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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协议书1
摘要:用人单位可以和知悉其商业秘密及其相关事项的员工签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但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地域和领域范围必须限制在合理范围内,而且用人单位必须为此提供经济补偿。离职竞业禁止协议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的文件不具有竞业禁止的效力。生效的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违约人必须承担责任。当然,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协商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
关键词:离职竞业禁止;商业秘密;经济补偿;解除
在保护商业秘密时,由于侵害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害具有不确定性等因素,用人单位不再青睐侵权之诉这类事后救济途径,更多地选择了离职竞业禁止协议这种事前保护途径。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离职竞业禁止问题进行约定,仅原则性规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留下了诸多尚待澄清的问题,本文尝试着进行探索,就教于学界同人。
一、离职竞业禁止的理论基础
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需要保护,而劳动者的择业自由也需要保护,当二者的权利发生冲突时,法律不得不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进行细致的利益权衡。结果,法律会保护
[1]比较重要的权利,牺牲比较次要的权利。这一做法的理论基础是卡尔多-希克斯理论,该
理论认为倘若受益者在补偿受损失者之后情况比过去好,那么对社会来说情况就会比过去好。可惜,卡尔多-希克斯理论完全没有考虑补偿的现实性,按此理论操作可能造成以损害部分权利人为代价来换取社会福利最大化。实际上,美国法院适用的“不可披露原则”的效果就相当于此。根据该原则,在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竞业禁止协议时,如果法院根据前后雇主的竞争性、雇员在前后两家单位中承担职务的相似性等证据有理由相信该雇员必定会在履行其新职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披露前雇主的商业秘密,那么法院可以认定雇员存
[2]在潜在的侵权威胁并因此下达禁止该雇员在一定时期内在相关领域内执业的禁令。“不可
披露原则”因侵害劳动者的权利而备受争议,因为在法治社会,只要是合法权利都应得到保护,不管她“多么卑微”。因此,在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权时必须给予他合理的补偿,而且这种限制也必须是有利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正如德国学者拉伦兹所言,如果非要某种权利
[3]作出让步,也必须遵循尽可能微小限制的原则。
二、离职竞业禁止的法律依据
实践证明,对任何一个公司商业秘密的最大威胁是来自本公司现在的及以前的雇员。正因如此,各国立法普遍认可通过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来保护商业秘密。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的员工可以成为离职竞业禁止的对象,没有授权用人单位将其他员工作为离职竞业禁止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与其他员工签订的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是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没有理由限制劳动者利用可以从公共领域获得的信息,也不能禁止劳动者利用自身所掌握的一般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否则,会过度损害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和市场竞争。为了能够有效区分上述信息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相关的保密事项,各国在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经验。英国判例将劳动者掌握的信息分成客观知识和主观知识两类,只有客观知识才属于竞业限制的范围。美国判例区分了信息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只有特殊性信息才可能属于商业秘密。法国判例考虑了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的时间,如果劳动者长期从事该职业,则不应限制。同时,法国还考虑了劳动者所掌握信息** 刘廷华,博士,宜宾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合同法。Email:liutinghua16@126.com通信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酒圣路8号宜宾学院政府管理学院,邮编644000.
的依存度,如果劳动者所掌握的信息是赖以生存的谋生机能,也不应限制。日本法院的判例中也确立了类似原则:劳动者在就职中获得的业务上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如果已成为劳动者人格财产的一部分,劳动者事后如何利用是劳动者的自由,任何特别约定都不能拘束这种自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对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的注释中也指出,离职后的雇员为了谋生,
[4]一般享有使用和利用其在以前的受雇期间所掌握的任何技术、经验和知识。笔者以为,对
竞业禁止中商业秘密范围的确定,应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新颖性、保密性、秘密性等诸要素来确定,侧重考虑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三、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
关于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各国理论、立法及司法实践都认为应该有所限制,只是认定时限合理性的标准不尽相同,存在概括的时间限制、具体的时间限制、授权的时间限制三种模式。按照概括的时间限制模式,无论任何工种和岗位均适用统一的时间限制,但具体的限制时间在各国又有所不同。按照具体的时间限制模式,需要按照行业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限制,其适用的标准因此而呈现出多样化特征。按照授权的时间限制模式,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协议中的时间限制是合理的,则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合理性”干预。各行各业有着自身不同的特点,法律统一进行规定是不现实的,也难以照顾各用人单位的特殊利益需求。与此同时,在这知识爆炸的时代,如果对竞业禁止的最高时限不作要求,可能导致员工丧失原有的职业技能。有鉴于此,我国《劳动合同法》采用了授权的时间限制模式,同时规定了竞业禁止的最高时限为两年。对此,笔者表示赞同,同时笔者认为,为了适当鼓励竞争,在认定禁止时限合理性时应实行比较严格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充分证明其禁止时限的合理性,应允许法官根据具体案情适当缩短禁止的时限。
四、离职竞业禁止的地域
关于离职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能够产生实质竞争的地域为限。是否构成实质竞争,主要取决于是否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按此标准,离职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应该限制在原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市场,不应该包括其尚未开拓或触及的其他区域,或者虽然已经触及但是其市场占有微乎其微。另一种观点则以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涉及的地域范围为限。很明显,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涉及的地域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哪怕只在某一地区销售一件商品也可以算得上。某些跨国公司的业务遍及世界各地,其商业秘密所涉及的地域范围因此也遍及世界各地。有鉴于此,有些国家也出现了无地域限制的`判例。如法国法院认为,只要用人单位证明其确有保护的利益存在(例如营业范围遍及全球),纵无区域的限制仍属有效。同样,中国法院在审判中也鲜有因限制地域过宽而
[5]认定限制无效的判决。笔者赞同前一观点,认为应将离职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限制在能够
产生实质竞争的地域。如果将禁止地域扩大到商业秘密的触及范围而不考虑其实质性影响,可能对劳动者造成很大的伤害却并没有给用人单位带来利益,不符合比例原则。
五、离职竞业禁止的领域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离职竞业禁止的领域是与原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以及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笔者以为,上述规定中“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具体明确,但“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就显得有些模糊,不便于理解,应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具体化。第一,限制技术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自行组建或受雇于使用相同技术的其他用人单位。第二,限制产品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从事某一特定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活动。第三,限制服务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从事某一特定的服务事项。第四,限制行为领域,具体列举劳动者不得从事的具体行为,如禁止招徕原雇主的客户等。很明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约定的限制越具体越狭窄,越容易得到遵守。而且,上述限制必须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自然派生出来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无限扩大。同样,鉴于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在因禁止领域问题而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合理性。
六、对劳动者的补偿
如果没有约定竞业补偿费用,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效?对此,《劳动合同法》没有正面回答,理论与实务上存在有效论和无效论两种观点。有效论的主要理由是,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忠实义务的当然要求,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自然体现。如果因为没有经济补偿金就否定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必然增加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的成本支出。无效论的主要理由是,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妨碍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如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明显有违公平原则。而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竞业禁止协议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范畴,据此可以认定没有经济补偿的竞业禁止协议无效。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德国的有关规定值得借鉴。按照德国法,经济补偿金通常以离职劳动者在原合同最后获得给付的一半作为最低标准。如果劳动者的收入变动很大,则以离职前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作为计算基准;如果离职前劳动者工作不足三年,则以劳动期间所得的平均值作为计算基准。同时,还须考虑竞业禁止的地域、时间以及领域,无论如何不能对雇员将来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当的困难。有学者认为,德国法关于“不能对雇员将来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当的困难”的标准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将[6]其变更为“不能不合理降低劳动者原有生活水平”。对此,笔者表示赞同,同时笔者认为应由劳动者证明其为了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已经尽到最大努力。至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我国《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按月支付的方式,笔者认为应允许一次性支付,但无论如何不允许事前支付。因为事前支付可能造成补偿金被劳动者提前运用,而且补偿金的数额可能得不到保证。
七、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形式
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形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立,也可在保密协议中订立。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是书面形式。存有疑问的是,企业内部制订的规章、规则和人事制度等内部文件确立的雇员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是否具有效力,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它不应对离职雇员产生法律拘束力,因为企业的规章一般系企业或雇主单方制订,雇员只有服从、遵守的义务,而无选择的权利,更无法体现自己的意志。如确认企业规章能创设雇员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无疑使雇主拥有单方面课以雇员义务的权利,势必严重侵害雇员的自由择业权甚至生存权。笔者认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事项类似于提供格式条款,其效力可以按照格式条款的处理方式予以认定。《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他确实提请劳动者注意竞业禁止事项,可以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竞业禁止事项达成一致。但是,用人单位在利用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问题时,通常不会提供相应的补偿。《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据此可以认定企业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的做法无效。在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情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没有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在离职后又履行了该协议,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劳动者愿意继续履行竞业禁止协议,而且协议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在原竞业禁止协议中增加经济补偿条款,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劳动者选择撤销协议,可以因为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禁止协议时没有提供经济补偿这一过错而要求他赔偿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前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来确定。
八、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解除
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考虑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解除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协议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以及协议解除三种情况。在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协议解除的条件,一旦条件成就,当事人一方可解除协议。例如,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可能约定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非因劳动者原因而公开时,双方可以解除协议。但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按约定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时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如果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用人单位认为没有必要继续履行时,可以会同劳动者协商解除。至于法定解除,我国《合同法》在第69条和第94条规定了几种法定解除情形,具体包括因行使不安抗辩权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预期违约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迟延履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以及其它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在离职竞业禁止情形,法定解除原因更多地表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泄露导致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这一特殊情形。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协议,如果非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的泄露,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退换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可以单方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并不退换已经得到的经济补偿金。
九、违反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责任
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生效后,若一方当事人实施了违反该协议的行为即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约人的主观心态以及违约行为是否造成对方损失在所不问。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约时必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很多时候,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可能远高于违约金,而这种损失可能因为超出了劳动者所能预见的范围而不能得到赔偿。为此,笔者建议在制度设计时必须考虑其对劳动者的激励作用,使其不愿意轻易违约。具体而言,如果劳动者为自己经营而违背了不竞业义务,那么可以借鉴公司法关于归入权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将劳动者因竞业活动所获利益收归已有。如果劳动者其他用人单位而违背不竞业义务时,原用人单位除了行使归入权外,是否可以要求新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需要考虑新用人单位的主观心态而区别对待。如果新的用人单位不知道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新用人单位因无过错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但应从知道之日起停止侵害;如果新用人单位明知或应知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而仍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关于用人单位
[7]在行使上述权利后是否还有权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学界有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继续履行与违约金不能并用,违约金支付免除了劳动者竞业禁止义务;第二种观点认为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应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第三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通常不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但为了原用人单位的重大利益也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并不能免除竞业禁止义务,在必要时,原用人单位可以请求法院颁发禁令,禁止劳动者及其新用人单位利用竞业禁止协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
离职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期限从 ___年___ 月 ___日至 ____年 ____月____ 日的劳动合同,双方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 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 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结清以下款项:
a) 月份工资:共计¥ 元
b) 相应比例年终奖:共计¥ 元
c) 经济补偿金:共计¥ 元
d) 乙方尚欠甲方欠款及资产损失赔款:共计¥ 元;
e) 其它:共计¥ 元;
f) 其它扣款以员工离职交接表中所列资产移交情况为准。
3. 甲方为乙方缴交社会保险金至 年 月 日
4. 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1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6. 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7.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以劳动合同中“甲方”名称填写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职协议书3
甲方:(XX单位)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开始在甲方处工作,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达成如下就乙方同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及离职补偿等事宜,双方表示认可。
一、乙方于 年 月 日申请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甲方表示认可。
二、双方同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等一次性补偿金人民币 元
(此款项已包括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离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一切款项。)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及在本协议签字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争议已根本解决,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 日期:
离职协议书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年月日开始在甲方处工作,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达成如下就乙方同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及离职补偿等事宜,双方表示认可。
一、乙方于年月日申请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甲方表示认可。
二、双方同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等一次性补偿金人民币元
(此款项已包括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离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一切款项。)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及在本协议签字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争议已根本解决,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离职协议书5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身份证件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资源、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业务、技术及客户信息。
一、保密及竞业禁止条款
1、乙方离职后包含保密信息的载体必须全数交还甲方。
2、乙方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且本公司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同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一年内都不得自办或以他人名义创办与甲方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实际参与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业务的经营。所谓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主要指经营与甲方同类业务的企业;
4、乙方在离职后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5、不得散布不利于甲方的言论,不得引诱其他甲方雇员离职;
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三、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离职协议书6
甲方:乙方:
地址:性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1、甲乙双方于20xx年12月12日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双方自20xx年12月13日起不再存在劳动关系。
2、工资结算:乙方工资结算至20xx年12月12日。
2.1乙方应获得的未结工资(人民币:);
2.2未休年假工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约定,结合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乙方20xx年应享有0天法定年假,故乙方未休年假工资结算至年月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未结年假工资共计:RMB(人民币:元整)。
2.3乙方在职期间未结算加班工资为:0
年月至年月延时加班合计:周六日加班合计:天,法定节假日加班
合计天:故乙方加班工资结算至年月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未结加班工资共计:RMB元(人民币:元整)。
以上款项共计:RMB元(人民币:元整),扣除甲方代扣代缴的相关个税等费用后的金额共计为RMB(人民币:整)。
甲乙双方对以上工资项目与数额全部结清(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年假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所有工资项目),无任何争议。
以上款项将于20xx年12月15日前汇入乙方工资账号。
3、福利条款
所有与乙方和甲方的劳动关系有关的条件和福利待遇将于20xx年12月13日全部停止。
4、费用报销
乙方应获得的报销费用共计为RMB0。(如未产生此项费用,可删除。)
5、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RMB0(人民币:整),作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金额将于20xx年12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前提是乙方已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
6、工作交接
(1)乙方需于20xx年12月13日按照甲方规定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归还所有甲方的财物,以及包含着与甲方的其他关联公司及/或任何供应商和客户的事务有关的信息文件。
(2)乙方承诺已将掌握的所有与甲方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数据等(以下统称为“资料”)已做交接并保证所交接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7、社会保险及人事档案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将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
8、保密
自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乙方承诺遵守约定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在甲方雇佣期间获取的与甲方或任何关联公司或任何甲方的客户有关的业务或事物的保密或机密的信息。乙方在职期间知悉相关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工程价格。施工艺术等),乙方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相关客户信息。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法律手段维护权利。
9、无争议
自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之日起,甲乙双方确认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提成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加班、经济补偿金等各项涉及劳动关系方面产生的争议)。
10、全部及最终解决
本协议中所列的金额构成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和最终解决的款项,包括所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法律规定的必要的款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起任何形式投诉或仲裁、诉讼。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内容保密。本协议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乙方个人签字:乙方:
离职协议书7
兹有本公司员工__________,性别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原因该员工与本公司协商一致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为了维护本公司_______________(即下文所指的甲方)与该员工_________(即下文所指的乙方)的合法权益,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在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均需严格执行:
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内容
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甲方的市场规划和营销策略;
甲方服务项目的价格等服务资料;
甲方的技术操作流程和服务流程;
甲方的'客户资料,包括客户名称、联系方式、客户经营范围等;
甲方的合作伙伴资料,包括合作伙伴的名称、联系方式、客户经营范围等。
乙方的保密义务和保密期限
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开发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有关资料、图纸等一律交甲方归档;乙方调离甲方,应得到甲方的同意,并保证三年内不得将自己所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向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泄露和牟取私利。
第一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乙方有违反协议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乙方应立刻停止侵害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消除影响;
2、乙方利用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中乙方利用甲方商业秘密牟取的全部经济收入无条件归甲方所有;获得甲方商业秘密的其他单位或个人,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外,全部赢利归甲方所有。
3、由于乙方违约,甲方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另外,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
第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劳动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均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外,甲方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不正当竞争法》向甲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条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职协议书8
甲方:
乙方:
一、 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有任何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如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离职后,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如下:
1、 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单位的任何设备、文件、技术资料、电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单位之控制。
2、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间或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方案、培训资料、机构档案、单位运作方法、单位机密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竞争对手(即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 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技术方案、技术文档、相关人员、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营销计划、发展规划、财务资料、程序文件、中心档案、网点档案等方面的内容。
4、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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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影响单位生产和发展的事项;
②影响单位技术进步的事项;
③影响单位营销活动的事项;
④使单位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⑤使单位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⑥影响单位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⑦影响单位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⑧影响单位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三、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四、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现有工作岗位或离职时,应将接触到的所有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并不得备份,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五、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八、协议效力
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二年内有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20xx年X月XX日
离职协议书9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协议如下:
一、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 年 月 日起解除,乙方的工资、相关补偿及抵扣等均结算至该日。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安排乙方办理工作交接事宜,乙方应配合甲方在 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甲方根据公司的离职交接手续为乙方办理财务结算、开具离职证明;否则,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三、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费用人民币 圆整(¥ .00)。该费用已包含了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及其他一切补偿金。
四、乙方对甲方应尽保密义务,保证甲方秘密资料不外泄,不得在外散播损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言论,如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及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第二、三条执行完后,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六、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均应视为违约,未违约方有权主张赔偿损失。
七、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乙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附后。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指模:
签订日期:二○ 年 月 日
离职协议书10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xx公司
鉴于甲方与xx分公司的合作将于 年 月 日终止,为妥善解决甲方与乙方的现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与乙方进行沟通,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之间的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的3日内乙方支付甲方 年 月工资。
二、甲方于劳动合同解除前3天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至劳动合同解除前,甲方保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坚守工作岗位。
三、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和解款合计人民币 元(和解款为甲方所有应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等事由),甲方对此予以完全接受,无异议。
四、乙方支付和解款后,甲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自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甲方不得以乙方员工身份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得毁损乙方的声誉、利益。
六、甲方对本协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七、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履行义务,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皆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以上内容为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乙确认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九、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职协议书11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资源、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资料,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保密的资料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业务、技术及客户信息。
一、保密及竞业禁止条款
1、乙方离职后包含保密信息的载体务必全数交还甲方。
2、乙方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且本公司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同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一年内都不得自办或以他人名义创办与甲方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实际参与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业务的经营。所谓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主要指经营与甲方同类业务的企业;
4、乙方在离职后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5、不得散布不利于甲方的言论,不得引诱其他甲方雇员离职;
三、违约职责
甲、乙双方约定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能够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职责或侵权职责。
四、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能够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务必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离职协议书12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性别: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1、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双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不再存在劳动关系。
2、工资结算:乙方工资结算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1乙方应获得的未结工资______(人民币:______);
2.2未休年假工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约定,结合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乙方____年应享有0天法定年假,故乙方未休年假工资结算至年月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未结年假工资共计:______(人民币:______元整)。
2.3乙方在职期间未结算加班工资为:______
年月至年月延时加班合计:______周六日加班合计:______天,法定节假日加班
合计天:故乙方加班工资结算至年月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未结加班工资共计:______元(人民币:______元整)。
以上款项共计: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整),扣除甲方代扣代缴的相关个税等费用后的金额共计为______(人民币:______元整)。
甲乙双方对以上工资项目与数额全部结清(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年假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所有工资项目),无任何争议。
以上款项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汇入乙方工资账号。
3、福利条款
所有与乙方和甲方的劳动关系有关的条件和福利待遇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停止。
4、费用报销
乙方应获得的报销费用共计为____。(如未产生此项费用,可删除。)
5、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rmb0(人民币:整),作为双方协商一致解1
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金额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前提是乙方已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
6、工作交接
(1)乙方需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按照甲方规定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归还所有甲方的财物,以及包含着与甲方的其他关联公司及/或任何供应商和客户的事务有关的信息文件。
(2)乙方承诺已将掌握的所有与甲方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数据等(以下统称为“资料”)已做交接并保证所交接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7、社会保险及人事档案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将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
8、保密
自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乙方承诺遵守约定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在甲方雇佣期间获取的与甲方或任何关联公司或任何甲方的客户有关的业务或事物的保密或机密的信息。乙方在职期间知悉相关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工程价格。施工艺术等),乙方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相关客户信息。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法律手段维护权利。
9、无争议
自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之日起,甲乙双方确认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提成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加班、经济补偿金等各项涉及劳动关系方面产生的争议)。
10、全部及最终解决
本协议中所列的金额构成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和最终解决的款项,包括所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法律规定的必要的款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起任何形式投诉或仲裁、诉讼。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内容保密。本协议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
乙方: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