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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管校聘”是指全体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全部都实行县级政府统一管理,特别是统一定期强制流动到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从而将教师和校长从过去的某学校的“学校人”改变为县义务教育系统的“系统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实施方案范文(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余姚市关于推进教师“市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8年43号)和《2019年余姚市教师“市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顺利推进我校“市管校聘”工作,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马渚镇中心小学2019年教师“市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通过开展“市管校聘”,在学校中建立起教职工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促进学校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人适其岗、人尽其才、人尽其用;
2.通过主动申报、民主推选、岗位考评、双向选择,树立教职工重师德、勤工作、乐奉献、善协作、勇创业的岗位意识,切实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和获得感;
3.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优化绩效分配,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推动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竞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2.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按劳分配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4.坚持民主与集中、学校需求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
三、竞聘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全体教职工。
四、竞聘方式和基本条件
1.竞聘方式:以学校为单位,按直接聘用、首轮竞聘、二轮竞聘、组织调剂的顺序进行。直接聘用、首轮竞聘、二轮竞聘工作由学校“市管校聘”竞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调剂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2.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教师师德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接受学校关于班主任工作及临时性工作的指令性安排。
五、岗位设置
截止2019年7月20日,我校共有在编在岗学科教师69人。按事业计划,2019—2020学年我校设置33个教学班,市教育局以班师比结合师生比为基础测算岗位,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最终确认我校“市管校聘”教职工编制数76人。
六、竞聘程序
(一)宣传发动
学校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使政策知晓率达100%。
(二)组建机构
学校成立“市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竞聘工作小组、人事争议协调小组。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1.市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2.竞聘工作小组
组长:
3.人事争议协调小组
组长:
(三)制定方案
校长室负责制订学校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本学年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在教育局核定编制及学校实际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工作岗位,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并遵循“岗变薪变”原则,确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市政府部门考核奖分配系数,经校“市管校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实施。
(四)设置岗位职数
1.校级领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校级领导由教育局党委任命。工会主席根据工会法规定程序,由学校教代会选举产生,报教育局工会审核。以上人员自然聘任为相应的学科教师。
2.中层干部(此类聘用人员所任学科视为直接聘任):根据教育局核定和学校实际确定中层岗位职数,报教辅室备案。
3.班主任岗位: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确定2019学年班主任岗位33个。
4.教研组长、年级段长岗位: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实际情况,设置6个年级段长和11个教研组长。
各岗位工作量:课时量原则上参考余姚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当某学科岗位课时量不足时,学校将根据课程开设情况安排兼任其他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安排临时代课及其他工作顶替,抵足课时量。教师需服从学校统一安排。课时量(或工作量)符合学校规定要求的,市政府部门考核奖分配系数为1;课时量(或工作量)不足的,考核奖分配系数酌情下调。大病和离退休照顾的视工作量承担情况计发绩效工资和部门奖。
(五)个人申请
1.符合竞聘条件、参与竞聘的教职工(校级领导除外),均须填写《教职工岗位竞聘承诺书》(附件1)和《余姚市马渚镇中心小学教职工岗位竞聘申报表》(附件2),向学校提交直接聘任、校内竞聘或跨校流动申请。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2.竞聘工作小组负责审查竞聘人的竞聘资格。
(六)组织竞聘
1.直接聘任
直接聘任对象指三年内退休人员、孕期哺乳期人员(哺乳期为生育一年内)、重大疾病人员(根据教育局文件:重病人员指患有现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原则上按规定程序须连续请病假6个月及以上且仍在治疗期的人员)、退伍安置人员、军人配偶、近三年有市外支教经历人员、近三年新分配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满20年且仍继续担任班主任的教师、近三年获得余姚市教坛新秀一等奖及以上学科名优教师(含学科骨干、学科名师、骨干班主任)。
符合直聘资格的教师可填写《直聘人员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重病人员、孕期哺乳期人员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竞聘学校直接安排直聘岗位,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符合直接聘任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取消直接聘任资格:(1)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的;(2)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岗位调剂的;(3)违反师德规定的;(4)其他应取消直接聘任资格的情况。
2.校内竞聘
(1)中层干部聘任
中层干部竞聘由校长办公会提名,候选人经全校教职工无记名投票,得票半数以上直接聘任。已聘中层干部不再参加教职工学科岗位竞聘,任课根据专业确定或延续上一学年学科岗位。
(2)班主任聘任
根据教育局文件规定,参与学科教师竞聘的教师,须接受学校关于班主任工作及临时性工作的指令性安排。班主任聘任人选由教师个人申请和校长办公会推荐相结合产生。每年暑期,根据任课教师聘任情况,在相应年级段任课教师中聘任班主任,并报市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3)学科教师竞聘
学科教师竞聘:直聘人员首先自动聘任,其余岗位的聘任采用评估形式,从师德表现、工作表现、教学业绩等多个维度来制定量化评估标准。
竞聘教师填写《学科教师量化考评表》(附件4),并递交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由学校竞聘工作小组进行考评(占70%),并结合教师书面竞聘承诺书填写情况(占30%),统计出最终的考评分。以学科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任,直至岗位满额。
当总分相同时,按累计任班主任年限、职称、实足教龄、本校服务年限的顺序依次逐项对照,长或高者名次列前。
学科教师竞聘后,落选人员可参加空缺岗位的补岗申请。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补岗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校内竞聘资格。学校空缺岗位也可预留用于接纳新分配或新调入的老师。
教研组长、级段长聘任人选由教师个人申请和校长办公会推荐相结合产生,每年暑期,根据任课教师聘任情况,在相应学科、相应年级段任课教师中聘任教研组长、级段长,并报市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4)教辅岗位竞聘
学校教学辅助人员的聘任(校医、电教信息员等),必须是一轮已聘任教师,根据本人申请,市管校聘领导小组审核后聘任。
3. 组织调剂
学校竞聘工作小组对已竞聘上岗人员可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确定其具体工作岗位。市教育局根据二轮竞聘结果和实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适当的组织调剂、新教师分配。对未能落实聘用岗位又不服从市教育局调剂的,当年度起纳入待岗人员管理。
七、有关人员的相关说明
1.中层行政人员
学校中层岗位职数的设置标准根据教育局文件执行。担任行政中层的男性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女性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2周岁。
2.关于教辅、工勤技能人员
教辅、工勤技能人员是指在学校各处室工作的非中层行政教职员工(包括处室一般工作人员、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后勤保障服务等)。从事教辅、工勤工作的教师不再晋升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辅岗位的教师可参评其他相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学校需根据不同的教辅、工勤岗位实际工作量,制定市政府部门考核奖金分配方案,原则上在部门考核奖总数的50%—80%这一比例区间计发。由教学一线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到管理或工勤岗位的,根据“岗变薪变”的原则,按所聘岗位重新确定工资待遇。
教学一线教师兼任教辅、工勤岗位的,其任教节数达到该学科一线教师满工作量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可以晋升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市政府部门考核奖金在总数的70%——100%这一比例区间计发,其任教节数不足该学科一线教师满工作量二分之一的,不再晋升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市政府部门考核奖金发放比例至多不超过95%。
财务、校医等特殊专业岗位,学校可以根据各校实际情况结合当年度学校考核结果,发放市政府部门考核奖总数的80%—100%。
3.关于孕期哺乳期人员
孕期哺乳期人员须提供指定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及其上级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
4.关于重大疾病人员
重病人员指患有现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原则上按规定程序须连续请假6个月及以上且仍在治疗期的人员。重病人员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病假期间的所有配药单据、发票等材料。重病人员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5.关于临近退休人员、不满工作量人员
临近退休人员指距离退休年龄还差两年的教师。鼓励临退休人员满工作量工作,各学校也可在师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临近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减轻其原有工作量,临退休人员的市政府部门考核奖金可在总数的95%-100%间酌情发放。
不满工作量人员,其中实际工作量仅达或不足本岗位要求一半的人员,其市政府部门考核奖金发放最高不超过总量的75%。超过一半工作量但未满工作量的教师根据实际工作量与满工作量占比酌情扣发(我校由学校学年度考评小组评议决定)。
6.关于待岗人员
待岗人员原则上在上学期聘用学校跟岗学习,并签定跟岗学习合同。待岗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由学校进行考核。
待岗期间,继续在上学期聘用学校享受待岗待遇。待岗第一年,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待岗第二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待岗结束,不视为恢复待岗前的岗位等级。
待岗期最长为两年,期间仍未竞聘上岗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市教育局调剂的教师,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它事宜
1.完善考核评价与奖金分配机制。学校将结合实际,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学校不同岗位(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适当拉开和体现学校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向教学一线倾斜。教师奖励性绩效部分仍依据我校原有的《马渚镇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行发放。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先评优,并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
2.校内落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参加本校或其他学校二轮竞聘,再次落聘人员由教育局组织协调,不服从协调的成为待岗人员,待岗人员具体要求和待遇见教育局文件。
3.申请支教或跨校流动的教师,须参加原学校竞聘,聘得岗位后,根据教育局教职工流动文件精神递交流动申请材料,并经学校审核同意,由学校报教育局审核、调配。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可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教〔2014〕111号)文件规定执行。
4.学校可根据实际教学需求为新进专任教师预留岗位。
5.办理手续。各类聘用人员在学校将竞聘结果公布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6.争议处理。教职工如对岗位竞聘有异议,学校人事争议仲裁小组及时处理,不服从学校调解的可向市教育局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再不服从调解的可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未按时参加竞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因病因事未能到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行使权利。
8.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社会影响恶劣或违法乱纪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解聘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待聘或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造成负面影响的;
(2)出现教学或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负面影响的;
(3)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履行职责或履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4)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违规家教影响恶劣等受到通报批评的。
(5)在竞聘工作中,有虚作假事实,一经发现,将不予聘任。
本方案经学校市管校聘领导小组、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市管校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2】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实施方案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我校“县管校聘”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潍坊市教体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底线清单的通知》(潍教字〔2018〕14号)、《青州市教体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关于推进“县管校聘”工作的指导意见》(青教字〔2017〕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竞聘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价值引领作用,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动态管理机制,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组织指导、法人负责的原则。学校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县管校聘”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各学部开展岗位竞聘工作,保证本校教师岗位竞聘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学部校长是教师岗位竞聘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部教师全员聘任工作。
(二)坚持按需设岗、科学设岗的原则。学校严格按照工作需要,结合省定中小学教师标准课时量,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人岗相宜、岗职相符的原则,科学设定工作岗位。
(三)坚持优化组合、提高效能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层层聘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益。
(四)坚持责权统一、目标明确的原则。通过签订人事聘用合同与岗位聘任合同,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坚持优绩优岗、优教优酬导向,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通过加强考核,确保合同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
(五)坚持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学校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择优选聘、量才而用。学校内部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聘任范围、聘任办法、聘任方案等向全体教职工公开,接受监督。
三、实施范围和竞聘条件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按支教竞聘、直接聘用、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的顺序,采取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一)竞聘的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师德,无违法违纪等问题;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安排,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能胜任本学科相应的教学工作。
(二)直接聘用人员条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市教体局自主招考的聘任制教师,完成当年支教任务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重大疾病(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并在教体局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后报教体局审批通过后,直接聘用并签定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三)支教人员条件:符合《青州市2019年支教教师竞聘方案》规定的支教条件。
四、竞聘程序
按支教竞聘、直接聘用、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的流程,采取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一)岗位分配
根据目前学校教职工及2019-2020学年度在校生情况,按照“按需设岗、分层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结合各学部学生数和班数、教师数、学校类别、地理位置、师资结构等实际,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具体设定各学部岗位聘用指标。
(二)岗位设置
学校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社办发〔2013〕37号)及《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合理设置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专任教师、教辅人员数量及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岗位设置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设置比例,并有效解决教职工的学科归位问题。
根据市教育局核定编制和学校实际需求,我校2019年共设岗位470个,其中直聘岗位144个,校内竞聘岗位194个,跨校竞聘岗位112个(含东高编制教师到旗城学校跨校竞聘岗位36个),详细情况如下:行政后勤共设岗32个(直聘岗位26个,校内竞聘4个,跨校竞聘2个),旗城初中共设岗135个(直聘岗位38个,校内竞聘69个,跨校竞聘28个),旗城小学共设岗150个(直聘岗位43个,校内竞聘54个,跨校竞聘53个),宏德初中共设岗78个(直聘岗位23个,校内竞聘34个,跨校竞聘21个),宏德小学共设岗32个(直聘岗位5个,校内竞聘19个,跨校竞聘5人),东高分校共设岗43个(直聘岗位9个,校内竞聘14个,支教竞聘20个)。
本竞聘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在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85%以上人员通过后一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局批准后实施。
(三)个人申请。参聘教师分别向学校提交直接聘用、支教、校内竞聘和跨校竞聘申请书,填写《青州市教职工竞聘登记表》,申请支教竞聘的需经学校审核盖章,报教体局审批。
(四)开展岗位竞聘。学校公布竞聘方案,采用全出竞进的方式,组织教职工双向选择、层层聘用。
1.直接聘用。符合直聘条件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教体局同意后,可由学校直接聘用,签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直聘人员按照学校设定的直聘岗位工作量,按照聘用合同要求做好工作,对违反合同要求,不能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解除聘用合同。学校预先设置一定数量的直聘岗位,供符合直聘条件的教师进行竞聘,同一直聘岗位出现多人竞聘情况的,参照校内竞聘程序进行竞聘;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设置的岗位,也可参与本校其他岗位竞聘。
2.支教竞聘。根据《青州市2019年支教教师竞聘方案》规定,申请参加全市支教竞聘的教师,需填写相关表格,经学校审核后报市教体局,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全市支教竞聘,支教竞聘不成功的教师,回校后可参加学校其他岗位竞聘。
旗城学校编制教师可申请到东高分校参加支教竞聘,由东高分校提出学科需求,学校统一安排参加竞聘,支教时间一年,参加竞聘人员需具备支教人员基本条件,经过竞聘到东高分校任教的,享受市教体局和学校规定的支教人员待遇。
东高支教岗位竞聘程序:
(1)东高分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支教岗位,支教岗位设置方案提前予以公示;
(2)根据东高支教竞聘岗位设置,旗城学校编制教师提交支教竞聘申请;
(3)由东高分校县管校聘工作小组根据支教竞聘教师的岗位申请情况、2018-2019学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上年度教学岗位、教学成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决定是否聘用。
(4)同一支教竞聘岗位存在多位教师同时申请竞聘情况的,由工作小组组织申请竞聘教师进行述职报告,根据述职报告情况、2018-2019学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上年度教学岗位、教学成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评定成绩由高到低决定聘用结果。
(5)若设置的支教竞聘岗位出现无人参加竞聘情况的,由东高分校根据教学需求调整支教竞聘岗位,重新按上述程序进行竞聘。
(6)支教竞聘不成功的教师可参加校内竞聘。
3.校内竞聘。校内竞聘按先竞聘教学岗位,再竞聘非教学岗位的顺序,实施分轮竞聘,学校通过优化级部、学科教师结构,做到人岗相适。校内竞聘注重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不单纯依靠民主评议结果,校内聘用本校教师比例不超过聘用岗位的95%,已确定支教岗位人员不再参与校内竞聘。
校内竞聘程序:
(1)各学部成立县管校聘工作小组,并将本学部岗位设置方案面向全体教师进行公示;
(2)参加校内竞聘的教师结合岗位设置情况和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岗位竞聘申请表,上报给各学部工作小组;
(3)各学部县管校聘工作小组根据竞聘教师的岗位申请情况、2018-2019学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上年度教学岗位、教学成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决定是否聘用。
(4)同一支竞聘岗位存在多位教师同时申请竞聘情况的,由工作小组组织申请竞聘教师进行述职报告,根据述职报告情况、2018-2019学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上年度教学岗位、教学成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评定成绩由高到低决定聘用结果。
(5)若设置的竞聘岗位出现无人参加竞聘情况的,由工作小组根据教学需求调整竞聘岗位,重新按上述程序进行竞聘。
(6)校内竞聘不成功的教师由总校统一协调安排相应岗位,对学校安排岗位不满意的,按落聘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4.跨校竞聘。东高初中编制教师可申请到旗城学校其他各学部参加竞聘,校内竞聘已聘用人员不得再参与跨校竞聘。县域内跨校竞聘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
(五)签订聘用合同。对竞聘上岗的教师,实行“双合同”管理。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要求,由学校与聘任教师签订人事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聘用关系,聘期为3年,到期后自动解聘,重新组织竞聘上岗。由各学部与其签订《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实行一年一聘,按照“一岗位一合同”原则,明确不同岗位的育人目标、工作量、考核办法等,做到岗位明晰、职责清楚、权责一致。
(六)完善聘后管理。学校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以师德、业绩、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对教职工教育教学工作等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兑现奖惩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岗位竞聘和绩效工资向教学一线、班主任和骨干教师倾斜。除确因生病等不可抗力情况外,对完不成岗位目标、达不到工作量的人员,进行转岗或低聘,并执行相应工资待遇,逐步完善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评价用人机制。依法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教师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学校解除聘用合同。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教师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学校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人事关系终止。
(七)落聘人员安置。落聘教职工由学校委托山东省民族中专教师培训中心,对其进行待岗培训,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以3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培训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予以安排,参照学校设岗要求和教师意愿,可以签订转岗或低聘合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继续安排培训,培训期间停发绩效工资。超过6个月未上岗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取消当年度评优晋级资格,不享受正常增加薪级待遇。待岗培训超过12个月未上岗的,根据合同约定,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解聘。对严重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予以辞退或开除。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激励机制和政策。健全流动激励政策,交流轮岗教师按规定享受聘用单位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待遇;对到东高分校支教的教师,加大职称评聘、考核评优、学习培训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力度;保证班级管理团队激励资金、奖励性绩效工资等落实到位;申报评审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必须有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提高东高分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配置标准,解决支教教师热水热饭、降温取暖、洗浴如厕等实际困难,保障“教有所居”。
(二)科学核定岗位工作量。中小学教师课时量标准,由学校综合考虑课程的难度、备课时间长短、作业批改量、教学班级和学生数量等因素确定。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予以适当照顾。教师兼职管理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班主任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按照“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的原则,根据岗位目标、工作量、难度系数等确定岗位绩效工资,依据岗位目标完成年度考核发放。
(三)严格交流轮岗管理。支教期间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由旗城学校负责教师的职称(职务)评聘、岗位等级竞聘、工资发放等,东高分校负责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生活安排、日常考勤、工作考核、评先树优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长刘华民同志任组长的旗城学校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作的推进实施。各学部成立由学部校长任组长,中层干部、优秀教职工代表为成员的“教职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一般为7-9人(单数),负责本学部岗位竞聘的组织实施工作;学校领导小组下设争议调解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王高明同志任组长,负责处理在岗位竞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加强宣传,周密部署。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教育引导教师消除思想顾虑,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竞聘工作方案。
(三)坚持原则,加强考核。在岗位竞聘实施过程中,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公正公开、以人为本,坚决杜绝私下承诺、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拒不执行竞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执行竞聘工作公示制度,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竞聘方案、竞聘结果等全部在学校党务校务公示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篇3】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云梦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云梦县中小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和《沙河学区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方案》精神,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持续和快速发展,特制定《沙河中心小学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二、竞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原则;
2.坚持师德为首、师能为重、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岗责统一、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原则;
4.坚持以岗定酬、优劳优酬、岗易酬变原则;
5.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原则;
6.坚持分类管理、顺向流动、进城必考原则。
三、竞聘范围及对象
(一)竞聘范围
全体在职教职员工。
(二)竞聘对象
当年12月底前未到退休年龄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下列人员今年暂不参加竞聘:
1.2017、2018、2019三年新招教师不参加竞聘,由设岗学校直接聘用。
2.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以竞聘当年12月31日为界)的教职工,服从工作安排,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给予政策倾斜,分类予以安置。其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平均工作量的80%。
3.因病或孕、产等原因,暂不能上岗工作,并持有相关证明,履行了请假手续,正处在规定假期内的教职工,服从学校在岗位清单内的相关工作安排,可不参加竞聘,待假期满后由所在学校直接聘用。
4.经县教育局和学校同意,局机关、二级单位长期借调的教职工,可不参加竞聘,按其原岗位类别继续聘用,不占用所在学校岗位,也可自愿申请回原单位参加竞聘。
5.经县教育局和学校同意参加对外交流项目的教师,可不参加竞聘,按其原岗位类别继续聘用。
6.城区、城镇学校教师自愿申请到农村偏远学校任教的,由教育局根据需要安排,学校直接聘用。
7.近三年公开招录进城的教师,由设岗学校直接聘任。
8.经县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其他不宜参加此次竞聘的教职工。
四、竞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师德。
2.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4.具备相应专业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5.工作严谨,积极进取,善于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水平。
6.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学校可依据上述基本条件,结合学校实际,细化岗位聘用条件。
五、竞聘岗位设置
学校教职工工作岗位分为管理、专任教师、教学辅助和工勤四类岗位。学校根据发展需要,按照因事设岗的原则,经过充分论证,并经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科学合理设置学校教职工岗位清单(包括具体岗位、职数、职责等),拟定岗位说明书。小学不得超过岗位总数的10%。岗位清单报教育局核准后实施,岗位总数须控制在县教育局下达的岗位总量内。
(一)管理岗位。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岗位,包括中层管理岗位和职员岗位。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机构按三处一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校长办公室)进行设置;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管理岗位职数原则上按《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可以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根据办学规模和特色化发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中层管理岗位、职数、职责。同时考虑管理人员兼任学科教学等因素,可适当放宽管理岗位职数。
(二)专任教师岗位。是指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岗位。专任教师必须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程设置计划、学校岗位总量及学校实际需要,遵照满负荷工作量原则,科学设置专任教师岗位、职数、职责。
(三)教学辅助岗位。是指主要从事教务、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财会以及卫生保健、档案管理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根据岗位总量、相应专业资格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遵照满负荷工作量原则,设置教学辅助岗位、职数、职责。
(四)工勤岗位。是指食堂、水电、文印、宿管等在编后勤服务人员。学校要根据学校的岗位总量、相应专业资格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遵照满负荷工作量原则,设置工勤岗位、职数、职责。
六、竞聘方式
竞聘上岗以学校为单位,每三年一个周期,根据学校内竞聘上岗,校内竞聘上岗实行校长负责制。
七、竞聘程序
(一)宣传动员
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省市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
(二)组建机构
(三)制定方案
依据本方案制定竞聘上岗方案,由学校按照核定的岗位数,结合学校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职责,经学校教职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实施。
(四)组织竞聘上岗
1、校内竞聘上岗。
(1)管理岗位竞聘:校长竞聘由教育局及学区组织,方案另行制定;各学校根据中小学校管理岗位设置要求组织开展中层干部竞聘。
(2)学校按班主任、业务管理人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科任教师、教辅人员及工勤人员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清单。
(3)教职工向学校书面提出岗位竞聘申请;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竞聘人员的应聘资格;组织教职工竞聘会。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学校监督小组全程现场监督,县教育局及学区安排专人现场监察督导。
(4)聘任原校教职工的比例按原编制情况(超编、等编和缺编)及区域类别(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乡镇边远)聘用相应的比例,具体为:超编学校聘用原校人数=(教职工实有在编人数-超编数)×85%(90%、95%);等编缺编学校聘用原校人数=教职工实有在编人数×85%(90%、95%)。
(5)学校对已竞聘上岗人员、校内转岗人员可综合协调,统筹安排。
具体程序如下:
(1)公布岗位。各中小学校将《学校缺岗情况一览表》报学区及教育局,由学区及教育局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竞聘岗位,并通过工作群、公示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2)报名。符合岗位要求的竞聘对象自愿报名,并填写《云梦县教职工公开竞聘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双选会。根据岗位要求,聘用学校自主确定考核方式,择优录用。但不得设置性别、年龄等基本限制条件;小学岗位除体音美学科外原则上不限制专业;对岗位只有1人竞聘,竞聘人又符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聘任学校不得拒聘。
2、教师交流。竞聘上岗结束后,各学区根据实际先组织学区内交流,教育局再根据需要组织县内交流和城乡学校联盟等。
(五)签订聘用合同
确定岗位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学校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履职及考核情况,进行新一轮竞聘上岗并续签合同。
通过竞聘未能上岗的人员,按照《云梦县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细则》,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转岗或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间按《云梦县中小学校教师待岗培训管理办法》实施管理。经培训和考核仍不能上岗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六)争议处理
教职工对岗位竞聘有异议的由学校人事争议仲裁小组及时调解,不服学校调解的可向县教育局申请调解,仍不服调解的可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结果报送
学校完成岗位聘任工作后,向学区报送教职工竞聘上岗情况,学区向县教育局报送工作总结,由县教育局形成全县改革工作总结报县委县政府,聘任结果报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和县人社局备案。
(八)时间安排
校内竞聘上岗,原则上在当年8月26日前完成;学区、跨学区竞聘上岗在当年9月1日前完成。
八、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校校长为组长、分管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
(二)落实“县管校聘”配套方案
落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和县财政局指导细化改革的配套政策,落实转岗退出、待岗培训、交流轮岗、教师考核评价、绩效分配、职称聘任等实施办法,保障教育改革有效推进。
(三)严肃纪律。认真研究相关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过程监管,做到公开透明。要严格遵守纪律,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四)争议仲裁。学校要成立“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人事争议仲裁小组,负责受理调解岗位竞聘过程中的各种争议,学区、县教育局具体协助处理。
(五)考核评价。“县管校聘”工作纳入对学校及学区的工作考核。
【篇4】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山西省教育厅 中共山西省委编制机构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晋教〔2019〕14号)和《晋中市教育局 中共晋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晋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财政局 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统筹管理,促进县域内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太谷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立德树人、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目的,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落实中小学校办学自主权,按照“编制总量控制、岗位科学设置、人员竞聘上岗”的原则,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强化教师岗位管理,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
——坚持体制创新,构建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权责分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积极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有效实施“从严治教”,推进教育公平。
——坚持综合改革,把“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与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制度改革、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改革等协同配套、联动实施,落实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提升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
——坚持稳步推进,充分尊重各乡各校历史成因的实际情况,在改革中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努力调动广大校长和教师工作积极性,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实施范围
全县教育科技局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公办幼儿园(含农村学校附设幼儿园)、教科局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太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太谷县中小学生劳动技术训练学校等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编制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这次改革按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数进行,通过改革建立起“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新机制。即:县编制部门实行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总量管理,汇同教科、人社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和教育发展新需要,依据生源、班级数和班额变化定期核定我县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教职工“退补相当”、“有编即补”,编制部门不再直接核编到校。
教科局在编制总量内,每学年根据学校学生、班级数量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任务等情况,采用生师比、班师比、课时比相结合的办法,自主调整各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数,调整结果报编制部门批复备案后实施,真正实现中小学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
今后,在中小学编制确有富余的情况下,可由教科局提出意见报县编办同意后,调剂至公办幼儿园统筹使用。
(二)岗位管理实行总量把控,上限管理的工作机制。 通过改革,要建立起“人社部门岗位总量控制、教育部门分配岗位到校、学校按岗聘任合同管理”的中小学教职工教师岗位管理新机制。即县人社部门汇同教育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分学段核定中小学及幼儿园各类岗位数,并根据我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上限管理,不再定岗到校。首次改革原则上在现有岗位核定方案和新的岗位核定方案中选择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的方案执行,随后逐年调整。
教科局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内,每学年依据学校编制总量,自主调节分解到各学校,制定中小学岗位设置核定方案,报县人社部门批复备案,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中、高级职称指标分解,按照优先满足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合理统筹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严格控制管理岗位,大力精简工勤岗位的原则统筹配置到具体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别按不低于本学段岗位总量的80%、84%、85%、91%的比例核定。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要坚持“城镇从紧、保障重点、倾斜边远、考虑资历”的原则,特别是对条件艰苦的边远学校要加大倾斜幅度,引导城内教师向边远地区分流,推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好地实现教育公平。
(三)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竞聘制度。学校要在教科局核定分解的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总量内,合理设置岗位,进行科学的“定岗、定职、定量”,制定《XX学校教育教学岗位说明书》。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要求,全面推行岗位竞聘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办学自主权,落实校长的教师聘用权,逐步取消教科局调配教师的权力。学校要与应聘教职工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聘期为三年(临近退休人员按实际工作时间聘任),原则上聘期内不得变更工作学校。
岗位聘用可采取校内直接聘用、校内岗位竞聘、跨校岗位竞聘三种形式。校内直接聘用和竞聘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95%,对三年内即将退休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教师或患有较为严重疾病不宜交流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与跨校竞聘,在原聘用学校直接续聘,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盟区内学校间跨校竞聘原则上由盟区实施,竞聘计划和结果需报教科局审核同意后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跨校竞聘、跨盟区、跨学段竞聘由教科局具体组织实施。
跨校聘任按照“先高中再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然后小学,先丘陵地区再农村学校然后城区学校”的顺序进行。
在推行“县管校聘”过程中鼓励高学段总体结构性超编学校学科教师到缺编的低学段乡村学校跨学段积极应聘。
针对个别学校存在的专任教师身份人员从事教辅、工勤岗位工作的情况,要通过岗位聘任通过三年时间彻底做好理顺工作。
为保证各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优化教师结构,每学年可通过双向竞聘方式将新招聘教师向缺编学校进行补充,同时对结构性超缺学校教师由县教科局牵头通过双向竞聘的方式进行调整,做到优化教师结构常态化。
(四)人员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及时跟进,足额保障
县财政部门在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同时,汇同教育、人社部门制定教师顶岗薪酬发放办法,对中小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或因教师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经组织选派支教等形成岗位空缺的,可选聘校内教师顶岗任教,顶岗教师任教课时超出省定课时工作量的,按课时发放顶岗薪酬(上年度当地中小学教师月平均岗位工资/所顶岗学科平均课时工作量)。农村中小学校巡回走教任课教师超出省定工作量的,参照以上办法发放顶岗薪酬。因总体缺编造成学校缺编确需聘用的编外临时代课教师工资和顶岗薪酬经费由财政统筹安排。
(五)逐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推进开展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师德违规情节严重者应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应按照规定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的工作岗位,但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对于校内竞聘、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职工,县教科局可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对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的,在原工作学校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今后,逐步实行各中小学之间教师调整,以每学年教科局报备的编制到校、岗位到校和教师聘任结果为准,不再办理人事调动和工资调动手续,真正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六)成立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教科局根据需要在人事股加挂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牌子,指导学校岗位设置和教职工的岗位聘用,负责牵头对待聘、缓聘教职工在管理期内进修培训和双向选择推荐再就业服务,定期发布教师需求信息,为用人学校和求职人员搭建服务平台。要建立教师人才储备库,将全县在编待聘、缓聘的中小学教职工、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大中专毕业生、身体健康且具有意愿继续从教的优秀退休教师、具备教师从业资格社会未就业人员,全部纳入教师人才储备库。
(七)加大交流教师聘任管理。推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要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有机结合,规范交流程序,保障交流教师的合理权益。符合交流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安排交流的教师,可以随时办理与交流出学校岗位聘用合同解聘手续,与交流入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正在交流的教师,与现交流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交流教师的岗位聘用合同期限按照实际交流期限签订。为确保交流教师的合理权益,交流出学校要科学安排,提早计划,做好教师交流期满如期返回的工作。任何学校不准与交流期满按规定应返回原校的教师续签岗位聘用合同。
(八)严格全员代课制度。为有效遏制“担任了学校领导就不想代课,上了中、高级职称就不愿代课”的不正之风,要结合从严治教要求,严格执行全员代课制度。凡专任教师身份的学校领导不代课或不达代课规定工作量的,就地辞职或解聘,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要加大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力度,专任教师身份没有转岗而又拒绝代课的,扣除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奖励其它代课教师。教学工作量低于规定工作量的,按其缺代课工作量与标准工作量之比,扣除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奖励其它代课教师。距离退休三年(含三年)的年老体弱(男教师按60周岁,女教师按55周岁计算)高级教师学校可酌情减少其教学工作量,但要有其他工作量补足(不计划55岁申请提前退休的女高级教师按不周岁计算),不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凡不在教学一线代课的专任教师,在岗位等级评定中全部按最低档工资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吃空饷”和变相“吃空饷”处理。
(九)严格教师请销假管理。教科局要结合从严治党、从严治教、校长职级制改革、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相关精神,制定出台详细的教师请销假管理办法,重点把好医院诊断证明的认定、请假审批程序、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等几个关键环节,严厉查处假借请病假“小病大养,无病假养”的“吃空饷”和“变相吃空饷”现象。
(十)外借教师有序回流。对脱离教育教学一线岗位,在其它非学校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县外借用的公办在编教师,要在教育人才储备库实行备案管理,并在3年内按照每年不少于1/3的比例组织回流,今后不得新增借用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回流的,要将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回学校,用于奖励其它代课教师。
(十一)健全岗位目标考核机制。各中小学校要健全完善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职工岗位目标考核机制,严格聘期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严格教职工岗位的年度和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评先评优、表彰奖励、职称评聘、解聘等的重要依据,建立“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岗位管理新机制,形成学校按岗位用人、教职工依合同履职、双方靠合同约束的岗位管理新格局。
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休病假期满未按期到岗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人员、请事假超过国家规定期限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需经教(职)代会通过,报教科局批准后实施。
(十二)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制定的岗位设置方案、教职工解聘方案、考核办法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科局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五、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2019年是落实晋中市教育局、中共晋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市教人字〔2019〕4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县管校聘”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教师队伍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实现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的主要途径,也是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全县上下要提高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力量,努力在全市率先走出一条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的新路子。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中小学教职工“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领导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科局局长兼任。
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三)营造改革氛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宣传工作,积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教职工的认同和支持,营造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政法、公安部门要对改革措施进行风险评估,加强网络舆情管控,及时消除负面信息,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先期研判,做好预案;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改革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要进行严肃问责。
(四)有序推进改革。我县要在2019年7月上旬出台相关配套意见办法并全面启动改革,8月底前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改革任务,2020年8月底前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改革任务,以后逐年完善提高。
【篇5】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8〕17号),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琼教师〔2019〕4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改革,推进县域内中小学教师资源科学配置,促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为我县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起草过程
按照《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和县深化改革小组的工作部署,由县教育局根据我县教育实际草拟了《澄迈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为《“县管校聘”方案》),并于2019年12月5日和2019年12月19日分别经县政府“两重一大”会议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论通过,最终由县政府印发。
三、主要内容
《“县管校聘”方案(讨论稿)》全文5900余字,共6大部分,分为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实施范围、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核心为第四部分“主要任务”和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涉及7方面任务内容和5条具体措施。
(一)主要任务。主要围绕“县管”,明确了完善我县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机制、优化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落实中小学教师招聘的主体责任、落实中小学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加强中小学教师均衡配置、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和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等7个任务内容。其中,对具有“身患癌症(需省级(三甲)以上医院证明的”或“身患精神疾病(需省安宁医院证明)”或“工龄满30年的,不适宜于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情况之一的中小学教师,经本人或者单位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为此次改革创新之一。
(二)保障措施。主要围绕“校聘”制定的工作措施有5条,具体为:一是直接聘用;二是实行二轮竞聘上岗制(第一轮为校内竞聘,第二轮为跨校竞聘);三是竞聘落选人员安排;四是实施岗位聘用合同制,聘期为3年;五是对长期病假人员进行统一管理。为稳妥推进我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我县将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从不同区域筛选条件比较成熟的5-7所中小学校试点先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方案后再全面铺开,确保平稳顺利进行。
【篇6】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孝教发[2020]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统筹管理,优化师资配置,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全面推进我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努力破解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优化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坚持县域统筹。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统筹安排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现校长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构建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权责分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构建基础教育现代治理体系,提升现代教育治理水平。
坚持协同推进。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全面推行中小学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岗位管理、公开招聘、聘用管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职称评审、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制度改革协同配套、统筹实施,形成改革政策的组合拳,有效推进综合改革。
坚持公正公平。依法依规公开实施办法、工作流程和动态信息,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尊重基层学校意见,努力调动广大校长和教师工作积极性。
二、实施步骤和对象范围
(一)实施步骤
2020年6月下旬,出台《云梦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管理改革方案》。2020年8月底完成 “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在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全员聘用制度。2020年底完善“县管校聘”相关配套工作。
(二)对象范围
全县所在公办中小学校(含县中职学校、幼儿园,下同)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三、主要改革内容
(一)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
1.合理核定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县委编办对全县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管理,按照学校规模、在校生规模、班额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城镇化进程和中高考综合改革的实际需要,合理核定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教师校际之间交流不得突破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并报县委编办备案。
2.加强教育部门编制动态管理。原则上县委编办对教育部门每3年核定一次编制总量。
3.优化县域内教师队伍人员流动机制。建立健全县域内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教育教学的需要,合理分配教职工编制,分配方案报县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机构编制部门每年会同教育、人社部门按照“缺额全补”原则及时补充教师,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校开齐开足课程。
4.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工勤教辅人员使用问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教辅、安保、校医、后勤保障服务等人员聘用问题。
(二)健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
1.全面实施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县教育局按照教育均衡化发展的要求,依据《省人社厅 教育厅关于调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规范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县域内中小学校岗位进行设置,岗位设置按照“按需设岗、总量控制、设置到校、向一线偏远地区倾斜”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总量,按编制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掌握,具体学校的岗位设置总量,按实际需求掌握,岗位设置原则上可三年调整一次。
2.实施岗位备案管理制度。县教育局将各学校的岗位设置情况报县人社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创新教师补充机制
1.统一招聘。经核准用编后,利用省级、市级招聘平台,招聘中小学校教师。新招聘义务教育学段教师岗位原则上设在农村学校。全县高中教师补充主要以公费师范生、师范类研究生、重点师范类本科生为主,笔试、面试相结合,以面试为主,按照专业对口择优录用,由县教育局、编办、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县自行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由县教育局统筹,会同县人社局制定符合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招聘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实施,重点考查思想品德、专业素养等方面内容。
2.人才引进。凡正式在编在岗教师,年龄40岁以下,教学业务突出,属云梦籍在外地工作或其配偶在我县工作的,经教育、人社部门考核合格,可按相关程序调入我县同级同类空编的学校任教。对通过三级认证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和报考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人才引进、公开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规范教师交流轮岗机制
1.规范校长、骨干教师和教师交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城区学校教师每年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20%。城区学校教师工作每满5年,原则上必须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1年。将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湖北名师工作室、孝感名家、孝感名师、孝感教坛英才的必要条件。
2.建立紧缺学科走教制度。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可根据需要以学区或以多所学校为单位统一使用、管理、考核。
3.教师交流轮岗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保障。
(五)创新教师职务评聘管理
1.完善岗位聘用制度。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分配的编制和岗位数量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结构。小学专任教师岗位数不得少于岗位总数的9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及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中等职业学校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工勤技能岗位、幼儿园承担保育任务的工勤岗位、高中寄宿制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可适当提高。教师聘用实行合同管理,聘期原则上为3年。县教育局、学校与教师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学校与教师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在保持教师队伍整体稳定的前提下,鼓励各学区各学校积极探索建立“校内竞聘、校际竞聘、调整竞聘”等多种形式竞争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对于竞聘后落聘的教师,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提供工作岗位。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的,原工作学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待岗期,待岗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80%的标准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待岗期满未竞聘上岗人员或待岗期满仍不服从组织调剂人员,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2.创新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县人社局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制定、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推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在岗位比例内逐步实现评聘合一。中小学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逐渐过渡到由县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评审。探索实行省级示范学校自主评聘高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加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
3.科学合理评价教师。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机制。学校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聘用管理、评价等工作。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
4.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落聘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安排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成立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教育局局长、县委编办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人社局局长、县监委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的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和总量管理;人社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类岗位设置的核定和总量管理,建立健全教职工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教职工统筹调配和管理,指导学区或学校具体做好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学校教师的相关待遇。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相关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宣传工作,积极运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教职工的认同和支持,营造改革推进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维护合法权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重大决策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考核办法等,须经全体教职工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各学校要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建立健全人事争议预防和协调解决机制,按照规定设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畅通教职工诉求渠道,引导教职工合理维权。对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