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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市委有关部门开展双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审核拥军优属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市领导参加国防和双拥工作重大活动的协调服务;负责市领导走访驻军及慰问重点优抚对象的协调安排;协调市直各部门深入扎实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协调市委召开的双拥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
2、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双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审核拥军优属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协调市政府召开的双拥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军地重大矛盾和纠纷。协调市直各部门深入扎实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协调市政府召开的双拥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
3、市人武部:发挥军地双拥工作的桥梁作用, 协调驻军围绕文明生态村和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地方重点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学等活动,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大力传播新思想、新道德、新风尚,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政策法规;协调驻军加强同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与沟通;协调军地单位搞好全民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协调驻军开展拥政爱民、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组织协调驻辛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积极支援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扶贫帮困活动,进行抢险救灾;协调部队参加军民联防联治,维护社会稳定;协调解决军地、军民之间的重大矛盾和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及双拥模范单位、个人的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学生军训活动;严格部队管理,模范遵守群众纪律。协调地方相关部门解决部队营院建设、训练演习、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矛盾。
4、市委组织部: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按照国家规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5、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级宣传、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等部门有计划地进行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军事、优抚安置法规的宣传。宣传我市双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推广在新形势下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实施“爱心献功臣工程”的经验,指导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宣传和倡导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和“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使双拥观念不断深入人心。
6、市委农工委:协助驻辛部队发展农副业生产,搞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新产品供应等工作;支持驻辛部队开展“绿色证书”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扶持农村优抚对象发展生产,优先帮助优抚对象脱贫致富;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7、市教育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切实在我市中小学开展国防教育;大力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搞好智力拥军,采取多种形式,为当地驻军培养两用人才;发动在校学生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做好事;积极创造条件,优先解决好驻地部队子女入学入托问题。落实好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相关工作。
8、市科技局:将科技拥军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大力支持驻辛部队的科技研发工作;开展科技拥军活动,从技术、人力等方面协助驻辛部队科技攻关;积极为驻辛部队、优抚对象提供科技咨询和服务;帮助驻辛部队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官兵科技文化素质;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9、市民政局:充分发挥全市双拥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双拥工作的宣传,积极配合宣传、教育等部门,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认真贯彻国家拥军优属各项政策,抓好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组织协调实施“光荣工程”,与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好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加强对残疾军人、“三属”及复员退伍军人的管理工作,对优抚对象进行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发展优抚医疗事业,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维修与管理,做好烈士褒扬及烈属的抚恤工作,负责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负责市直、部分中直单位退伍军人的分配安置工作,搞好退伍军人的岗前培训和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10、市司法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做好驻辛部队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有关司法人员进军营普及法律知识,积极落实相关军人军属的法律规定,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积极为军人、军属做好关于法律方面的工作指导。
11、市财政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将双拥办公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为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支持优抚事业单位的改造和建设,按照国家优抚政策和法律规定及时调整抚恤补助标准,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增加经费投入,解决优抚对象在生产、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1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助安置部门编制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士官、残疾军人等退役人员分配计划。与公安、教育部门做好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子女安置工作。指导市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未就业的随军家属提供就业优先服务;协助做好双拥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的预分计划和安置就业及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解决好烈士家属及驻军随军家属的就业问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优抚对象就业。
13、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军事设施、驻辛部队营区建设用地和土地登记发证过程中的有关工作;指导和帮助驻辛部队搞好军用土地的利用管理,保证军事活动需要;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土地纠纷;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驻辛部队依法搞好军事设施建设;将军人和军队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纳入当地计划;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房产矛盾和纠纷;落实《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做好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5、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和拥军优属活动,保障部队军事运输;做好国防公路的修建和养护工作,保证军事运输畅通;开展军民共建文明车站、文明港口、文明运输线活动,开设军人售票窗口;对执行紧急任务的军人,提供交通便利;按照国家规定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乘坐市内公交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实行免费优待;各公共停车场对军车实行免费优待。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
16、市卫计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支持部队卫生、计生事业的建设;组织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积极落实优抚对象的医疗优惠政策,重点做好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
17、市文广新局:利用文化、艺术形式,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有计划地组织专业和业余文艺工作者讴歌双拥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动人事迹;搞好重大任务和重大节日期间的双拥文艺演出;开展文艺演出、图书进军营活动,以健康的、富有时代内容的文艺精品,丰富驻军及当地群众的文化生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有计划地进行国防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双拥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营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良好社会氛围。
18、市总工会: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工会工作计划;发动、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多种类型的拥军优属活动,积极发挥工会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为军人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19、团市委: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把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团组织的工作计划;加强对青少年爱国主义和国防观念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爱国拥军意识;根据广大团员青年自身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发挥各类服务组织的作用,为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送温暖、办实事。
20、市妇联: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妇联工作计划;办好各种类型服务组织,发动广大妇女为驻军和优抚对象作好事;开展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配合部队宣传表彰女军人和军人家属的先进典型;积极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军人家庭、婚姻等合法权益。
21、辛集电视台: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双拥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典型和经验,为广大军民树立学习的楷模;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倡导军爱民、民拥军的良好社会风尚。
22、市供电公司: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为部队用电提供优质保障。落实各项拥军抚恤政策,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
23、市国税局:落实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4、市地税局:落实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5、市发改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支持驻军搞好军事设施建设,为驻军部队的供水、供热、亮化、美化等工程提供优惠服务。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支持和帮助驻辛部队搞好军事设施建设;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政策规定,妥善解决军地之间的基地建设矛盾和纠纷。
26、市公安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协助部队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对破坏军事设施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依法惩治侵害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军警民治安联防,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发动全市干警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积极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办实事、做好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和解决城镇复退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随军家属的户口问题。组织公安机关及公安干警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7、市市场监管局:支持企业安置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为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谋职业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引导私营企业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8、消防大队: 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政爱民活动。对全体官兵加强人民军队性质、宗旨、任务的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驻地当作第二故乡;尊重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积极开展群众性拥政爱民活动;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积极参加驻地的重点工程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扶贫帮困等工作,主动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为当地群众办实事;搞好驻地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积极宣传优抚安置政策,配合地方做好优抚安置对象的工作。
29、武警中队 积极开展拥政爱民优良传统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和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认真检查部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自觉遵守群众纪律的情况,严格警容风纪,在人民心目中树立良好形象,进一步密切警政警民关系;积极参加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努力做好扶贫抢险救灾工作,自觉为群众排忧解难;开展军警民联防,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