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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安全部职责

分类:实用文档发表于 2023-04-16 13:28阅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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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责

安全部:是公司船舶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船舶海务管理,指导和负责船舶安全、货物配载、气象导航等,安全体系建立运行及日常安全管理;协同托运人做好核与辐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负责:

1.1

综合管理

1.1.1

船舶管理有关的新公约、法规、船级社最新要求的跟踪收集。

1.1.2

提出和参与认定涉及安全、职业健康的船上关键性操作,制订海务、体系管理的操作方案和须知。

1.1.3

为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制定、修订船舶安全管理、海务管理标准和检查考核细则。总结和推广船舶管理经验及方法;为船舶及时提供新的管理规范、信息及技术支持。

1.1.4

负责对船舶实施体系运行检查和监督。

1.1.5

召开安全管理例会,研究、分析船舶安全和管理现状;督促船舶做好无火灾、无海损、无污染、无滞留、无机损、无工伤、无货损货差等“七无”安全工作。

1.1.6

负责公司船舶FSC检查的跟踪、协调、管理;搜集、传递国际、国内有关信息资料,召开FSC检查专题会。

1.1.7

当船舶发生应急情况时,参加公司的应急反应;在公司应急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向船舶下达相关建议或指令。

1.1.8

组织人员对一般等级以下船舶海损、火灾、污染、机损、货损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预防和纠正措施;填写“事故调查报告”报体系办。协助综合部进行人员伤亡事故调查、分析。

1.1.9

按规定对船舶发生的不符合、险情进行调查、分析和实施纠正。

1.1.10

统计、分析船舶上报的隐患、险情,跟踪整改情况。

1.1.11

参与船员任职资格认定、业务评估、考核;参与对船员的任职和晋升资格的审核与鉴定,并对考证、晋升、奖惩提出意见。

1.1.12

协助开展公司船舶船员的培训工作;参与新聘和转岗船员岗前培训;负责对船员技术业务的指导。

1.1.13

根据体系运行情况和国际公约、法律法规等要求,组织编写、修改涉及本部门职责的相关体系文件。

1.1.14

收集船员有关质量保证措施方面的观点和反馈意见。

1.1.15

编发安全部通电通函。

1.1.16

协助组织船舶修理、物资、配件等供方和船员服务机构的评价。

1.1.17

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或根据船舶管理现状,制订和开展专项安全整治工作。

1.1.18

协助船舶相关证书的办理与保管。

1.1.19

参与公司、船舶风险识别。

1.1.2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

海务管理

1.2.1

跟踪船舶航行动态,监督、指导船舶做好重点水域(狭水道、进出港、船舶密集、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航行安全风险预控。

1.2.2

跟踪、监督与指导船舶关键性操作。

1.2.3

跟踪、监督与指导船舶货物的积配载、装卸、运输等安全操作。

1.2.4

跟踪、监控与指导船舶应急演习与训练,审阅船舶演习和训练记录;跟踪船员在船安全和业务培训的执行情况。

1.2.5

监督船舶做好甲板部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1.2.6

跟踪与管理船舶航海图书资料,审核船舶海图、航海出版物、航行资料(包括电子版图书和资料)申领,为船队提供最新安全信息等。

1.2.7

监督、指导船舶实施季节性安全工作。

1.2.8

监督、指导船舶做好防台工作;参与防台应急工作。

1.2.9

跟踪、指导船舶FSC检查; FSC缺陷整改情况反馈情况。

1.2.10

跟踪国际组织、船旗国、港口国检查最新情况。

1.2.11

参与调查、分析海损、火灾(甲板部、生活区)、货损事故,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编写事故调查报告表报安质部。

1.2.12

统计、分析公司船队FSC检查缺陷,跟踪、落实整改措施;至少每6个月对船舶FSC检查缺陷进行一次分析和评估,将结果通告船舶。

1.3

体系管理

1.3.1

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运行和维护,监控体系日常运行情况并持续改进。

1.3.2

跟踪ISM/NSM 规则、MLC 2006及体系管理相关的国际、国内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化。

1.3.3

制订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和MLC内审工作计划;根据船舶动态适时安排对船舶进行内审。

1.3.4

保持公司DOC有效性,跟踪船舶SMC和MLC等证书的有效性;编制公司和船舶外审计划;跟踪船舶动态,适时安排船舶外审。

1.3.5

公司船、岸体系文件的控制与管理。

1.3.6

编发安委会、安全部关于安全管理通电通函。

1.3.7

按指定人员指示组织、筹备公司体系运行有效性评价 / 管理复查会议及准备相关材料;跟踪有效性评价报告落实情况。

1.3.8

跟踪、监督公司部门 / 船舶不符合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1.3.9

跟踪、监督船舶事故/ 险情的报告、分析。

1.3.10

计划、安排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培训工作。

1.3.11

公司体系内审员的培训。

1.3.12

审阅船舶安委会纪要。

1.3.13

协助开展船员培训工作。

1.3.14

为新接船编制“营救落水人员计划和程序”、“船舶海事劳工履约手册”等手册。

1.3.15

参与公司、船舶风险识别。

岗位职责

2.1

安全部经理

向谁报告

安全总监

受谁请示

安全部副经理、海务主管

临时接替人

安全部副经理

资历

具有航海院校轮机专业或航海专业的教育资历;担任远洋船舶轮机长或船长职务一年以上;具有三年以上航运企业船舶管理经验,具有较丰富的轮机管理或船舶驾驶经验,具有船体结构、船舶设备、维护保养、物料备件及燃、润油管理知识;熟悉SOLAS、MARPOL等公约及建造、修理规范,熟悉船舶检验及修理技术标准;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2.1.1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执行公司安全环保方针,协助体系编制;实施及督导体系运行;负责公司船舶维护、船舶安全航行监控、船舶运输保证工作的组织和监督;保证管辖船舶符合国际规范标准和公司管理要求;为公司经营提供安全、优质服务。

2.1.2

负责对船舶安全及体系运行的监控与指导;对船舶管理及运营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对船舶日常管理的检查与督查;及时纠正船舶缺陷与不符合项;制止及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2.1.3

负责组织对货运安全实施监控,确保船舶安全装卸、合理积载和安全运输。

2.1.4

组织责任范围内的船员技能培训;协助船员强化培训;负责对船员的提职及任职资格的审核与鉴定;负责船员的日常考核,并对考证、晋升、奖惩提出意见。

2.1.5

监督船舶证书的有效性;组织并监督实施船舶交接工作。

2.1.6

负责部门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工作流程的编制;负责对所属员工的任用、管理、培训与考核。

2.1.7

确保缺陷和不符合得到控制和纠正。

2.1.8

参与公司风险识别和评估

2.1.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安全副经理(海务)

向谁报告

安全部经理

受谁请示

海务主管

临时接替人

总经理临时指定一名海务主管

资历

具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远洋航海经验持有船长适任证书并具有3 年以上船务公司工作经历。

2.2.1

协助安全部经理负责分管船舶的海务安全工作。

2.2.2

维护受控文件、记录、档案和资料,以符合管理体系的要求。

2.2.3

参与公司各项应急反应,负责监督公司船队防抗台、防海盗、防偷渡等工作。

2.2.4

负责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2.2.5

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监督、航保和航海图书供应及业务工作。

2.2.6

负责统计公司船舶FSC检查缺陷,至少每6个月对船队FSC检查缺陷进行一次评估、分析并将结果通告船舶以便从中吸取教训;收集船员有关质量保证措施方面的观点和反馈意见。

2.2.7

协助组织对船舶海损、火灾(机舱除外)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综合部进行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协助航运部对货损货差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形成调查分析及整改措施报告,提交总经理、安全总监和体系办。

2.2.8

负责对货物操作与管理进行安全监督,对船舶货物操作提供技术支持,对货物运输风险进行评估,并对货物积载计划进行审核,对货物装卸、隔票、衬垫、绑扎及运输过程进行监督和提供技术指导,确保船舶安全装卸、合理积载和安全运输。

2.2.9

负责审核船舶气象导航。

2.2.10

协助组织对特殊航线、特殊港口、特种货物等复杂情况的评估,并拟订安全指南。

2.2.11

协助综合部对船长的雇用或提升进行考核,对驾驶员的提升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关意见。

2.2.12

审核和签发对外文件、电传、传真,若遇重要问题,须向安全总监和总经理报告,待批准后才予以签发。

2.2.12

了解与熟悉国际安全公约及有关港口对船舶安全管理的信息和要求。

2.2.13

负责安全部海务资料的管理,包括航海图书资料、海图等。

2.2.16

协助安全部经理组织本部门员工体系培训,督促本部门职员执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本部门涉及海务管理的体系活动和档案管理包括督促本部门受控文件、记录、档案和资料等的维护工作。

2.2.17

负责船员面试、培训材料的编制、完善和更新,督促海务主管按要求面试船员,及船员上岗前培训。

2.2.18

参与公司风险识别和评估。

2.2.1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海务主管/指导船长

向谁报告

安全部副经理(海务)

临时接替人

安全部经理临时指派人员

资历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船长海上资历。

2.3.1

航行安全管理

    负责船舶的航行安全管理工作,对船舶狭水道、船舶密集水域、恶劣天气和海况、冰区、进出港口航行操作,靠离泊等关键性操作进行监控和指导。

    跟踪、监督船舶航次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提示风险。

    对船舶航行于特殊航区或港口加以重点指导监控。

    跟踪分管船舶每日船舶航行动态、气象情况。

    布置和检查季节性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分管船舶受台风影响时,跟踪台风动态,参与防台值班工作,报告船舶跟踪情况。

2.3.2

货物安全管理

    对船舶货物操作(如备舱、装卸、隔票、衬垫、绑扎)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提供技术指导。

    审阅船舶提交的货物配积载计划,如有异议,及时反馈指导意见;监督船舶制定和落实货物操作和管理安全措施。

    监督特殊货物(包括重大件、散粮、水泥、钢材、硫磺、危险品货物、易流态化货物及木材等)的装卸与运输;监督和指导船舶在装载特殊货物前进行风险评估。

2.3.3

船舶FSC、现场监督等外部检查

    负责外部 检查情况的跟踪与管理。指导船舶做好迎检准备;向船舶提供相关信息、建议与指导。

    当船舶在接受FSC检查且有缺陷时,督促船舶做好开航前缺陷整改工作。

    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船舶处理、消除缺陷;分析检查情况,制定必要的改进措施。

2.3.4

船舶操作跟踪与管理

    当船舶上报关键性操作“风险评估报告”时,审阅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必要时给与船舶指导性意见。

    参与公司船舶风险识别与评估。

2.3.5

船舶航海图书及资料

    负责船舶海图、航海出版物(包括电子出版物、光盘等)跟踪管理与供应工作。

    负责船舶电子海图的审批和供应,跟踪监控船舶电子海图的管理与使用。

2.3.6

海事处理及应急反应:

    当船舶发生海损、火灾(机舱除外)、货损等事故、紧急事件时,参与公司船岸应急反应和事故的应急处理,并进行后续跟踪处理。

    当船舶发生事故时,指导船长收集和保留相关资料和证据;督促船长按流程报告并及时提交海事声明,编写海事报告发安全部并抄送体系办。

    船舶发生事故后,参与对船舶海损、火灾(机舱除外)等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协助调查货损、工伤事故;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上报相关领导并抄送体系办。

2.3.7

船员管理

    船长、驾驶员资格认定和审核。

    参与船长、大副、驾驶员等船员派前培训。

    负责船舶船长、驾驶员的业务技能跟踪分析、评估和考核,并进行指导。

    对船舶的每季度运行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2.3.8

体系运行

    参与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与维护,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与船舶管理相关的管理和操作文件。

    对新聘和转岗船长签发开航前指令。

    负责跟踪、收集和发布有关信 息资料,包括船舶海务、港口国检查等资料。

    应急演习、培训:跟踪、监控与指导船舶应急演习与训练,审阅船舶演习和训练记录;跟踪船员在船安全和业务培训的执行情况。

    负责跟踪监控船舶各种应急演习与训练工作,审阅培训记录和演习记录。

    参与船舶登轮检查、内审检查等工作。

    跟踪船舶航海仪器、通导设备、救生消防设备的使用情况。

    按规定对船舶发生的不符合、险情进行调查、分析和实施纠正。

    维护受控文件、记录、档案和资料。

2.3.9

行政管理

    负责制定船舶的海图、航海图书资料、通信、船舶吨税/规费等海务成本预算。

    草拟业务来往的文件、电传、传真稿,具体处理和解决有关业务问题,如有疑问,必须逐级请示报告。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4

体系办主任

向谁报告

安全总监/指定人员

临时接替人

安全总监指派另一位海务主管

资历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航海资历,接受过相关培训,并取得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证书。

2.4.1

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运行和维护,监控体系日常运行情况并持续改进。

2.4.2

按内审计划对公司岸基和船舶进行内审。

2.4.3

按计划执行船舶NSM、MLC内审。

2.4.4

跟踪船舶SMC/MLC证书有效性,对进入外审窗口期船舶及时安排外审;跟踪证书的签发情况,及时向船舶寄交证书和外审报告。

2.4.5

公司外审时积极参与,做好前期材料准备、申请、组织工作,以及现场协调、沟通工作。

2.4.6

指导船长对内外审中发现的“不符合”进行处理,制订纠正措施;监督 “不符合”整改完成情况,体系运行检查或内审时验证。

2.4.7

为新接船编制“营救落水人员计划和程序”、“船舶海事劳工管理/履约手册”等手册。

2.4.8

跟踪、收集公司和船舶发生的“不符合”、“事故/险情”的处理、纠正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记录并归档。

2.4.9

审阅船长反馈的“船舶SMS复查报告”,反馈审阅意见,落实“报告”中建议。

2.4.10

跟踪、反馈船舶“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安全活动日会议记录”。

2.4.11

跟踪ISM/NSM Code、MLC2006及体系管理相关的国际(包括船旗国、港口国)、国内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船级社和相关方有关要求的变化,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部门领导。

2.4.12

参与对新聘/转岗员工、船员进行职责熟悉和培训。

2.4.13

船、岸体系文件的控制与管理。

2.4.14

参与公司船舶风险识别。

2.4.15

协助部门编写季节性和专项性安全活动/方案。

2.4.1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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