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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1
为了保障二次装修工程的安全,防止火灾危害和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工作的有关规定,经_______物业服务中心(甲方)和_______(乙方)协商,制定如下安全、防火协议书: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检查监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甲、乙双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乙方应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将所有施工人员基本情况表交至甲方备案。
二、乙方应在施工中制定消防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现场有明显防火宣传标志,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施工作业应佩戴出入证,防止治安、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应有防火要求和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乙方应制定使用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
六、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业,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七、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由施工队负责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用火手续,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动火前需清除附近易燃易爆物。
八、搭建临时建筑或木板房,需符合防火要求,并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九、禁止将施工现场建筑物作仓库使用或长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十、不准在施工建筑物或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十一、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十二、施工现场及库区、料场禁止使用俗称“小太阳”的强热光源照明。
十三、不准在施工工地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十四、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和使用要有防火安全措施,禁止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十五、施工现场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批准使用的电热器具要符合电气安装规范。
十六、施工材料、设备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十七、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分类单独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照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
十八、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十九、严禁在现场喝酒、、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和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二十、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市府有关规定制定关于安全、防火的奖励和惩罚条款,并报甲方备案。
二十一、施工现场应有专职负责人,检查督促落实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十二、施工期间在施工工地如发生火灾和治安、安全方面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二十三、搞好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尤其对刨花木屑等易燃易爆杂物必须随时清扫,清除火灾隐患。
二十四、施工人员要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出入口进出及公共区域,按指定的路线进入施工区域。
二十五、禁止在施工现场大小便。
二十六、乙方应按消防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量的灭火器及水桶等,乙方配备的灭火器进场,须经物业服务中心检验合格。
二十七、对违反上述有关的单位及个人甲方视情节轻重及态度好坏,给予批评、书面通知、赔偿直至交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此协议经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保留协议全文,甲方只留存签字页及协议样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房间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2
为了加强管理,增强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发生死亡事故,工伤事故,火灾险情,特制定此协议:
1、各施工队所属各工种,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务安全人员的指导,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做好进场三级安全教育。
4、对不安全的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保证此项目不发生死亡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及治安交通事故。
6、如发生死亡和交通事故后,应立即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协助有关上级部门搞好调查。
7、施工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在现场负责安全施工,以便处理突发事件。
8、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作业。
9、对特殊工种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无证者严禁施工作业。
10、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不赤臂,不穿拖鞋施工。
11、施工现场不随便乱动电器设备,不乱拉乱接电线,工作需要时找领导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乱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及材料。
12、不参加,不打架斗殴,不吸毒、不酗酒闹事。
有下列情形,根据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1、施工现场偷盗行为,按偷盗物价格的2倍进行处罚;
2、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有违章行为,处以2倍罚款;
3、不服从现场管理规定,一星期内累计三次者,将开除此工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3
一、总则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乙方的现场施工。
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3、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现场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切实保障现场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4、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5、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现场施工要求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现场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6、现场施工所用机械应当按照事先双方商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任意侵占其它场地。现场施工所用机械及工具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现场施工所用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7、甲方应该在乙方进场之前保证施工现场适于乙方进行现场施工。乙方在现场施工时,应当设置明显的维保标志,进行适当的区域隔离;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8、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应参照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当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的制度及规定。
2、如果乙方施工人员不遵守、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而又没有适当理由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该施工人员立即离开。如果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相关合作,今后不得由乙方承揽任何现场施工工作。
3、甲方有权进入施工现场,对施工许可证、施工项目和施工人员身份进行检查。检查时如发现有影响消防安全或与施工审批内容不符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停止工作或收取违约金(事先有这些此收取违约金的细则)。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协议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
2、乙方在现场施工过程当中损坏物品的,由乙方照价赔偿或修复;如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乙方亦应予以赔偿。
3、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乙方进场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记录的复印件交甲方留档。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范制度,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现场施工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现场施工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乙方需要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提前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
5、乙方应确保自带的各类现场施工的机械设备机械性能应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6、乙方必须教育和约束自己的人员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7、乙方必须具备从事相关现场施工工作的有效专业资质证书,并应安排具备各相关工种上岗证和特种操作证的员工进行现场施工。
8、乙方确保所有乙方施工人员都参加了工伤保险。
四、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1、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事故抢救,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乙方负责人必须在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破坏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配合进行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
3、乙方必须承担因为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乙方人员的,乙方应该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并确保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如因善后工作不妥引起甲方经营受损,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五、附则
1、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维保工作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甲、乙双方加盖各自公司公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4
甲方)承 租 方:xx
(乙方)承 建 方:
为确保东升鸿福大饭店施工改造及装饰工程的顺利完成,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贯彻消防“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乙方)须认真执行消防条例和自治区政府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84号令20xx年)第四条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甲方)应督促(乙方)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乙方)要组建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必须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3、(乙方)须在三日内到昌吉市消防局领取并如实填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批表》、《建筑工程现场消防安全审核备案表》,并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及现场治安措施方案一并报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
4、(乙方)对进驻施工现场人员须进行严格审查,并负全部责任,做好对施工人员的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教育,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定。
5、(乙方)与各分包及班组应签订安全协议书,专业施工队应与每个进场的工人签订安全协议。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乙方)应组成现场安全保卫组,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并张贴在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甲方)负责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
6、施工单位每天收工后,(乙方)须留有一定的保安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乙方)在施工期间需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检查,因(乙方)安全检查员检查力度不到位,经(甲方)查出隐患,将对(乙方)进行人民币300元罚款。
7、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配备ABC干粉灭火器及其它消防器材设施,(乙方)防火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器材使用的培训。(甲方)东升鸿福大饭店保卫部可协助,做到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违者(甲方)将对(乙方)负责人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8、施工前,(乙方)应对进场施工人员办理施工出入证,施工人员佩带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尤其对特殊工种应严格把关,(甲方)负责监督检查。
9、(乙方)施工单位使用的电气焊设备须饭店专业人员检查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10、施工期间严格管理明火作业。动火前,(乙方)需在由(甲方)现场消防管理人员办理“动火证”,(甲方)饭店消防专职人员和(乙方)保安人员到现场查看后,方可动用明火。动火人必须先清理现场可燃物和易燃物并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设看火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水桶。严禁非焊工操作。违者,(甲方)饭店保卫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罚款或其它处理。
11、施工中必须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设专人负责,建立领用制度,妥为保管,严禁乱扔、乱放,本着当日用多少,取多少的原则,严禁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储存及交叉作业。
12、(乙方)施工单位的工程用料,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物料进出饭店要有严格手续,主动接受(甲方)保安人员的查验,施工现场所用材料、工具等,由(乙方)自行组织力量进行看管,如有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3、(甲方)认为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停工期间所造成损失及工程进度滞后,由(乙方)自己负责和承担。
14、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按操作规程文明进行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自负。
15、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因不遵守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甲方)将追究当事人和(乙方)负责人的责任,并由(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重大事故应报有关部门处理。
16、施工中,(乙方)施工人员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应照价赔偿。其赔偿物品需与饭店现使用设备型号、功能一致;故意损坏者,除赔偿物品外,还要处以罚款。
17、施工中需改动消防报警设备及消防水系统时,应提前一天向(甲方)饭店保卫部申报,不得擅自移动,违者对(乙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18、明确施工现场若干规定如下:
(1)全部工作人员应佩戴出入证(胸卡),无证者不得入场。
(2)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安全帽,无帽者不得入场,入场后不戴安全帽者罚人民币100元。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甲、乙双方负责检查。违者第一次罚人民币100元,第二次罚人民币300元,第三次罚人民币500元并逐出场。如发现某专业队施工现场地面有烟头,双方检查人员均有权对该专业队进行五十至一百元的罚款。
(4)施工人员在饭店内应履行饭店规定,不得使用一楼、二楼、三楼等营业区域卫生间,只可使用四楼员工卫生间,更不得在卫生间区域以外的任何区域随地大小便,违者第一次罚人民币100元,第二次罚人民币300元,第三次罚人民币500元并逐出场。
(5)施工现场严禁打闹、斗殴、喝酒,违者罚人民币100元。
(6)施工现场除管理人员外不得使用手机,违者罚人民币50元。
(7)施工单位所需要的临时电源、水,须由(乙方)向(甲方)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饭店保卫部备案;由甲方工程部电工指定配电盘,电源线须用双护套线接通使用;未经(甲方)许可私自拉临时线路,私接电源,饭店保卫部将对当事人进行100元的罚款,对施工负责人进行200元的罚款。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8)现场不得使用未准许使用的工具,如须使用火药枪(射钉枪)、高压枪、钉水栓,切割机等,(乙方)须提前一日向(甲方)申请,许可后方可使用。违者罚人民币100元。
(9)(乙方)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如须进行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应提前取得饭店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消防器材后方可进场规范作业,违者罚人民币300元,第二次罚人民币1000元,第三次罚人民币5000元并没收设备工具。
(10)施工现场废弃物,(乙方)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并及时清走,违者将进行200元的处罚。
19、(乙方)在施工全过程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政策、法规与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预防为主,杜患未然。
20、(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和相关的规定,在今后施工全过程,按照施工监理程序开展工作,认真对待(甲方)(监理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对监理通知及会议纪要所提问题及时整改、消项,切实做到各项工作(含安全工作)的预控和过程控制。
21、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各持一份。
承租方(甲方):
承建方(乙方):
日 期:
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5
工程合同编号:
本协议编号: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以及《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甲方:
乙方:
1、 1、本协议为 分(发)包《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委托书 为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人。
3、乙方营业执照为 工程有限公司,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施工现场治安消防责任人 ,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人 .乙方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工作负责。
4、乙方在签定本协议的同时应当向甲方所属单位保卫部门履行下列义务:
4.1出示本单位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资格和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人的岗位证件。
4.2交纳工程合同价的千分之一为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抵押金。
4.3如实递交进场人员名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甲方所属保卫部门将乙方交纳的施工现场治安消防抵押金的30%统一用于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以及教育培训和表彰。
6、乙方应当积极组织参加千百万进城务工人员的岗位培训。
7、乙方在进场后应当去当地所属派出所登记办理有关手续,凡无身份证或来历不明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严防盲流和负案在逃人员混入。
8、乙方应当遵照《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管理所属施工区域和人员。
8.1乙方应对所辖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制定治安管理规定,杜绝职工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禁止在施工现场、醺酒、打架;宿舍内禁止男女混居;务工人员家属不准在工地留宿。
8.2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制订防火措施,并按《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坚持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监护措施,严禁违章动火;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热的快等;禁止使用碘钨灯等大功率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同置一车或同置一库;宿舍内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架设裸导线,不准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替代保险丝;照明灯不准超过60瓦;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8.3乙方应当管理好施工现场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严禁乱拿乱用不属于乙方的生产和生活资料。
8.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任何人员不准将施工区域内的生活资料(即使是属于乙方的)卖掉,违者做盗窃论处。
9、乙方应当将本协议的条款及《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向所属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使其思想重视,自觉遵守。
10、乙方应当确保施工现场所辖队伍的稳定。
11、凡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根据情节轻重,甲方应当给予直接责任者批评教育,同时给予50-500元的经济处罚;由此而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的甲方应当扣除其交纳的治安消防安全抵押金的全部,并照价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责任人和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
12、工程结束后,双方应对本工程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结,甲方可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13、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均按甲方对施工现场具体的治安消防安全要求在"其它"中补充。
14、其它
施工现场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管理存放按市政二公司规定, 使用时一车一瓶。间隔五米以上。
15、本协议经双方单位签约即日生效,至乙方全部人员、物资退场完毕后终止。
16、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单位、保卫部门各执两份,鉴证部门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名称: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公司主管部门: (盖章)
负 责 人 : (盖章)
日 期 :
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6
建设(监理)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总承包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xx施工改造及装饰工程的顺利完成,依据国家、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贯彻消防“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乙方须认真执行北京市消防条例和政府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84号令XX年)第四条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甲、乙双方应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乙方要组建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必须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3、乙方须在三日内到北京市消防局领取并如实填写《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批表》、《北京市建筑工程现场消防安全审核备案表》,并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及现场治安措施方案一并报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
4、乙方对进驻施工现场人员须进行严格审查,并负全部责任,做好对施工人员的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教育,严格遵守甲方及长城饭店的各项安全规定。
5、乙方与各分包及班组应签订安全协议书,专业施工队应与每个进场的工人签订安全协议。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乙方应组成现场安全保卫组,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并张贴在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甲方负责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
6、施工单位每天收工后,乙方须留有一定的保安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因乙方安全检查员不到位,经甲方查出,将对乙方进行人民币100元罚款。
7、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配备abc干粉灭火器及其它消防器材设施,乙方防火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器材使用的培训。长城饭店保卫部可协助,做到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违者甲方将对乙方负责人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8、施工前,乙方应对进场施工人员办理施工出入证,施工人员佩带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尤其对特殊工种应严格把关。
9、施工单位使用的电气焊设备须甲方及长城饭店专业人员检查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10、施工期间严格管理明火作业。动火前,由长城饭店现场消防管理人员办理“动火证”,长城饭店消防专职人员和乙方保安人员到现场查看后,方可动用明火。动火人必须先清理现场可燃物和易燃物并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设看火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水桶。严禁非焊工操作。违者甲方或长城饭店保卫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罚款或其它处理。
11、施工中必须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设专人负责,建立领用制度,妥为保管,严禁乱扔、乱放,本着当日用多少,取多少的原则,严禁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储存及交叉作业。
12、施工单位的工程用料,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物料进出饭店要有严格手续,主动接受保安人员的查验,施工现场所用材料、工具等,由乙方自行组织力量进行看管,如有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3、甲方认为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停工期间所造成损失及工程进度滞后,由乙方自己负责和承担。
14、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按操作规程文明进行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自负。
15、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因不遵守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甲方将追究当事人和乙方负责人的责任,并由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重大事故应报有关部门处理。
16、施工中,乙方施工人员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应照价赔偿。其赔偿物品与饭店现设备型号、功能一致;故意损坏者,除赔偿物品外,还要处以罚款。
17、施工中需改动消防报警设备及消防水系统时,应提前一天向长城饭店保卫部申报,不得擅自移动,违者对乙方施工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18、明确施工现场若干规定如下:
18.1全部工作人员应佩戴出入证(胸卡),无证者不得入场。
18.2进入现场应戴安全帽,无帽者不得入场,入场后不戴安全帽者罚人民币100元。
18.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甲、乙双方负责检查。违者第一次罚人民币100元,第二次罚人民币300元,第三次罚人民币500元并逐出场。如发现某专业队施工现场地面有烟头,双方检查人员均有权对该专业队进行十至五十元的罚款。
18.4场地内严禁大小便,违者第一次罚人民币100元,第二次罚人民币300元,第三次罚人民币500元并逐出场。
18.5现场严禁打闹、斗殴、喝酒,违者罚人民币100元。
18.6现场除管理人员外不得使用手机,违者罚人民币50元。
18.7施工单位所需要的临时电源、水,须经乙方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长城饭店保卫部备案;由乙方工程部电工指定配电盘,电源线须用双护套线接通使用;未经乙方许可私自拉临时线路,私接电源,甲方及长城饭店保卫部将对当事人进行100元的罚款,对施工负责人进行200元的罚款。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18.8现场不得使用未准许使用的工具,如须使用火药枪(射钉枪)、高压枪、钉水栓,切割机等,乙方须提前一日申请,许可后方可使用。违者罚人民币100元。
18.9乙方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如须进行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应提前取得长城饭店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消防器材后方可进场规范作业,违者罚人民币300元,第二次罚人民币1000元,第三次罚人民币5000元并没收设备工具。
18.10施工现场废弃物乙方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并及时清走,违者将进行200元的处罚。
19、乙方在施工全过程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政策、法规与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预防为主,杜患未然。
20、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和相关的规定,在今后施工全过程,按照施工监理程序开展工作,认真对待甲方(监理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对监理通知及会议纪要所提问题及时整改、消项,切实做到各项工作(含安全工作)的预控和过程控制。
21、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持一份。
甲方单位(签章): 乙方单位(签章):
XX年1月30日 XX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