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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市容市貌环境整治方案范文(精选6篇)

分类:实用文档发表于 2023-10-25 16:26阅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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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开展市容市貌环境整治方案范文(精选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开展市容市貌环境整治方案篇1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20xx年为我市“城市管理年”,集中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滨河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坚持上下联动、属地管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明确标准、严格考核的原则,按照集中整治、疏堵结合、规范引导、强化监管的思路,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环境治理,切实解决城市市容市貌方面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城市管理薄弱环节,着力完善管理制度,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使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长效化。

二、 专项整治的重点及标准

一是门前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做到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无纸屑、瓜皮、果核、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无生活垃圾、杂物、建筑垃圾和渣土堆积,无随地吐痰、便溺现象;无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现象;及时清除地面痰迹、废弃物,地面无积水,门前无油污。保持责任区内无利用各类线杆、树木、护栏及其他公用设施晾晒衣物、乱拉乱挂和吊挂物品现象。

二是全面整治占道经营。集中力量开展占道经营整治,取缔道路两侧各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和出摊出场经营活动,对占道影响交通、市容和市民出行的要严肃查处。对主次干道进行规范管理,划定经营区域,对马路摊点做到划行归市,确保摊点归区、游商归店,主干道无流动摊点,道路整洁有序。

三是加强建设工地管理。施工工地必须实行封闭施工,建立健全“渣土准运制度”,弃土运输车辆一律封闭挡板,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倾倒。施工工地门前整洁,做到出口道路硬化,建筑渣土无抛洒滴漏、偷倒乱倒现象;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废弃物。

四是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全面整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无序停放行为,对城区主次干道车辆停放点进行全面规范,指定停车场点、划定停车边线、设立停车标志、统一停车朝向、明确管理责任,达到行车有序、停车入位的要求。

三、 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  月  日—  月  日)。通过发放宣传纸、出动宣传车、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提升广大市民法律意识。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市容整治成果,积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  月  日—  月  日)。根据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从清除卫生死角、解决城市管理难点重点问题、规范各项管理入手,确保整治效果。

3、整治提高阶段(  月  日—  月  日)。针对前期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措施,狠抓细节,坚持反复抓、抓反复,使城市管理顽症真正得到治理,并维持长效。

五、组织领导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是我局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提高城市品位、营造良好投资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齐抓共管,把整治工作摆上首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二)明确任务目标。各成员要对整治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明确到每个工作队员,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各队员之间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各类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三)加强检查督导。各队员要充分发挥作用,要不等不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要充分发挥对各街道岗位目标实施考核的职能作用,做好日常针对城区背街小巷、居住小区、待建工地等部位的督查、督办工作。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形成通报,提出整治的期限、要求等,确保整治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推进各项整治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开展市容市貌环境整治方案篇2

为维护省会郑州良好的市容市貌,提升主次干道、窗口地区和重点区域的市容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当前在市容市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从4 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效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市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制,提高工作标准,通过开展检查评比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市容 市貌 、市政设施五大专项整治活动,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 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的组织领导,市城市管理局成立 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各区(管委会)城市管理执法局主管副局长(副主任),局 宣传处、市政设施管理处、公用事业处、市容环卫处、户外广告处、固废处、河渠处、数字化应急处、工会,市容市政监察局执法管理处、执法督导处处长及局属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宣传组、办公室、督导组、资料组。办公室设在局市容环卫处,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司同义兼任;成立两个督导组,即各区(管委会)督导组和局属单位督导组。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环境卫生整治

1、道路清扫保洁:认真贯彻落实郑政文[20**]111 号文件精神,实施延时保洁制度,按规定人员和作业时间实施清扫保洁;清扫车、冲洗车(洒水车)全部上路按照规定的道路实施机械化作业;成立市政环卫应急队,在街上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发问题;要在人员着装、保洁工具和保洁车辆方面实现“三统一”。

2、生活垃圾管理:垃圾中转站要坚持日常管理制度,由专人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垃圾日产日清。市政环卫车辆要进行密闭运输,坚持每天冲洗车辆和集装箱,确保车容整洁。加大对私设垃圾场和私拉乱倒垃圾行为的打击力度,避免乱倒垃圾、沿途飘洒污染环境。定时上门收集沿街单位垃圾,每天收集不少于三次。

3、环卫设施管理:公厕、中转站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按时开放。各区维修队检查人员要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发现设施损坏、丢失等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确保设施完好。

对主次干道丢失、破损的果皮箱进行更换、维修,确保箱体完好无损、外部整洁,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时清掏和擦洗。

4、垃圾场管理:垃圾场填埋区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管理规范实施管理,要 缩小工作面,及时覆盖黄土,分层压实, 粪便、垃圾渗滤液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搞好垃圾处理场长远环境污染评价 ,积极预防地下水质污染。

5、城区河道整治:加强对市区河道、沟渠两侧的管理工作,确保城区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废弃物;设施完整,运转正常。

责任领导:司xx  

责任单位:局市容环卫处、固废处、河渠处,市环境卫生处、河道管理处、环快处、郑开大道管理处、二七广场管理处、洒水降尘中心车队、垃圾一场、垃圾二场、环卫科研所,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和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火车站地区、航空港区等市政环卫部门

(二)户外广告、小广告、门头牌匾和霓虹灯整治

加大对违法户外广告的查处力度,对版面破旧、质量不高、设置位置不当及无证广告,责成设置单位限期更换、维修或拆除,保证户外广告设置有序、规格适度、工艺新颖、形式多样。清理以各种名义私拉乱扯的软体条幅、布幅。

加大 组织实施所属辖区小广告治理工作,及时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小广告进行清理、覆盖和整饰。

督促门头牌匾和霓虹灯设置单位加强日常维护与检查,对图案文字显示不全、污浊、损毁、霓虹灯残缺不全、不亮的,立即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确保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图案显示完整醒目,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对沿街门头店招的电子闪光灯(箱)进行拆除。加强对门头牌匾施工现场的管理,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施工围挡。

责任领导:司同义高x 赵xx

责任单位:局户外广告处,市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警察支队,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和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火车站地区执法部门

(三)建筑垃圾运输行业整治

1、加大查处违章清运建筑垃圾车辆的力度,加强对市区各工地周围及出入市口的日常巡视,及时发现、制止、处罚和查扣不按规定清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杜绝沿途抛撒和乱倒垃圾行为。

2、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在工地出入口设置除泥设施,安排专人及时清扫工地门口及周围地面,维护周边环境卫生。

3、严格对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及车辆进行资格审验,对运输车辆进行密闭改装,未经密闭改装的车辆不得进入市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固废处,市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警察支队,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和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火车站地区执法部门。

(四)市容市貌整治

1、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突出店外经营、 乱摆设摊点 (瓜果摊、早市、夜市摊群)。重点清理马路市场、主干道上非法占道经营、突出店外经营行为。清理各类私搭乱建、违章堆放占压道路行为。

2、清理取缔非法占道促销等户外商业宣传(咨询)行为。对户外宣传(咨询)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 坚决 清理取缔非法搭建舞台从事商业宣传、促销等活动 ;对涂改、伪造审批手续,随意扩大经营范围,擅自变更用途等商业促销行为依法制止。

3、清理二七广场辖区内的占道经营、突出门店经营、违规商业促销等行为。

4、组织查处违法养犬专项行动,对无证养犬、犬只扰民、破坏市容环境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及时收缴流浪犬、户外散养犬,使违法养犬和涉犬投诉明显减少。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市容环卫处、市容市政监察局执法管理处、执法督导处,市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警察支队、二七广场管理处,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和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火车站地区执法部门。

(五)市政设施整治

1、道路无坑槽、脱皮、松散、油包、沉陷、啃边、波浪等七种病害;人行道道板无沉陷、无缺块、无错台,侧、平石平整顺直,无缺块、无严重破损;清除栏杆、梁板、基础、护砌、泄水孔、闸门六种构筑物的病害,地下通道、人行天桥消除踏步、通风照明等病害,栏杆外形整齐统一、无缺损、无锈蚀、牢固,伸缩缝外形整齐、平整顺适、牢固完整、无破损、漏水、颠跳;

开展市容市貌环境整治方案篇3

为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顺利实现,依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和《xx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结合城区市容环境管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为工作核心,以城区市容环境整治建设为内容,以督导检查、综合协调、组织实施为工作方式,全面实现市容环境和秩序各项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与责任分解

  1、违章建筑清理: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影响人行道的各种棚、亭、架、围栏和违章建筑。由城管局、规划局、建设局、城关镇、下东乡、思聪乡负责。

  2、市容市貌整治:全面清理乱设乱贴、乱涂乱画、乱堆乱放、乱挂乱晒等现象,全面清除主街两侧建筑物外墙面的油垢污尘,粉刷修缮破旧建筑,实施城区净化、亮化、美化工程,保持市容市貌整洁美观。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由城管局、国资局、城关镇、下东乡、思聪乡及临街单位负责,201x年9月底前完成。

  3、城区绿化建设:落实新建街道植绿、原建街道补植,全面实施主次街道绿化工程。在景点景观种植绿化带,动员独院单位植绿,提高城区绿化率,实现人均绿化面积7平方米以上。由城管局、林业局负责,201x年3月底前完成。

  4、基础设施修缮:全面整修主次街道、行车道,修缮人行道,疏通下水道,补齐井盖板,在主次街道添置果皮桶(箱),维修路灯。由城管局负责。

  5、户外广告整治: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取缔违法广告、不文明广告,拆除或规范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含大型广告),取消城区烟草广告。由城管局、规划局、工商局负责,201x年9月底前完成。

  6、社区环境整治:清除社区垃圾死角、陈年垃圾堆,解决垃圾清运费征缴盲点难点,落实社区清扫保洁责任制,落实居民户和临街门店“门前三包”责任制;遏制居民户放养畜禽和临街种菜现象,规范建筑工地围挡作业。由城管局、城关镇、下东乡负责,201x年9月底前完成。

  7、城中村、城郊村结合部整治:清除陈年垃圾堆,整治乱倒乱排、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和环境卫生死角,建立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制度,配备相应的环卫设施。由城管局、城关镇、下东乡、思聪乡负责。

  8、河道清理:清除洣江大桥至红山庙铁桥绕城河道两岸垃圾、水中漂浮物,保持河道环境良好。由水利局、城管局、洣江乡负责。

  三、实施步骤

  部分任务按上述规定时限完成,市容整治总体步骤和时限明确如下:

  1、调查摸底阶段:201x年6月1日至10日,由城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城区市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明确具体目标,落实任务,确定完成时限。

  2、集中整治阶段:201x年6月11日至201x年10月31日,县政府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分别对城区市容环境各项目标进行综合整治。

  3、巩固提高阶段:201x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逐项检查验收,对整治建设达不到要求和出现的新问题采取补治措施,建立长效巩固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防止反弹。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容环境创卫工作的领导,县创卫指挥部成立市容环境达标工作组,由副县长王友文任组长,县政府副调研员谭迪平任副组长,城管局、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房产局、工商局、民政局、城关镇、市管中心、国资局、创卫办等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城管局,按照《xx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统一调度,相互配合,整体推进。

  五、工作措施

1、集中整治阶段由达标工作组牵头,城管、建设、规划、公安、市管中心、城关镇、下东乡、思聪乡等部门联合行动,成立集中整治队伍,对城区市容环境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完善期由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整治达不到要求和出现的新问题开展集中突击行动,并建立长效巩固机制。

2、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协商制度和定期汇报制度,保证各项整治措施及时有效的落实。城管部门要担负起城区市容环境整治的主要责任,加强对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环境保洁、基础设施修缮、绿化、亮化、美化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各项整治行动。

3、为确保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定专门人员,组成精干高效的整治班子,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整治,确保工作达标。工作组办公室要建立市容环境整治消号制度。创卫办和监察局将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效能的督查力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创卫考核评比内容,对整改不到位影响创卫进度的,将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开展市容市貌环境整治方案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县城环境容貌整治提升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切实抓好吴桥县县城容貌整治工作,全面实现巩固省级园林县城、创建省级卫生、文明县城的总体目标,结合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城市容貌治理活动与全力创建省级园林、卫生、文明县城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规划、建设和管理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努力打造洁净、卫生、美观有序的城市环境,进一步增强城市载体功能,增强城区辐射带动功能,加快提升产业聚集水平,注重以人为本,切实改善民生,全面推进城镇化进程,创造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城市容貌整治和景观环境建设工作的开展,使县城容貌环境得到综合整治,基本实现我县市容市貌规范有序,城市景观显著提升,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形成整洁、亮丽、优美的县城景观环境。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路网结构体系不断完善,道路、绿化、亮化、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园林绿化、环卫等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编制县城总体规划20xx-2030规划面积88平方公里,北至杜辛,西至运河,东至京沪高铁,南至辛镇店南东西路。

(二)城市形象不断提升。严格执行县城总体规划,行政办公、文化体育、商业物流、产业中心等基本功能进一步优化,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现代化城市框架初步形成。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绿化、美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净化、亮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脏乱差现象基本消除。

(三)城市管理方式更加高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管理体系,城区管理分工和权限进一步明确。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更加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四)市民素质不断提高。在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城市公共秩序、自觉爱护城市公共设施、自觉保护城市环境卫生、自觉维护城市形象的浓厚氛围,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城区发展的软环境进一步优化,党政机关、窗口行业为民服务的观念进一步强化。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治脏,净化城区环境

创新环卫管理模式,划分环卫责任区域,落实责任制,实行环境卫生全覆盖。主干街道机械化清扫实现快车道、慢车道全覆盖。购置大型清扫车一部机械化清扫率达40%。清除道路两侧、集贸市场、立交桥、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开发区等部位的各类积存物,彻底消灭卫生死角。规范治理马路市场,规范定点露天烧烤,合理规定经营时间,加强市场管理。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对集贸市场、固定摊点下达责任状,规定其收摊后自行清理杂物,禁止乱扔乱倒,预计到年底在城区内新建11座垃圾中转站。加强公共厕所、中转站等公共场所的环境管理,确保场所内部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加强城市河道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定期清理河道垃圾、打捞河面漂浮物,并建设沿河绿化景观公园。加快旧城区“普法一条街”、看守所附近居民区下水道和城市污水管网并网工作,实现开发区污水管网入水厂工程。

(二)大力治乱,优化城市秩序

1.彻底拆除城区内主次干道两侧所有违法建筑和超期临建,全面拆除实体围墙,实行拆墙透绿,拆除有碍观瞻的护围栏杆以及重要地段沿街建筑防盗网等设施。清理道路两侧占道停车,占道堆放,占道摊点,店外经营等。

2.整治绿化环境。清除绿化带内的污杂物,对主次干道、广场、高速出入口沿线道路等重要部位和节点进行全方位绿化美化。乔木、灌木、草坪三头并举,强化植物造景,提升景观水平。全面实施拆墙透绿,街景绿地都建成开放型绿化空间。加强绿地、苗木修剪、管养。加快休闲广场、沿河景观绿化、各类小游园、小绿地、小片林建设。

3.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严格广告牌匾审批,规范广告牌匾管理,使各类广告牌匾,店铺招牌等布局合理,规格统一,造型美观。

4.强化施工工地管理。施工工地要实行全封闭施工,设置连续围挡和警示标志。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进行硬化,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进出时,必须进行遮盖,工地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加强对进城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的治理。

(三)认真治差,提升城市品位

1.加强基础设施维护。道路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围墙、桥涵,灯杆及各类管道、标志牌等市政公用设施要整齐美观、和谐一致。20xx年6月30日前投资2000万元,完成泰山道、钱塘江路道路翻修工程;完成开发区香山道、燕山道南延工程;建设学校、社会资源共享的体育设施,完成吴桥中学新操场和桑园镇第一初级中学塑胶操场建设。至20xx年底完成104国道城区段改造整治。

2.清除乱贴小广告,清除建筑物外立面的乱画乱喷小广告,美化城市空间。

3.强化夜景建设。参照迎宾大道建筑物外观灯饰建设,高水平做好道路景观照明设计,大力推进绿色照明,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再生能源。按照景观设计要求,搞好重要路段的路灯新建与改造,打造精品、两点示范街道,对嘉陵江路等道路两侧公共建筑楼体设置各类广告灯、电子屏幕、霓虹灯,楼饰灯光做到多样性、协调性、艺术性相统一,使广告牌匾、楼饰灯光成为城市夜晚街头亮丽的风景线,对道路两侧行道树实行景观树改造,并对沿线单位(艺术中心、老地方饭店、一幼、新华小学、广播局、县医院、卫生局、教育局、渝信快捷酒店、万宏俪城东大门两侧、人社局新楼、农业局等)建筑物全面实行亮化改造,塑造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的夜景,实现火树银花、流光溢彩的夜景亮化效果。

4.整治城市交通。规范路口,出租车落客点管理,合理设置和施划交通标志、标线。禁止客运三轮等车辆挤占快车道停放。施划自行车存放标线,使自行车存放秩序井然。

5、积极推进“数字化城管”工作,全面提高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力争年内实现数字化城管运营。

(四)有效组织,快速行动

查找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管理薄弱环节,严格按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以整治脏、乱、差为目标,整合内部资源,采取措施,实施环境卫生、市场秩序、门前五包等整治活动。

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包括卫生死角、地面广告、树穴杂物、城市“牛皮癣”、“大花脸”等卫生顽疾,生活、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城区环境卫生基本达到“五无四净”的标准。

取消主要街道沿街垃圾箱、池、点,增设果皮箱,实行环卫工人定点上门收集垃圾,推行门店垃圾袋装化;对沿街大中型饭店实行定点收集;垃圾中转站、地下中转站投入运行,改善城区卫生环境;重点路段实行“无缝隙”16小时保洁;对城区道路两侧裸露部位采取喷洒药物等方法遏制杂草丛生;开展爱护环境从我做起活动,适时组织机关单位干部职工义务劳动。

城乡结合部重点区域整治,应严格按照“清、拆、建、围、绿、刷、整、配、管”整体推进要求,重点围绕“清、拆、建”三方面的任务狠抓落实。对高速路口、三座立交桥以及重点路段周边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因地制宜修建小型街景游园、进行绿化补植。对城郊出入口、建筑垃圾堆、道牙边杂草、村街“三堆”进行清理,对道路沿线影响市容市貌的露天棚、自建棚进行彻底清理,并固定清运车辆定时进行清理垃圾。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环卫工人力量,提高环卫工人待遇。

四、时间安排

从现在开始到20xx年6月底,全面完成城市容貌整治和街道景观环境整治各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吴桥县城市容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和主管县长任组长和副组长,县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财政局、电力局、环保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杂技大世界、桑园镇等部门和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地点在县住建局。

(二)逐级明确责任。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负责的相关内容层层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制定严格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城市容貌治理等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在显要位置设置宣传条幅;二是通过电视台发布通告;三是出动宣传车流动广播;四是印发明白纸;五是通过手机发布“爱护环境十不准”短信等,在社会上形成人人爱护环境、人人美化环境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自查自治。城市容貌综合整治行动是今年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抓好这项工作,我县参照市里的做法,认真开展自查自治专项行动。查找我县在城市容貌、道路、广场、施工工地、居住小区、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等部位存在的垃圾乱倒、广告乱设、车辆乱停、摊点乱摆等脏、乱、差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推动我县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现市容环境的净化、序化、美化。

开展市容市貌环境整治方案篇5

 一、总体目标

以切实解决城区当前存在的卫生状况差、占道经营多、车辆乱停乱放严重以及广告、标牌设置不规范等市容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确保市容市貌短期内有较大改观,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秩序良好的市容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常委、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葛传生任副组长,市委办、政府办、宣传部、政法委、城管局、交管大队、工商局、交通局、环保局、公安局、城建局、财政局、教育局、“三送办”、城乡规划监察大队、报社、新闻中心、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城管局局长陈建立担任,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整治范围

按照“整一条街、成一条街”的思路,对城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广场、公园、城郊结合部、经济开发区道路、城市规划区国道沿线,分三个批次进行高标准、严要求整治,第一批重点整治红都大道,第三批重点整治其他小街小巷和城郊结合部、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道路、城市规划区国道沿线。

四、整治内容

(一)开展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对主要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实行“一天两普扫,全天候保洁”,每日对路面冲洗、洗扫两次以上,小街小巷实行“一天两普扫,定时保洁”,垃圾桶、果壳箱每周清洗一次,公交停靠站每周清洗一次,绿化带每天清扫一次,实现城区垃圾日产日清,不留卫生死角。对城区建筑工地实行规范化管理,要求硬化进出口道路,设置冲洗台,清洗进出车辆轮胎,密封装运建筑余土并运至指定地点。城区主、次干道统一规划设置垃圾箱固定放置点,改建红都商业城垃圾中转站,在小街小巷增配100个垃圾箱。(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二)开展城区违规占道整治。对整治路段(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按照示范街的标准进行整治,整治的主要内容是:固定商店出店摆卖、小摊小贩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占道堆放建筑余土和垃圾、占道堆放生活物品、占道收购废旧物品、部分饮食店乱排油烟、乱倒污水、汽车维修点占道喷漆等,实现商品全部进店经营,店外无违章占道经营和乱堆乱放行为。(牵头单位:集中整治工作队)

(三)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对整治路段(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广场、公园等区域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开展集中整治,合理设置公交停靠站点和主次干道停车位,实行划线规范管理,启动公共停车位停车收费,严厉查处乱停乱放行为,实现城区车辆有序停放,确保主要街道不发生大范围、长时间堵车。(牵头单位:集中整治工作队)

(四)开展城区乱搭乱建整治。对整治路段、广场、公园等区域乱搭乱建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拆除各类违章构筑物、建筑物,清除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边上私设的水泥斜坡道,整治建筑工地不规范围挡,实现城区乱搭乱建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影响消防通道的违章构筑物、建筑物得到全面拆除。(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五)开展城区户外广告标牌整治。对整治路段(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广场、公园等区域设置的不规范户外广告标牌(含店招)进行全面整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严格户外广告设置和内容审批,严厉查处广告“五乱”(乱设置、乱悬挂、乱张贴、乱写画、乱散发)现象,实现城区影响市容和有安全隐患的广告基本得到清除。(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五、人员安排

组建三支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队,工作队员主要从城管局、交管大队、城建局、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局、镇等城管委成员单位抽调,具体人员安排为城管局抽调24人、交管大队抽调9人,工商局、公安局、镇各抽调6人,城建局、环保局各抽调3人,工作队长分别由城管局、交管大队、镇一名副职担任,具体人员分配组合另作安排。以上抽调人员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直至专项整治活动结束。

六、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XX年6月25日开始,到XX年9月25日结束,为期3个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XX年6月25日—6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车、“三送”信息平台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意义,充分动员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投入到整治活动中来,营造全民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7月1日—8月31日为专项整治阶段。集中整治工作队和各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内容与主要任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步调,齐抓共管,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整治活动任务。

(三)9月1日—9月25日为巩固管理阶段。各责任单位要在集中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继续安排足够力量,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对市容环境突出问题保持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将整治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要亲自部署,认真调度,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在整治工作中要经常到一线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二)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安排精干力量参加集中整治工作队,集中整治工作队队长要切实负起带队领导的责任,按照先整治后管理、先重点后一般、先秩序后设施的原则,确定目标任务,做细工作计划,逐街逐道推开整治,抓好后续管理,做到整一条街、成一条街、规范管理一条街,从而达到全面整治的效果。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城管局要及时对城区市政设施、环卫设施、下水道、城区破损路面、破损沟盖进行日常维护和改造,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据实核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整治工作的经费预算,及时报送市财政审核,整治经费开支必须做到节约、科学、合理。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两办”督查室每周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以信息形式报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各市属媒体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实地监督,现场曝光,整治效果未达基本满意的,由“两办”督查室责成相关单位立即整改,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市容市貌环境整治方案篇6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摊群点规范化管理,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按照《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住宅小区私搭乱建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四个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方案》(〔xx〕4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xx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六城同创”活动总体工作部署,坚持城管牵头、属地实施、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的原则,采取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摊群自治等手段,进一步规范摊群点经营活动,努力实现“流动摊点固定化、固定摊点规范化、规范摊点精品化”,为全面推进“六城同创”各项工作提供良好的市容环境保障。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摊群点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城区范围内进一步科学规划摊群点设置区域,明确摊群点设置标准,坚持摊群点管理要求,逐步实现摊群点布局科学合理、设置相对集中、管理规范统一、环境整洁有序、服务便民利民的目标,从而为完善摊群点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改善市容环境秩序打下扎实基础。

三、整治内容

在对现有各类摊点进行摸底登记的基础上,合理规划相对集中的经营区域,明确摊群点设置标准,坚持摊群点管理要求,教育、引导现有各类摊点按照管理要求就近纳入摊群点进行规范化经营。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一)未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的各类摊点;

(二)未按要求在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划定区域内经营的摊点;

(三)不符合摊群点管理要求,且拒不整改的各类摊点;

(四)有店面的商铺倚店经营、出店经营、乱搭建、乱堆放、乱倒杂物等行为;

(五)无店面的各类摊点乱搭建、乱堆放、乱倒杂物、乱泼污水、乱排油烟等行为;

(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绿地、游园等公共设施进行经营活动的摊点。

四、整治标准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经批准设置的摊群点须在划定的地点范围内,按指定时间经营,不得超占面积、越界经营。

(二)各类摊群点要按照指定地点规范设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动、改变、调换经营场地,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搭乱拉棚布,不摆放摊外摊,不擅自转让或外租摊位。

(三)各类摊群点严格执行“三定六统一”的管理标准。“三定”即定人员、定地点和定标准;“六统一”即统一规格亭棚、统一桌椅板凳、统一地面保洁、统一灯箱招牌、统一入退时间和统一设置垃圾容器。

(四)临时性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经营,不得提前上市、延时退市。原则上,早餐摊点的退市时间为:每日上午9:00之前(双休日及节假日延长至9:30);午餐盒饭的上、退市时间为:每日中午11:30—13:30;夜市饮食摊点的上市时间: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为18:00,其余时间为17:30;重大会议、节庆活动期间,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统一调整摊群点营业时间。

(五)各类摊群点经营者自觉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不乱扔垃圾、不乱倒污水、不乱搭乱建、不乱堆乱放、不乱停乱放等,不占用、毁损市政园林等公共设施,保持摊群点责任区内卫生环境整洁有序,做到人在地净、人走场清。

(六)饮食摊点在经营活动期间,须自备有足够容量的垃圾容器和泔水桶,地面无明显油渍,使用清洁燃料;严控营业噪声,严禁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摊点必须采用无油烟烧烤灶具;规范收集和处理所产生的餐厨垃圾,不得倒入城市排水管网。

(七)从事非机动车修理的摊点应配备防油去污设备或自行配备毡布,防止污染路面。

(八)季节性瓜果摊点应在城市管理部门设定的各临时瓜果销售点内经营,有序摆放,并自备垃圾容器,做到人在地净、人走场清。临时瓜果销售点的设置要合理,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

(九)摊群点经营活动应做到不影响行人和交通,确保用电、消防等安全,不损坏道路、给水、绿化等公用设施。

五、任务分工

(一)县城管局

1.负责摊群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

2.负责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现有的各类摊点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摊群点规划设置方案,重新确定各类摊群点设置区域,将各类摊点就近纳入摊群点实行相对集中和规范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行摊群点自治,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标准,规范经营行为;

3.负责统一规划设置固定摊群点所需的排水设施;

4.负责对各类摊点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5.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擅自设置、拒不在划定区域内经营或达不到管理要求的摊点依法予以取缔;查处各类出店经营、倚店经营、跨店经营、摊点越线经营、乱堆放、乱搭建、乱扔垃圾、乱泼污水、乱排油烟以及擅自侵占、毁损、油污污染市政园林设施等违法行为。

(二)县市场监管局

1.负责开展饮食摊点的食品安全整治活动;

2.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县公安局

1.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活动;

2.负责对整治活动提供执法保障,对在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县规划局

1.负责明确道路红线,为合理规划设置摊群点提供规划依据;

2.负责对摊群点规划设置方案提出审查意见。

(五)县供水、供电单位

1.负责配合解决统一规划设置固定摊群点所需的供水、供电问题;

2.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对违规设置的摊点依法停止供水、供电。

六、整治步骤

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摸排规划阶段(xx年3月25日-5月10日)。

1.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确定牵头部门,指定联络人员。发放《致全县摊点经营户的一封信》,积极向各类摊点经营户宣传此次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教育和引导现有摊点经营户按照整治标准进行整改,进入划定的摊群点区域规范经营。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各种媒体对整治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争取广大市民的支持和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对城区摊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汇总(包括经营种类、有无门面、地点、规模、经营时段等),并登记造册,形成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下一阶段开展集中整治及规范管理打下基础。

3.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摸清现有摊群点的设置区域,并按照“分类设置、合理布局、集零归群、方便群众”的原则,提出本摊群点的规划设置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实施。

4.规划设置的首批新摊群点2处,分别为体育西路摊群点(可容纳200户以上摊点)、学苑路摊群点(可容纳100户以上摊点)。在新规划设置的摊群点基础设施上要加大财政投入,实现摊群点提档升级,也可实行市场化运作,努力打造成为“精品”摊群点,并逐步推广。对原有7处摊群点(西城河步行街摊群点、农水路东段手机贴膜摊群点、党校桥北侧摊群点、下蔡路水果摊群点、四中南侧摊群点、胶州路摊群点、州来北路城北桥北侧摊群点)要加强规范整治,进一步提升档次,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做到统一、规范、有序。

(二)规范管理、集中整治阶段(xx年5月11日-7月10日)。

1.城管部门负责宣传、教育和引导各类摊点就近进入统一规划设置的摊群点区域内规范经营,并自觉遵守摊群点管理规定。

2.城管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参与,对违规经营的各类摊点进行集中整治。对拒不进入摊群点内经营或达不到摊群点规范经营管理要求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向摊点经营户下达《责令改正方案书》,责令其限期自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管理标准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3.集中整治后,城管执法部门要明确各摊群点管理责任人,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摊群点严格按照管理要求规范经营;同时与各摊群点经营户签订摊群点自治管理协议书,推行摊群点自治,提升摊点经营户规范经营意识,防止出现“回潮”现象。

4.规范设置的摊群点要设置统一的公示牌,明确摊群点位置、群内摊点总数、摊群长、自治管理协议、管理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强化社会监督。

(三)总结验收、长效管理阶段(xx年7月11日-8月31日)。

1.由县整治摊群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人员对摊群点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根据规划设置的首批新摊群点经验,做好统筹规划,确保今后每年规划设置不少于2处新摊群点,尽快完成城区各类摊点的“安家”工程,全面实现摊群点的提档升级。

3.继续加强摊群点日常管理,巩固整治成果,全面实现我县摊群点长效化、规范化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县整治摊群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城管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进一步加强整治工作的实施和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各单位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各相关乡镇和责任部门要把该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全县总体工作部署,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整治方案,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保障,落实经费。要加大人、财、物等各项投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做好整治工作的执法保障,及时依法处置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确保摊群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文明执法。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使群众了解摊群点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做好摊点经营户的教育、劝导工作,争取摊点经营户的理解和配合。在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努力化解管理矛盾。

(四)加强督查,跟踪问效。县城管局要将摊群点整治工作列为重点事项,定期组织人员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数字城管考核系统予以考核计分。同时,将督查考核情况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汇报,对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不履行职责,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也要加强内部督查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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