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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治理工作方案范文(优质7篇)

分类:实用文档发表于 2023-04-24 14:39阅读数:0

想写好实用文档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宗教治理工作方案范文(优质7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宗教是一种对社群所认知的主宰的崇拜和文化风俗的教化。一切宗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宗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都是属于唯心主义范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宗教治理工作方案范文(通用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仙桃市统战部和民族宗教事务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经办事处宗教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办范围内开展一次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为目标,以调查摸底为基础,以治理和规范为重点的宗教专项整治活动。根据省委、省民宗委和市委工作部署,拟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专项整治工作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__[__]__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按照市民宗局的要求,集中一段时间,组织专门力量,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一次专项治理,着重解决天、基两教私设聚会点和佛、道教乱建庙宇等宗教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消除隐患,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我办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一切宗教活动场所必须经政府批准,并依法登记备案,加强管理。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依法制止自封传道人的非法传教和秘密交通聚会,取缔非法私设的宗教活动场所。

  2、帮助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宗教管理组织和各项管理制度,整顿合法宗教场所治安秩序。打击扰乱正常宗教活动的违法行为。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合法进行。

  3、清除非法宗教宣传品和迷信宣传品。

  4、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宗教事务管理和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工作制度,保证在本地区不出现非法宗教聚会活动,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要求是:

  1、全面摸清非宗教组织经营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情况、非宗教活动场所情况。

  2、引导信教群众正确理解和认识信教自由与依法依规管理的关系,帮助干部群众澄清思想上的模糊认识。

  3、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乱建宗教活动场所行为。

  4、进一步完善各个社区宗教工作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取缔的场所,明确基层组织和具体责任人进行监管。

  三、工作步骤

  一是调查摸底。(完成时限:__月__日)。

  各社区负责组织对各自辖区范围内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__月__日上午12:00前将有关表格报送至办事处宣传办。

  二是分类治理。(完成时限:__月底)。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处置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健全机构。

  将宗教工作纳入党工委、办事处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__辖区宗教工作基础网络建设,建立宗教工作信息员队伍。根据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__宗教活动场所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宗教活动场所整治成果,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

  四、工作要求

  这次开展非法宗教专项治理工作是在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组织办、宣传办负责日常事务,重点督促、指导、检查各村整治情况。对重点由驻村干部重点负责,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采取定人包点的办法,即每个非法点都有专人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直接负责,并实行责任追要层层事事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人,保证落实各项措施。对调查不深入,出现漏报及处理遗漏的和处理措施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意隐瞒、抵制专项工作,支持纵容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严格按党纪政纪条例处分。

第2篇: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紧紧围绕我县“133”发展思路,以“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为目标,把创建活动与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全县发展、民生、稳定、群众工作全覆盖、“三项建设”结合起来;与我局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大团结的良好局面,为建设红色宜居、幸福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为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创建活动基础,力争201x年内完成示范单位创建达标工作。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的领导,有效推我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特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创建工作日常事务。

  四、创建活动目标任务安排

  第一阶段: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制度,制定开展创建活动的目标、计划、任务、措施和年度工作方案,并将我局201x年度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方案报县创建办。

  第二阶段: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结合结对认亲下乡活动,对促进民族乡和非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的村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并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按照县创建办工作要求,采取不定期下乡活动,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创建民族团结活动动态档案、简报信息,同时及时将开展活动相关情况上报创建办。

  第四阶段:严格按照县民族团结示范单位标准开展自查,完善创建工作相关部资料、做好档案专卷,随时接受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重大工作意义。各股室要充分提高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积极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增强对创建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把业务工作与创建工作结合开展,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党的领导核心,搞好创建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发展。建立民族团结示范县工作是我县的异性重大工作,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要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活动常态化,阶段化推进,落实定期总结研究创建活动工作机制,并将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县创建办,按照方案创建活动工作安排,进行阶段性的工作总结,自查,不断完善和进步,到201x年底,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创建工作开展的动态信息台账。

  三、严格督查、考核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股室要严格按照创建活动标准及方案,有创造性、主动性的地开展活动。各股室之间互相监督检查,若因工作不力,或违反创建活动工作制度,从而影响我局创建工作考核督查或被县创建办考核扣分的,在年终目标考核时进行处理。

第3篇: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加强我国基督教事务的管理,有效遏制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反弹势头,依法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总要求,坚持以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为突破口,制止基督教活动混乱,发展不正常现象,打击打着基督教旗号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基督教进行渗透活动,维护基督教领域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1、私设聚会点;

  2、以私设聚会点为载体的非法宗教组织;

  3、自封传道人。

  (二)专项治理的工作方针

  坚持教育转化为主,打击取缔为辅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分类指导、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纳入管理”的原则,进行依法治理。

  (三)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

  教育转化信教群众,分化瓦解骨干力量,打击非法宗教组织体系,确保宗教活动平稳有序。

  三、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统战委员任副组长,公安、政法、教育、国土、住建、文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承担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措施,部署工作。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统战、宣传、政法、公安、宗教、教育、国土、文化、司法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各级党支部书记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

  建立领导机制、成立专门班子、制定方案,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专题调查;做到“点摸清、人摸透,不漏点、不漏人”,一点一表,逐一辩析,摸清底数。

  (三)集中整治阶段

  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政策法规,集中对私设聚会点、自封传道人、非法宗教组织等进行整治,区分不同情况,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1、登记一批。对信教群众需要、布局合理、活动正常,愿意接受当地基督教两会领导的私设聚会点,要帮助他们完善登记条件,依法补办登记手续。对有教派背景、愿意接受基督教两会领导,又符合登记条件的私设聚会点,依法补办登记手续。

  2、合并一批。对因场所内部矛盾而分离出来,超过家庭聚会范围或因就近活动而形成的私设聚会点,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场所,可以采取与附近登记场所合并的方法,将其纳入依法管理的范畴。对因城市拆迁导致的人堂分离而产生的私设聚会点,要做好规划调研,按照布局合理的原则,妥善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变更登记工作。

  3、过渡一批。对具备一定条件、无其他违法活动、愿意接受政府管理,但不愿意通过基督教两会办理登记手续的私设点,可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其纳入基层管理范围,由各居委会与私设点负责人签订承诺书,负责监管。待时机成熟,条件具备时,再完善登记手续。对信教人数较少、附近没有依法登记的堂(点)、一时又难以依法设立的,可暂时采取“以堂带点”的办法,由教堂临时管理。

  4、取缔一批。对拒不接受登记、合并、过渡的私设聚会点,尤其对公安、宗教等相关部门认定的非法宗教组织下属的私设聚会点、境外渗透组织影响和控制的私设聚会点、有违法行为的私设聚会点或邪教组织控制的私设聚会点,要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坚决依法取缔。对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有违反建筑、土地、治安等法律法规的,依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

  在自查的基础上,上报专项治理情况,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各上报的情况和督察情况,对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对存在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对好的做法进行推广,并做好专项治理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党委、政府牵头负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坚持依法治理。要注意工作方法,坚持依法办事,注意掌握政策,讲究工作策略,防止授人以柄,防止媒体炒作。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深入。对比较容易处理的,要早处理早化解,防止形成规模;对一些由自封传道人控制、不与政府及爱国宗教团体接触,又没有明显违法活动的私设聚会点,要下功夫做好骨干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排除主要障碍后再妥善处理,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通过持续不断的工作最终予以解决;对经反复工作仍不能有效解决的,可采取综合手段,压缩其活动空间,最终迫使其停止活动。

  3、发挥团体作用。爱国宗教团体要充分发挥作用,不断加强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巡讲活动,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抵制歪理邪说,挤压非法宗教组织活动空间,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4、加强部门协作。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单位要细化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单位要定期通报情况,及时研判形势,协调应对处置措施。各单位定期向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紧急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5、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纳入文明建设内容,明确领导责任,对重点人员、重点时间,要包保到人、责任到人。

第4篇: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全镇宗教工作的有效管理,确保宗教和睦、宗教信仰自由,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省、市、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新特点和新任务,扎实有效开展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镇、村“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协调有力的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宗教事务管理到位,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三、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镇、村宗教事务管理网络,纳入综治维稳网络体系,我镇配备统战委员、统战干事,村设宗教联络员。

  (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规定,我镇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对全镇、村委会所建立的宗教工作网络及宗教工作责任制进行督查和管理。

  (二)明确设立专兼宗教工作委员所承担工作任务,细化宗教工作方案。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

  (三)有信教群众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的村委会要设立宗教工作联络员,签订责任状。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经开会研究,决定成立镇“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设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将基层宗教工作网络纳入社会管理网络体系中。将宗教工作网络建设与社会管理网络体系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二)选好配强宗教工作专职委员和联络员。要选配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综合素质高、党性和政治意识强的人员做为宗教工作专兼职委员。各村委会要选配掌握本地情况、在群众中有威信、具有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一定工作经验的不信教人员担任宗教工作联络员。

  (三)加强对宗教工作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服从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同时,不断加大对“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管理和解决宗教事务的能力。

第5篇: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务必整出成效”和“两个不放松”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安全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高起点高标准切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大灶”,根据市、区民宗局《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区安委办《玄武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2020年度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现制定全街道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加自觉地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进一步树牢新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担当,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巩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成效,坚决杜绝宗教活动场所发生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街道“四新”行动计划实现攻坚突破、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孝陵卫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以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主要目标

  (一)推动安全发展理念落地生根。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引导街道宗场所、点位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推动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通过持续强化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夯实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宗教活动场所自主开展转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街道检查为主向宗教活动场所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三)推动安全工作本质水平提升。强化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建筑等安全源头治理、全面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精准治理,做深做细做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宗教场所、点位安全意识和能力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的管理责任链条、安全防控措施、监测预警机制,提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各种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步骤

  街道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现在开始至2022年12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底前)。启动街道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召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员部署会,总结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一年小灶”的基础上,安排部署“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各宗教活动场所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本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部署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宗教活动场所要进行全面自查,对照标准清单做好日检查、周巡查、月抽查。街道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问题隐患、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表、线路图、责任人,确保排查任务精准推进,问题隐患不留死角,防范措施切实有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根据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对照“两个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对于重大安全管理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加强政策指导和保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整治达标,力争在2022年底前安全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完毕。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和日常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弹。推动宗教活动场所配置完善消防设施。进一步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细化标准,督促安全重点场所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 2022年底前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制度建设、机制建立、教育培训等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全员说安全”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主题宣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采取举办培训班、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通过开展“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大讨论和“民宗部门负责人、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场所负责人、信教群众说安全”等活动,提升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深入排查隐患,开展“啄木鸟”行动。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全面梳理“一年小灶”发现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对照安全工作“百查百看”和“自查要点”,重点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建筑安全大排查。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巡查检查,对前期排查整治情况再总结、再梳理,健全台账资料,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再次开展自查自纠,尤其是常见性、多发性、不易察觉的隐患,做深做细做实排查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深化隐患排查整治。

  (三)全力督促整改,开展本质安全提升行动。积极推动场所相关建筑全面开展消防、建筑安全检测评估,纳入规范管理,提升本质安全。结合安全检查情况,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采取一场所一清单,实行隐患闭环销号,督促宗教活动场所限期整改到位,并制定落实后续监管措施,防止反弹。对消极应付整改、重大隐患久拖不决甚至搞“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批评、约谈督办;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注重建章立制,开展“长安”行动。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在宗教活动场所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落实消防安全、房屋安全有关要求,指导和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督促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安全力量建设,加大安全方面的硬件投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更新消防、技防安全设备,改造、加固安全设施,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有效。整治宗教活动场所周边环境,保证“生命通道”畅通,改善安全条件,提高防护水平。

  (五)强化动态监管,开展“智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将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巡查工作纳入省高质量发展网格化管理平台终端,实现宗教工作网格化全要素管理,使宗教领域安全监管在基层一线得到全面实施。

  (六)加强教育引导,开展安全文化培育工程。引导全员自觉自律“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从“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我能安全”。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将安全融入到“六进”活动中,拓展线上线下传播渠道,积极运用多种媒体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使生命至上、坚守“红线”成为共同的价值追求。深化“安全生产月”“百团进百万企业”活动,有力提升各级人员的安全素养、安全技能,培育安全文化教育示范场所,常态化组织场所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高信众自救互救技能。健全安全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群众有序有效参与安全治理。

第6篇: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长沙市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市安委会的工作安排,决定从2020年5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市深入开展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12•4”等事故教训,在全市宗教领域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务求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力促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推动建设“现代化”新长沙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原则:

  1.坚持聚焦重点。在整体推进、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着力狠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聚焦省级、市级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和重点时段,务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地发生。

  2.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确保把所有影响安全稳定地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对发现的隐患以及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并从中吸取教训,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举一反三防范好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3.坚持点面结合。各区县(市)统战、民宗干部必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本地区宗教活动场所风险隐患,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认真制定有针对性整改举措并狠抓落实。市各宗教团体必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突出专业性和精准性,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加强工作指导,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各宗教活动场所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机制,全面梳理本场所安全隐患,逐条过堂、逐项整改、逐一消号,确保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4.坚持齐抓共管。区县(市)、镇(街)、村(社区)三级民宗工作系统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联动,消除监管的空白和盲区,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形成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

  5.坚持治理实效。进一步夯实整治过程、强化结果导向,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真正把专项整治的成效体现到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整治范围

  全市佛教活动场所、道教活动场所、天主教活动场所、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基督教活动场所等。

  四、整治重点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规定,特别是全面落实省民宗委《湖南省宗教活动场所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安委会《2020年长沙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全面落实《长沙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突出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场所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的落地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取得整治成效。(一)安全生产方面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和职责。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3.建筑墙面、围墙、地面是否有下沉、断裂情况。(二)消防安全方面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2.门窗有无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栅栏。3.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4.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5.是否对烧纸、焚香采取防火措施。6.举办祭祀、庙会等活动是否报公安部门审核。7.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三)食品安全方面1.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制度。2.食堂相关证照是否齐全。3.是否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制度。4.饮用水水源是否清洁、卫生。

  5.餐饮工作人员有无健康体检和健康证明。

  五、进度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召开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长沙市有关要求,部署专项行动。民宗部门及宗教团体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分析本地区、本系统所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通过橱窗、图板、横幅、标语、传单、网络传媒等手段,营造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级宗教团体要结合本地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推进方案,抓好组织实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所有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涵盖所有层级和所有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适当位置进行公示。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级宗教团体要采取普查、互查或抽查的方式,邀请消防、卫生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场所开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指导、推动场所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场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能够马上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防止和克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一般性问题变成严重性问题,并建立问题隐患底册。对当场解决不了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提出具体办法,倒排时序进度,限期整改到位。对短期内解决不了的非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好长期整改、持续整改的准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短期内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采取关闭场所、疏散人员、现场值守等方法及时阻断安全隐患,并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综合施策解决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根本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牢记“人命关天”“人民利益至上”,严格履行相关报批手续,该关闭的立即关闭,该停止活动的立即停止活动,该搬迁的立即搬迁,从源头上彻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巩固提升(2022年)。开展“回头看”,通报工作情况,上报工作总结。加强分析研判,找出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找准本辖区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建章立制推动标本兼治,提升宗教领域安全生产整体整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宗教团体要把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召开阶段推进会,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指导意见,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要以消防设施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建筑施工、宗教活动、食品卫生等作为安全工作重点,狠抓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宗教团体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共同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浓厚氛围,促进场所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宗教团体要根据进度安排,深入场所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公示、教育培训等工作进行指导,对场所落实情况组织检查,要将场所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对落实不到位的场所,要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拒不落实的场所,要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四)强化示范引领。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宗教团体要重视典型标杆的培养,培育一批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的先进典型,大力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营造崇尚典型、典型光荣的文化氛围。要充分发挥典型标杆的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其他场所学习借鉴、共同提高,推动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取得实效。

  (五)强化长效管理。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宗教团体要把开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农村已登记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实现各项工作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第7篇: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加强宗教管理,依法加强对我镇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合江的目的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治理“两乱一私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镇“两乱一私设”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按照有利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利于促进合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对佛、道教乱建庙宇乱塑宗教造像及私设基督教聚会点进行专项治理,达到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依法信教,理顺宗教活动秩序,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目的。对“两乱一私设”的管理采取“承认一批,改用一批,关闭一批,拆除一批”的政策来加强管理。

  二、   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乱建庙宇乱塑宗教造像和私设基督教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民族宗教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镇成立以党委书记周瑜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统战办,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镇对乱建庙宇乱塑宗教造像和私设基督教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深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

  首先组织村干部召开“两乱一私设”专项治理工作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讲清“两乱一私设”的危害,明确专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充分利于广播、标语、网络、墙报等方式,广泛宣传治理整顿的目的、意义、标准和要求,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思想觉悟,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其次对本镇内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两乱”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掌握详细情况,为开展专项治理奠定基础。

  (二)集中整治,分类处理阶段(2018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

  召集辖区各村会议,宣传政策,讲清道理,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应带相关人员限期按时整改到位,落实责任到人,对未按期整改的,组织人员进行强行整治到位,达到专项整治的目的。

  (三)总结提高、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镇民综办公室将对各个村的宗教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不足之处进行整改,确保处理到位,不留死角。帮助保留的聚会点和庙宇建立民主管理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使管理规范化。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镇统战办公室将对各个村专项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对治理不彻底的,要继续整改,以确保专项治理的效果。

  (五)巩固成果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经常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   工作措施

  1、讲究工作方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做到措施有力、态度坚决,又注意工作方法。通过“一对一”上门帮扶等方式,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做通群众思想工作,达到自觉制止“乱建”的目的,有效防止伤害宗教感情的突发事件和各类事故发生。

  2、治理务求彻底。我镇将严格按照严格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精神进行整治,对未按有关规定批准,擅自设立、兴建寺观教堂,集资、引资擅自兴建庙宇,以及企业化经营寺庙,天主教、基督教活动点擅自改造教堂,佛道教不按规定报批,无序扩建寺观,未经批准擅自塑造露天宗教造像进行严厉打击。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和登记程序。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坚决依法处理。

  3、完善审批手续。对未登记的寺观教堂采取“承认一批,改用一批,关闭一批,拆除一批”的办法,逐个拟定处置措施。符合登记条件和合理布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不符合登记条件,但规模较大,符合合理布点原则的,向镇民综办提出申请办理宗教活动点的登记手续。

  4、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坚持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报批制度,健全宗教工作二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制,追究责任人责任,建立制止“两乱”长效机制。

  五、工作职责

  按照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原则,“两乱一私设”整治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一是负责本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专人对“两乱一私设”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进行明细统计,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二是认真落实分解任务,及时与区民综局做好整治衔接工作;三是督促村两委负责人及联络人建立开展“两乱一私设”宣传,通过“结对子”、定期走访、谈心交友等形式,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鼓励、支持民族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团结和带领广大信教群众,积极为建设平安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为建设和谐合江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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