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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和治理未成年违法犯罪实施方案【6篇】

分类:实用文档发表于 2024-01-24 15:04阅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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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预防和治理未成年违法犯罪实施方案【六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预防和治理未成年违法犯罪实施方案

近年来,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只是个孩子”显然无法当作他们逃避法律和社会规则约束的借口。如何对他们进行教育矫治?如何更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帮助“坏小孩”们回归社会?历经三次审议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法实施仍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进行辅佐,才能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相应的约束。

一是矫治教育需要配备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那么在免于刑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的过程中,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设立就至关重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也说过,“对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的最佳处理是教育,辅之以必要的惩戒和矫治,进而挽救感化,而不是主要依靠惩罚。”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必须有权利、有义务加强专门学校的建设,监督针对免于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

二是分级干预需要抓紧制定配套性法规、规章等。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划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等,进行分级干预矫治。新修改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更加清晰地界定了“不良行为”的内涵和外延,完善了“严重不良行为”的概念,分级更加科学,更有利于进一步细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为了进一步保障分级干预的实施,应该针对不同情况制定详细细则,保障法律的落实情况。

三是多渠道、全方位地做好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良好的教育宣传引导,能更帮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可以进一步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配套措施。一方面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相应的法治宣传与教育工作,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篇2】预防和治理未成年违法犯罪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了扎实推进那元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把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减少到最低限度,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经社区党支部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积累经验,力争年内在社区建立较为完备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网络和阵地网络,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青少年工作队伍,健全社区预防工作机制,形成以社区为平台、社会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和控制。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强社区教育,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

1、加强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采取法律讲座、法制展览、法律宣传册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便于青少年参与的法制实践教育活动。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社区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的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促进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衔接。帮助家长,特别是履行教育义务和监护职责存在问题的家长明确法定的监护责任,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监护能力;延伸学校教育的方式,建立学校和家长的及时联系制度,服务青少年的成长需要;社区将积极争取社会各类教育资源向社区倾斜,使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在社区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加强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3、建立社区青少年管理档案。社区将经常性地开展调查,全面掌握社区内青少年的状况,对履行教育义务或监护职责存在问题家庭的青少年、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将建立详细准确的社区青少年管理档案。

4、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管理。对残疾、下岗以及因父母服刑、劳教而无法获得正常家庭监护的困难青少年,社区将开展“一助一”、“多助一”结对帮困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制定具体的帮教措施,同时联系司法部门安排专人开展结对帮教;对多次发生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社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成家庭、学校或单位严加管束或上报公安部门对其进行训诫。

(三)完善社区服务内容,满足青少年成长的基本需求。

5、积极帮助下岗、失业青年再就业。围绕青少年学习、成长、就业等方面的需求,今年社区将和镇劳动部门一起组织1-2次有针对性的社区青年用工洽谈会,并提供1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社区还将联合劳动就业、工商等部门开展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服务,组织、扶持下岗青工和待业青年积极开展家政服务,帮助他们拓宽就业渠道,提供新的就业机会。

6、丰富青少年业余文化生活。立足社区,积极开展广场文化、体育竞赛和家庭文化评比、表彰等群众性文化活动,调动青少年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满足青少年的休闲娱乐要求。

7、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和阵地建设。有计划的开展在校初高中学生心理健康知识、青春期心理等知识的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人格的形成。社区还将建成比较规范的社区青少年活动阵地1处以上。

(四)净化社区环境,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

8、加大社区环境整治力度。联合公安、文化、工商等相关部门,针对辖区中影响青少年成长环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不健康音像品、图书、违规经营“网吧”、违规经营歌舞厅等问题,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社区将配合执法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9、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继续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单位,为社区青少年办实事、办好事。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方案。

1、成立工作机构。社区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为社区预防工作的实施提供支持和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由社区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信定兼任。

2、建立社区联席会议制度。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以社区民警、治保委员、团干部、妇联干部为核心,吸收社区内群众代表、青年志愿者代表、教师代表和老干部代表等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二)第二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6月),为全面展开阶段。

3、建立起社区预防工作的基本工作队伍。把预防工作纳入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社区治保委员的工作职责,促进青少年工作队伍的专业化。

4、组建社区预防工作的志愿者队伍。整合社会资源,以社区内的离退休同志、青年志愿者、热心群众为主体组建志愿者队伍。动员协调社区中网吧、台球厅、健身房等文化、娱乐场所的负责人参与,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区中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利因素和青少年中的不良行为。

(三)第三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1月),不断深化完善工作机制阶段。

5、建立社区青少年跟踪帮教机制。动员社区预防工作的志愿者帮助生活上处于弱势、思想上有错误倾向和出现了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解困。

6、建立社区青少年事务协调处理机制。在合理分工、明确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社区青少年的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向相关的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并制定相应措施。

(四)第四阶段(20xx年12月),总结评估和表彰阶段。

及时总结试点社区经验,对工作得力,措施落实,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其成功经验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完善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把社区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各成员要按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社区预防工作,力争社区预防工作打开一个良好的局面。

(二)稳步推进社区预防工作,并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切实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三)统筹安排,务求实效。社区预防工作内容多,任务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协调,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有效的衔接。社区根据当前社区中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主要因素,集中安排力量,抓住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集中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力求社区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四)争取上级政府对社区预防工作的指导,寻求上级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积极探索开展工作的途径,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形成适应那元社区预防工作模式。

【篇3】预防和治理未成年违法犯罪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督〔2017〕10号》和《皖教督〔2018〕6号》文件精神,强化我县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净化校园风气,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此方案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机制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教体局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积极有效预防

1. 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 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学校要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 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 定期开展排查。学校要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规处置

1. 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 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局法安科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教育与处置工作,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领导小组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 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体局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县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

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 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县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 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创建标准,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 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一)县教体局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县综治办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三)县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五)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县民政局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七)县司法局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县人社局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县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县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县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二)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一)深入细致部署。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教体局要对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三)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县教体局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

【篇4】预防和治理未成年违法犯罪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青少年成长环境,现就全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为核心,以推进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爱帮扶体系建设为目标,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针对性,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青少年成长环境,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推进,分层负责。针对不良、闲散、流乞、留守等重点青少年群体,明确职责,把握重点,各部门分工协作,全面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乡政府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综治办负责协调推动,督促检查,同时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从乡团委到各基层团支部都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将“预青”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针对各村、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计划措施,深入细致,实事求是的开展工作。

(三)点面结合,整合资源。把握点与面的关系,创新工作方法,既要面上推广也要点上突破,既要整体推进也要重点谋划,充分调动社会各类资源,推进专门力量整合、专业力量接入、社会力量接轨,夯实基层基础,完善体制机制,逐步推进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爱帮扶体系建设。

四、全面实施

(一)开展闲散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实现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汇总和动态监测。

1.按照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原则,由乡派出所、司法所、中学等部门负责摸排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各村居小学、派出所、民政等部门负责摸排闲散青少年群体;民政、派出所等部门负责摸排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乡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负责摸排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人子女;乡中小学校、派出所、妇联等部门负责摸排流动留守儿童;乡综治办负责将各成员单位掌握的相关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进行分类汇总。

2.乡、村两级要建立完善重点青少年群体管理台账。以网格为基本统计单位,定期组织力量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照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已掌握的信息,实现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更新、动态监测、数据共享。

(二)开展法律宣传专项行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1.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作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教育,通过在学校开展主题团队日活动、重要节日在广场、商场等处散发宣传材料、图片展览等方式,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法制方面主题团队日活动。高峰中学与派出所加强联系,选派业务素质好,政治素质高的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建立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并通过举办专题法制教育等手段,针对“家暴、监护不力、校园暴力、校园欺凌、自我保护”等内容,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

2.组织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宣传活动,各村、中学结合自身工作内容,将微博、微信平台等新型媒体与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口号等传统方式相结合,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宣传。要依托乡、村综治中心等基层平台及派出所、司法所、村小等单位开展工作,发挥他们在第一线接触、联系此类青少年的优势,力求让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护航辖区内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出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临时监护人”制度,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按照属地管理,未成年人在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后,在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法定监护人不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所、宣传办、妇联、团委、中小学校、各村居书记,以定期抽查和通报等方式,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导和检查,防止搞形式主义。

(三)转变理念,努力提升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能力水平。紧紧围绕准确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基本情况、探索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措施、推动形成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的制度性安排等关键环节,不断提升能力和水平,确保全乡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四)营造氛围,着力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要紧密贴切青少年生活,多途径向青少年推荐优秀读物,多渠道支持健康网络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加强青少年网上舆论引导。

【篇5】预防和治理未成年违法犯罪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关于印发县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方案(20xx—20xx)的通知》(未保委﹝20xx﹞1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平安、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建设,全力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校园周边商超、书店、文具店及各类流动摊点等经营场所管理,定期开展清查整治,严格落实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规定,通过行政处罚、关停整改和取缔等措施,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二)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风险排查,主要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保存进货票证。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健康证是否有效,食品经营环境是否整洁卫生,相关食品安全制度和食品安全承诺书等是否上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重点对乳品饮料、瓶(桶)装水、“五毛食品”等开展质量检查。

(三)对校园及周边非法出版物、劣质文具玩具进行整治。以校园及周边商店、超市、儿童玩具销售店、学生文具店为整治重点。主要检查经营主体的经营资质,玩具商品的标签、“3C”认证是否齐全,是否标明生产厂名和厂址,是否有中文标识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销售水晶泥、仿真刀枪、牙签弩、弹弓、指尖陀螺、飞镖等危险、有毒、“三无”玩具行为,是否存在经营恐怖、迷信、低俗玩具和文具行为。对经营者进行警示宣传教育,要求经营者加强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控制危险、有毒、恐怖、迷信、低俗玩具产品流入市场。检查中一旦发现此类玩具立即要求下架退市,并依法进行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xx年9月中旬)。部署并启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完成方案制定和部署推进工作,对校园及周边超市商店、文具店、玩具店进行排查摸底。

(二)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9月—20xx年8月)。根据全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整体部署要求,按照工作推进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在商超醒目位置张贴“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公益宣传标语,加大玩具市场、文具店等检查力度,防止危险、有毒、恐怖、迷信、低俗玩具产品流入市场。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9月—20xx年9月)。对前期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进行“查漏补缺”,有效巩固重点项目攻坚成果,并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推广。

(四)长效建设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2月)。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实现常态化开展,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进一步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常态长效机制的形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入部门工作计划,积极参与、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部门要广泛发动、全员参与,把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融入日常监督管理之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做好相关情况报送。各部门要指定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信息的整理、收集、报送工作。各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检查情况与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图片以及玩具、文具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图片分类发至县局食品科。

【篇6】预防和治理未成年违法犯罪实施方案

近年来,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只是个孩子”显然无法当作他们逃避法律和社会规则约束的借口。如何对他们进行教育矫治?如何更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帮助“坏小孩”们回归社会?历经三次审议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法实施仍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进行辅佐,才能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相应的约束。

一是矫治教育需要配备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那么在免于刑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的过程中,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设立就至关重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也说过,“对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的最佳处理是教育,辅之以必要的惩戒和矫治,进而挽救感化,而不是主要依靠惩罚。”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必须有权利、有义务加强专门学校的建设,监督针对免于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

二是分级干预需要抓紧制定配套性法规、规章等。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划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等,进行分级干预矫治。新修改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更加清晰地界定了“不良行为”的内涵和外延,完善了“严重不良行为”的概念,分级更加科学,更有利于进一步细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为了进一步保障分级干预的实施,应该针对不同情况制定详细细则,保障法律的落实情况。

三是多渠道、全方位地做好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良好的教育宣传引导,能更帮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可以进一步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配套措施。一方面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相应的法治宣传与教育工作,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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