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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汇报1
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建设标准
(讨论稿)2018年5月
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建设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建设。
二、服务对象
面向辖区公众开展心理服务。对辖区内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及性格偏执等五类人群,特别是涉恐、涉稳、重大刑事犯罪前科、涉毒、在逃、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其他人员等八类特殊人群开展针对性社会心理服务工作。
三、三级平台建设
依托各级综治中心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
(一)县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1.场地设施要求。三间房间,面积不小于 40m2,有独立的出入口,包括开展接待、咨询及团体活动的功能场所。要求室内色调温和平静、温馨、舒适,配备必要电话、电脑、桌椅、资料柜等设备,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配备生物反馈、音乐治疗仪等心理干预设备。
2.人员要求。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管理人员,1名以上专职心理咨询师,社工、志愿者若干。管理人员应掌握社会精神(心理)服务的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心理咨询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并取得原国家认证的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且每年至少接受20学时专业培训。社工、志愿者需热爱公益事业。
3.工作职责。负责制定社会心理服务平台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并做好与乡、村两级服务平台工作的对接。建立特殊人群心理健康信息库,并纳入综治信息系统。对服务对象开展心理评估、监测预警、心理干预等,做好严重心理问题转介工作。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心理服务网站、大众生活论坛、微信微博和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开展公众心理健康宣传。定期进行居民满意度调查。
(二)乡镇(街道)社会心理服务站
1.场地设施。二间房间,面积不小于 25m2,有独立出入口,包括开展接待、咨询及相关活动的功能区域。要求室内色调温和平静、温馨、舒适,配备电话、电脑、桌椅、资料柜等设备。
2.人员要求。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管理人员,1名以上专(兼)职心理咨询师,社工、志愿者若干。相关人员资质要求同县级。
3.工作职责。负责制作宣传窗(栏)、发放宣传册、组织讲座等开展辖区居民心理健康宣教。对服务对象开展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咨询、干预和社区心理康复,并掌握居民心理健康状况,编制相关表单定期上报,引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到专业机构就诊。对特殊人群开展“三色预警”管理,评估将其归入“红、黄、绿” 相应类别,并将分类信息录入综治信息系统。会同村(社区)相关人员定期上门访问,并动态跟踪,适时调整预警颜色。
(三)村(社区)心理咨询(辅导)室
村(社区)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要达到“五个一”: 1.一间房间。村(社区)心理咨询(辅导)室面积不小于 12m2,用于开展咨询服务。要求室内环境温馨、舒适,配备必要的电话、电脑、桌椅、资料柜等设备。
2.一块牌子。村(社区)挂“村(社区)心理咨询(辅导)室”牌子。
3.一名工作人员。原则上由综治网格员兼职村(社区)社会心理管理及服务工作。
4.一套管理服务制度。针对特殊人群,制定组织宣传(政策引导)、组织排查、预约服务、应急处置、信息登记、信息报告、协调联络、社工和志愿者服务等制度。
5.一个团队支撑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关爱帮扶小组作用,充实一名专(兼)职心理咨询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和帮扶服务,引导矛盾纠纷群体化解矛盾。必要时,联络上级心理服务站及时提供支持服务。主动排查发现疑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并引导其到专业机构就诊。
四、心理服务原则 (一)自愿原则。心理服务应出于来访者及未成年来访者监护人的自愿,避免强制。在心理咨询服务中,来访者可以要求暂停、延期、恢复或终止。
(二)科学原则。心理服务应遵循相关伦理原则,由受过专业培训、具备心理学知识的人员,运用心理咨询服务技术和方法进行服务。
(三)保密原则。服务人员均应遵守保密制度,严守职业道德。对来访者谈话内容和隐私应保密;未经来访者同意不应录音、录像及公开视频;特殊情况下,如来访者出现自杀或伤人、危害公共安全及其他违法等倾向或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尊重原则。与来访者沟通不应出现有损对方人格、尊严的言行;对来访者语言、行为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
五、相关术语及定义 (一)社会心理服务
应用各种心理学理论及方法,对个人、家庭提供以促进个体心理健康和自我发展,促进家庭幸福,提升整个社会心理满意度与幸福感的服务。
(二)三级平台
依托各级综治中心,设置县(市、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心理健康服务站、村(社区)心理咨询(辅导)室三级平台。
(三)特殊人群
涉恐、涉稳、重大刑事犯罪前科、涉毒、在逃、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其他等八类人员。
(四)三色预警
特殊人群预警分级,红色表示严重心理问题,黄色表示较重心理问题,绿色表示一般心理问题,以红、黄、绿三色在县综治信息平台中显示。
梁子湖区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汇报2
建设高效便民的行政服务体系是打造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为加快我区跨越发展的步伐,结合区纪委自身工作实际,近段时间,我们通过入村走访、实地考察、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对全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方便企业、百姓办事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明显提高。但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为此,我们通过认真分析总结,结合我区实际,探索我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些举措,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全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运行情况
我区于5月成立了区级行政服务中心,陆续建成镇级便民服务中心5个,村级便民服务室86个。区行政服务中心在建设运行过程中,立足搭建平台,着眼长远发展,始终把服务大厅作为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重要平台来打造。在建设“服务型”、“阳光型”、“高效型”政府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呈现出政府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新气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区委、区政府对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区长办公会,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要求全区16家行政单位必须进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目前,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已进驻9家单位,设立9个服务窗口,行政审批事项63项,分别是区经改局(5项)、区人社局(10项)、区国土分局(8项)、区民政局(11项)、区人口计生局(1项)、区卫生局(4项)、区住建交通(5项)、区文体局(15项)、区安监局(4项)。中心现有窗口工作人员8名,管理人员2名。
镇级行政服务中心中除镇的镇级便民服务中心由于设置在镇文化活动中心,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加上服务中心空间狭小,硬件基础设施设置不全,部分群众仍习惯于直接到镇直各部门办理相关事务,致使便民服务中心承办的服务项不多,日常运转强差人意外,其余四个乡镇的镇级服务中心均在正常运转。
东沟镇便民服务中心于底投入使用,积极推行“一站式办公,一站式服务”的运行模式,设有司法信访、民政残联、劳动保障、财政查询和计划生育等5个窗口。中心现有窗口工作人员5名。目前,镇采取了“办理+全程代理”的服务模式,推行“六公开”、“五规定”。“六公开”即: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请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办结时间公开。“五规定”,即: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控制事项明确答复。
梁子镇便民服务中心设有政务值班、综合服务、劳动保障、土地城建、计划生育、民政扶贫、综治维稳、农业服务8个服务窗口,服务事项58项,窗口工作人员8人。服务中心实行现代化办公,现代管理手段,各窗口配有电脑及便民服务手册。另外,中心对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的各类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内部动作、上下联运、全程服务,”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变多次办为一次办,以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为纽带,形成一条连接市、区、镇与企业、群众之间的办事服务链。去年以来,全镇共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共计3000余件。
沼山镇便民服务中心设有民政、城建、综治信访、农业、新农保新医保等5个服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8人。中心规定:凡是由自已审批的能够立即审批的就当场审批;需要审核的三日内审批到位;需要上报区审批的第二天就必须送到区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涂家垴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8个,配备服务人员10名,涉及服务项目11类35项。进驻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有:政务值班、综治维稳、计生、财政、新农合农保、民政、土地城建、农业。元——5月,各窗口累计接待办件1100余人次。
村级便民服务室按照市、区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过多方努力,目前已形成了以镇便民服务中心为主体,村级便民服务室为基础的覆盖镇、村两级的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形成了上下互动,统一协调的行政服务新模式。主要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服务,负责所办理事项的初步审核工作,将服务内容统一送到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办理。由于村级便民服务室基本没有行政审批权,因此大多数村级便民服务室只能作为“收发室”。其中,镇村级便民服务室除了新城、胡进、朝英、子坛、花贺、柯畈等村的便民服务运转正常,真正达到了便民服务的目的外,镇其它村的便民服务室在便民服务上流于形式,形同虚设。
二、既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目前,我区行政服务中心运行虽然较为平稳,但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与我区经济发展相比,与投资者、百姓的期望相比,与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相比,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改革缺乏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进驻不彻底
至目前,中心进驻项目不够,部分窗口单位人员虽已进驻,但项目并没有在中心进行办理,使中心无法实现“进一个门,办所有事”和“一站式服务”的宗旨。有些单位没有在中心设立窗口进行集中办公、公开办事。也有少数单位为保住自身的审批权力,对一些重要的审批事项仍未做到应进尽进,存在“小权进、大权不进”,将重要的服务项目、关键的办事环节,仍放在本单位办理。
(二)业务开展不理想
中心业务开展是中心存在的生命线,但我区中心业务情况很不理想,九个入驻部门,目前没有一个部门的窗口开展业务。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进驻中心集中办理率很低,造成大部分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无事可干,精神状态死气沉沉,久而久之窗口工作人员对中心发展也持怀疑态度。
(三)办件质量参差不齐
从已办理的业务来看,存在办件质量不高,没有按相关规范要求办理的现象。部分窗口仍然按原来的办理程序办理,或在原单位先行受理、办理,致使中心成为“收发室”。如此以来,“中心”在办理过程中成了一个摆设,非但没有起到提高行政效率的作用,反而多设了一道门槛,也增加了行政成本。
(四)考勤考核举步维艰
中心自运行以来,大多数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能严于律己,自觉遵守中心考勤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但也有个别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工作衔接不够,造成熟悉业务周期变长。由于“中心”没有掌握窗口工作人员的人事权,经济权,造成中心在人员管理上十分被动,仅仅依靠表扬、批评、通报等形式已很难有效管理。
(五)中心管理的职能不强
行政服务中心是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座桥梁、一个窗口。中心发展状况令人精神振奋,但是由于项目进驻不到位、授权不到位,实际上中心一定程度上并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目前,行政服务中心与各窗口单位只是一种协调服务的关系,虽然区委、政府赋予了一定的管理权力,但实际上很难运用到位。以上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体制机制创新滞后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集中表现:首先是部门审批环节多。有的审批项目既要按地域又要按层次报批,这样的事项很难进“中心”按要求一站式集中办理,当事人多头跑的现象难以消除。“中心”无法对其实行有效监督和管理,最多起一个联络沟通的作用。有的部门在“中心”所设的服务窗口,基本上只能起到“收发室”或“挂号台”的作用,体外循环不可避免,审批链条无法紧密连接。其次是在“隐藏”利益上受制。审批项目的背后大都有一系列的收费行为。一些部门靠收费运转或弥补财政拨款的不足,因此有的部门总是以各种理由婉拒进入“中心”。以上现象的实质就是一些部门单位的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淡薄,部门意识、本位意识、权力意识浓厚。
三、解决我区行政服务工作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必须加快机关效能建设,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坚决克服应付态度、畏难情绪,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局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这项转变机关作风的“牛鼻子”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我区行政服务中心全面提速。
(一)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行政服务中心是涉及各部门行政管理机制、行政理念及方式、权力调整的一项综合改革,推进的阻力和难度肯定很大。因此,一方面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形成互动合力。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行政、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支持和做好“中心”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领导,实行强势推动。要利用行政、组织及纪律等手段,强化措施、强势推动、强制入轨。要全力服从服务于“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办事效率”的工作大局,真正把我区行政服务中心打造成一流的服务品牌、软环境建设的名牌、人民满意工程。
(二)着力抓好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确保“五个到位”
一是确保审批事项到位。进一步理清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坚持能进则进“中心”的原则,杜绝该进中心的项目留在部门搞两头受理,不允许项目进入中心后再擅自撤回,由于客观原因确需撤回或取消的,必须报经区政府审查同意。各职能单位的职能取向从原来的“审批”转移到“监管”,真正实现管办分离。二是确保业务授权到位。中心窗口要真正实行一站式服务,不能只起“收发室、传达室”的作用,要做到授权到位,使接件、审查、签批、制证、盖章与发证均在中心完成,实行一窗式办结,最大限度方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法人和办事群众。三是确保人员到位。各部门要按照选优配强的原则,把政治思想好、政策水平高、业务素质强、宗旨意识牢的优秀干部放在“中心”窗口工作,要把“中心”窗口作为展示部门形象的物质载体和培养、锻炼、选拨干部的重要平台。四是确保办结时限到位。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时限。对服务对象的申办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办事时限;不予办理的,应说明理由。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耐心解释,做好思想工作。五是确保服务质量到位。要组织开展以热心接待群众,规范服务礼仪;耐心回答询问,主动指导申报;细心办理业务,正确把握政策;诚心提供帮助,坚持热情服务;真心为民服务,做到廉洁从政;虚心听取反映,努力改进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六心”活动。要通过开展“六心”活动,使窗口工作人员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融入工作的每个环节,真正做到“仪表整洁在身上,热情微笑在脸上,娴熟业务在手上,文明用语在嘴上”,尽最大努力赢得服务对象的满意和好评。
(三)加快计算机网络及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要按照“责权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公开透明”的总体目标要求,抓好经费保障,及时更新窗口设备,加强网站建设,健全网站功能。改进和完善操作流程,为实现网上审批夯实基础,向广大公众全面展示和宣传政务公开和行政服务动态。
(四)创新机制,从求时效向求功能转型
为了更好地突出行政服务中心的集聚优势,提高人民群众办事的舒适感。应紧紧围绕群众需求,强化功能性服务,放大乘数效应,着力提高行政服务工作的时效性、经济性、便捷性,优化窗口设置、流程设置、功能设置,较好地实现从“群众找我办”向“我为群众办”转型。
在办公场所的空间布局上,要紧紧围绕便民、便企、便建的服务宗旨做文章;在服务体系建设上,要切实履行“协调、管理、服务、监督”的职能。
(五)创新手段,从流程化向信息化转型
要积极调整行政服务的理念和思路,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调整我们的流程,而不是让服务对象根据我们的流程办事。为此,可依托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按照全省统一规范标准和确定固化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功能完善的“网上政务大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和行政权力电子监察、法制监督系统,实现行政权力的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要加大对行政服务监察监督的力度,在充分强调自我约束的基础上,积极发动和鼓励群众监督。为此,可开发统一的网上行政监察和法制监督系统,建立行政权力数据库,实现信息采集、流程监控、自动预警、绩效评估、异常处理以及实时报送等功能,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监察,对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进行监督,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高效运行,为我区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梁子湖区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汇报3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督查的通知》(川府督查〔2016〕19号)文件精神,我县对2016年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措施得力。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把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民生工程,明确了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县委常委、副县长罗谦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坚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为总目标,把养老服务工作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为了避免养老机构盲目、无序发展,做到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根据县党代会提出的“一主一副四支撑”以及渠城发展成为50平方公里、50万居住人口的战略目标,特制定了养老机构布局五年规划。县政府下月拟出台《渠县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规划方案(2016—2018年)》,规划设置了五年内全县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布局、建设的养老床位数,到2018年末计划新增养老床位4000张,增加养老服务就业岗位1000个。《渠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拟定完毕,待市政府意见出台后,马上出台。
二、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1、新增公办养老床位150张、新增民办养老床位300张、维修改造公办养老床位550张。
新建公办养老机构三所,李馥乡敬老院(床位100张)、射洪乡敬老院(床位80张),已完成建设任务。县中心敬老院一所,床位150张,已初步完成各项手续,计划9月动工;新建民办养老机构一所,渠县博爱老年公寓(床位400张),目前正完善手续,计划10月动工;维修改造李渡乡等18所敬老院,目前已完成300张床位改造。
2、建设城乡日间照料中心16个。
年初,我局在局长、分管副局长带领相关股室分别到全县60个乡镇有条件的村(社区)实地查看场地、设施情况。优选有场地、老年人口相对较多的村(社区)打造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同时,利用社区建设资金打捆使用,在渠江镇打造4个高标准的亮点日间照料中心,全县将16个日间照料中心进行统一规划、设计、打造。目前已完成规划设计,预计7月份动工打造。
3、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覆盖人。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出台,拟在渠江镇、三汇镇、天星镇及全县养老机构组织实施。
三、政策措施。
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的融资渠道、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政策执行。
(一)落实财政配套资金。针对今年省市下达我县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县财政全面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按照省上规定的标准,通过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县财政计划投入1200万元。
(二)土地供应政策。根据新建养老床位的工作目标和年度任务,按照养老床位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解决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指标,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切实保障养老床位建设年度目标任务所需用地。民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
(三)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四)补贴支持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高龄补贴制度,根据养老服务的实际需要,推进民办
3 / 4 公助,选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按每张1万元给予建设性补助。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费补贴,公办养老机构新增、维修改造床位,城乡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等资金补助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梁子湖区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汇报4
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建设标准
(讨论稿)
2018年5月
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建设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
二、服务对象
精选
区)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建设。面向辖区公众开展心理服务。对辖区内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及性格偏执等五类人群,特别是涉恐、涉稳、重大刑事犯罪前科、涉毒、在逃、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其他人员等八类特殊人群开展针对性社会心理服务工作。
三、三级平台建设
依托各级综治中心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一)县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1.场地设施要求。三间房间,面积不小于 40m2,有独立的出入口,包括开展接待、咨询及团体活动的功能场所。要求室内色调温和平静、温馨、舒适,配备必要电话、电脑、桌椅、资料柜等设备,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配备生物反馈、音乐治疗仪等心理干预设备。
2.人员要求。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管理人员,1名以上专职心理咨询师,社工、志愿者若干。管理人员应掌握社会精神(心理)服务的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管理经
精选 验和组织协调能力。心理咨询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并取得原国家认证的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且每年至少接受20学时专业培训。社工、志愿者需热爱公益事业。
3.工作职责。负责制定社会心理服务平台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并做好与乡、村两级服务平台工作的对接。建立特殊人群心理健康信息库,并纳入综治信息系统。对服务对象开展心理评估、监测预警、心理干预等,做好严重心理问题转介工作。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心理服务网站、大众生活论坛、微信微博和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开展公众心理健康宣传。定期进行居民满意度调查。
(二)乡镇(街道)社会心理服务站
1.场地设施。二间房间,面积不小于 25m2,有独立出入口,包括开展接待、咨询及相关活动的功能区域。要求室内色调温和平静、温馨、舒适,配备电话、电脑、桌椅、资料柜等设备。
2.人员要求。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管理人员,1名
精选 以上专(兼)职心理咨询师,社工、志愿者若干。相关人员资质要求同县级。
3.工作职责。负责制作宣传窗(栏)、发放宣传册、组织讲座等开展辖区居民心理健康宣教。对服务对象开展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咨询、干预和社区心理康复,并掌握居民心理健康状况,编制相关表单定期上报,引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到专业机构就诊。对特殊人群开展“三色预警”管理,评估将其归入“红、黄、绿” 相应类别,并将分类信息录入综治信息系统。会同村(社区)相关人员定期上门访问,并动态跟踪,适时调整预警颜色。
(三)村(社区)心理咨询(辅导)室
村(社区)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要达到“五个一”:
1.一间房间。村(社区)心理咨询(辅导)室面积不小于 12m2,用于开展咨询服务。要求室内环境温馨、舒适,配备必要的电话、电脑、桌椅、资料柜等设备。
2.一块牌子。村(社区)挂“村(社区)心理咨询
精选(辅导)室”牌子。
3.一名工作人员。原则上由综治网格员兼职村(社区)社会心理管理及服务工作。
4.一套管理服务制度。针对特殊人群,制定组织宣传(政策引导)、组织排查、预约服务、应急处置、信息登记、信息报告、协调联络、社工和志愿者服务等制度。
5.一个团队支撑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关爱帮扶小组作用,充实一名专(兼)职心理咨询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和帮扶服务,引导矛盾纠纷群体化解矛盾。必要时,联络上级心理服务站及时提供支持服务。主动排查发现疑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并引导其到专业机构就诊。
四、心理服务原则
(一)自愿原则。心理服务应出于来访者及未成年来访者监护人的自愿,避免强制。在心理咨询服务中,来访者可以要求暂停、延期、恢复或终止。
(二)科学原则。心理服务应遵循相关伦理原则,由受过专业培训、具备心理学知识的人员,运用心理咨询服务技
精选 术和方法进行服务。
(三)保密原则。服务人员均应遵守保密制度,严守职业道德。对来访者谈话内容和隐私应保密;未经来访者同意不应录音、录像及公开视频;特殊情况下,如来访者出现自杀或伤人、危害公共安全及其他违法等倾向或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尊重原则。与来访者沟通不应出现有损对方人格、尊严的言行;对来访者语言、行为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
五、相关术语及定义 (一)社会心理服务
应用各种心理学理论及方法,对个人、家庭提供以促进个体心理健康和自我发展,促进家庭幸福,提升整个社会心理满意度与幸福感的服务。
(二)三级平台
依托各级综治中心,设置县(市、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心理健康服务站、村(社区)心理咨询
精选(辅导)室三级平台。
(三)特殊人群
涉恐、涉稳、重大刑事犯罪前科、涉毒、在逃、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其他等八类人员。
(四)三色预警
特殊人群预警分级,红色表示严重心理问题,黄色表示较重心理问题,绿色表示一般心理问题,以红、黄、绿三色在县综治信息平台中显示。
精选
梁子湖区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汇报5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1.全县老龄人口基本情况:我县总人口约46万,其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近6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3%。
据测算,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以年均%的速度增长,人口老龄化现象将日益突出。
城市“三无”人员34人,农村五保人数为1361人。
老龄人口进入专门机构养老373人,分散供养988人。
2.全县养老机构情况:截止2013年底,全县共有机构养老床位数1406张,其中农村敬老院、光荣院15家,床位数960张,可以满足80%以上的农村五保对象入院需求,基本达到国家要求。
公办福利中心1家(预计在2014年8月正式运营),设计床位数196张,民办养老机构2家,床位数350张;农村五保对象1361人,按照“9073”的社会要求(即90%的老人居家养老,7%的老人需提供日间照料或日托,3%的老人需入住养老机构),需进机构养老社会对象1770人,需日间照料或日托对象4250人,其他对象可居家养老社区提供必需的服务。
二、主要工作情况1.政府主导,增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推动力。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每年都会召开相关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使养老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成立了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县民政局负责对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并依托县老年公寓建立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开展全县养老服务的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
对全县养老服务机构网络进行的总体部署,规划在2015年前,县城区至少一家福利中心正式营运;每个乡镇(场)建成1家综合性中心敬老院;2000以上人口的城乡社区建成1家为老服务工作站或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加上民办养老机构的补充,基本满足社会养老的需求。
至2020年社会养老体系覆盖全县,机构养老达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社区服务具备生活服务、文化娱乐、老年教育、保健康复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能够向居家老人提供就近、方便、快捷的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购、助残等各种服务。
2.注重重点,以优质项目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程。
近年来,我县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面提升各乡镇敬老院、光荣院的硬件建设、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优质项目的建设,每年完成3-4所乡镇敬老院升级改造。
3.优惠扶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机构。
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走社会事业社会办的道路。
落实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规定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实行挂牌出让,鼓励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同时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方面给予优惠,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减半收取通信费、视听费等。
我县现有民办养老机构2家,其中县幸福敬老院座落于镇村,占地30多亩,建筑面积近4000平方米,实有床位220个,入住老人160人,院内干净整洁,环境舒适宜人,老人非常满意,为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事业做出了较大贡献。
4.统筹兼顾,实现养老服务内容多样化。
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文化活动室、社区健身场所,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陪护、助餐送餐、家政服务、日间托老、医疗康复、应急救助、法律维权和精神文化服务。
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三无”老人(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五保对象和低保家庭中的空巢失能老年人,通过提供养护、照料、护理、临终关怀服务对他们实行养老保障,老人享受免费服务。
中、低收入家庭的空巢和失能老人,由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责任,享受优惠性的服务。
高收入家庭的老人,为他们提供高端的照护服务,兼顾部分老人的养老医疗娱乐休闲甚至旅游需求。
三、存在的问题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上还处在起步阶段,老年服务设施不多,规模不大,档次不高,功能不丰富,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还不太相适应。
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形成社会养老社会化的浓厚氛围,很多人往往误认为社会养老只是民政部门的事。
二是资金投入不大,扶持力度不够,优惠政策难落实,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更难得到相应的扶持和政策优惠。
三是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社会资金投入养老事业的积极性还不高。
四是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人才缺少,很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社会养老需求。
五是社区养老工作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
四、下步工作安排1.进一步加大政府的扶持、指导、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养老工作运行机制。
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来抓,把它作为造福于民的事业列入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列入经济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
在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中,政府要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从宏观规划、服务管理到舆论宣传、政策制定和资金投入上给予大力支持,逐步形成制度化的养老工作运行机制。
2.进一步营造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进程。
按照“社会事业社会办”、“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大力推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
目前,我县民办养老机构投资回报率较低,影响着他们的进一步发展,也影响着社会资源按市场机制向社会养老事业流动。
为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对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床位数达到10张(含)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经县民政局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逐步把公办与民办放在同等的地位上,建立社会化福利体系并使其良好运行。
3.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养老服务业是一项新兴的产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专门机构来牵头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从整体上协调。
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好发改委、民政、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财政、文化体育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规范的发展。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法规,尤其在建设资金、土地征用、税收、信贷、水电等方面进一步给予优惠扶持。
4.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提高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和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逐步推行培训上岗、竞争上岗,对现有老年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对考核合格者发给上岗证书,发挥激励机制,做到人尽其才。
重视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努力造就一支由党员、干部、学生等组成的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对养老机构建设和服务等诸多方面研究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标准和规范体系,加强政府的监管,使之在建设时按照程序中的审批事项,严格执行各项建设标准;建成开业后则要严格遵守各类服务规范,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