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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指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是社会资金运动的中枢神经系统。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五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20xx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我市社会经济虽然保持了增长势头,但企业面临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规模优势和资本实力,在“低谷期”和“调整期”相迭加时,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国际市场需求萎缩、劳动力成本攀升、企业利润滑坡,一道道难题摆在中小企业经营者的面前,其中融资难问题在现阶段显得尤为紧迫和突出。为解决中小企业的实际困难,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市经委在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组织好银企项目对接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服务理念,与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合作,开展小企业集合融资项目。
二、服务对象
注册地为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列入杭州市重点培育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名单的企业或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内,且融资额度原则在10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符合政府产业导向的小企业。
三、资金来源
市政府从20xx年全市工业扶持资金中将划拨5000万元,作为专门引导资金存入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以存款形式保证政府资金安全,存款不计息作为对浙商银行小企业集合融资项目的支持。浙商银行以1:5比例放大政府引导资金,提供2.5亿元专项贷款给经政府推荐的小企业。
四、实施步骤
1.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发改经济局、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根据对此次融资项目服务对象的要求,从有融资需求但难以从其他银行获得贷款的优质企业中,推荐一批企业名单,并附上企业经营及融资情况材料,一并报市经委。
2.市经委按照要求,对各有关区发改经济局、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推荐的企业进行初审,并推荐给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确保专项融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根据市经委提供的推荐企业名单,制订详细的时间表,逐个客户进行实地调查,并适当降低贷款门槛,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4.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为合作范围内的企业贷款开辟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由市经委推荐的重点项目,在三个工作日内形成初步的决策意见,并在贷款利率上予以优惠,降低企业贷款成本。
5.作为拥有中国银监会授予的全国第一家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资格的浙商银行,适时从这批小企业融资项目中择优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保障措施
1.利用相关公共媒体平台和“386”电子商务进企业上网工程培训等政策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小企业集合融资项目。促使更多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项目支持。
2.在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重点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开展专项推介活动,扶持重点乡镇(街道)和块状经济发展。
3.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经委对集合融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保障项目的实施效果。
六、实施时间
浙商银行小企业集合融资项目从20xx年1月起实施,项目初定实施期限为2年。
七、其它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由杭州市经济委员会与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2篇: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南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79号)精神,稳步推进我县普惠金融发展,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增强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围绕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扶贫攻坚重点任务,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机会均等与惠及民生相结合,做到“普之城乡,惠之于民”,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助力全县实施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茶陵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切实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不断增强金融服务的公平性、适度性、精准性、安全性,让所有阶层人群能够以平等的机会、合理的价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
(一)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积极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重点向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倾斜,促进小微企业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贷款户数、规模持续增长。大幅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农村低收入农户、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信贷资金上实现“成本适当,应贷尽贷”、理财增值上实现“因人而异,个性服务”,让金融更好地融入该类人群日常生活。
(二)金融服务覆盖率明显提升。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和服务下沉,以“基本实现乡镇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为目标,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助农取款服务点覆盖所有较大行政村,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明显提升,力争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人不出村,足不出户”。
(三)金融服务满意度明显提高。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多元化和本土化基本实现,地方政府关注金融、重视金融、支持金融度明显提高。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畅通投诉受理和处理渠道,提高金融服务投诉办结率和金融消费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健全支付结算体系,提高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
1.建成县域“网点+自助机具+助农取款点”的农村线下网络体系。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向乡镇及乡镇以下倾斜,在有条件的乡镇布设离行式自助机具;引导县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浦发村镇银行等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助农取款服务点“村村通”工程。力争到2020年有条件的村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实现人均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达4000元以上。
2.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ATM机、POS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业务,扩大现代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应用,力争到2020年末,每万人拥有ATM数4台以上,每万人拥有POS终端数40台以上,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人均支付业务笔数1笔以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人均拥有量达3.7户以上,企业法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平均拥有量达1.5户,银行卡人均持卡量达3张,银行卡人均交易笔数达8笔以上,人均移动支付笔数1.4笔以上,人均网上支付笔数达1.2笔以上,人均POS机业务量达1.5笔以上。
3.着力实施站点建设“优化”工程。在全县原68个贫困村全面推行“金融扶贫、助农取款、电商服务”融合共建,打造全方位、综合性、共享性的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有效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渗透率。注重标准引导,按照“八有”标准、结合实际分别设立A级(“三站”融合)、B级(助农取款点和电商服务站融合)、C级(助农取款点)三个等次的金融服务站点;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站点“优化”工程。通过打造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普惠金融政策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互利共赢,为农户提供小额取现、现金汇款、转账、缴费、小额融资信息发布、零辅币兑换以及金融知识宣传等基础金融服务,同时提供网上代购、上线发布农产品、物流配送等电子商务服务,实现农村居民“金融不出村、缴费不出村、销售不出村、购物不出村”的目标。
(二)增加金融供给,提高信贷需求的可得性
1.推动金融精准扶贫实现新突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加大金融扶贫力度,精准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引导主办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简化信贷流程;以扶贫再贷款为核心,精准对接贫困村、产业基地,构建“扶贫再贷款+”扶贫开发模式;打造“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贫困户+主办银行”的产业开发扶贫模式,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信贷扶持力度。到2020年末,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占人民币贷款余额的比例达2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贷款余额25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余额占比0.4%左右。
2.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引导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基础、有能力、有市场、守信用的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鼓励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银保合作经营模式,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在内的具有融资增信功能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帮助小微企业改善信用状况,增强融资能力,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票据等抵押质押贷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落实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提升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尽职免责相关制度,有效解除客户经理营销小微企业贷款的后顾之忧。到2020年末,实现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贷款速度高于全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增速,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达1%以上,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余额占比达4%以上。
3.加大对“三农”、普惠金融等领域的信贷投入。发挥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抵押贷款权能,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广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新型抵质押担保。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向创业企业和创业者个人提供结算、融资、咨询等一站式金融服务,及时了解大学生、青年致富能手、妇女、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的金融需求,积极为其提供信贷支持。到2020年末,实现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余额占比25%以上,有贷款的农户占比50%以上。
(三)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多措并举开展普惠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利用“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依托基层政府组织、金融机构、金融多功能服务平台和金融志愿者团队,建立“金融指导员、普惠金融特派员、部门金融联络员、金融志愿服务员”等“四位一休”的普惠金融服务队伍,开展金融知识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园区等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以及村、社区公共宣传栏,多层面、广角度、持续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加强个人信用等金融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关注自身的信用记录,增强消费者诚实守信意识,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重点加强对全县低收入人群、创业人群、残疾劳动者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金融知识。
2.培育公众金融风险意识。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针对金融案件、非法集资事件易发高发领域,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有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促进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投资理念,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产品进行理性投资。
3.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以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普惠金融服务站为载体,以提升金融机构行为的自律性、消费者维权的主动性和适度性为目的,加强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畅通金融消费者维权渠道,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优化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反馈流程,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多样、公正的维权服务。
4.着力实施信用建设“深化”工程。坚持激励和惩戒相结合,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加快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与创建,并将信用评价与信贷支持直接挂钩,实现农村信用征信工作的提质增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创新信贷运作模式,提高普通农户和涉农企业的贷款可获得性。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探索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应用,实现农户信用信息的整合,形成全县农户信用档案库。2020年末农户信用档案采集率达到80%,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40%以上,建档农户信贷获得率达到70%以上,农户信用贷款比例达到3%。
四、政策支持
(一)运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茶陵支行运用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探索“先贷后借”再贷款发放模式,先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随后再申请支小再贷款,进一步降低企业杠杆,更多地将新增或盘活的信贷资金配置到“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领域;强化对县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的考核,落实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政策,对考核达标的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
(二)落实财政奖补政策。县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方式,落实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农村信贷总量供给;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落实扶贫贷款、创业贷款等弱势群体贷款贴息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融资负担。
(三)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进一步推进“银税互动”、“银税保互动”、“政银担合作”等模式,助力诚信企业健康发展。支持长沙银行等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投贷联动试点。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争取优惠信贷政策,积极推进“龙头企业+农户+基地”、“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建立“资金池”、“产品池”和“客户池”,降低贷款利率,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依托涉农龙头企业,试行产业链融资模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为“三农”发展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降低普惠金融融资成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优惠利率政策,对小微企业、“三农”贷款,综合运用贷款贴息与利率优惠相结合的方式,从限时办结、减少环节、降低费用等方面入手,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对贫困户等弱势群体和领域的贷款,执行基准利率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茶陵县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金融办、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科局、商粮局、农业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推进和工作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茶陵支行,具体负责示范区建设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中国人民银行茶陵支行分管行长兼任。
(二)加强检查考核。各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根据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创建工作检查和考核,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各金融机构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每半年对普惠金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办并通报,按年度对普惠金融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把普惠金融创建工作作为目标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激励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普惠金融数据信息专项统计和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对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效进行通报。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县政府对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加大普惠金融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确保普惠金融工作发挥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兴媒体作用,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普惠金融知识和普惠金融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社会各方充分认识普惠金融的重要意义,支持配合普惠金融工作开展。
(五)加强措施保障。做好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加强政策配套,发挥政策合力,牢固树立金融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并重的原则,预防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示范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3篇: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的激励机制,在不改变专户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对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实行“指标管理,预算总控,资金集中,统一调度”,对商业银行按考核量化打分所占比重进行存款分配,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保值增值。
二、改革内容
(一)财政专项资金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专项资金包括以下两类:
第一类是由中央或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列支并核拨到专户管理的专项用于支持某项事业或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二类是依据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征收或向社会募集,具有专门用途并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以及社保基金等。
(二)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
本方案通过设立专项资金集散账户(以下简称“集散账户”),对专项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支付、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规范运作。集散账户的主要功能为:
1、统一归集省级各项专项收入汇缴户收入。对省级各项专项收入汇缴户收入,包括预算外收入以及社保基金收入,采取按月划缴的方式进行集中。即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头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各收入汇缴专户内的资金划缴至集散账户,实现收入汇缴专户按月清零。
2、统一集中纳入专户管理的各项预算内资金。将目前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拨付到各个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统一调入集散账户。
3、统一调度各类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及年度实际执行情况,对纳入集散账户的各项资金的收支活动实行指标管理,并按资金指标、收入和支出进度以及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同时,进行资金调度,当集散账户现金存量超出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考核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以定期存单的形式存入各商业银行;当集散账户中的现金存量不足以满足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事先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从各商业银行调回定期存款,以满足专项资金支出需要。
4、统一核算各类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对纳入集散账户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均按其资金性质、会计科目或预算单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本方案通过实施《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办法》,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向银行进行存款分配时的透明、公正,并确保存放商业银行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1、建立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指标划分为以下两大类:
(1)安全性指标,反映银行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水平。包括流动性、管理和内部控制、总行支持度、盈利性、资产安全性五个分指标。
(2)贡献度指标,反映银行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包括纳税规模、贷款规模、在陕营业网点数量、创新性四个分指标。
2、核定各商业银行总评分
采用评分办法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评价。首先每项分指标确定一个权重并分为多个类别,每个类别确定一个分值。其次根据单个银行在各项指标上的表现情况确定其对应的类别,以此得出其各项指标的评分。最后按照各项指标的权重将该银行所有单项指标的评分进行加权求和,计算出该银行的总评分。
对商业银行的考核评分原则上一年一次。
3、核定财政存款在各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
计算单个商业银行的总评分在各商业银行评分总和所占的比例,以此作为财政存款在该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从而确定该商业银行能获得的财政存款分配数额。
(四)预警机制
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省级财政部门要与银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当商业银行流动性或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出现问题时,随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收回财政存款。
三、实施步骤
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存放商业银行的财政专项资金,应根据《陕西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办法》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逐步调整到位。
(一)财政专户资金第一次存放商业银行时,均按照各商业银行的现有存量存放。具体做法为,先将各财政专户中的资金划入集散账户,然后按照各商业银行财政存款的现有存量,以定期存单的形式存入各商业银行,同时将那些不涉及收入汇缴的财政专户予以撤销。
(二)财政专项资金以后存放商业银行时,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办法》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评价之后所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采取不定期分配存款的方法,逐步调整到位。
(三)每当支出账户出现头寸不足时,省级财政部门将按照事先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从各商业银行调回定期存款,以满足专项资金支出需要。
第4篇: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
一、普惠金融现状的分析
获得政策红利。《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中的诸多政策进一步支持了商业银行。例如提升对小微不良贷款的容忍度,促进尽职免责真正落地;对达标的商业银行在存款准备金政策方面给予一定激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加快发展普惠金融,将有利于商业银行得到政策红利,促进可持续发展。
改善客户结构。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的客户结构偏向单一。但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去产能、去杠杆”在大中型企业中尤为明显,影响了银行个人及对公业务;“金融降杠杆”和“金融回归本源”等政策的落地,也影响着银行同业业务。同时,商业银行在大中型企业融资方面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相比之下,普惠金融业务客群多样、发展前景广阔,可有效改善商业银行的客户结构。
担当社会责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实体经济服务,而首要目标和重要方向就是服务小微企业。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之一就是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小微实体。事实上,目前尤其是疫情之下的商业银行已经赢得了较多社会赞誉。
二、加快普惠金融发展的路径探讨
解决愿贷问题——深挖普惠金融的金融价值。在当前金融市场激烈竞争的形势下,商业银行应充分地认识到,加快发展普惠金融不失为新的战略选择,能有效突破发展瓶颈、实现利润增长。
建立普惠金融评价体系。考核分支机构时,要从客户基础建设、普惠贷款新增、贷款风险防控、客户利润贡献、当地市场份额提升等多维度设计考核指标,提升考核权重;评价客户经理绩效时,要体现差异化、长效化原则,引导客户经理长期持续发展普惠金融业务。通过重构评价体系,提高全行发展普惠金融的主动性、积极性,实现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有效结合。
创建普惠金融场景环境。提升普惠金融拓展的效率,必须改变传统的扫街扫楼式、东敲西打式获客模式,围绕“一项目、一方案、一授权”,批量化拓展普惠群体,借助大数据,将金融服务嵌入企业生产经营流程中。
解决会贷问题——普惠金融的创新能力要提升。创新再造业务流程。普惠金融业务流程长期以来痛点较多,客户经理手头案件多、审批流程繁、产出效益低,诸多因素造成普惠金融发展乏力。针对普惠业务特点,使信贷报告表单化、客户信息自动化,依托线上渠道分流线下工作,使信贷流程无纸化运营。创新定制信贷产品。近年来,银行小微专属产品和线上产品相继推出,在基本同质化的情况下,银行要居安思危,不断开发和创新符合客户实际需求的产品,闭门造车只会逐渐丢失市场份额。
解决敢贷问题——普惠金融的风控体系要完善。健全风险防控体系。银企信息不对称、业务成本高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障碍,银行要借助数据、模型、系统,建立“数据化、自动化、共享化”服务体系,从贷前的方案制定、贷中的风险预警、贷后的风险化解建立起智能化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客户经理首先要履职到位,但在遭遇不可控因素导致风险损失时,银行要对客户经理实行尽职免责,减轻客户经理的“后顾之忧”,提振基层发展普惠金融的信心。
三、结论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作为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金融机构,应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积极抓住发展机遇,升级转型。商业银行也应按照可持续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原则,秉持“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加快普惠金融健康稳健发展。
第5篇: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开展治理整顿银行金融机构乱收费工作,切实规范银行金融机构价格秩序,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银行金融机构服务收费(以下简称银行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治理整顿银行金融机构乱收费工作,全面整治银行收费秩序,规范银行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改进银行收费管理方式,完善银行收费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防范和治理银行乱收费的长效机制。纠正和解决影响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稳定的不正之风问题,为“加快发展、重塑形象”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价格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过政府网、广播、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主动引导社会舆论。采取提醒告诫会等方式,提醒银行金融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服从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执行价格、收费政策,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公开明示银行服务价格及收费等有关内容。争取社会各界对治理整顿银行金融机构乱收费工作的支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银行金融机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由县物价局会同县银监办、人民银行县支行、县纠风办等单位深入银行金融机构对各商业银行及其营业网点强化监管。规范银行金融机构明码标价,重点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严厉查处银行金融机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以及在标价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件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通过检查规范和政策完善,提高银行收费的透明度,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受理工作,化解价格矛盾
对涉及银行金融机构的价格投诉,做到快速查处,确保价格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实施步骤
治理整顿银行金融机构乱收费工作从20xx年6月份开始,至20xx年12月结束。治理整顿工作分为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10日至6月30日):各商业银行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治理整顿乱收费的具体措施,严格对照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本实施方案所列的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对本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规范,并将自查整改结果分别报县物价局、县纠风办。
(二)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7月1日至11月30日):由县物价局联合县银监办、人民银行县支行、县纠风办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到各商业银行进行专项检查、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群众投诉举报多、企业反映强烈的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案件,依法严肃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治理整顿银行金融机构乱收费工作的成效、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并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研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使全县银行金融机构收费真正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