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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局长汇报发言材料

分类:实用文档发表于 2023-04-16 13:44阅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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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局长汇报发言材料

汇报人:建昌县司法局局长、书记**

2022年上半年建昌县司法局在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全面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转作风,抓落实。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坚持把全力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作为工作主线,紧扣“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活动安排,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为全县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通过推出“定制式”律师服务、“全时通”公证服务、“点援制”法援服务、“订单式”法治宣传、“自选式”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实现了面向企业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的规范性、标准化、系列化。按照“政治建局、业务兴局、管理强局”的工作思路,各项工作得以持续、稳定、健康开展。

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安排

2022年7月21日、7月22日,市县两级分别召开了护航党的二十大百日攻坚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议、护航党的二十大百日攻坚和全县重点工作推进会议,为落实好市委、县委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发挥司法系统统政机关作用,增强风险意识,严密工作措施,筑牢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坚实屏障,圆满完成安保维稳任务,做到“六个严防发生、三个确保”,以“转作风、抓落实”的实际行动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制定《建昌县司法局护航党的二十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成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专项行动自2022年7月下旬开始至党的二十大闭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22日-7月31日)

认真研究分析当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矛盾纠纷现状,抓住重点,突出难点,找准突破点,进行有效的动员部署。

(二)排查建档阶段(8月1日-8月30日)

结合业已经开展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优化法治环境专项行动和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督查活动不间断地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矛盾纠纷大排查和重点人群大排查,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市场存在问题大排查,要将排查出的问题梳理归类、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做到排查有台账,化解有档案,整改有结果,整顿有实效。

(三)化解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30日)

从实际情况出发,创新工作方式,运用各种载体,多层次、宽领域地深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人群管控、法律服务市场整顿和法律宣传行动,边排查,边化解,边整改。充分发挥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的骨干作用,深化基层、深入群众,有效化解和管控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对有可能激化或引发个人极端案(事)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件的矛盾纠纷,要在做好稳控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对调解不成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日-党的二十大闭幕)

对本乡(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面

一是司法所人员、专职调解员会同村屯网格员进行全面细致、

地毯式、拉网式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二是排查的目的就是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调处化解,本着调早、调小、调了原则,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对于能及时化解的矛盾纠纷,必须限时化解,对于不能及时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同时做好稳控疏导工作,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

三是建立多元化解机制,对突出的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尤其是涉及土地、森林、邻里、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要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调处,司法所与碱厂、牤牛营子、玲珑塔、大屯四个乡村流动检察官工作站进行对接;与牤牛营子、玲珑塔、喇嘛洞、大屯四个基层法庭对接,并且每个法庭、每个星期至少有一天一名调解员在庭值班,进行诉前调解,从而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全力推进大排查大化解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司法所每周要对所有的矛盾纠纷做好分析研判分类并及时分流处理,做好工作调度指导。

五是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调委会、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作用,全面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六是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账,规范调解卷宗,并及时归档,做到一案一销号。

七是司法所要及时指导村级调委会的矛盾纠纷#查化解工作,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提高调解纠纷能力,打造一支过原的调解员队伍。

八是加强“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通过开门说事、评理调事、便民答事,将其打造成矛盾纠纷调处点、社情民意汇豪点、公共法律服务点、干群关系联系点、文明风尚传播点,灵好晟务群众。同时加强个人调解室建设,充分发挥专职调解员作用,打造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个人调解工作品岸。

九是健全完善“以案定补”制度。

(二)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方面

一是做好准确分类管理工作。各乡镇司法所针对重点人群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其犯罪类型、特点、年龄、现实表现、恳怎动态等各方面因素,做到精准分类、台账管理,同时有针对性地傥好教有帮扶、心理疏导和应急心理千预工作,帮助他们打消铤而走险的念头,对有极端暴力倾向和高危犯罪风险的人员,及时向政法委员,公安派出所及有关部门通报,做好稳控工作,力争傥到不脱管、不漏管,使他们思想认识彻底转化,预防其重新犯罪,减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

二是加强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社区矫正法》、《辽宁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落实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监管、解除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各司法所采鼠入户走访与社区桥正监备人信息反愤相结合、集中款育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等方式全方位掌握娇正对家的家庭情况、心理状况等信息,及时发现并排除娇正对家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通过电子定位设备,微信位置共享等方式掌握娇正对家的位置信息,严防越界以及脱管漏管现家发生。帮助矫正对家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从根本上达到“怎前芯后、治病放人”,防止犯罪的再次发生。

三是加强对重点人群服冬管理力度。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标正对家、灭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问题青少年等群体或具有生活失意、心恋失衡、行为失常、投资失败、性格弧僻、行为信式、报复倾向等特征人员,依法开展社会危险性评估领判,及时纳入原务管理视线。加医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领逐一落实跟踪素扶指蕊。要强化对易引发个人极端案(事)件的群体特征分析,菩实页警通报、领防稳控、核查处置楷施,对具有现实危害性的重点人员,实行“专人专案专班”水理、有针对性傥好普法宣传、心理疏导等危机干预应对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促防。各乡镇司法所充分发挥基层职能部门作用、利用社区(村)小组干部、网格员,实施网格化管理。除对重点人口“五类(政嫌、刑嫌、铤而走险、刑满释放、吸毒)二十种人员”排查外,要把婚恋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薪资债务纠纷等进行重点排查,对对因投资失败、生活失意、心理失衡、精神失常、关系失和、情绪失控等,六失”人员,涉稳涉诉个人及群体,纳入摸排对象,将出租房屋和三级消防列管纳入重点排查对象。

(三)法律宣传教育方面

一是高起点、多触角建立机制、设计载体,组织开展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司法局充分履行县委法建办工作职责,全面系统地规范指导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开展命案防范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明确乡镇、县直各单位的普法任务和普法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部门明确分工、上下通力协作的普法大格局,为有效地推进命案防范法治宣传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针对存在问题、结合实际需要,组织开展针对性、实效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建昌县命案防控专项整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公安、民政、妇联相关部门普法任务和普法责任;为预防在校学生因校园欺凌事件、早恋感情问题引发恶性案件,司法所联合学校充分利用校内、校外资源,发挥法制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作用,进一步强化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四落实”工作。

三是指导制定计划、对应销号督查,确保命案防控法治宣传工作取得实效。法宣等相关股室将深入乡镇、县直单位,指导各单位针对本行业、本地区容易引发矛盾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命案防控法治宣传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普法任务、具体措施和完成时效,同时检查核对普法落实情况,对已经完成的工作进行销号,未按期完成的计划工作,责令限期完成。

四是整合优势资源、针对重点人群,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作用。针对刑满释放、矛盾纠纷当事人、社矫对象等重点人群,采用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排查矛盾线索和法治宣传教育“两个相结合”方式,以“面对面”“点对点”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四)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整顿方面

一是充分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场局、信访办等相

关部门全面掌握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从业状况,对不手段获取案源、收费不公开不透明、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采取欺骗手段牟取利益、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不严格、规范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及时整顿,对打着法律服务幌子行欺骗谋利知识的人员严厉打击,对屡屋出现问题的服务机构停业整顿。

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进

一步规范法律服务行为,查办违法违规执业案件;进一步健全法律服务行业准入标准,强化源头洽理;进一步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市场规则,促进公开、透明和可信赖;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培塑法律服务工作者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提升行业自律能力和水平,使法律服务市场首先成为模范遵守法律的据点和先锋。

三、评理说事点建设及开展工作情况

(一)根据省、市关于全面加强“说事点”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说事点”在“民生实事”中的重要作用,按照“说事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七项标准要求,我县共建成276个“村民评理说事点”和15个“居民评理说事点”,建成率达到100%,实现了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并正常开展工作。通过开门说事、评理调事、便民答事,将其打造成矛盾纠纷调处点、社情民意汇聚点、公共法律服务点、干群关系联络点、文明风尚传播点,起到了答疑解惑的作用,获得广大群众一致好评,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通过以点带面,打造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评理说事队伍。

(二)全县291个“说事点”都统一配齐调解员、信息员,做到每周到村(社区)走访一次,收集问题线索和重点人思想动态及可能发生的问题矛盾纠纷,对于形成矛盾的双方当事人,调解员能调解解决的 就地解决,并做好调解记录,对不能调解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问题,及时上报村居调委会和司法所,由乡镇党委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做到及时处理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达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利用“说事点” ,通过微信群、宣传单、宣传条幅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法律知识,结合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向广大群众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安处罚》60问、《刑法》60问等相关法律知识,使“说事点”真正成为老百姓的公共法律服务点和文明风尚传播点,使“说事点”得到人民的认可。

(三)加强督导检查

县司法局成立专门组织,加强对“说事点”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好做法,以经验指导、靠典型引路,不断推动“说事点”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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