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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对策措施【7篇】

分类:实用文档发表于 2023-12-04 19:06阅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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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汉语词汇。拼音:wèn tí 释义:要求回答或解释的题目;【名】需要研究讨论并加以解决的矛盾、疑难;【名】关键;重要之点;【名】事故或麻烦。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对策措施【七篇】,欢迎品鉴!

【篇1】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对策措施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部署,聚焦主责主业,不断转变执纪观念,创新执纪方式,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以扎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然而,工作发现,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也还存在着诸多困难和短板,亟待解决,具体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队伍专业化的问题。随着转录融合和派驻监督全覆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内部职能部门工作力量也得到了不断强化。新形势下,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对执纪监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做到执纪执法一专多能。当前执纪监督队伍专业化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大量随编划转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没有专业知识,也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全面掌握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求需要较长时间,距离专队伍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派驻纪机构检监察干部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的机会相对较少,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执纪监督水平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高。二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矛盾不断突显,问题线索不断增加,随着干部转录一起从各级检察机关移交到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较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了消化积淀的问题线索,只有不断强化执纪审查力量,将专业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安排到案件查办上,执纪监督队伍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

  一是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还需持续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配备虽然按编制要求配备到位,但面对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重大政治任务,人员紧张、力量不足问题仍然突出,同时,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化能力还需继续提高,懂法律、金融、财会、计算机、写作等专业人才缺少,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还不够丰富、监督执纪问责能力还不够强,在监督执纪中过程中存在发现问题难、甄别问题难、解决问题难的问题,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系统性业务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到有效补充途径较少;很多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甚至在同一岗位工作,知识结构单一,接触面狭窄,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开展。同时,少数纪检干部责任对“熟人”社会监督存在思想顾虑,担当意识不强,瞻前顾后、怕得罪人,容易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等问题发生。加大以案促改工作力度,把查处问题与督促整改结合起来,对查处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定期进行剖析,找原因、堵漏洞、压责任、建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要把严格追责问责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严格追责到位,确保责任追究到事到人,坚持“一案双查”,落实“责任终身追究制”,实现责任追究的制度化、常态化。

  三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观念、工作方式还未完全适应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一些纪检干部习惯于原有的思维惯性和工作模式,在履行监督责任的过程中仍用老套路,未能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如: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认识还不全面.

  (二)执纪监督机制规范化的问题。一是内部协调机制不畅。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各“监督”力量之间尚未实现整体系统部署、集中统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协调配合不够到位,党风政风监督与执纪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联动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存在“各自为政”的问题。二是监督手段不多。当前执纪监督大多停留在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层面,难以深入发现问题,要深入、系统、精准地掌握被监督地区和单位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只有探索拓展监督办法,真正实现执纪监督“长牙”“带电”。

  (三)执纪监督定位的问题。执纪监督定位“监督的再监督”职能不够准确,没有站在纪检监察视角剖析问题,有效破解执纪监督短板。一是过分依赖主责部门。把执纪监督等同于主责部门的行业监督,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针对性还存在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审计、财政等责任部门的业务监督,监督发现的问题停留在主体责任部门业务监督视点层面。二是监督没有紧扣纪检监察职责。执纪监督发现的问题很多是主责部门程序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推进等方面的问题,执纪监督变成了为主责部门拾遗补漏,发现的问题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契合度较低,与六大纪律和违法犯罪关系不紧密,没有深入发现或者刨根问底存在问题“表象”后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

  (四)执纪监督质量方面的问题。一是执纪监督部门职责权限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更多是运用“第一种形态”给党员干部敲警钟,让其“红红脸出出汗”,执纪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监督,目前尚无准确界定。二是谈话函询后续工作深入的问题。当前由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处置的问题线索,以谈话函询方式为主,对于党员干部矢口否认、避重就轻的问题,进一步深入了解核实存在一定制约因素。实践中通常情况是转为初核后交执纪审查部门办理,让“第一种形态”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这种情况一方面会助长相关违纪人员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谈话函询工作的震慑力。

  二、对策分析

  (一)完善工作机制。一是优化线索管理机制。执纪监督部门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专人管理问题线索,对重要问题线索要严格实行室务会议集体商议、领导层层审批制度,防止有价值的线索流失。二是探索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信息互通机制,由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互相通报办结的问题线索情况,并可在开展重点执纪监督检查和重大审查调查案件过程中,及时通报、交流有关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影响工作成效。三是建立对外协作联动机制。针对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对外协作联动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强化司法、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前置监督职责的履行,提高监督的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形态间相互转化,切实提高执纪监督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发挥好谈话函询的作用,以采信一批、处理一批、通报一批的方式加强谈话函询工作的严肃性和震慑力。探索“谈话函询+核查”工作模式,选择部分反映相对具体、有一定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在开展谈话函询的同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建立谈话函询倒查制度,凡被反映人有新的问题线索需要进入初核的,对其已了结的谈话函询问题线索一并开展核查。

  (三)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探索研究将监督范围扩展到监察全覆盖公职人员的有效途径,实现从单纯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到善于挖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转变。采取“准初核”“准审查”“准调查”“谈话函询+”“面对面”谈话等方法,增强执纪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实效性,精准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中,重点要督促主责部门监督发现问题并整改,执纪监督中要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为重点,把执纪监督重点放在违反六大纪律、违法行政、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苗头和问题线索上,让执纪监督工作“长牙”“带电”,充分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特点。

  (四)强化监督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培训。通过派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将执纪监督业务素质强干部派出去培训,派出去的干部回到单位后要对单位干部进行培训,将学到的知识传达给所有执纪监督人员。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通过抽调人员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等形式展开实战指导,让执纪监督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水平。三是加强监督。由执纪监督部门加强对对应联系的派驻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积极探索与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沟通联系、专题听取工作汇报、派员专项督查相关工作、发放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

【篇2】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对策措施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篇3】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对策措施

  从《党章》、《监察法》对纪委、监委职责的界定中不难看出,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主基调,是根本职责、首要职责。分析查找履行监督首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是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存在问题 

  《监察法》正式施行以来,各级纪委监委严格对标,全面履责,监督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但是,目前还是存在一些制约基层纪委监委监督工作深入推进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监督意识不强。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切实将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来看待和履行。工作中,存在重审查调查轻日常监督的倾向,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想法比较浓烈,认为办案是硬指标,只有办理的案件数量多、大案多,才能体现工作的成效和自身的价值,而监督是软任务、是“隐绩”,即使开展再多,也无法从效果上进行评判,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好与做坏一个样。有的干部错误地把监察“全覆盖”理解为“啥都管”,“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最终偏离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影响了监督的效果。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片面认为,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就会用监督替代审查调查,意味着惩贪治腐力度会减弱。这与党中央和上级纪委监委关于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的要求是相违背的。正是由于在认识上存在偏差,导致监督的意识还跟不上,监督工作的开展往往比较滞后,有时甚至浮在面上,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出现了日常监督和调查处置“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状况。

  监督手段不多。在违规违纪行为隐蔽化、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的趋势下,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仍然缺乏创新的动力,在监督方式上还是沿袭传统的听汇报、看台账、搞测评的“三板斧”,对征地拆迁、重点工程、惠民扶贫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运用审计监督、财务检查等专业手段进行监督还不够,对税务部门的“税控”系统、交管部门的“天眼”系统的运用还不充分,创造性开展监督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急需加强。个别干部对日常监督抓什么、从哪里抓,感到很茫然,特别是对非党员监察对象如何开展日常监督,还找不到有效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对党员干部8小时之外的监督缺乏有益探索。

  监督力量不足。监察体制改革后,各地出现了监察对象人数增长与监督力量增加不匹配的情况。以硚口为例,监察对象总人数增加512.5%,但执纪监督干部仅增加54.8%,这也是全市普遍存在的问题。客观分析,硚口区还存在挖潜力不够、借外力不足的问题。在4名同志被省市抽调、20余名同志先后投入到市监委指定管辖案件的办理、多项考核检查同步推进的情况下,没有最大限度挖掘自身潜力,各部室之间信息共享、沟通协作不够,造成大量监督信息的闲置浪费,日常监督经常处于单兵作战的状态,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在借用公安、财政、税务、审计等外部力量、发挥其职能优势、形成区域性一体化监督合力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基层党组织特别是社区纪检委员和行风社风监督员的积极性调动不够,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

  监督的效果不佳。常态化的日常监督管理办法不多,高科技手段运用不足,虽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了多个专项工作监督检查小组,但是发现的问题线索特别是高质量的问题线索不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都进行了反馈,也下发了整改通知,但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依赖整改情况汇报材料的上报较多,通过开展“回头看”实地了解整改效果较少,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督检查工作的引导和震慑作用。运用典型案例到发案单位开展案件剖析还不够及时和经常,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

  二、对策建议 

  解决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弥补工作短板,不断推动监督执纪工作深入、健康发展,需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依规依纪依法把监督职责履行到位,确保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无死角”。

  强化教育,科学统筹。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理念,就有什么样的行为。一要站稳政治立场。强化政治监督的理念,将落实“两个维护”、践行“四个意识”、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抓手,促进党内政治生活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二要加强教育培训。持续深化“三转”要求,重点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的宣传学习,通过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促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明确职责、转变观念,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强化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切实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第一职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三要织密监督网络。继续深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合理调配监督力量,实现人员配备、后勤保障等向监督工作倾斜,真正实现对所有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让广大党员干部习惯在“聚光灯”下工作和生活,努力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创新方式,完善制度。制度是根本,创新是制度发挥作用的基本保障。一要找准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导向,直击日常监管的痛点,百姓关注的重点和多年困扰的难点,查找制度漏洞,提出完善举措,推动制度落实,达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目的,让腐败无处藏身。二要明确职责定位。坚持“督促不包揽、监督不替代、到位不越位”的原则,制定监督清单,细化监督专责,实行精准发力,做好对职能部门日常监督、监管的再监督、再检查,用好党纪和国法“两把尺子”,当好“裁判员”,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三要坚持创新驱动。定期分析信访件,找准群众关心的问题和监督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完善“云端硚口”汉水清风专栏功能,开通微信“一键举报”监督平台,听取群众呼声,回应群众诉求,探索对党员干部8小时之外的监督,以监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探索派驻机构监督工作新机制,加强驻在单位办公监督、重点立项监督,推行节点巡查监督、热点跟踪监督、难点联合监督,带着“望远镜”,拿起“显微镜”,切实发挥“探头”和“哨兵”作用,推动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持续改善。

  整合力量,提升质效。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评价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而提高群众满意度的关键在于提升质量和效果。一要拓宽监督渠道。探索开展立体式监督,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充分借助和发挥税务、交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突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让监督执纪更加精准有效。二要突出监督重点。聚焦“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责任制检查考核,确保监督工作有的放矢、取得实效。三要强化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尤其是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强化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地,助力形成崇尚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群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四要强化警示教育。加强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及时到发案单位开展警示教育,让严格监督成为保持高压态势的重要组成部分,释放全面从严、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争取政策,补齐短板。解决当前制约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发展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人。一要解决沟通不够的问题。定期不定期与上级纪委监委取得联系,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和工作要求,在执纪监督、日常监督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关乎监督工作正确方向的重大问题上,多请示多汇报,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二要解决力量不足的问题。积极争取上级纪委的支持,由省、市纪委协调省、市编办,在人员招录政策的制定方面适当向基层倾斜,助力解决当前制约基层发展的人少事多的难题。同时,借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契机,建立政治巡察专员制度,配齐配强巡察队伍,出台区级派出派驻机构改革指导性意见,加强派出派驻力量。坚决贯彻落实湖北省《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向街道派出监察室,与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健全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队伍,不断壮大和充实纪检监察队伍。三要解决能力不足的问题。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审查调查业务培训和监督业务培训,重点开展运用“四种形态”、把握运用政策、强化日常监督的专项培训,补齐监督短板,让监督更有力有效,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篇4】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对策措施

  习总书记强调,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必须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张湾区纪委监委着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立足区情、突出实效、统筹推进,多措并举夯实区、乡、村三级纪检监察工作基础,推进高质量高水平“三转”落实落地,探索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基层实践新路径。现根据工作实际,分析存在主要问题,并提出有益的对策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是派出监督工作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一是日常监察监督力度不够。对纪检监察工作没有明确的思路、方法,监督意识不强、手段不多,没有真正做到纪法贯通、协调推进。二是与派出单位沟通协调不够。派出纪检监察组参与所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较少,对“三重一大”的监督存在较大困难。

  二是纪检监察工作质效还不够优化。基层纪委对程序性、政策性、业务性的问题把握还不够精准,办理信访件和查办案件大多依赖于区纪委监委的全程指导,被动领件占绝大部分,自主发现问题少。

  三是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还不够充实。一是“缺能力”。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新形势下监督执纪能力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主业要求。二是“缺方法”。廉政教育和日常监督形式单一,缺乏深度、广度和力度。三是“缺精力”。纪检干部大部分时间被查办信访件所牵制,忙于省、市纪委转办件、区委巡察移交件等问题线索,开展日常监督有心无力。

  二、对策与建议

  (一)找准“转职能”的定位,明确职责界限,建立健全“监督+再监督”责任体系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变“单打独斗”为“齐抓共管”。狠抓“主体责任落实”,从区到乡,层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结合《九届张湾区委村(居)巡察工作规划(2019—2021年)》,积极推动区委常规巡察和村(居)巡察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绝不姑息,以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强化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二是明晰职责定位,变“牵头负责”为“专责监督”。彻底厘清职责,解决“主责主业不清”问题,对纪委专职专责情况进行清查,纪检干部尤其纪委书记不再参与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清理各类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明确区直部门、乡镇街道纪委的角色定位,专列纪委机构编制,配齐配强纪委班子,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职监督责任。

  三是突出政治监督,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纪”。引导纪检组、乡镇街道纪委主动作为,抓好日常监督,不能只满足于被动办信办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从轻到重层层设防,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紧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极少数”并施以高压,真正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用好问责的“杀手锏”,协同高效作战,给“牛鼻子”穿上铁环

  一是在纪委监委机关,变“有力问责”为“有效问责”。用好问责戒尺,不能一味罚而不奖、责而不容,挫伤干部积极性,引导铁腕执法变科学问责。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重视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做好回访教育、以案释纪、警示教育等工作,在全区树立精准问责的导向,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注入源源不断的正能量。

  二是在派出纪检组,派驻监督变“有形”为“有神”。整合纪委监委力量,延伸监督触角,在巡视巡察中搜集、发现问题线索,通过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列席党委(党组)会等方式,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派驻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对派出单位盯住权、找准事、看紧权,形成常态化监督的高压震慑。

  三是在乡镇街道纪委,变“柔性约束”为“制度约束”。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乡镇街道纪委的人、财、物由区纪委统一管理,办公经费由区纪委统一调配,着力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普遍存在的人员不足、专职不专、经费紧张等问题,结合乡镇街道小网格、片区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纪检监察信息员的作用,定期组织纪检干部业务大练兵,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反腐“铁军”。

  (三)解决“角色尴尬”问题,创新体制管理,打铁还须自身硬

  选优配能,变“因事进人”为“严进严出”。严格纪检干部准入门槛,选出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纪检干部。充分运用公务员招考、选调、调任、公开遴选等干部录用政策,今年,区纪委监委已通过省公务员招考5名,目前已进入体检环节。下一步,创新干部选拔方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注重补充法律、财会、审计等专业人才,计划再选调5名左右,委机关(巡察办)保留空编制8名。

  培优赋能,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采取跟班提升、跟案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全覆盖的办案轮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同时,强化“八小时”以外的时间管理,线上线下齐头并进,对党纪法规、法律政策常学常新、熟练掌握,实现理论学习与业务实践深度融合。

  严管提能,变“自我监督”为“群众监督”。加强管理,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贯通融,构建科学、严密、有效的监督网,促使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欢迎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篇5】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对策措施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工作来说,既是执纪目标,又是工作遵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落实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一)在思想认识上有误区。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是要思想转到位,才能落实到位。当前,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理解上“偏”,有的则认为,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后就要“抓小放大”了,反腐败减码、减力了。而事实上,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是对党纪严于国法的重申和强调,体现了露头就打、更加严厉的高压态势。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工作量不是少了,而是多了;而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求不是低了,而是更严了。把握上“窄”,在实践中走极端,对“四种形态”有选择性取舍,有的注重管住“大多数”,把纪律轻处分放在第一位,认为严重违纪问题是“极极少数”,不用投入太多精力;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严惩“极极少数”,形成震慑,而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小毛病小问题,不闻不问,不抓不管。事实上,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菩萨心肠与霹雳手段的刚柔相济,相辅相成,缺少了哪一个都不行:领会上“差”,对“四种形态”学习的不深、钻研的不透,或是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二)在严格执纪上有欠缺。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但在监督执纪问责中,一些方式方法还存在问题,职能发挥不充分,大要案查处不突出,小案件没有体现执纪特色.主要表现为:纪法不分,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职能定位上还不够清晰,在执纪中,分不清纪律与法律边界,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于什么工作都从法律角度思考,把纪委当成党内的“公检法”;执纪不严,执行纪律的尺度和标准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虽然查办案件很多,但在处理时多采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党政纪轻处分等,党政纪重处分较少。

(三)在监督约束上有死角。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要把监督挺在前面,发现违纪苗头要马上去管。在“四种形态”落实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对下监督不力,纪工委对联系单位的监督还不到位,还存在着纪工委就是单纯查案件,不能开展监督的错误认识。日常监督不严,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等形式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不够,发现问题能力不强,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没有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约束就在脚下。

(四)在主体责任上有空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委和纪委的共同要求。在对“四种形态”的执行上,党委还存在不积极、不主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工作上推,部分党委一看到“四种形态”前面“监督执纪”四个字,就认为这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就批给纪委办,党委前台唱戏、纪委后台忙碌的情况还大量存在,很多具体的工作主要由纪委在做、在推动;行动上软,在严格党内生活上,有的基层党委书记愿当老好人,舍不得批评,只提赞歌,搞你好我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成为摆设;落实上喊,党委主体责任存在落实上层层递减的问题,致使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他们心中认为“四种形态”自己也要管,也要负责,但只挂帅不出征,做个样子走个过场。

二、准确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党委、纪委要严格按照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一)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要把党委、纪委的思想统一到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根本是要落实好党要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这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发挥。在统一各级党委思想认识方面,要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采取得力措施,把第一、二种形态作为党委的一项日常工作,全面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要推动纪委不断强化“纪律审查”思维,把第二、三、四种形态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具体工作中,既严惩腐败,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也要紧盯违纪行为初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从而在全党、全社会形成一种敬畏纪律、遵守纪律的氛围。要把落实“四种形态”情况纳入“两个责任”考核中,加强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和问责追责,使党委、纪委真正把这项工作抓在手中,扛在肩上。

(二)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要把执纪方式转变到位。“四种形态”是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划分的,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体现了从高压严惩到常态严管的过程,是对执纪方式提出的新要求。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这种新要求,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要强化纪律思维,一切冲着纪律去,让纪律和规矩成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尺子,在行动上坚决遵循党章党规、回归“原教旨”,在语言上坚决纠正“把谁抓起来”的习惯意识,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员干部行为,用纪言纪语描述违纪行为。要改变执纪模式,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执纪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改变过去动辄纪律处分、移送司法的方式,更多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开展执纪。要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模式,在讲求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最大限度发挥警示作用。要注重综合效果,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为契机,注重依规依纪治党,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扎细扎密扎牢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逐步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要把抓早抓小体现到位。“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思想。落实“四种形态”,就是要突出抓早抓小这个核心要义,早防范、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患于未然,避免“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情况。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来看,一些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都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的,一顿饭、一个小“红包”等小问题,看似不起眼,却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也由此种下了腐败的“种子”,如果组织上能够在其刚刚违纪、发生量变之初就及早发现、及时进行处理,就不至于使存量越积越多,进而发生质的改变。各级党委、纪委要通过健全完善谈话机制,加强警示教育、重要节点重申纪律要求等有效措施,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从而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

【篇6】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对策措施

  纪检组派驻改革后,市局成立了局机关纪委,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聚焦脱贫攻坚的新形势下,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惑。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浅谈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建议。

  一、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

  一是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困惑。纪检组派驻改革后,取消了原来的纪检监察室,从局机关调走了3个编制。为了配合上级纪检部门的工作,向市直机关工委申请成立了5人组成的局机关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都是兼职的,不是由市编办批准的人员编制和机构,属于本单位自设的机构。具体从事纪检工作的2名同志,1名是从城区基层所借调的,1名是从县市区局上派的。由于人员不是专职的,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顾虑,缺乏主动性。

  二是业务水平欠缺的困惑。机关纪委人员从事纪检工作都是新手,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总体欠缺,入职培训也缺乏系统性,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矛盾。不善于监督,形式上的监督和处理投诉举报花费时间较多,主动深入调研较少。对新的政策规定把握能力欠缺,量纪、执纪不够准确。

  三是职责不明确的困惑。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局机关纪委不仅要履行监督责任,而且要花大量的时间协助履行主体责任,有时候还要参与中心工作,分散了抓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四是对同级班子成员考评的困惑。局机关纪委在局党组领导之下,一些领导将机关纪委单纯看作机关党委下面的一个职能部门,对待有关安排,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拖延推诿。纪检干部也存在顾虑问题,认为在同级党组掌控之下,容易“费力不讨好”。纪委书记在处理纪检“主角”与班子“配角”的站位关系上,力不从心,存在着越位、错位、有时候甚至失位的现象。

  五是把握纪律刚性与执纪尺度的困惑。存在认识误区,严格执纪问责,担心会影响干部积极性,会成为工作的“绊脚石”;存在私心杂念,担心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使自己的人际关系受影响;存在条规本身刚性缺乏的问题,有些条款弹性较大,量纪幅度较宽,有的滞后于现状,执纪时宽严松紧难掌握,有的缺乏具体的执行要素,政策界限不清,不好把控。

  六是履职与考核的困惑。纪检干部一方面监督本单位干部,一方面又接受本单位干部的考核评价,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形成了“利益互挂”。有的反映,从事纪检工作友疏亲淡,“丢分、丢票”,个人的成长进步空间被压缩。有些干部纪检工作成绩突出,但在单位评先评优、年终考核、民主测评中,却总排名靠后。如何充分考虑执纪监督问责工作的特殊性,加快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消除后顾之忧,是基层纪检干部的现实之盼。

  二、对策建议

  一是配齐机构配强人员。申请机关纪委机构编制,从具有局机关编制人员中选调政治素质高、年富力强的人员到机关纪委工作,消除临时思想。

  二是加强能力建设。注重把晓法律、通经济、懂财政的人才充实进来。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召开学习交流会等方式,组织纪检干部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纪委的新要求上。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强化自律意识,“打铁先要自身硬”、“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三种意识,着力防止“灯下黑”,打造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铁军”。

      三是强化正确履职。纪检机关应紧紧围绕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围绕行政监察法赋予的五项职责,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回归到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要从一般性的业务检查向履职监督转变,把更多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防止从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

  四是明确对同级班子成员考评的主体。机关纪委在党组的领导之下,不便于对班子成员进行考评。建议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评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执行。

  五是把握纪律执行尺度。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个核心职能做更有序的设计、更有力的执行、更有效的落地。在监督上,切实抓好“一把手”,强化上级约谈,强化“两个责任”。制定权力清单,将规程“标准化”,建立风险点。在执纪上,把原则性要求“换算”成具体的执纪尺度。在问责上,情形具体化,比如,哪些情形追究主要领导,哪些情形追究分管副职,哪些情形两者都追究。

  六是注重关心纪检干部。政治上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特别要关心干部的培养和使用。要保证纪检部门的经费使用,确保办案经费,落实津贴补贴。要建立纪检干部交流机制,疏通出口,增强纪检机关活力。

【篇7】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对策措施

  一、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聚焦主业,狠抓建章立制,积极拍打“苍蝇”, 使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村政治生态得以修复,社会风气明显改观,但仍有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流动性差,不利于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有效开展。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多年甚至一辈子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工作,与一些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或多或少有些个人感情,所以,对正常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时,难免不存在畏难情绪,十分不利于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但如果经常性调换纪检监察干部,又存在工作业务技能方面的断档,给工作带来新的被动。

  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办案经验,很难适应新形式下监督执纪工作的要求。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业务培训和实际工作锻炼,政策水平不高,办案技巧掌握不够;有的口头表达、文字基本功还不够强,不熟悉党纪条规等业务知识,对经济发展政策、相关法律知识、会计知识知之甚少,存在着业务能力“偏低”的问题。加之一些违纪违法的作案用法更加隐弊,个别违纪违法人员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手法十分熟悉,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的“反侦查”能力,想方设法来逃避惩处,将违纪违法事实隐藏的更深,这也给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

  三是基层纪检办案基础设施设备欠缺,基层监督执纪办案安全压力较大。大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没有建设专门的谈话室,缺乏必要的办案设施设备,需要对调查对象采取办案措施时常常借助办公室、宾馆等不规范场所,缺乏必要的医护人员和安保人员,遇到突发事件很难及时控制局面。这也致使有些基层纪检监督干部因办案安全压力较大而采取“宁愿不办案挨批评,也不愿出安全事件受处分”的消极做法。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强化担当意识,优化交流提拔机制,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基层纪检监察队伍。要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教育力度,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维护者,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更要有善于担当的方法。同时,对那些敢于监督、敢于碰壁、不畏权势却受到不公平待遇的纪检监察干部,要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予以公正合理的澄清,保护好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敢抓敢管、敢于担当的良好工作环境。在推荐提拔纪检监察干部时,也不能单纯以票取人,要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在提名、考察上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化解其被边缘化、丢选票、影响个人进步的担心和顾虑。要让政治素质高,真正肯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避免干事者吃亏。要努力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经费运转,以激励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

  二是拓宽培训渠道,强化协调机制,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能力。进一步拓宽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渠道,开展纪律审查知识专题讲座,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财务、文字、口头表达、心理等综合知识的培训,选派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班,采取轮岗交流、跟班学习、“以案代训”、派员直接指导具体业务工作等措施,多途径多岗位锻炼干部,推进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素质和能力建设。强化协调机制,提升纪律审查效果。对遇有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要由上级纪委为统领,基层纪委(纪检)工作人员为成员,组织实施划区域交叉纪律审查、联合纪律审查,实现资源互通、人员共享,缓解基层纪律审查力量薄弱、人情干扰大、纪律审查水平不高等难题。

  三是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基层监督执纪安全防线。加大资金投入,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建设专门的谈话室,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准备部分常用药品;推行电子谈话笔录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从基础条件上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怕出办案安全事件的顾虑。同时,建立了规范的监督检查台账和纪律审查台账,落实办案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基层办案人员的办案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从细节上抓起,筑牢监督执纪安全防线。

乡镇纪检存在的问题 乡镇监督执纪问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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