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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1
根据《________区“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____发〔20__〕33号、《________区教职工竞聘进岗工作实施方案》__教发〔20__〕4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区管校聘”的通知》__教发〔20__〕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教师岗位设置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工作政策,深化教师全员聘任制改革,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优化资源配置,改善队伍结构,激发队伍活力,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为学校发展提供制度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竞聘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择优的原则。
三、竞聘岗位及岗位数
竞聘岗位:小学数学教师
岗位数:1人
四、竞聘进岗范围及条件:
参与竞聘进岗的人员必须是________区在编在岗且在20__年9月1日后退休的教师。参加竞聘进岗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政治思想好,师德表现好,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身体健康。必须具有小学及以上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必须符合《林区教育局关于教师交流的暂行意见》__教发〔20__〕48号规定的交流条件。
五、竞聘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竞聘条件的教师须填写《20__年________区“区管校聘”教职工竞聘申报表》附后,填写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持在原学校签字盖章的《________区“区管校聘”教职工竞聘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在8月18日前到____中心学校小学教学楼三楼学校办公室报名及面审。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报名邮箱:____________。
2、资格初审:原学校签字盖章的《________区“区管校聘”教职工竞聘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单位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面审合格后,学校在《________区“区管校聘”教职工竞聘申报表》签字盖章一式三份。8月19日前,学校竞聘教师原学校和竞聘学校均签字盖章的《________区“区管校聘”教职工竞聘申报表》报教育局人事科复审。
3、面试竞聘: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个人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竞聘者提前30分钟拿到说课内容,然后进入独立的备课室进行准备,备课室内仅提供教材,不准使用电脑、手机等一切电子设备以及教师用书和其他任何辅导材料。说课内容来自小学数学现用教材。说课时间15分钟。
面试开始前所有参加竞聘进岗的教师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间:20__年8月24日上午8:30开始。
说课面试的评委量分均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得出竞聘者的平均分为面试的最终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分数,竞聘者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
4、确定人员:依据总分成绩按照1:1确定拟聘名单。若只有1人竞聘,则面试分不低于70分;若多名竞聘者总分相同,由竞聘进岗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者近三年教学业绩状况、考核结果等综合评价后确认拟聘人员。学校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教育局,学校对名单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竞聘进岗工作领导及考核小组、监督小组及人事争议调解小组。
1、竞聘进岗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陈祖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教职工竞聘进岗具体工作。
职责:制定方案、资格审查、组织实施、过程监督、结果审定、确定评委等工作。
2、竞聘进岗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监督过程实施公正、公平、公开。
3、人事争议调解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竞聘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竞聘中出现的争议或疑难问题的解释、解答工作。
二纪律要求:面试评委从____中心学校教师中产生。面试开始前1小时由参与竞聘进岗工作领导小组现场随机抽取7人,其中从学校教师中随机抽取3名;从校委会成员校长、副校长、中层中随机抽取4名。并采取回避制度。整个竞聘进岗面试全程录像。对竞聘进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七、____中心学校监督举报电话:
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2
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是学校人事管理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高素质教育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为推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提高学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制定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竞岗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zz
成员:zzzzzzzzzzzz
二、公开竞聘岗位及职数:
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组织机构调整方案,设校务办、学生处、教师处、课程处、后勤处等机构。具体岗位如下:
1.校务办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学生处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教师处主任1名,副主任1名;
4.课程处主任1名,副主任1名;
5.后勤处主任1名。
三、各岗位主要职责:(详见学校《行政机构职能与人员配置总表》)
四、竞聘资格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协作精神、合作意识,工作踏实,乐于奉献。
2.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执行力,能较好地贯彻学校的管理意图。
3.有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聘任的前提条件是群众的认可度必须在60%以上。
4.身体健康,教龄或工龄在五年以上。年龄一般要求男45周岁(1965年12月31日后出生)、女40周岁(1970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内,现任中层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程序方法:
1.制定方案。学校领导班子根据本校中层职位现状及机构调整需要,研究提出竞聘上岗的工作方案,由学校行政集体商定,征求群众意见后组织实施。
2.公布方案。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进行组织机构调整说明,公布本方案。时间6月25日。
3.公开报名。采用个人自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法,鼓励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与竞争。竞聘者需填写报名表(在校园网下载),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交竞岗领导小组组长处。时间6月25-29日。
4.资格审查。按照竞聘上岗条件,由竞岗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时间6月30日-7月1日。
5.演讲及民主测评。召开教职工大会,听取竞岗人员演讲并对竞岗者进行民主测评。时间7月4日。
6.确定预选名单。根据竞聘人员演讲、民主测评的结果,由竞岗领导小组对竞聘者进行综合评议,提出预选名单。时间7月5日。
7.决定聘任。校长决定聘任,聘期三年,并签订聘约。时间7月7日。
8.报区教育局备案。时间7月8日。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3
为推动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一、学校行政人员情况:
按照我校目前干部职数,学校校长1人(兼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2人(其中1人兼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4名。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尚需增加4名及以上中层干部职数。就干部储备情况,现有中层后备干部4名。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中层干部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含5年)教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初任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办公室、政教处行政干部须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中层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和有在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经历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须提请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我校此次拟任中层干部职数:中层干部4名。政教处主任1名,政教处副主任1名,教科室主任1名,教务副主任1名。
四、选拔任用程序
(一)动议
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学校党组织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我校党政干部学习《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中层干部队伍进行综合研判,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学校填写《动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意见表》。
(二)民主推荐
待区教育局党委审批同意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后,开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考察组。成立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由刘渝、文子树和冉彬3人组成。
2、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与教职工代表逐一谈话,听取教职工代表推荐候选人的意见。我校现有在编在职职工88人,服务者5人,志愿者3人,临聘15人,与教职工谈话人数不少于50人。
3、确定会议推荐人选。根据谈话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选。
4、会议推荐。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不得少于50人),公布推荐职位,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
(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得票超过1/2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实施考察工作。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可以结合会议推荐同时进行。
(2)谈话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认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谈话人数不得少于会议推荐人数的50人。
(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4)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考察组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信访情况,征求区教育局纪委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或反映,要及时核查清楚,坚决杜绝“带病”提拔。
(四)讨论决定
我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任职备案
1、任前公示。
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当日起计算。对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应调查核实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
2、办理批复、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选拔任用相关资料报局党委,由局党委进行批复、备案。
3、任职谈话。
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同本人谈话,对其廉政及业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五、严明工作纪律
(一)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学校干部;
(二)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三)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
(四)严禁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跑风漏气;
(五)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其他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违纪行为。
凡有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根据教育局相关纪律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4
各处(室)、院(部)、附属医院: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渝委办发〔20xx〕21号)等干部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好干部标准,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任用到科级岗位上来,为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严格按照学校本次公布的科级岗位设置及职数进行选任。
四、任期与轮岗交流
(一)任期。本次科级干部任期为五年,任职时间从学校党委备案批复之日起计算。任期内,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确属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要按照相关工作程序进行。
(二)轮岗交流。按照干部工作有关精神,要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畅通多岗位培养和锻炼干部渠道。对于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时间较长的科级干部,可进行轮岗交流。
五、组织领导
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设资格审查小组和考核考察工作小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人事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六、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
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基本政治条件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工作作风与能力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实际相结合开展工作,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
2.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热爱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敢于担当,勤勉尽责,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实绩,在推进学校事业发展中尽职履责。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意识强,依法依规办事。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具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4.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基础好。廉洁自律,坚决反对“四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三)基本任职资格和条件
1.身心健康。
2.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熟悉岗位职责及要求。
3.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称职及以上。
4.学历。一般应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部分紧缺岗位可放宽到大学专科文化程度。
5.正副科级干部岗位要求及任职经历要求
(1)担任专业性较强的管理部门干部,应具有与该职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2)担任党总支办公室、纪检部门负责人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党建责任意识强,熟悉党务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有党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3)担任教学科研管理部门正、副科级干部,一般应具有与职位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经历和专业背景。
(4)工作及任职经历要求
正科级: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正科级干部;②副科级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干部;③七级职员;④现聘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的专技人员,并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者; ⑤现聘在专业技术九级以上岗位满一年的专技人员,并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者;⑥现聘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满两年的专技人员,并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者。
副科级: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副科级干部;②八级职员;③现聘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的专技人员,并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者;④现聘在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上岗位满两年的专技人员,并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者;⑤现聘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满三年的专技人员,并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者。
以上涉及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龄等的认定,均从计算之时起,以20xx年4月30日止,对月计算。
七、工作程序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1.由学校党委办公室牵头,根据工作需要,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并根据日常了解情况,进行综合动议分析研判,提出启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2.学校党委办公室就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前的动议分析情况,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内容向学校党委请示汇报,启动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研究确定同职级继任人选和空缺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分析研判情况,研究确定现任科级干部继续任职和平级交流,并确定本次科级干部空缺岗位。
(三)发布学校科级干部选任工作方案
根据科级干部空缺岗位,制定并公布学校《20xx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四)报名
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并有意向参加本次干部选拔任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党委办公室提交报名表。
(五)资格审查
由学校党委办、人事处、纪检审计处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六)研究酝酿
学校党委根据科级干部岗位报名情况、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综合素质等因素,对科级干部选任工作进行研究酝酿。
(七)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主要采取谈话调研推荐与会议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工作,由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纪检审计处组成工作小组,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开展民主推荐工作。一是谈话调研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岗位要求,分别到所在学院(部)、部门开展谈话调研推荐。参加谈话调研推荐的人员,一般为所在学院(部)班子成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所在学院科级干部、党务干部、部门教职工代表。二是工作小组根据谈话调研情况,向学校党委汇报,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名单。三是按不同学院(部)、部门开展会议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党委会集体研究情况,根据岗位需求,到各学院(部)、本部门开展会议推荐,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一般为学院(部)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学院(部),科级干部、党务干部、部门教职工代表等。
(八)组织考察
一是研究确定组织考察人选。综合工作需要、德才条件、一贯表现、民主推荐、征求意见以及组织了解掌握的情况等,学校党委研究确定科级干部考察对象。二是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小组,对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廉洁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人员范围一般为所在学院(部)、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代表、党务干部代表、考察对象所在学院(部)教职工代表等。
(九)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研究确定科级干部提拔人选,并逐一表决通过。
(十)公示任用。一是对科级干部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二是提拔任用科级干部试用期均为一年。三是学校党委、纪委指定领导对新任职科级干部进行任前谈话。
八、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动议启动阶段(20xx年4月上旬)
做好前期研判,并确定本次选配的科级机构、职位和职数,审议科级干部选拔任工作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研究确定同职级继任名单和空缺岗位(20xx年4月中旬)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研判情况,研究确定科级岗位同职级继续任职和平级交流任职名单,并确定科级干部空缺岗位。
(三)第三阶段:开展科级干部选任工作(20xx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
严格按照“公布岗位和工作安排→报名→资格审查→党委会研究酝酿→民主推荐(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用”八项程序开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学院(部)、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配合学校整体推进,确保科级干部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党总支书记,各学院(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握政策、履行职责、做好工作。校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要做好政策说明、协调推进等工作。
(二)本次干部工作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的“七严禁”“十不准”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对违反纪律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要切实加强科级干部选任过程、程序、材料、建档规范。
(四)加强纪律监督。一是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决定的,学校依照有关程序予以处理。二是纪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三是纪检监察审计处和党委办公室受理有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十、其他说明
(一)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涉及学校科级干部选任管理相关文件不再执行,在执行中若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精神为准。
(二)本实施方案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5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林场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场党组、管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经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林场党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场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召开党组、管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考察工作由党组、管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组、管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一般为分管领导、林场中层干部、所在股室所有成员。
(3)综合汇总。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干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德才表现、存在的问题、民主推荐结果、考察组意见五方面内容。
4、集体研究
(1)召开党组、管委会议。党组、管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到会,会议由党组、管委书记主持。听取考察组关于干部考察情况和调整意见的汇报。
(2)酝酿和表决。党组、管委成员要依据民主推荐结果、考察情况、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缺席的成员不另行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票。拟提拔人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通过。集体研究干部的过程和表决结果,要如实记入党组、管委会议记录簿。
5、任前公示
按照公示制的规定,对拟提拔人选集体研究并初步确定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的内容为:拟提拔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和拟任职务等。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党组、管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公示结束,党组、管委根据公示的结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议或决定。
6、任职和审批备案
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党组、管委书记要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同时以党组文件行文任免。
需本单位留存备案的材料:呈报文件、民主推荐票、谈话记录、干部考察材料、公示单及其它有关材料。
7、试用期
按照试用期制规定,新提拔股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干部本人写出述职报告,党组、管委进行考核。对胜任的履行正式任职手续;对不胜任的免除其试任职务。
三、年度考核
年末集中对股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应包括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五个基本环节。
四、纪律和监督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2、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干部任免;
3、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4、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5、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6、不准拒不执行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7、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组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
9、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整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10、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11、借调人员不准在借调单位任职。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林场人事股负责解释。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6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泉州市直公办中小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要点》,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泉州市实验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就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操作要点:
一、选拔任用条件
学校中层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教书育人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教,群众威信高。
4、具有已经过培训结业的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并且担任过班主任(累计满三年)或年段长(教研组长)经历。学校党支部支委、处室主任助理可视同年段长(教研组长)经历。
5、原则上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6、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和一年以上校龄(上级组织调任的除外),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任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7、提任学校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满二年。
8、新任中层干部年龄一般为40周岁及以下,任职年龄达到55周岁的转为校聘督学。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应当是德才素质突出、工作实绩特别显著、群众公认度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学校中层职务。
二、选聘岗位
根据泉委编办〔20xx〕82号文件精神,因学校工作实际需要,此次需配备总务处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教导处主任1名、德育保卫处主任1名、教导处副主任1名、少先队总辅导员(中层副职)1名。
三、选拔任用程序
1、学校根据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学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推荐结果超过一年的,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可以在原推荐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一般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学校领导、中层正(副)职、年段长、教研组长。参加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一经确定,在学校人员构成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
3、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在确定考察对象时,不能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考察对象确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必须由干部本人如实填报《拟考察对象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外情况报告单》)。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6)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4、学校依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单位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在干部考察过程中通过适当方式在校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15人以上)、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会议的人员参照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确定)、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应填制《干部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要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既重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
考察干部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5、学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并报组织科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任免文件、中层干部任职资格备案表。
6、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7、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组织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8、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以连任;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将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切实履行把握用人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做好组织考察、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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