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篇2023年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表格等资料优质(含领导小组、进度表、管控名单、宣传统计表、承诺书、告知书等)
分类:实用文档发表于 2023-04-16 13:30阅读数:0
想写好实用文档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9篇2023年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表格等资料优质(含领导小组、进度表、管控名单、宣传统计表、承诺书、告知书等)》,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9篇2022年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表格等资料汇编(含领导小组、进度表、管控名单、宣传统计表、承诺书、告知书等)
目 录
.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组 2
2.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 3
3.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 4
4.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 7
5.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统计表 11
6.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 14
7.防范养老服务诈骗宣传资料 16
8.防范养老服务诈骗承诺书 17
9.防范养老服务诈骗告知书 19
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组
根据省、市、区关于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诈骗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区民政局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组办公室设于养老服务科,具体指导推动专项行动开展;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判风险,提出工作措施和意见,重大情况报告;加强与市民政局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组、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对接工作,做好日常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组织策划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加强舆情监测与应对;组织督导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案件、线索问题的督促检查。
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辖区内应当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总数(家) | 辖区内已经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数量(家) | 已排查占比(%) | 是否利用新闻媒体等平台开展广泛宣传,具体宣传方式 | 是否建立了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具体涉及部门 | 是否已开通了投诉举报通道,具体渠道 |
填报说明:应当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总数=已登记(备案)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未经登记(备案)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
填报单位:
序号 | 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名称 | 类别 | 风险隐患点 | 风险隐患等级 | 牵头排查单位 | 备注 |
填报说明:
一、类别
A.养老机构;B.社区养老服务机构;C.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
二、风险隐患点
1.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
2.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
3.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
4.虚假或夸大宣传;
5.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
6.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资金使用不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不动产、股票、债券、证券、借贷等,以及投资、转移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下关联企业),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
8.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
9.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
10.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
11.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
12.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
13.已经“爆雷”;
14.引起不良影响或重大舆情;
15.其他情形。
三、风险隐患等级
黄:风险隐患点中存在1-5情况的纳入黄色名单;橙:风险隐患点中存在6-9情况的纳入橙色名单;
红:风险隐患点中存在10-14情况的纳入红色名单;如有其他风险隐患点请补充完整。
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
填报单位:
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名称 | 风险隐患点 | 是否向属地政府和政法机关通报线索 | 属于非法集资的同步纳入属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 打击整治措施 | 当月处置进展 | 是否立案及立案时间 | 存量风险是否已有效化解 | |
填报说明:
一、风险隐患点
1.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
2.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
3.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
4.虚假或夸大宣传;
5.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
6.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资金使用不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不动产、股票、债券、证券、借贷等,以及投资、转移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下关联企业),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
8.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
9.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
10.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
11.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
12.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
13.已经“爆雷”;
14.引起不良影响或重大舆情;
15.其他情形。
二、打击整治措施
1.风险提示;
2.增加抽查检查频次;
3.警示约谈;
4.责令整改;
5.停止经营活动;
6.督促清退资金;
7.移送司法机关;
8.督促依法办理登记;
9.未经登记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0.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将有关问题线索书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1.其他规范整治措施(需具体明确)。
三、存量风险已化解
1.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已制定还款计划,并按期履行的;
2.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纳入第三方存管;
3.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已完成资金清退;
4.已取缔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5.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已依法登记;
6.已移送司法机关;
7.已立案;
8.已判决;
9.需要安置的老年人,已协助妥善安置老年人;
10.符合条件的受损困难老年人,已依法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范围或者给予临时救助等;
11.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情形,且舆情未炒作、未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属于存量风险已经化解。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内容 | 次数/数量 | 填报说明 |
会议(次) | 主要指与专项行动相关的部署会、推进会、调度会、总结会、新闻发布会等 | ||
现场宣传活动(次) | 统一组织的进社区(村居)、超市、公园、广场等宣传教育活动,文艺演出,专家座谈、知识竞猜、路演活动等 | ||
典型案例(个) | 以采写特写、人物专访、制作专题节目等形式,报道宣传的专项行动中的典型案例,包括重大案件,行业整治,先进典型、优秀单位等 | ||
纸质宣传册(册) | 宣传手册、反诈教材等 | ||
电子宣传片(个) | 制作的楼宇电梯、公交广告、电视/网站公益广告、微视频等电子宣传片个数 | ||
其他宣传品(数量) | 海报、标语、横幅等 | ||
部属及地方媒体刊载量 | 部属及地方媒体(含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报道或转载本地专项行动相关新闻的数量 | ||
信息发布数量(条) | 利用新媒体(如两微一端、网站、抖音、快手等平台)发布的信息条数 | ||
覆盖养老服务机构(家) | |||
覆盖养老服务机构老人(人) | |||
覆盖社居养老服务设施(家) | |||
覆盖社居养老服务设施老人(人) | |||
舆情处置(次) | |||
其他 |
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
提供养老服务活动的机构、场所涉及诈骗问题(民政领域) | 问题数 | 存在的苗头性问题 | 存在明显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问题 | 对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的问题 | 接收公安 提示函 | 接收检察 建议书 | 接收司法 建议书 | 接收监察 建议书 | ||
整治 完成 | 总计 | |||||||||
填报说明:
1.填报此次专项行动累计数据,所有栏目填个数(数字);
2.“存在苗头性问题”指管辖范围内,出现违反本部门规定的设计老年人缴纳费用、非法集资的情况;
3.“存在明显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问题”指违反本部门规定、较为严重、已经开展整治或整治完成,但司法机关(如公安)还未介入的情况;
4.接受公安提示函、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法院发出)、监察建议书(纪委监察发出)的数目,据实际接受情况填写。
防范养老服务诈骗宣传资料
一、宣传标语
1.坚决打击养老诈骗犯罪铁腕守护人民财产安全
2.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3.提高防骗识骗能力严厉打击养老诈骗
4.织密防范诈骗安全网共筑老年生活防护线
5.守住养老钱幸福享晚年
6.增强老年人防诈“免疫力”守护好长辈养老钱
7.养老投资需谨慎“高额回报”要小心
8.天上不会掉馅饼小心地上有陷阱
9.理性选择养老服务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10.科学保健防骗局理性养老享康健
防范养老服务诈骗承诺书
(仅供参考)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已经了解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提供合法、合规、合理的养老服务。
二、不以高额返利,投资养老公寓、养老项目,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引诱老人投资、加盟、入股;不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等名义,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充值费;不以任何方式在本机构内推销老年产品,尤其是老年保健产品;不利用本单位的设施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发生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力所能及的做好防范养老服务诈骗宣传,注意发现、阻止、及时上报服务对象可能遭受诈骗的行为。若本单位内部发生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防范养老服务诈骗告知书
(参考使用)
广大老年朋友:
为扎实有效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切实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告知如下:
1.不要贪图便宜:打消“用小钱赚大钱”“吃小亏赚大便宜”等念头,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2.提高法治意识:老年朋友平时要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标语等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段,家庭子女要向老年人多科普诈骗套路、多进行风险提醒,提升老年人预防诈骗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3.端正保健理念:要从正规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常识,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不轻信所谓的特效药、神药、进口药,以防陷入“药托”的骗局。
4.树立安全思维: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不随意填写资料,如本人证件号码、各种与身份信息或银行卡绑定的账号、密码等,不向他人透露,不要轻易点击陌生短信、邮件、社交工具中发来的链接,更不要随便安装陌生应用,并尽量避免通过公共网络环境使用金融服务。
5.警惕上门推销:由于老年人独自在家时间居多,日常应多与邻居打交道,遇到可疑、陌生的人经常观望、敲门等情况,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对上门维修、送货、送礼物等身份不能确定的人员,尽量等子女回家后再接待。
6.保持警戒心理:有些骗子常常主动与老年人打招呼,套近乎,同时表现得很热情,此时有的老年人就容易放松警惕。在此特别提醒老年朋友,千万不要和“陌生人”过于接近,以免上当受骗。另外,独自外出时不带贵重物品和首饰。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在全社会深入宣传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有效识诈防诈,积极主动提供线索,坚决铲除养老诈骗滋生土壤,彻底净化社会环境,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保护老年朋友的“养老钱”,用实际行动维护老年人群体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老年人及其子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