人月统筹外费用×x个月,一次性结清。
2.全系统自x年元月一日起,对新产生的退休职工将不再执行企业统筹外工资制度。
(三)工伤、病残的职工按其伤残标准依法予以补偿。
(四)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聘和内退人员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五)参加(接续)医疗保险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退休人员
1.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问题。关闭破产企业按人均3万元的标准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金(大病医疗救助金)后,建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救助基金,享受医保待遇。
2.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费用按x元/人计算。
(七)拖欠医药费:参加医保前拖欠的职工医药费,按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报销。
(八)生活区移交:按照合移交号等文件规定,移交生活区并支付相关费用。
四、资金使用办法
为确保解决改革遗留问题的资金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建议:由“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管先期x万资金的收存、支付并审核用途,根据各单位申报的资金使用计划转报市财政局分步拨付。
五、几点要求
(一)为保障遗留问题的顺利解决,各企业应及时成立“解决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各企业法人代表为该领导小组的第一责任人。
(二)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企业要将有关解决遗留问题的原则、相关政策向职工进行宣讲,并积极主动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
(三)在充分听取广大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精心制定合法、规范的操作方案,并依法操作。同时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各单位应分别查找信访维稳风险点,制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应对方案。
(四)关闭和破产企业,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及程序做好清算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五)企业领导班子应恪尽职守,勇挑重担。此次遗留问题解决完成后,市局将根据每个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在此项工作中的表现,对各企业领导班子重新进行调整。
2022年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方案3
我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围绕国家的粮改政策和有关要求稳步推进,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认真执行省、市、区的粮改工作部署,按照原则上保留一户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军粮供应站除外)的要求,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积极推进我区粮食企业国有资产退出和职工身份转换,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附营企业进行民营化改革的进程。在省、市粮食局的指导和区委、区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局党政领导班子认真分析形势,针对粮食企业的实际,采取总体设计、规范运作、分步实施、平稳推进的方法,认真把握政策,维护国家、集体、职工三者利益,抓好领导、协调、检查、监督工作,在广大干部职工的配合支持下,克服困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社会稳定为基础,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革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建立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和考核体系为杠杆,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在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国有粮食企业实现战略性重组,形成比较合理的结构和布局,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扭亏为盈。附营企业资产整体出售,国有资产退出,系统内平衡调控,职工身份置换,现金安置职工,实行民营化改制。
二、摸清情况,制定改革方案
㈠、摸清企业家底
摸清底子是开展工作的基础。为确保粮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首先严格资产认定,对企业涉及的资产、债权、债务,坚持从审计和评估摸清家底入手,摸清两方面的情况。
1、人员构成情况
__区粮食系统有军粮供应站(此次改革不涉及)、收储经营总公司及6户附营企业:食用油脂厂、面粉厂、广告公司、饲料公司、编织袋厂,粮贸公司共8户企业。
全区国有粮食企业共涉及改革对象532人,其中退休职工259人(含内退50人),应置换身份273人,各企业人员组成情况为:收储公司职工总数:327人,其中退休职工184人(含内退35人),应置换身份143人;油脂厂职工总数:47人,其中退休14人,应置换身份33人;面粉厂职工总数:79人,其中退休职工30人,应置换身份49人;广告公司职工总数:10人,应置换身份10人;饲料公司职工总人数:26人,其中退休3人(含内退1人),应置换身份23人;编织袋厂职工总数:19人,其中退休9人(含内退6人),应置换身份10人,粮贸公司职工总数:24人,其中退休19人(含内退6人),应置换身份5人。
2、资产及债权债务
7户企业共有资产765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01.5万元,固定资产2165.1万元,其他资产95万元,负债8560.6万元,资产负债率达112%。
(二)制定改革方案。
20__年5月,我局成立了粮食系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在弄清企业家底的基础上,粮改领导小组认真领会上级粮改政策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企业实际,因地制宜,因企施策,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改革。经过充分讨论,反复研究,分别制定《__县粮食收储经营总公司改革方案》、《__县塑料编织袋厂改革方案》、《__县食用油脂厂改革方案》、《__县粮贸公司改革方案》、《__县面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改革方案》、《__县广告公司企业改革方案》及《__县饲料公司企业改革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分别于20__年4月、12月对收储经营总公司、面粉厂、粮贸公司、编织袋厂、油脂厂等5家企业改制方案给予批复。改革方案中明晰国有粮食企业职工身份全部终止,明确了收储企业以出让部分国有资产,现金安置职工,清偿债务,创建国有粮食独资公司的形式进行改革。其余4户附营企业资产实行公开拍卖,现金安置职工,清偿债务的形式进行改革。并根据各企业实际明确职工安置补助标准,收储总公司在职职工每人4000元再就业启动金,每年工龄814元安置补偿金,面粉厂、粮贸公司、编织袋厂在职职工每人3000元再就业启动金,每年工龄736元安置补偿金,油脂厂在职职工每人3000元再就业启动金,每年工龄500元安置补偿金。
(三)认真细致做好改革所需资金的详细测算工作。
为使企业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我局粮改领导小组对改革所需费用进行详细测算,7户企业改革安置资金及其它支出所需资金为1950.8万元。其中:在职职工终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人员273人,需安置资金552万元;内部退养职工50人,在内退期间需发放生活费及应缴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和大病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费用为353.9万元,需支付抚恤、丧葬费为39.7万元;退休职工209人应一次性缴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和大病保险费用为559.3万元,需支付抚恤、丧葬费为140.7万元;应支付107名退休职工未领安家费和建房费73.9万元;应退22名职工现金入股股金21.1万元;支付职工遗属补助费用为23.7万元;应支付改革前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143.7万元;清偿其它债权单位和个人欠款42.8万元。
(四)盘活资产,筹措改革成本,妥善安置职工。
妥善安置好企业现有职工,是确保社会稳定和粮改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而安置的关键在于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在改革过程中,我局党政领导千方百计筹措安置资金,并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筹集资金:1、清收旧帐。一是清收职工往来借款及经营过程中的赊帐欠款。二是对企业原有债权进行清偿。2、变现资产。一是企业整体出售,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二是对职工原有宿舍进行产权出让收入;三是对企业现有其他可变现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四是盘活资产收入。通过清收旧帐和变现资产筹集改革成本750.5万元。其中:收储经营总公司资产变现收入513.5万元,油脂厂资产收入30万元,编织袋厂资产收入60万元,粮贸公司变现收入22万元;办公楼拆迁补偿款125万元
至20__年10月止,用变现资产安置职工273人,共支付资金750.5万元,其中:支付安置金552万元
,支付职工安家费35.6万元,抚恤费16.7万元,一次性支付职工遗属补助23.7万元,补交改革前欠交养老保险金101.4万元、清退职工股金21.1万元。并结合企业实际,对男年满50周岁工龄30年,女年满40周岁工龄20年,再就业困难的64名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办理提前退养手续13人,目前通过清收旧帐和变现资产筹集改革成本750.5万元,尚缺口资金1200.3万元,。(五)成立企业离退休人员托管中心,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为更好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经报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成立粮食局企业离退休人员托管中心。收储经营总公司深化企业改革及附营企业民营化改制后的离退休人员和办理内部退养人员全部进入中心管理,使企业改制后离退休人员和内部退养人员管理工作得以继续进行,实现对离退休同志“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目标,落实老同志的“两个待遇”。
三、存在问题
根据我局改革目标和改革所需资金测算,现企业改革资金缺口1200.3万元,资金组成情况如下:
(一)、退休职工209人应一次性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和大病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费用为559.3万元,需支付抚恤、丧葬费124万元,应支付未领取安家费和建房费38.3万元,合计721.6万元;
(二)、内部退养的50名职工在内退期间需发放生活费及应缴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和大病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费用为353.9万元,需支付抚恤、丧葬费为39.7万元,合计393.6万元;
(三)、“三项保险”欠费问题。由于各企业没有能力缴纳“三项保险”,到目前为止拖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共计85.1万元。致使职工的保险权利得不到保障,终止国有企业身份的职工不能办理个人社保续保手续,患病职工得不到及时治疗。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发展粮食经济,搞活流通,使企业轻装上阵,让改革深入彻底地进行,需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一、由于企业欠费,到目前为止,有80个退休职工未进入医保,这些职工一天比一天老,但医疗保险未交,医疗条件得不到保障,致使粮食系统的工作存在不稳定因素,今后的重点就是解决80个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
二、内部退休人员中有一部分按照当时__市的政策,已经达到退休条件,但是退休审批权上划到省上以后,由于省上不承认__市制定的关于粮食系统的特殊工种政策,致使一部分人无法办理退休,增加企业负担,希望市粮食局帮助协调解决。
三、市政府搬迁重建占用饲料公司的土地8.15亩,按照现在的搬迁补偿价格,应补偿饲料公司580万元,望市粮食局帮助协调。
2022年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方案4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三家国有粮食企业:扶绥县储备粮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万元,职工定员7人,现有职工6人;扶绥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子公司:扶绥县金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职工定员***人,现有职工***人;扶绥县军粮供应站,注册资本7万元,职工定员5人,现有职工5人。
二、指导思想
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整合重组为手段,以做大做强、创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目标,推进我县国有粮食企业加快整合重组,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有粮食企业要素集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集团化。通过深化改革,努力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实力更加壮大、管理更加规范、主渠道作用更好发挥。
三、基本原则
(一)整体吸纳。对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总体进行优化配置,整合重组现有企业,盘活企业的存量资产,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用。
(二)转换机制。在国有粮食企业整合重组过程中建立起产权明晰,管理科学、责权明确、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四、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企业整合重组。
1.保留县储备粮管理公司,不再保留其子公司扶绥县金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即取消金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的法人资格,其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全部划转至县储备粮管理公司。
(1)单位性质
县储备粮管理公司不再保留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性质,变更为国有独资企业。
(2)人员岗位设置
根据原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原金龙粮食购销公司的业务经营规模进行定员,定员人数为***人,岗位由企业根据业务设置,企业根据经营情况需新招聘员工时,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3)经费来源
一是粮食收购储备费用补贴,由各级财政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按自治区补贴标准划拨;二是县财政补助企业经费,由县财政按《扶绥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扶政发〔2007〕22号)文件精神,以***万元为基数,每年对需补助的经费进行核定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储备粮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转;三是企业和员工通过经营创收实现利润来增加收入。
(4)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粮食储备、政府调控和粮食市场化收购、管理运营企业的国有资产等工作。
(5)资产、债权和债务
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原有的资产、债权、债务不变,仍属该公司所有,县金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全部划转至县储备粮管理公司,被整合企业的财务、统计报表合并到保留企业中,被整合企业的政策性粮食收购指标、收购资金和承担政策性工作任务等均由县储备粮管理公司统一协调运作。
(6)人员
整合人员重组后的县储备粮管理公司人员,由企业从原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原金龙粮食购销购销公司现有在册职工中择优选择上岗,未聘用上岗人员按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2.保留县军粮供应站
(1)单位性质
县军粮供应站不再保留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性质,变更为国有独资企业。
(2)人员岗位设置
严格按照军粮供应规模定岗定员,定员5人,岗位由企业根据业务设置。企业需新招聘员工时,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3)经费来源
一是军粮供应代理费;二是县财政补助,由县财政按《扶绥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扶政发〔2007〕22号)文件精神,以5万元为基数,每年对需补助的经费进行核定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军粮供应站的正常运转;三是企业和员工通过经营创收实现利润来增加收入。
(4)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驻军部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人武部、广西武警总队训练基地的粮油供应和管理、管理运营企业的国有资产等工作。
(5)资产、债权和债务
县军粮供应站原有的资产、债权和债务不变,仍属该站所有。(6)人员
县军粮供应站人员,由企业从原县军粮供应站现有在册职工中择优选择上岗,未聘用上岗人员按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二)整合后企业的经营模式。
1.保留的2家企业在生产经营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模式。
2.整合后的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县军粮供应站仍归县粮食局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由县粮食局考核、任命(聘任)和管理。
(三)整合后企业的发展方向。
1.切实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着力改变国有粮食企业“买原粮、卖原粮”的传统经营方式,发展从田间到餐桌的粮食全产业链,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向收购、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一体化发展,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增强企业竞争力。适应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积极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加强与农民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合作,结成利益共同体。结合实施“放心粮油
工程”,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网上粮店”和“粮食银行”等现代粮食流通业态,拓展经营空间,实现多元化发展。
2.按照《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国粮财〔20**〕205号)文件精神,整合后的县储备粮管理公司逐步形成以县中心粮库为骨干,乡镇收纳库为基础的新型粮食购销和仓储物流网络体系,从而实现“一县一企,一企多库”的工作目标。
(四)整合后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并依法对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的国有资产运营进行监管。
1.县粮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使用责任制,监督企业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情况。
2.县粮食局对保留国有粮食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监督、指导、服务的职能;对保留企业的国有资产运营、企业生产经营实行目标管理,并与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按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3.县财政局每年度要对我县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监管工作予以监督和指导,以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强化企业经营管理。
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需科学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变规模优势为效益优势。建立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全面加强企业风险管理。以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全面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分配、财务、统计、安全生产等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建立
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坚持合法经营,倡导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凝聚力。县粮食局要逐步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积极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动企业真正步入公司制的发展轨道。
(六)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创新机制、规范运作,真正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统一发展战略、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制度管控、人力配置等统分结合的公司制发展模式。
(七)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人员全面实行聘用制,采取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等办法建立经营管理者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的人事制度。
(1)企业经营班子实行聘任制。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的经营班子由县粮食局聘任,一般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一旦解聘,不再享受同等待遇。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可逐步推行拿出一定经营班子岗位面向社会招聘或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的办法。
(2)中层管理人员由经营班子聘任,并报县粮食局备案。
(3)职工竞岗聘用。本着因事设岗、以岗定员原则设置职工工作岗位,每个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工资标准、竞聘资格条件,由经营班子、中层管理人员面向本企业所有职工进行“双向选择”竞岗聘用,未聘用上岗人员按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八)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1.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的职工工资发放遵循出资人工资总额预
算管理,企业自主分配的原则。由企业按照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企业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负责编制本企业的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粮食局联合审核、批准,具体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由县粮食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行。
2.企业工资总额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正确处理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分配关系。
(2)坚持“两低于”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3)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通过效益增长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通过工资与效益挂钩的约束机制,相应核减企业工资总额。
3.企业要结合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推动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
(1)建立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机制,职工收入与岗位、效益直接挂钩,体现明晰责任、突出业绩、效益优先、多劳多得。鼓励企业和职工通过经营创收实现利润来增加收入。
(2)企业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确定实行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及具体分配形式。
(3)企业在使用工资总额时,对于工资总额分配中的重大问题,应倾听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九)制定和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1.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由县粮食局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状的
方式进行确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基本指标和专项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工资总额、年度利润总额、自有资金增加额、折旧额等,专项指标是指县粮食局根据监管需要,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急难险重工作任务而确定的指标,具体指标在责任状中确定。
2.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由县粮食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核定,一般一定三年不变,年度利润总额为经审计确认的企业利润总额。
五、落实配套政策
(一)整合重组后的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由县政府授权县粮食局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国有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运营与管理。
(二)对整合重组后的国有粮食企业,继续给予原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地方粮油储备、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业务的国有粮食企业,参照中央粮油储备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对土地资产处置过程中,国有粮食企业办理企业房产证、土地证等需要交纳的有关规费,予以减免或按最低标准收取。
(三)加大对地方储备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地方储备粮增储和轮换的资金需要。对地方储备先购后销所需的轮换贷款,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给予信贷支持。对军粮供应企业保障军粮供应所需资金,要予以足额贷款。
(四)加大对整合重组后的国有粮食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县中心粮库、县军粮供应仓储设施、“危仓老库”维修、“放心粮油”工程、“平价粮油”工程等项目建设,县财政予以相应配套。
六、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
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一)制定方案。县粮食局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开展专题调研,制订改革实施
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实施方案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粮食局20**年4月底前要将实施方案报送县政府审批。
(二)清产核资。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纳入整合重组企业的资产、仓储设施、土地、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做到人、财、物、账、卡、表等齐全、准确、一致,20**年5月底前完成。
(三)实施重组。县粮食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县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整合重组,统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合重组工作。
(四)总结评估。认真分析整合重组实施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客观评价整合重组后企业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改革后国有粮食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20**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改革推动力度。尽快调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工作方案,加强改革指导和推进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任务落实。坚决克服固守观念,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首要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改革职责。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时间表,明确各个时期的重点任务,落实责任人员,分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改革工作,切实做到行动快、力度大、方案细、操作稳,坚定不移推进改革,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做大做强。
(三)认真落实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出台的各项改革支持政策,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在仓储设施方面存在一些“土地证、房产证”不齐的历史遗留问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扶持国有粮食企业的各项财政、税收与信
贷政策,并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扶持措施。
(四)确保规范操作。实施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方案,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尤其是对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产权交易等关键环节,要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整合重组中,国有粮食企业的房产证、土地证以及工商税务登记等重组变更手续由有关部门统一办理。要切实维护好被兼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办理好各种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五)强化协调配合。县粮食局要认真履行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出资人职责,集中力量,精心组织,推进整合重组如期实施,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运营和管理。发改、财政、税务、人社、国土、审计、工商、农业发展银行、监察、民政、住建、编制、法制等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为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共同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
2022年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方案5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面向市场,转换机制,加快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推进兼并重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到2006年1月底,基本完成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分流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成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任务。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因企制宜的原则。根据省、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因企制宜,确定改革形式。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做好职工身份置换和安置分流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3、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清理财务挂帐和清产核资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制定补偿标准,确保改革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重点。
1、搞好职工身份置换,精减粮食购销企业富余人员,理顺企业劳动关系。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搞好职工再就业。
2、搞好资产重组界定,建立起能充分发挥调控作用的国有独资粮食储备体系、军粮供应体系。
3、用足用好相关政策,消化历史包袱,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顺利走向市场。
4、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新的用人、用工、分配制度,促进购销企业面向市场,主动服务。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全县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于今年7月份开始,2006年1月底前完成。
(二)方法步骤。
1、改革形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在对全县粮食购销企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一确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改革形式。县保留1-2个国有独资企业承担储备粮和军粮供应。对粮所实行股份制改革,根据清产核资情况确定重组规模。
2、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粮食购销企业要结合实际,依法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征求职工意见,于2006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职工身份置换。
3、清产核资。从今年7月份开始对全县粮食购销企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10月底完成。
4、经济补偿金。企业补偿金按照企业自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的办法,多渠道筹集。
5、妥善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坚持以人为本,多措并举,妥善做好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工作,确保平稳安置、顺利分流。用足用好社保、退休、内退、病退等政策,保持职工社保关系的连续性和再就业政策的衔接,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安置的职工要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6、新公司注册登记。重组后的粮食购销企业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和社会保险变更手续,建立新的企业经营机制,深化内部改革。县粮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相关政策
(一)国土资源部门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涉及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办理评估备案、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土地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土地有关手续。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按有关规定缴纳和使用,可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和安置职工。对破产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其土地资产变现资金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二)对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
(三)粮食企业在正常经营期间,自筹资金安排的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险费,可纳入企业当期损益。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把粮食购销企业分流职工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企业职工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改制时要清偿补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五)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农业发展银行对重组后的粮食购销企业,要按信贷管理原则,积极予以贷*。对企业已经剥离政策性挂账相应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已办理资产抵押的,应当及时解除抵押关系。
(六)企业改革中需要支付的审核、评估、验资、咨询、登记、签证等费用,除国家规费外,属政府部门收取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五、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为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发展计划、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体改、工商、税务、农发行、粮食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2020年粮食企业改制 粮食企业2021年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