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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指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是社会资金运动的中枢神经系统。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通用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第一篇: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处非联办及省政府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以及省、市政府关于推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相关工作要求,自20xx年6月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立足于保障经济安全运行,切实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风险两条底线,全面优化我区金融生态。
(二)工作目标
坚持重点排查与源头治理、线上排查与线下整治、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各单位协同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对辖区内、行业内金融风险进行全面风险摸排,依法、分类、有序、稳妥地做好涉嫌金融风险企业及个人的处置工作,实现“打早打小”。
(三)工作原则
1.落实责任,加强组织。管委会作为本辖区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负总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工作。
2.全面排查,不留真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原则,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承担监督管理职责,加强行业指导与督办,加强对涉嫌金融风险活动的监管排查,确保各行业、各领域金融风险监管防范不留真空,真正做到监管排查全覆盖。
3.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既要摸清重大涉非企业风险规模,又要摸透案件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风险情况,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全面覆盖,争取做到对辖区内总体风险情况心中有数。
4.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排查和处置工作要统筹兼顾,讲究策略,对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注意把握节奏,抓住重点、内紧外松,合理引导预期,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5.积极稳妥,维护稳定。坚持积极稳妥、措施得当的原则,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和舆情引导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步骤措施
(一)涉嫌金融风险排查及处置(6月-11月)
1.风险排查阶段(6月至7月)
各单位、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全区总体行动方案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广泛摸排辖内、行业内涉嫌金融风险情况。
(1)主要任务
①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横向统筹协调管辖区域内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开展行业排查,并通过网格管理、税务稽查、群众反映、工商排查、入户走访、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各类金融行为进行全面摸排,摸清辖区内金融风险。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及范围,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优势,通过各种手段对重点领域进行排查。最终全面摸清辖区内、行业内各类金融风险状况、风险区域分布及发案特点等风险底数,全面分析监测金融风险。
②持续开展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互联网监管及跨界金融业务等活动的风险防范宣传工作,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协调沟通,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重大风险预警制度。持续开展地方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对外区域交易场所在我区开展宣传、招揽客户等商业活动,依照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政策,采取责令整改、列入工商异常名录、公安立案调查等方式进行分类整治。
③密切关注我区唯一一家类金融机构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动态,建立健全我区类金融机构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区直部门之间、市与区之间协同监管和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对类金融业态的监管合力。加强对类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和分类监管,近期对我区涉类金融经营活动开展风险排查,推动类金融经营活动的清理整顿,严控风险规范经营。
④积极配合市金融监测预警及管理平台建成以后的类金融机构平台接入工作,建立市区金融信息报送制度,强化区级金融监管手段。
(2)排查重点
①重点领域。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保险代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私募股权投资、产权经纪、电子商务、典当、房地产开发和租赁、高科技开发、交易场所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院校、民办医院等组织;教育、医疗、养老、旅游、文化等民生领域。
②重点行为。密切关注金融新手法,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虚拟货币”“虚拟资产”“资金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加盟积分”“牲畜托管”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金融行为;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慈善”等名义,蓄意歪曲国家政策的金融行为;以老年人、残疾人员、贫困群体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金融行为。
排查重点不局限于上述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将金融问题突出的行业、区域、行为等纳入重点排查范畴。
2.分类处置阶段(8月至9月)
根据《武汉市针对早期疑似非法集资活动处理操作指引》中规定的分类标准及处置措施,由区财政局(金融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企业及个人采取分类处置措施,通过加大行政处置力度,有效降低非法集资新发刑事案件数量,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证据,依法打击处置,切实做到发现一批线索、处置一批企业、立案一批案件。
3.督导检查阶段(10月)
在各单位、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对各自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区财政局(金融办)将组织相关部门赴各单位对专项排查打击行动进行现场督查,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报请管委会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对开展专项排查打击行动取得实效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4.总结立制阶段(11月)
各单位、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对风险排查及专项打击行动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建立风险台账,对行业、区域风险规模进行量化分析,并对行之有效的工作形式、方法及时总结完善,形成长效工作制度。对于前期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要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把防范和打击金融风险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确保此项工作组织到位、体系完善、机制健全、保障有力,构建防范打击金融风险工作的长效机制,并将有关情况总结报送区财政局(金融办)。
三、责任分工
(一)管委会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本单位、本部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负责做好本辖区涉嫌金融风险线索排查、风险研判、台账管理、分类打击与处置、陈案积案风险化解以及相关宣传教育、属地维稳等工作。
(二)部门职责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排查本行业、本领域的金融风险作为履行监管责任的重要内容,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本行业、本领域的风险排查及处置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财政局(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行业主(监)管部门开展风险排查处置,加强督办和检查,及时做好横纵沟通协调工作,汇总、整理本次排查打击金融风险行动报告、报表等。负责为此次专项打击行动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2.东湖检察室: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负责做好涉嫌金融风险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积极参与处置金融风险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加快对现有金融风险案件的起诉工作。
3.东湖法庭: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做好涉嫌金融风险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加快对现有金融风险案件的审理工作。
4.宣传部(教育局):负责做好此次专项打击行动宣传动员、舆论引导及成果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文化领域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民办院校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5.综治办:充分发挥现有网格员等相关力量,加强对辖内线下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监测以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办医院等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6.维稳(信访)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区处置因金融风险引发的涉稳性事件,加强对全区金融维稳工作的督促指导。负责做好涉非群众的接待和政策解释工作;在接访过程中,发现搜集涉嫌金融风险案件线索、苗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通知上访人所属单位做好人员稳控工作。
7.经发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权限内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对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涉农社团组织等涉嫌金融的风险排查及整治。
8.公安分局:负责对排查行动中移交的涉嫌金融犯罪线索进行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等工作;加快对现有金融案件的侦办工作,对涉金融风险群体中煽动聚访、闹访者进行依法训诫打击。
9.城乡工作办事处:负责社会组织、涉及养老业务、养老机构等社会公益机构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所辖基层各单位的处非工作。
10、建设局:负责涉及房地产开发和租赁等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11.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工商注册企业的日常监测,负责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等类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业务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12.旅游局:负责旅游企业等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13.信息中心:会同公安网安部门,做好网上巡查、关键字搜索,发现金融风险线索;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处置涉嫌金融风险企业或个人网络相关宣传信息,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及涉稳信息管控工作。
14.园林局:负责对林业领域林权投资、合作(托管)造林等投资活动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15.国税局:负责对涉嫌金融风险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纳税情况及财务情况等进行检查,摸排风险线索,并及时查处涉嫌金融风险企业违反税法行为。
16.地税局:负责对涉嫌金融风险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纳税情况及财务情况等进行检查,摸排风险线索,并及时查处涉嫌金融风险企业违反税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第一责任和监管职责,将此次排查和专项打击行动作为全年工作重点抓紧抓好,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措施有效、体系完善、机制健全、保障有力。
(二)强化协同联动。加强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财政局(金融办)定期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通报给各成员单位,做到早发现早打击,将金融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一案一策。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蒋超良书记“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处置,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的批示精神,对一个风险企业,按照风险类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分层、分批依法推进风险化解。
(四)做好信息上报。各单位务必建立风险排查和处置结果上报、通报机制,并于7月25日前报送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总风险排查数据,研判问题困难和风险形势,梳理典型案(事)例(1件),提出下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措施和意见建议,并填写附表一并报送;于11月25日前,报送本次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总结,对存在问题和风险形势进行研判。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总结经验措施,查找薄弱环节,建立金融风险排查及预警长效机制,构建常态化防范金融风险风险宣传教育体系、健全涉嫌金融风险广告发布监管扥体系等。同时,加强对金融风险线索台账的动态监测管理,以3年攻坚战为契机,多部门联合出击,对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处置金融风险。
(六)落实责任追究。将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明确责任,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氛围。将此次活动纳入年度综治处非考评中,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将通报、约谈;情况严重,涉嫌渎职失职的,将提请工委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第二篇: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决策部署,打好20xx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关键战役,根据省市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总体部署,聚焦20xx年度重点工作,确定任务单、路线图、优先序。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着力开展以非法集资、各类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等领域为重点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打击行动,稳妥处置涉众型经济案件;有序压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防控重点企业信用违约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的底线,为全面完成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
1.开展系统性和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作用,依托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品牌项目,提高全社会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抵制意识。(县处非办牵头,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2.加大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实施力度,持续推动举报奖励落地实施,扩大奖励覆盖面,提高奖励及时性。(县处非办、县公安局牵头,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3.深入开展陈案攻坚,持续推进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处置攻坚行动,以陈案化解为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和处置效率。按照“公安在侦”“检察院在诉”“法院在审”“资金清退”四个阶段,分阶段加快推进案件处置。(县处非办牵头,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有关乡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全年持续推进)
4.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配合主办地做好“e租宝”案金寨县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等后续处置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组织有力、平稳有序。(县处非办牵头,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5.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及时防范和处置重大风险隐患。引导试点机构合理控制业务规模,根据上级政策及时转型规范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县处非办牵头,县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二)完成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6.持续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风险排查、现场检查,全面完成行政核查,实现“以查促改、以查促退、以查促打”。持续推进行业风险清理,坚决遏制新增机构,对历史遗留停业机构进行清理退出,确保全县机构数量、业务规模、投资人数持续下降。(县金融监管局、县银保监组共同牵头,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7.监督地方法人银行严格落实P2P网络借贷机构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妥善化解机构资金集中存管风险,防范风险向银行传导。(县银保监组牵头,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8.严格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实施监管,主动承担地方负责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P2P网贷监管长效机制。(县金融监管局、县银保监组共同牵头,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三)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9.贯彻中央、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要求,严禁未经省政府批准的各类交易场所在我县违规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清理整顿本地企业违规开展省外各类交易场所业务和违规开展类交易场所业务。(县金融监管局牵头,县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10.贯彻落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提升行动方案》,强化投资者教育,提倡理性投资,提升诉讼便利度,强化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县金融监管局牵头,县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四)集中整治各类金融乱象
11.持续推进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深入开展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套路贷”等涉黑涉恶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线索摸排、移送及查处力度,督促移送线索依法处置。加强金融行业乱象治理,健全长效机制,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县金融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金寨县支行、县银保监组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12.综合各执法部门力量,对“放贷类”“投资理财类”等从事金融活动的非金融企业,开展全覆盖式排查清理,依法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金融业务行为,打击假借“创新”“普惠”等名义乱办金融行为。(县金融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共同牵头,人行金寨县支行、县银保监组负责性质认定、依法取缔,县公安局等单位配合,全年持续推进)
13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定以外的实业、创业等投资类市场主体在登记注册前开展联合评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联合评估意见进行登记注册。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金融监管局、人行金寨县支行、县银保监组等单位配合,全年持续推进)
14.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持续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坚决打击违法虚假金融广告。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监管协调机制,推进我县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妥善处理金融消费咨询投诉,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人行金寨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县银保监组、县金融监管局、县教育局等单位配合,全年持续推进)
(五)妥善化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风险
15.开展农商行系统流动性、不良贷款尤其是隐性不良贷款等风险点全面排查,实施机构风险分类,完善防范化解风险预案。(县银保监组牵头,县金融监管局、人行金寨县支行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16.高度关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对高风险机构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化解方案,精准施策、确保稳定。压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化解主体责任,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确保到20xx年底,全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率控制在5%以下。(县银保监组牵头,县金融监管局、人行金寨县支行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20xx年底前完成)
17.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开辟金融债权诉讼案件绿色通道,提高案件执结效率,有序压降地方法人机构不良资产。健全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体系,坚决遏制、精准打击各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探索设立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流转平台,加快金融抵债资产处置。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协调机制,营造良好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县处非办牵头,县金融监管局、人行金寨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财政局、县法院、县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六)加强地方金融行业监管
18.强化对政策性担保机构风险拨备指标监管,支持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代偿资金追偿工作,加大政策性担保机构不良资产化解力度。(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牵头,各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19.督促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加强现场检查与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履行约谈、警告、责令整改、罚款、吊销经营许可等手段,规范各类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活动。(县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牵头、人行金寨县支行、县银保监组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20.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存量优化整合和补充资本,对停止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依规实施市场退出。严防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非法集资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县金融监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人行金寨县支行、县银保监组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21.开展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行业专项清理排查行动。集中清理“空壳”“失联”“僵尸”企业,整治打击高利贷、“套路贷”、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等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县金融监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人行金寨县支行、县银保监组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七)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22.加强监测防控,对扶贫小额信贷尤其是“户贷企用”模式贷款逐笔建立台账,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及时予以提示,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稳妥有序化解风险。(县农商行等承办机构、县金融监管局、人行金寨县支行、县扶贫开发局共同牵头,县银保监组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23.引导各乡镇、各经办银行严格把控风险,根据“户贷企用”企业实际,灵活采用多种方式回收扶贫小额信贷,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各类风险。(县金融监管局、县银保监组、县扶贫开发局共同牵头,县农商行等承办机构、人行金寨县支行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20xx年一季度对20xx年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各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落实工作责任,互相支持、协同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介和载体,以法律政策宣传、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加大防范金融风险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金融风险相关舆情监测和管控,加强正面宣传,防止负面信息炒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三)强化监测预警。完善各领域监管信息系统,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共享,强化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全流程、全链条动态监测预警,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四)维护社会稳定。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规制定化解风险的政策和方案,稳妥有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防止矛盾激化。落地属地维稳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导入法治轨道,严格依法处置案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篇: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重点领域、重要行业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X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发〔X〕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金融工作开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坚持“控增去存,多方联动,守住底线,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尽快处置化解我县金融系统存量不良资产,严控新增不良资产,促进主要监管指标逐步提升,有效推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全面改善我县金融生态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多方协同作用,多措并举、精准发力,筑牢市场准入、早期干预、行为监管和化解处置四道防线,把好风险防控的每道关口,努力提高我县金融系统自身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健全金融风险责任担当机制,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积极稳妥推进去杠杆,深化企业改革,把降低重点企业和行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有效处置金融风险点,防范道德风险,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工作措施及分工
强化源头治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一般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必须严格遵守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和高管人员资质准入管理。全面实施金融机构及业务持牌经营,开展金融业务必须持有金融牌照,严厉打击无牌照、超范围经营活动。规范全县投资公司注册登记,强化监管,促其合法合规经营。(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人行X支行负责)
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细化完善内控体系,严守审慎合规经营理念,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员工在内控管理中的定位和职责,强化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债权人的自我救助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人行X支行、各金融机构负责)
加强地方监管的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推进公共信用数据采集工作,健全公共信用采集机制,将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非银机构的信贷数据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引导企业、居民等社会成员将信用信息应用于日常经济社会中,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信息中心牵头,县发改局、人行X支行配合)
(二)加强风险研判和化解。各镇(办)、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担当,以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体系,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好金融风险事件的牵头处置或协调配合工作,及时处置和稳妥化解突出风险隐患。(各镇(办),人行X支行负责)
着力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风险,加强对全县重点行业及企业信贷风险排查防控,支持银行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呆账核销和债务重组,及时主动消化稀释风险。要建立信贷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防范道德风险和逃废债行为。(人行X支行、各镇(办)负责)
把国有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去杠杆作为重中之重,积极推动国有企业降杠杆,扩大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规模,支持引导暂时遇到困难的高负债优质企业开展债转股。引导企业主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加大股权融资力度,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负债水平,提高债务偿付能力。(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加强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严格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坚决制止变相举债。要将政府债务防范纳入政绩考核。加强政府性融资平台管理,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分类处置存量债务、严控增量债务,倒查责任、终身问责。(县财政局牵头,各镇(办)负责)
(三)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禁止非法金融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行动,保持高压态势,积极稳妥做好案件处置工作。(各镇(办),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严厉打击乱办金融、金融诈骗、地下保单、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严肃查处以财富管理、投资咨询、理财顾问、私募股权、融资担保、虚拟货币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规范民间借贷,坚决打击高利贷。(县公安局牵头,人行X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办)配合)
加强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监管,强化预警监测,及时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各类交易场所交易行为,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人行X支行、各镇(办)负责)
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征信系统的互联共享,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县信息中心、县发改局、人行X支行负责)
建立健全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和金融违法违规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深入开展金融法治宣传,加强金融风险教育,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防范能力,推动形成普遍自觉守法局面,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人行X支行、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局,各镇(办)负责)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健全工作机制。打好风险防范工作是“三大攻坚战”首要战役,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要严防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县上建立了金融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乾政办机字〔X〕15号),主要职责是对全县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协调,研判金融风险情况,指导各镇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组长要由各镇长(主任)担任,并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报县金融办。
(二)明确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办)要切实承担起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属地职责,不等不靠,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人行X支行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政策指导和金融执法检查,监督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三)明确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各镇(办)、金融监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沟通衔接,凝聚工作合力,强力推进X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高效完成。
第四篇: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及省市区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打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坚决维护好街道金融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区部署要求,结合街道风险程度、问题轻重、运作模式等,对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线下投融资机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甄别认定,分类处置,进一步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为建设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试验区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二、总体原则
严控增量,化解存量。把不增加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作为开展金融风险整治的基本前提,绝不允许已排查出的机构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绝不允许外地机构迁至本辖区、绝不允许新增机构疏于监管整治。对前期已排查出的机构,应做到总量逐步化解、风险日益缓释,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引发的次生风险。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把握宣传口径,加强舆情监测。
边整边改,整章建制。对金融风险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必须重点监管、重点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属地负责,协调配合。各社区是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辖区内组织协调、风险处置、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职责。街道各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服从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共同守住不发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实施步骤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主要分三个步骤推进:
(一)全面排查核实(2月1日前完成)
各社区、各单位要按照社会治理“网格化”要求,健全风险排查网络,通过扫单、扫街、扫楼、扫网、扫校等方式,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摸清本社区、本部门牵头领域的从业机构和业务对象金融风险最新情况。对名单内投资理财机构做到家家到,已关停的机构及时做出相应说明,仍在开业的机构必须逐家登记入档。对新发现的机构动态添加到名单内,组织进行核查工作,逐家做出分析说明。对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网站进行排查,总部注册在本地的必须立即登记排查。1月25日前,以社区为单位,全面完成排查核实;1月31日前,各社区全面完成名单梳理核查工作,做到说明到位、登记汇总到位,现场照片留存到位。
(二)分类制定方案(3月30日前完成)
街道打非工作暨互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排查核实情况,结合企业类型、风险状况等,分类制定完备的整治方案。要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扎实抓好方案制定。对区下发名单要求核查的机构、受理过投诉举报的机构、拒不配合的机构以及经会商分析违规情节严重的机构,均应列为重点对象,切实加强组织协调,逐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工作方案应充分考虑各方关联要素,包括风险评估、预案处理、责任落实、节奏把握等方面。要把线下投融资机构作为重点领域,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区域内机构的数量、分布、规模,从区级层面统一认定标准、统筹整改时点,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3月30日前,完成分类整治方案。
(三)稳步推进化解(12月30日前完成)
街道各有关部门对牵头领域的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根据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务必年内有明显改进,力争走在全区前列。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照风险程度、处置难度逐批整治。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稳妥工作,最大程度争取舆论、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务必以保证兑付为重点,风险处置方式灵活机动,分类施策,避免过多的企业“跑路”、“失联”,防止发生大面积的因处置风险形成的次生风险;对有重大非法集资嫌疑、有外逃苗头的被整治对象负责人,及时采取手段,防止其外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要做细做实维稳工作预案,切实承担防范处置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责任。
四、工作重点
(一)统筹推进线下投融资机构清理整顿工作
线下投融资机构是我街道金融风险整治的重点领域。各社区要把深入推进线下投融资机构的清理整顿作为防范非法集资的重中之重,统筹组织,协同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1.突出重点抓整改。对于线下投融资机构,要按照风险程度、处置难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逐一制定分类处置方案,确定分批次推进整治的名单。
2.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前期排查发现,线下投融资机构有的在街道布点,有的超范围经营,有的不注册直接挂牌经营。各社区要在3月底前安排网格员协同驻地派出所开展全面排查,对前期排查中新发现的疑似机构逐一核实。同时,市场监管办对申请设立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的或涉及上述金融业务活动的企业,一律暂停注册。对于信息咨询类企业,注册登记要审慎,加强对申请注册企业的真实性了解,摸清其注册真实意图。对符合我街道产业发展政策的,需经会商具后方可给予注册。市场监管办要将相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确保人人知晓,以免失职追责。
3.重视抓好日常监管。各社区综治主任、信息员及网格员要加强日常监测,对辖区内线下投融资机构,按周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规模较大、问题较严重的机构,立即报告街道打非办,街道应立即向区金融办汇报并联合多部门立即处置;对新发现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或相关从业机构,纳入风险监测。对超范围经营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整改方案。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或无照经营的企业,由街道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坚决予以取缔。
(二)深入开展现金贷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江苏省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实施方案》,扎实开展现金贷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规范发展。
1.切实把握“现金贷”整治对象的主要标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各类机构开展或参与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利率畸高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整治利率畸高的“现金贷”业务,凡借款人平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超过24%或单笔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超过36%的,予以重点整治,切实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明确重点整治对象。(1)省、市、区下发疑似重点机构。对省、市、区整治办下发的我街道涉嫌开展“现金贷”疑似机构,各社区要摆上重要位置,逐一开展现场检查,据实提出初步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包括机构实际控制人、业务开展情况、后续整改计划及督查责任人等。(2)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街道综治办协调上级部门开展。(3)区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或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由区监管或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对典当行、担保公司、保理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在监管职能未明确调整之前,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加强整治。(4)无放贷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开展现金贷的。由综治办、派出所配合区整治办进行整治。各社区通过扫网、扫街、扫楼、扫校等方式以及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发现的“现金贷”机构和个人,要上门检查,专项整治。
3.加大处置力度。有监管主管部门的机构开展“现金贷”的,由其监管或主管部门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无放贷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开展“现金贷”的,依法予以打击和取缔;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协助“现金贷”开展宣传的媒体、网站、平台等,宣传、通信管理、网信等有关部门应立即叫停,如再宣传则追究相应责任;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每月26日前,各社区报送月度工作情况至街道打非办。
(三)扎实做好农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工作
要加强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严格执行小贷公司监管员制度,认真落实《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
1.开展真实性检查。街道打非办配合区金融办开展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真实性检查,依托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结合现场检查,全面掌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信息真实性情况,防止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高息的“现金贷”。
2.加强审计监督。街道打非办配合区金融办对辖区内小贷公司进行审计,核查小贷公司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冒名贷款、拆分贷款、账外经营等行为,全面了解小贷公司业务真实性和贷款利率真实水平,防止小贷公司出现虚假录入信贷数据、变相发放高利贷等行为。重点对小贷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进行穿透核查,防止小贷公司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甚至演变为高利贷。
3.强化结果运用。打非办配合区金融办根据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小额贷款公司督促整改并进行整改验收。
(四)切实强化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防范工作
加强对辖区内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管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能吸收存款以及发放贷款的这种存在模式,极易造成安全隐患,因此要加强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风险排查和日常监管,有效防范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经营风险。
督促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严格执行行业会制度,联合监管各部门主动担责,形成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旦发现不符合主发起人要求和互助金规模限制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超边界、跨区域违规开展业务或发放高利贷,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立即向区金融办汇报督促其规范整改,依法进行注销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街道打非办要主动发声、抢回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宣传主阵地,多形式、多渠道持续开展金融法律法规宣传和风险警示教育活动。宣传引导组要积极总结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经验,汇编典型案例和案情分析,用“以案说法”的形式教育群众,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要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在报纸、微信、论坛等媒体上以及社区内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实现全民监测。
(二)用好技术手段
街道相关部门要互相配合、信息共享,派出所网侦部门要利用大数据,加快构建监测预警机制,共同推进全体化、社会化、信息化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以舆情监测、资金帐户监控等为切入点,加大对非法金融业务的监测力度,努力实现对金融风险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实现对未列入重点对象范围的从业机构的监测,切实从源头上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守土有责”,街道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就风险化解和分类处置问题进行讨论拿出措施同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要把防范发生次生风险放在重要位置,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建立健全对话机制,积极回应因清理整顿造成的上访诉求,力争将各类不稳定因素控制、化解在本地。对应排查而没有排查的、应监测没有监测的、应检查没有检查的、应处置没有处置的,一旦发生风险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篇: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泰州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结合风险程度、问题轻重、运作模式等,对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线下投融资机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甄别认定,分类处置,进一步优化金融市场秩序,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建设我市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总体原则
1.严控增量,化解存量。把不增加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作为开展金融风险整治的基本前提,绝不允许已排查出的机构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绝不允许外地机构迁至本地、绝不允许新增机构疏于监管整治。对前期已排查出的机构,做到总量逐步化解、风险日益缓释,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2.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引发的次生风险。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把握宣传口径,加强舆情监测。
3.边整边改,整章建制。对金融风险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尤其是省交办的重点对象,实行重点监管、重点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4.属地负责,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是落实第一责任,承担组织协调、风险排查、风险处置、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职责。市各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派驻机构服从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部署,共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实施步骤
全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主要分三个步骤推进:
(一)全面排查核实阶段(7月31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按照社会治理“网格化”要求,健全风险排查网络,将排查涉嫌“非法集资”门店工作纳入全市网格员职责,对全市商务楼宇、沿街商铺、街道等地,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摸清本地金融风险最新情况。对前期已排查整治的企业开展“回头看”,做到家家到,其中对已关停、失联的机构做出相应说明,对变更的机构必须逐家确认经营状况,填报附件1。对新发现的机构组织现场核查,摸清企业运营状况、资金来源及流向,逐家分析说明,做到及早处置,填报附件2。对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总体情况进行汇总,填报附件3。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二)分类制定方案阶段(8月15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根据排查核实情况,结合企业类型、风险状况等,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提出初步分类整治方案,经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商确定后,形成正式整治方案。对省下发名单要求核查的机构、受理过投诉举报的机构、拒不配合的机构以及经会商分析违规情节严重的机构,均应列为重点对象,切实加强组织协调,逐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推进方案应充分考虑各方关联要素,包括风险评估、预案处理、责任落实、节奏把握等方面。把线下投融资机构作为重点领域,根据区域内机构的数量、分布、规模,统一认定标准、统筹整改时点,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
责任单位:市处置办、各乡镇(街道)
(三)稳步推进化解阶段(11月31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及市各有关部门对本领域、本辖区内的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根据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务必年内有明显改进。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照风险程度、处置难度逐批整治。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稳妥工作,最大程度争取舆论、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务必以保证兑付为重点,风险处置方式灵活机动,分类施策,避免过多的企业“跑路”、“失联”,防止发生大面积的因处置风险形成的次生风险;对有重大非法集资嫌疑、有外逃苗头的被整治对象负责人,及时采取手段,防止其外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做细做实维稳预案,切实承担防范处置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信访事件、重大网络安全案(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四、工作重点
(一)做好7家P2P网络借贷整治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人行、公安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
1.严格整治工作标准。市人行制定整改类机构整改计划,并联合各职能部门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定期核查。通过核查财务系统、资金流水、融资项目真实性、抽查借贷合同、暗访检查违规线下营销和违规宣传行为、产品合规性调查等手段,查实查透P2P网贷机构存在的问题。对平台存量投资款项,要组织各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兑付方案,使用合法合规渠道获得的资金及时兑付给投资者,不能“拆东墙补西墙”,更不得开展其他违法违规活动获得资金进行兑付。
2.联合开展现场验收。市人行会同各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受理和初审整改验收材料。市人行收到符合整改验收条件的P2P网络借贷机构提交的书面申后,联合市金融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相关乡镇(街道)及第三方审计机构等单位,对照现场验收标准审核资料,进行预验收。对未通过预验收的P2P网络借贷机构,要求其对照审核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验收资料;对通过预验收的P2P网络借贷机构,由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参与预审部门分管负责人签署预审意见,提交市处置办领导小组会商确定后,经市分管领导同意,报备泰州市整治办。
3.分类开展整治工作。对于验收合格的P2P网贷机构,尽快予以备案登记,确保其正常经营;对于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的机构,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引导其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企业转型;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或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机构,由相关部门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对于已经取缔的,要做好后续工作。
(二)开展“现金贷”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金融办、公安局、商务局、经信委、人行
1.把握“现金贷”整治对象。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各类机构开展或参与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利率畸高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整治利率畸高的“现金贷”业务(凡借款人平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超过24%或单笔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超过36%的,均予以重点整治),切实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明确重点整治内容。①省整治办下发我市涉嫌开展“现金贷”的4家疑似机构,市金融办要逐一开展现场检查,据实提出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包括机构实际控制人、业务开展情况、后续整改计划及督查责任人等。②市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或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由其监管或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对典当行、担保公司、保理公司等,在监管职能未明确调整之前,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加强整治。③无放贷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开展现金贷的,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负责整治。通过扫网、扫街、扫楼、扫校等方式以及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发现的“现金贷”机构和个人,要及时上门检查,并报送市处置办。
3.加大处置力度。有监管主管部门的机构开展“现金贷”的,由其监管或主管部门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无放贷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开展“现金贷”的,依法予以打击和取缔;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协助“现金贷”开展宣传的媒体、网站、平台等,宣传部门应立即叫停,如再宣传则追究相应责任;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7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将泰兴市“现金贷”业务企业登记表(见附件4)及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总结,报送至市处置办风险排查组。
(三)清理整顿线下投融资机构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行
1.制定处置方案。经前期排查,全市共排查了140多家企业,其中省级重点对象7家,市级重点对象3家,县级重点对象8家。市处置办要按照风险程度、处置难度,制定分类处置方案,明确整治单位,确定分批次推进整治的名单,切实落实好整治工作。各牵头整治单位每月底向市处置办风险排查组报送本月处置情况及下个月拟处置对象和措施。
2.加强源头管控。各乡镇(街道)开展全面排查期间,要对前期新发现的疑似机构逐一核实。市场监管局对申设立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的或涉及上述金融业务活动的企业,一律暂停注册。
3.抓好日常监管。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部署要求,在6月-7月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作为打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攻坚战风险排查和处置的第一阶段。8月-9月为第二阶段,之后进入滚动式、常态化风险排查阶段,对线下投融资机构,按月进行滚动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对抽查发现规模较大、问题较严重的机构,纳入重点对象进行整治;对新发现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或相关从业机构,要纳入风险监测。对超范围经营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整改方案。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或无照经营的企业,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坚决予以取缔。
各乡镇(街道)于6月20日前和7月20日前各报送一篇工作开展情况汇报,7月31日前完成名单梳理、风险排查,并将风险排查影像资料、宣传活动影像资料、风险排查总结报告以及各类报表报送至市处置办风险排查组。
(四)做好5家农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工作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公安局、人行
1.开展摸底排查。市金融办依托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调取相关业务数据,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开展对比核查,防止小贷公司发放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高息的“现金贷”。
2.组织分类处置。市金融办根据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处置。①合规类。继续实施有效监管,督促规范经营。②整改类。市金融办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合格,纳入合规类;整改后验收不合格,报上级部门撤销其经营资质;违法违规的视情节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③取缔类。对无经营资质而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关停相关网站、手机客户端等网络平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在此基础上,要对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3.加强审计监督。市金融办组织对辖区内小贷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核查小贷公司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冒名贷款、拆分贷款、账外经营等行为,重点对小贷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进行穿透核查,防止小贷公司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甚至演变为非法集资。对存在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资产质量严重恶化且公司无能力或不愿意充实资本金、一年以上不开展业务的小贷公司,将报上级部门依法终止小额贷款经营资格或关闭清算,坚决予以市场退出。同时,市金融办对前期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意见落实到位,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定期对小贷公司客户进行抽样回访,全面了解小贷公司业务真实性和贷款利率真实水平,防止出现虚假录入信贷数据、变相发放高利贷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主动发声、抢占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宣传主阵地,多形式、多渠道持续开展金融法律法规宣传和风险警示教育活动。按照统一要求,印制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有针对性地下发至商铺业主、物业公司及属地网格员,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在报纸、微信、论坛 等媒体上以及社区内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实现全民监测。
(二)用好技术手段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加快构建监测预警机制,共同推进全体化、社会化、信息化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以舆情监测、资金账户监控等为切入点,加大对非法金融业务的监测力度,努力实现对金融风险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实现对未列入重点对象范围的从业机构的监测,切实从源头上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并尽快落实相关网格员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风险化解和分类处置问题协调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按照“一办五组领导小组”架构,加强指挥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协同推进做好牵头领域风险化解工作。对应排查而没有排查的、应监测没有监测的、应检查没有检查的、应处置没有处置的,一旦发生风险造成严重后果,将逐级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篇: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
为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各类金融风险(含非法集资风险,下同),打赢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维护本地区良好金融生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区政府[20xx]xx号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区域内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以及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农民基金互助社、典当行等准金融组织的监管服务,扎实开展金融风险和资金链安全问题的监测预警与协调处置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行业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本地区金融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x街道(科技园区)金融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
成员:其他所有党政负责人、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各勤廉督导员)、各村、社区支部书记、辖区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街道(园区)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相关工作的统筹推进和上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
(二)明确职责,协同防范与化解。
1、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要定期对接街道所属企业和个人的逾期借贷情况,及时通报逾期名单,提出解决预案并按月统计报财政所汇总报综治办。
2、农经站牵头各村、资金互助社,社区办牵头各社区就近摸排属地是否存在地下钱庄和非法集资情况,了解本地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运行情况,认真研判各村、社区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及时了解村、社区所属企业经营质态以及借贷和对外担保情况。做好分析比对,一经发觉异常立即会同勤廉督导员回报挂钩负责人研究处理预案并上报。农技站要及时把控监管所有农业生产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各牵头部门按月统计汇总报综治办。
3、企服站全面把握街道所属工业企业运行质态及借贷和对外担保情况,认真分析企业贷款构成,对于发觉有高利贷企业及时指出危害性,同时要向分管负责人回报异常企业及处置预案。劳保所及时掌握所有企业欠薪情况,做好与人社部门沟通联系,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化解。企服站、劳保所按月统计汇总报综治办。
4、建管站重点分析街道(园区)各建筑企业运行质态,排查借贷及对外担保情况,认真做好研判,及时反馈异常信息上报分管领导,研究应急处置预案。建管站按月统计汇总报综治办。
5、三产办重点检查街道(园区)所有三产服务业项目及房地产企业运行质态及借贷和对外担保情况,在分析比对基础上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并提出处置预案。三产办按月统计汇总报综治办。
6、财政所要核实统计好政府及事业部门债务和所有平台债务,严格按区布置要求,及时汇总分析借贷还情况,随时时向分管负责人和区级提供债务余额、债务构成、债务偿还期限,及时提出建议化解方案。财政所按月统计。
7、综治办为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牵头部门,负责汇总好各部门情况分析,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拿出处理预案,迅速化解处理。信访、综治、司法、公安等部门适时跟进,做好金融风险和债务化解应急处置。
8、文中未涉及部门科室要紧密协作注意信息收集,发现苗头性迹象,及时报告。
三、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要遵循以下原则
1、市场为主。涉险企业(准金融组织)是债务化解和矛盾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和高管人员要履职尽责,发挥能动性,开展自救工作,要积极与属地政府、债权银行和担保人沟通信息,寻求处置的有效办法。
2、分类施策。对于单个企业,若是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要稳定企业融资环境,维持存量,争取增量;若是结构性生产经营困难,要督促企业调整业务结构,增强造血功能,提振金融机构信心;若是实质性亏损,难以自救,要组织债权人共同研究,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争取盘活企业,或依法破产重整、清算。对企业间担保圈、互保链风险,要协调有关企业和金融机构统一步调,维护资金链安全,设法逐步破圈解链,阻断风险传递扩散途径,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3、协作共赢。街道(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区金融监管服务部门,引导督促出险企业和债权单位加强合作,共渡难关。督促相关企业实际控制人主动担当,努力自救,遵从协调,完善处置方案;各债权单位需顾全大局,统一行动,拓宽思路,放眼长远,妥善化解风险。
4、依法处置。坚持依法合规开展金融风险处置化解工作。保护金融机构和担保单位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长远发展。涉及非法集资犯罪的由区公安部门牵头依法打击,全力维护地方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传教育。街道(园区)各部门(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工作作为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专题培训、传单手册、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和微信平台等方式途径,广泛宣传金融知识,提高信用水平,增强风险意识,帮助企业主和经营户正确认识、合理使用金融杠杆,规避金融风险。
(二)落实工作措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是“三大攻坚战”中首要任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管理责任,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进行常态化排查,积极与主管部门协作联防,抓早抓小确保效果,将风险控制、化解在本地区。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送排查和处置工作情况,常态化排查和处置情况于每月25日内,报送街道综治办如遇突发性涉企较大金融风险,要随时报送。
(三)明确工作责任。
1、各条线分管负责人为本条线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牵头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责任落实人。
2、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是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真抓实干,由于工作敷衍拖拉被上级部门曝光通报批评或者出现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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