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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就是指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就是指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
三率一度:综合贫困发生率,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和群众满意度。
漏评:未建档立卡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当年扶贫标准以下,且“两不愁三保障”其中任何一项没有达标的则认为是漏评。
错退:对于脱贫户“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只要有一项没有达标则认为是错退。
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省十大扶贫工程:产业发展扶贫工程、就业扶贫工程、生态保护补偿扶贫工程、易地搬迁移民扶贫工程、危旧房改造工程、村庄整治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社会保障扶贫工程、健康扶贫工程、教育扶贫工程。
市十大扶贫项目:产业扶贫项目、安居扶贫项目、社会保障扶贫项目、就业扶贫项目、教育扶贫项目、健康扶贫项目、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基础设施扶贫项目、金融扶贫项目、生态保护扶贫项目。
一准两清:基本信息精准,致贫原因清楚、脱贫路径清楚。
六个常态化约谈内容:光伏扶贫、小额信贷、驻村帮扶、建档立卡、资金项目管理、舆情处置和突发事件处理。
易地扶贫搬迁“四线”要求:搬迁对象精准的“界线”、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的“标线”、搬迁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的“底线”、项目规范管理的“红线”。
四道医疗保障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民政救助等四道医疗保障线。
贫困户精准识别七清四严:
1.七个重点清理:
①在集镇、县城或其它城区购(建)商品房、商铺、地皮等房地产(不包括搬迁移民扶贫户)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的农户;
②拥有家用小汽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工程机械、船舶等之一的农户;
③家庭成员有私营企业主,或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④家中长期无人,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的,或长期在外打工,人户分离的农户;
⑤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
⑥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农户;
⑦为了成为贫困户,把户口迁入农村,但实际不在落户地生产生活的空挂户,或明显为争当贫困户而进行拆户、分户的农户。
2.四个从严甄别:
①家中有现任村委会成员的农户;
②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或在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工作,收入相对稳定的农户;
③自费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农户;
④对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农户。
二、基本标准(识别、退出、认定标准)
1.贫困户识别标准: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当年扶贫标准以下(按2010年不变价2300元、每年增长6%计算,2017年3146元、2017年3335元、2018年3535元、2019年3747元、2020年4000元),没有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2.贫困户退出标准:以户为单位,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等为主要衡量指标。
3.贫困村退出标准:
(1)贫困发生率低于2%;
(2)交通方面,25户以上(含25户)自然村全部都有一条硬化对外机动车道并符合宽度要求;
(3)饮水方面,100%的农户有水质、水量达标的自来水或家用井水、山泉水;
(4)住房方面,100%农户住房安全,享受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D级危房全部拆除;
(5)用电方面,户户通生活用电,村委会所在地通动力电;
(6)通讯方面,农户能收看电视,村委会所在地通宽带网络;
(7)环境建设方面,25户以上(含25户)自然村有保洁员,25户以上(含25户)自然村有垃圾集中收集点,65%以上(含65%)农户享有无害化卫生厕所;
(8)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有卫生室,集党员教育、便民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9)有集体经济收入;
其它3项内容:
(1)75%以上(含75%)农户入户路硬化;
(2)无人居住空心房100%拆除;
(3)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
4.贫困县退出标准: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所有贫困村实现退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教育、文化、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5.贫困县退出考核主要参考指标:贫困县退出主要评估综合贫困发生率,参考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和群众满意度三项指标;检查脱贫攻坚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后续帮扶计划及巩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况。综合贫困发生率高于2%的,不得退出;原则上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控制在2%以下,退出认可度达到90%以上。
6.深度贫困村认定标准:根据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数据,综合考虑贫困人口规模及脱贫难度等因素,以贫困发生率10%及以上、集体经济薄弱、无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较差为主要认定依据。
三、基本程序
贫困户识别程序7步法:农户申请→组级评议→组级公示→村级评议→村级公示→乡镇审核→村级公告。
贫困户退出7步法:预退出→精准扶持→摸底调查→民主评议→入户核实→退出公示→批准退出。
贫困村退出5步法:对象初选→精准扶持→调查核实→退出公示→批准退出。
贫困县退出5步法:县级提出申请、市级初审、省级核查及公示、国家组织评估检查、公布贫困退出结果。
扶贫项目确定3步法: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易地扶贫搬迁户确定5步法:农户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
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发放5步法:申请人申请、结对帮扶干部审核签字、村委会盖章签字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县(市、区)人社部门核拨。
“雨露计划”申报2步法:按照国家数据信息比对的中高职业教育结果,由学校或乡镇核实申报。
四、基本责任(脱贫攻坚战层级责任)
1.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推进和实施的工作机制。
2.市委市政府承担全市脱贫攻坚的组织和落实责任。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市(地、州、盟)党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
3.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县(市、区、旗)党委书记遍访贫困村。
4.乡镇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具体责任,党政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遍访贫困户。
5.行业部门承担本行业部门脱贫攻坚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6.村“两委”负责人对本村及贫困户脱贫退出承担主体责任,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
7.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履行驻村帮扶责任人责任,并履行宣传党的政策、抓实精准扶贫、建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助推乡村振兴等责任。
8.挂点领导对所挂县、乡镇、村脱贫攻坚工作负指导督促责任。
9.帮扶干部对所帮扶贫困对象脱贫退出负帮扶责任。
10.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承担监督责任。
五、基本要求
(一)精准识别:锁定重点人群,严格履行识别程序(7步法),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应扶尽扶,应退尽退”。
(二)精准退出:按照年度脱贫滚动计划,对户、村、县达标符合退出标准的,履行退出程序,科学有序退出。
(三)驻村帮扶
1.我市实现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所有行政村全覆盖。
2.驻村工作队队员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
3.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工作队队长原则上由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工作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驻村干部要服从队长的管理。
4.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一般应从中共党员中的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拔。
(1)市级选派的原则上为正科级或正科级后备干部;
(2)县级选派的原则上为科级或科级后备干部;
(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选派的原则上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后备干部。
5.存有以下“五类”情况的干部不能作为驻村干部人选。
(1)党性观念弱和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的;
(2)纪律观念淡漠、作风不实的;
(3)身体状况不能胜任驻村工作的;
(4)近两年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5)临聘人员、工勤人员。
6.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原有人事关系不变,各项待遇不减,党组织关系转至所驻村。
7.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后,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减弱。
8.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政策、抓实精准扶贫、建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助推乡村振兴。
9.驻村干部存在以下7种情况的必须“召回”。
(1)驻村时间不能保证,工作不能与原单位脱钩的;
(2)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工作的;
(3)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群众不认可的;
(4)无正当理由不在岗且不改正的;
(5)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
(6)当地乡镇党委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
(7)其它应当“召回”情形的。
(四)资金管理
1.资金安排。市、县财政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7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规定:市、县按不低于下达市、县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的比例安排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资金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分配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贫困人口、贫困深度、地方人均财力等)、政策任务(上级扶贫开发政策、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等)和脱贫攻坚成效(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
3.使用范围。财政扶贫资金因地制宜确定使用范围:
①发展壮大特色产业;
②改善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③提高贫困户就业和生产能力;
④缓解因病致贫扶贫对象就医压力;
⑤拓宽扶贫对象生产性资金融资渠道。
4.负面清单。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②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③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④弥补企业亏损。
⑤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村、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⑥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⑦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⑨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5.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应执行的有关制度
①县级或乡级报账制。市、县可根据项目金额大小、项目安全性和项目实施难易程度等因素,在县、乡间确定项目管理权,并按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县级或乡级报账制。
②专账管理。县级、乡镇要对扶贫资金设立专账,实行独立核算管理,便于上级审计、检查。
③公开公示制度。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④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赣府字[2017]50号文件明确,单项工程200万以下,单项设备、材料采购1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采购50万元以下的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可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和供应商。
(五)项目管理
1.精准安排项目,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县摘帽需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项目绩效。
2.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扶贫项目负管理主体责任。
3.县级项目库编报程序: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上报项目,并在村内公示后上报。
4.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围绕“四大类”安排项目即“两不愁、三保障”、村级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四大类。
(六)督查考核要求:改进省市两级对县及县以下扶贫工作考核,原则上每年对县的考核不超过2次,加强对县委书记的工作考核,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未经省里批准,市级以下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
六、基本政策(扶贫政策)
1.产业扶贫
(1)每个贫困村要有主导产业、每项产业要组建合作社、打造产业扶贫基地,做到村村有扶贫产业;
(2)每个贫困村培育致富带头人3-5名,每人带动3户以上贫困户脱贫;
(3)产业扶贫“五个一”机制(选准一个产业、打造一个龙头、创新一套利益联接机制、扶持一笔资金、健全一套服务);
(4)“一领办三参与”模式(村干部与能人带头领办、村党员主动参与、村民自愿参与、贫困群众统筹参与);
(5)利益联结机制五种类型
①新型经营主体扶持贫困户就地生产创业型的经营性收益联结;
②新型经营主体吸收贫困户就业务工型的工资性收益联结;
③新型经营主体采用返祖倒包形式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生产性收益联结;
④生态护林员等政策性收益联结;
⑤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村集体和农户资源资产、帮扶资金投入相关项目获得分红型的资产收益性联结。
2.就业扶贫
(1)6大平台建设
①促进转移输出就业;
②大力推进扶贫车间建设;
③加大开发扶贫就业专岗力度;
④扶持认定一批就业扶贫产业基地;
⑤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⑥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2)每个贫困村开发公益性岗位8个以上;
(3)务工年交通补贴(省外务工每人每年500元、省内跨县务工或在县内工业园区务工每人每年300元);
(4)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5)创业担保贷款(创业主体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贷款额度提高5-8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职业技能培训补贴(600元/人);
(7)培训生活费补贴(30元/人/天);
(8)一次性求职补贴(500元/人、应届大学毕业生1000元/人)等。
3.教育扶贫
(1)义务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实行学校校长与乡镇属地双负责制;
(2)加大控辍保学力度,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学前教育资助(1500元/生/年);
(4)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1500元/生/年、初中1750元/生/年);
(5)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2000元/生/年);
(6)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
(7)高考入学政府资助(一次性资助6000元)、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000元/学年)。
4.健康扶贫:
(1)“四道医疗保障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民政救助),贫困户住院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
(2)贫困人口市域内医保定点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
(3)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4)实施10种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和15种大病专项救治,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分类管理,暂分2类。
5.安居扶贫
(1)通过危房改造、易地搬迁、农村保障房安置等途径解决农户住危房问题;
(2)加大农村保障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6.保障扶贫:
(1)农村低保,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40元/月/人,平均补差水平为255元/月;
(2)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455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350元,孤儿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1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700元。
(3)临时救助(救急难),临时救助标准为100-5000元;救急难标准一般分为300-1000元、1000-10000元、10000-30000元(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0元/人/月。
7.生态扶贫
开发生态公益岗位扶贫,每个生态护林员每年人均1万元。
8.社会扶贫
开展定点扶贫、军队帮扶、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扶贫(“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扶贫志愿服务活动。
9.金融扶贫
(1)商业银行根据商业可持续和履行社会责任原则,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以及扶贫带动新型经营主体发放的发展产业贷款;
(2)小额信贷实行评级授信,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期限1-5年;
(3)各地统筹整合资金设立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原则上按风险补偿金的8倍发放产业扶贫贷款;
(4)坚持户贷户用户还方向,贷款用于合作社抱团发展使用的,要以贫困户实际参与作为硬性条件;
(5)2017年12月1日以后,严禁户贷企用;
(6)贫困户单户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期限3年,只能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10.水利扶贫
(1)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方式
①管网延伸;
②新建扩建集中供水工程;
③引山泉水或打井;
④健康水站。
(2)农村饮水安全的标准。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指标1: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通过查看有资质的水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判定。
指标2: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60升。
指标3: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
指标4: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
七、重要论述
(一)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贫困村和所在县乡当前的工作重点就是脱贫攻坚,要保持目标不变、靶心不散、频道不换。〈2018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
(二)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清醒认识把握 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任务的艰巨性,清醒认识把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紧迫性,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提高脱贫质量,聚焦深贫地区,扎扎实实把脱贫攻坚战推向前进。〈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2月在成都主持召开打好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提出〉
(三)六条经验〈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2月在成都主持召开打好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提出〉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组织保证。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是坚持精准方略、提高脱贫实效。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问题,扶贫扶到点上扶到根上。
三是坚持加大投入、强化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脱贫攻坚。
四是坚持社会动员、凝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脱贫攻坚格局。
五是坚持从严要求、促进真抓实干。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确保帮扶工作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使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六是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用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支撑脱贫攻坚。
(四)八大体系〈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2月在成都主持召开打好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提出〉
一是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
二是精准识别、精准脱贫的工作体系;
三是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政策体系;
四是保障资金、强化人力的投入体系;
五是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的帮扶体系;
六是广泛参与、合力攻坚的社会动员体系;
七是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八是最严格的考核评估体系。
形成了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体系,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五)八条要求〈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2月在成都主持召开打好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提出〉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必须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亲力亲为抓脱贫攻坚。
第二,坚持目标标准。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要调高标准、吊高胃口。
第三,强化体制机制。落实好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
第四,牢牢把握精准。建档立卡要继续完善,精准施策要深入推进,扎实做好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等重点工作。
第五,完善资金管理。强化监管,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第六,加强作风建设。党中央已经明确,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
第七,组织干部轮训。打好脱贫攻坚战,关键在人,在人的观念、能力、干劲。
第八,注重激发内生动力。贫困群众既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
(六)脱贫攻坚目标实现期限越近,任务越艰巨,越要实行严格的考核评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核机制,注重实效,考核程序要严格,考核过程要规范,考核结果要公正,把群众认不认可、满不满意作为考核重要指标,同群众一起算账,让群众认账,防止数字脱贫、被脱贫,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现象。同时要用好考核结果,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对好的给予表扬奖励,对差的约谈整改,对违纪违规的严肃查处,通过较真碰硬的考核,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让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2018年3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听取2017年省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情况汇报会议上指出〉
(七)五个转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提出〉
1.从注重全面推进帮扶向更加注重深度贫困地区攻坚转变;
2.从注重减贫进度向更加注重脱贫质量转变;
3.从注重找准帮扶对象向更加注重精准帮扶稳定脱贫转变;
4.从注重外部帮扶向注重外部帮扶与激发内生动力并重转变;
5.从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开发式与保障性扶贫并重转变。
(八)言必信,行必果。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是我们作出的庄严承诺。要强化领导责任、强化资金投入、强化部门协同、强化东西协作、强化社会合力、强化基层活力、强化任务落实,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更好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2017年2月21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九)三个更加〈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太原主持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在全国范围全面打响了脱贫攻坚战。现有贫困大多集中在深度贫困地区。这些地区多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社会文明程度较低,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贫困人口占比和贫困发生率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集体经济薄弱,脱贫任务重,越往后脱贫成本越高、难度越大。脱贫攻坚本来就是一场硬仗,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更是这场硬仗中的硬仗,必须:
一是给予更加集中的支持;
二是采取更加有效的举措;
三是开展更加有力的工作。
(十)xx是革命老区,抓好脱贫攻坚具有重要政治意义;抓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让老区人民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具有特殊的政治的意义。〈2017年6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在听取xx脱贫攻坚汇报后指出〉
(十一)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2018年5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会议上指出〉
(十二)四个坚持、两个聚焦、三个着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导思想提出〉
1.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2.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3.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
4.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
1.聚焦深度贫困地区;
2.聚焦特殊贫困群体。
1.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
2.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3.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
(十三)七个坚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提出〉
1.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
2.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3.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
4.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
5.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
6.坚持脱贫攻坚与锤炼作风、锻炼队伍相统一;
7.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
(十四)三个着力〈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1.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
2.着力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特殊困难;
3.着力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
(十五)十大精准帮扶举措〈到村到户到人〉
1.加大产业扶贫力度;
2.全力推进就业扶贫;
3.深入推动易地扶贫搬迁;
4.加强生态扶贫;
5.着力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
6.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7.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8.强化综合保障性扶贫;
9.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
10.开展扶贫扶志行动。
(十六)四大行动〈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
1.加快实施交通扶贫行动;
2.大力推进水利扶贫行动;
3.大力实施电力和网络扶贫行动;
4.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十七)四大支撑〈精准脱贫攻坚行动支撑保障〉
1.强化财政投入支撑;
2.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
3.加强土地政策支持;
4.实施人才和科技扶贫计划。
(十八)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坚决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腐败问题。〈深化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推进会上指出〉
(十九)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实现高质量、确保可持续〈省脱贫攻坚总体要求〉
八、xx特色
1.产业扶贫“五个一”机制。我市按照“选准一个产业、打造一个龙头、创新一套利益联接机制、保障一笔资金、提供一套服务”的“五个一”思路,坚持“适度规模、长短结合、效益优先”原则,立足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探索了一条适合赣南苏区产业扶贫的路子。赣南脐橙产业扶贫成为全国范例,全国产业扶贫现场观摩会2017年5月在瑞金召开。
2.健康扶贫“四道医疗保障线”。近年来,xx市深入推进健康扶贫战略,2017年开始构筑、逐步夯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民政救助等“四道保障线”,最大程度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许多做法得到国家层面肯定和推广,多次在全国、全省会议上作健康扶贫经验介绍。
3.金融扶贫产业扶贫信贷通。“产业扶贫信贷通”是通过市财政筹集资金设立风险缓释基金,按照1:8的担保比例,撬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免抵押免担保的贴息扶贫贷款,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实际代偿损失,县级财政负责贷款贴息。
4.安居扶贫农村保障房建设。针对农村仍有少数特困群众因无经济能力、无劳动能力建房而居住在危房中,或无自有住房的现状,为切实帮助特困农户解决基本安全住房问题,实现精准扶贫“两不愁、三保障”目标,2017年6月,xx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农村保障房建设,通过“交钥匙”工程的方式,由政府统一建设一批农村保障房,贫困户直接拎包入住,兜底解决农村特困群体安全住房问题。
5.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意见》,全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以“一边倒”的态势强力推进脱贫攻坚战。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市政协主席、市政府分管领导等为正副组长的市脱贫攻坚战领导小组,明确市、县、乡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压实行业扶贫责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市直单位和对口县直单位签订责任状,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