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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模板1
在xx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xx乡文化站为了进一步做好文体工作,特制订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三中会议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发展观。为坚持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方针,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开展健康有益的基层文化、体育活动,推进文体设施建设,促进文化事业有新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方针,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注重挖掘民族民间文化传统艺术,真正体现乡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二)加强对村文化活动室的辅导和指导,积极开展农民群众喜爱的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使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发挥村级文化活动室的职能作用,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三)文化阵地宣传活动努力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文体工作的关心支持,尽可能地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及时向广大
群众宣传新思想、新观念、新文化,用先进的文化占领乡文化阵地,树立崇高科学,反对封建迷信的思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求知、求美、求乐的需要。
(四)加强学习,积极参加上级各部门的各种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开拓创新。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
(五)全力配合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文化主管部门抓好文化站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社区体育设施不足的现状,提高全发健身的整体水平。
(六)抓好传统节日,民族节日期间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并把各个节日活动与中心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创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艺术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为全乡文化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七)继续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各村每年安排放映电影12场。
(八)加强农家书屋管理,建立健全农家书屋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帮助农民寻找喜欢和需要的图书,为他们提供更贴心、周到的服务,力促农家书屋成为农民脱贫致富、增长智慧的有效途经。
(九)加大对文化体育工作的新闻宣传,确保完成文化服务中心既定的全年任务。积极做好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以及各种组织活动。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做好民生工程,乡综合文化站正常免费开放工作
1、综合文化站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其站舍主要用于公益性文化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其场地和设施用途,向群众免费开放面积占站舍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80%。
2、综合文化站多功能厅、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文化娱乐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应免费开放。站内施设备完整无缺,始终保持站内外环境整洁,窗明几净。
3、综合文化站应有规范醒目的站名牌,门厅内有功能室分布图,开放时间、免费项目、使用方法、便民措施等各类信息应当在站内醒目位置公告,文字和标示符合规范。
4、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标示明显,保证各类设施运行安全。
5、综合文化站要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每年定期开展群众满意率测评活动。
6、公共电子阅览室要遵循公益性原则,免费对群众开放,不得承包经营,开放时间与综合文化站一致。要关注读者的上网情况,未成年人上网须征得监护人同意。
(二)做好服务项目,高质量地为人民服务。
1、综合文化站每年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天,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节假日期间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应当正常开放。
2、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
(1)我站自行扶持文艺团队3支,文化站负责人员筛选、团队构成和业务指导工作。文艺团队人员要求必须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
平高、服务意识强的当地文艺人才。
(2)我乡综合文化站组织1支文化宣传小分队。结合每月宣传主题,全年利用文化宣传小分队开展文艺演出活动20场。
一是我站与文化宣传小分队签订演出合同;
二是保证演出时间每场不少于60分钟;
三是确保节目质量。提倡原创作品,文化站要组织文化宣传小分队创作关于普及传承文化知识、加强道德建设内容的文艺作品,作品主要是地方戏曲以及传统曲艺,今年新增农村广场舞表演;
四是文化宣传小分队人员一般保持8人:
五是制定活动计划、实施方案,做好演出活动文字和声像记录的整理等;
六是文化宣传小分队的演出节目单、参演人员名单、演出合同等要上报中心备案。
3、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年服务不少于3000人次。
4、开展阵地宣传活动。我乡综合文化站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橱窗、文化墙等形式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每月围绕当月主题编写宣传内容一期。全年不少于9期。
(三)做好民生工程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任务的落实工作
1、做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的运行维护,指导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每年开展相关活动不少于12次。
2、指导村级农家书屋正常运行及读书活动开展。每年开展读书
工作方案模板2
一、指导思想:
3月25日是全国第十七个“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根据武教办〔20xx〕1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增强我校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确保学校持续安全稳定,开展20xx年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广泛宣传安全知识,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严防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创建和谐校园。
二、活动主题:
普及安全知识,确保生命安全
三、活动时间:
3月25日至3月31日。
四、组织领导:
成立潘家小学“安全活动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活动周”活动的开展。名单如下:
组 长:张卫平
副组长:胥志东 赵敏杰
组 员:陈政新、徐向东、周黎洪、李永清、张文
五、活动内容:
(一)进行一次校园安全教育
1、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利用学校电子屏进行宣传(周一早晨)。
2、利用国旗下讲话动员全体师生参与安全周活动。
时间:3月25日上午升旗仪式
内容:(1)国旗下讲话:普及安全知识,确保生命安全(陈政新)
(2)介绍安全周主要活动(周黎洪)
(二)开展一次全校性安全模拟演练。
组织开展一次疏散演练。3月26日之前制定好安全教育周疏散演练活动预案,本周(周三)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听到拉警报的声音,请同学们立刻排队快速到操场上的指定地点,请体育组长王老师统计时间,从拉警报开始,哪个班级最快,哪个班级最慢,到时向全体师生汇报情况。同时请所有老师提前作好准备。通过演练活动使学生熟悉疏散路线,掌握基本的自救自护技能,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主动遵守各项安全行为规范。
指挥:陈政新 记时:王安石 摄影:周黎洪
广播:张文 总结:赵敏杰
(三)组织观看一次安全专题教育片
组织学生观看一次安全教育专题片,通过观看片子,普及学生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周四下午短课)
(四)开展一次安全主题教育
各班开展一次安全主题教育。利用周五下午夕会课以各班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重点为: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防雷、防台风、防暴知识,通过普及安全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应急避险能力,各年级上传一篇教育活动过程及活动图片至德育活动和平安校园的法制教育。
(五)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
组织学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我发现排查”活动,各班发一份安全隐患排查表(本周五前上交)。请班主任和学生,给自己所在班级和班级走廊查一查安全隐患。通过这一活动使学生认识到安全工作与其自身息息相关,把安全意识融入学生思想行动之中。学校对各班提交的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将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加以整改。
工作方案模板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以下简称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温州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鹿城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瓯海区、各县(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指定机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第五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三)住宅小区外用于销售的独立非住宅。
第六条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
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多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5%,小高层、高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6%。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可以适时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由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温州市当年竣工实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进行测算,定期公布。
第七条 拆迁安置房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一)在9月1日前领取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的,由建设单位交存。
(二)在9月1日后领取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的,属合法拆迁面积或者视同合法拆迁面积的,由建设单位交存;增加部分面积,由业主交存。
第八条 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和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建设单位应当向购房人说明,并将该内容约定为购房合同条款。 未出售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待物业出售时向业主收取。
第九条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公开选择商业银行作为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条 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专用票据。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或者业主大会未决定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专项维修资金移交手续,并报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一)业主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书面报告。
(二)业主大会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
(三)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
(四)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办法及应急支取预案。
(五)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制度。
(六)专项维修资金有关的其他材料。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专项维修资金本息划转至业主委员会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将收支账目等有关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三条 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续交维修资金:
(一)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代管的,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向业主出具《专项维修资金续交通知书》,并抄送业主委员会、社区组织;业主应当在收到续交通知之日起90日内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二)专项维修资金实行自主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通过的续筹方案,通知业主续交维修资金;业主应当按照续交通知的要求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三)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组织代收代交;负责代收代交的单位,应当及时将代收代交的专项维修资金明细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并抄送所在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未建立或者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向业主出具《专项维修资金补建补交通知书》,并抄送业主委员会、社区组织。业主应当在接到补建补交通知之日起9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交存标准、交存方式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五条 业主未按规定续交、补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组织应当督促其交存;业主经督促仍不交存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