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时的工作学习中,我们总少不了进行协议书写作的机会,想写好协议书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正规投资协议书(14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在签订正规投资协议书之际,我们需要确保文本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因此我们应该如何恰当地撰写这份协议书呢?下面是会员“eqp329”整理的正规投资协议书(共14篇),供大家赏析。
投资合同协议书 篇1
甲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乙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基于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投资的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及融资费用
1、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下称“委托资金”),委托甲方投资于(以下简称“标的项目”)。乙方自愿在双方共同认可的交易机构开设以下资金账户:
(1)开户机构:。
(2)账户姓名:。
(3)账户号码:。
投资要求:
(1)投资成本:。
(2)投资期限:。
(3)其他:。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向甲方账户划转上述委托资金,具体的资金数额以乙方实际划转的金额为准。
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委托资金的接收账户:
开户机构:。
账户:。
账号:。
3、委托资金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即视为乙方已将委托资金交付给甲方。
4、为保障委托资金专款专用,乙方有权引入银行以资金监管方式对甲方上述指定收款账户及委托资金进行监管,并有权要求银行以乙方指令作为资金对外划付的指令,甲方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二、投资分配及撤资
1、自乙方委托资金转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甲方应在日内完成投资,甲方未能在该期限内完成投资的,应及时与乙方沟通,由双方协商资金的后续处理事宜。
2、甲方依约完成投资的,按实际投资收益的%分享收益,按实际投资亏损的%承担风险,投资期限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返还投资款,并按照投资收益情况结算损益分成,也可续签委托投资协议。
委托投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投资期限内,若乙方需提前撤资,需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甲方予以返还全部本金并返还当日结算投资收益,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收益,甲方按实际投资收益的%分享收益,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对账户亏损或盈利进行分配结算。
三、甲方的权限范围
1、甲方须要向乙方提供基本资料,如身份证,联系方式。
2、受乙方委托,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投资资金自主操作和管理,并应高度负责,定期向乙方通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乙方的资金安全。本协议项下,甲方仅能依约将乙方的委托资金用于投资标的项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3、甲方必须根据本协议第一1条约定的具体投资要求对标的项目进行投资,若标的项目实际情况与该投资要求不同,则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经乙方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投资。
4、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乙方的账户资金、交易记录等资料保密,不得对其他人泄漏。
5、双方确认,依约完成投资后,乙方为该投资项目下所有权益的实际权利人,甲方仅为乙方代理人,甲方不对该投资享有任何实质性的权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该投资项下的权益进行出让、设定担保或进行其他任何可能会对乙方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处置行为。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基本资料,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2、对甲方的操作有监督权和建议权,应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操作。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投资理财交易信息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交易记录等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
五、协议变更和终止
1、本众筹协议是双方关于本项委托的最新文本,将取代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众筹协议范本。
2、对本协议中的约定如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加以修改和签订补充协议。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或解除,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对发生的任何争执,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众筹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本人签字生效。
附件:利润分配明细表(本页无正文,为《众筹投资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投资协议书模板 篇2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甲方拟对项目和项目进行投资,乙丙两方意愿与甲方共同投资,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项目,位于;项目,位于,前述两个项目甲方预计投资人民币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在两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中,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出资总额的%,总投资超过预计万元的,各方同意按出资比例同时追加出资。
第三条、三方应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依据甲方指令按出资比例同时履行出资义务,各方出资应在年月日或两项目完成前支付全部出资。一方的出资应经其他两方确认,并将资金交给甲方财务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各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利润分配期限
各方同意在两项目最终清算后,被投资项目将投资利润分配给甲方后天内,乙丙方可要求甲方按三方出资份额分享投资利润。
第六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
2、甲方以外的其他投资人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不得干涉甲方对共同投资事宜的处理。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以下共同投资事务须由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第七条、投资的转让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2、各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丙各执份,一份交甲方公司留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正规股份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3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住所:
乙方:住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
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投资协议书 篇4
投资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授权人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被投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授权人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一、甲方自愿投资乙方网络项目。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本次将公司资本金增加至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有股东实持资本金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各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方式。投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三、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管理、投资款使用情况,但在行使该权利以不影响乙方正常管理和运作投资款为限。甲方应保证其对投资资款有完全的权利进行处理,且投资款投入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领域并不会导致任何法律纠纷。
(二)甲方应当确保其对乙方的出资以直接持有乙方股权/份额为目的。若存在代持情况的,应当向乙方如实披露。
(三)果投资协议书中对甲方权利有任何其他优先约定的,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行使相应的权利。
四、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对投资款进行经营管理,并保障其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款,保障公司和股东权益。乙方承诺将将按照协议约定或甲方要求使用投资款。
五、收益与分配
照占%、占%的股份比例分红,每季度提取当季度的税后利润的%进行股东分红,每满个月再提取近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六、税费的承担
各方基于本次投资所应承担相应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七、保密义务
除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任何一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利用与本次投资相关的信息。各方当事人均应当持续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解除、终止而终止。
八、退出及清算
甲方出资后,不得要求退回出资,除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
(一)乙方股东/合伙人一致决定终止经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三)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乙方发生破产或清算事件;
(四)发生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九、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协议自甲方投资全部划入乙方开设的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时间:年月日
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5
甲方:xxxx公司 (以下简称:xx)
乙方:xxxx公司 (以下简称:xx)
为实现共赢发展,做实做强油料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利用甲方拥有良好的市场资源和强劲的市场开拓能力以及乙方的拥有航空煤油、汽油、柴油批发、零售及进口资质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方合作组建“XX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xx公司)并共同推进XX油料储存库和沉淀消耗库建设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项目主体:
1、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合作组建油料公司,并以油料公司为该项目开发投资主体。
2、乙方同意用乙方现有的所有经营资质、许可证等与甲方共同组建该公司,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和理由与甲、乙双方以外的公司签定联营协议。
二、合作方式
1、甲方以自身良好的市场资源和强劲的持续发展能力,乙方以全部资质、许可证,通过合作共同组建油料公司。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不得再利用乙方公司权属下的所有油料资质、各种许可证与甲方以外的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3、乙方同意在组建“油料公司”后,乙方将现有的经营资质、许可证变更至新公司名下。
三、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以及本协议第二条第2项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壹拾万元。
四、其他
1、有关油料公司组建和该项目推进实施的其他事宜,双方另写协议约定;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投资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3、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4、 解除本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
5、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甲方: (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签字)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乙方: (盖章) 地址:
时间:
投资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及各省市《劳动法》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服务有偿”,保障学生的薪金与安全,相互信任,责任明确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把学生送到公司下车的同时,甲方需及时按每个学生300元人民币付给乙方,以便支付司机车费和其他费用。
2、甲方保证学生月工资扣除管理费以外不低于2300元(学生上班不低于每月26天)。
3、学生到达公司之后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未到之前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委托甲方每月扣除的每月200元管理费需在每月学生工资发放当天打入乙方账号或许当面结算。
5、甲方在学生的工资发放、管理费等费用结算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6、以上条款一式两份,经本人认真阅读后双方严格执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7
合伙人: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企业的名称:
第四条合伙人姓名:
第五条合伙人共出资
第六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八条合伙目的:
第九条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十条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名住所
第十一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出资
方式出资数额
(万元)出资权属
证明缴付出资
期限占出资总额比例
第十二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2、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四条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
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体合伙人签字:
投资协议书 篇8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 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以上二方单称时为“本协议一方”,合称时为“本协议各方”。鉴于:
乙方拟对甲方项目进行项目投资,甲方意愿与乙方共同投资,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各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项目具体情况项目,位于;项目甲方预计投资人民币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在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中,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总投资超过预计万元的,各方同意按出资比例同时追加出资。第三条 各方应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依据甲方指令按出资比例同时履行出资义务,各方出资应在年月日或项目完成前支付全部出资。
一方的出资应经另一方确认,并将资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各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 利润分配期限
各方同意在项目最终清算后,被投资项目将投资利润分配给甲方后30天内,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双方出资份额分享投资利润。
第六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
2、甲方以外的其他投资人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不得干涉甲方对共同投资事宜的处理;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以下共同投资事务须由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第七条 投资的转让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2、各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是指,将其已投入的出资额予以返还(具体内容各方协商)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投资协议书 篇9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二方为共同开拓、经营殡葬服务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利用社会资金建设殡葬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开展遗体火化、殡仪服务等各项经营业务,为体现各方公平公正,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总额、经营内容、期限
投资项目:殡仪馆和公墓建设,总规划面积亩,殡仪馆占地30亩,公墓占地100亩,投资总额万元。
经营内容:殡仪馆、骨灰堂、火葬场、公墓区等相关遗体火化、殡仪服务。
经营期限:年,从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条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
第三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收益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盈利和亏损分配、结算方案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共同签字后实施。
2、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设立的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
3、甲方负责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办理建设开发手续和殡葬经营许可证书,并办理相关设施产权登记手续等。
4、甲方负责殡仪馆和公墓建设具体实施,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建设,有权了解、掌握相关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提出监督、改进意见,以保证各方投资安全。
5、殡仪馆和公墓建设期间及建成营利期间,乙方有权查阅、摘抄、复制相关财务会计账薄资料,甲方有义务配合。
6、甲方与当地政府的合作经营变更、延续等重大事项,有义务提前向乙方书面通报并征求乙方同意后实施。
7、殡仪馆和公墓经营重大人事任免权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日常经营事务以甲方负责具体实施,并视实际需要由各方协商后派员或对外招聘人员实施。
8、本协议各方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
第四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按照违约方欠缴的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各方所协商的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八条本协议自投资各方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每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投资协议书 篇10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商铺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投资标的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号商铺,商铺地址位于,面积为平方米(含40%公摊面积),价格含公摊面积每平方一万两千八百元整。
二、出资比例
甲方首付出资元,占商铺总出资的50%;乙方首付出资元,占商铺总出资的50%,商铺余款元需银行按揭,甲乙双方平均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每月8号之前乙方将当月按揭款的一半交与甲方,由甲方将当月按揭款全部交与银行,若乙方没有在约定期限(8号)之前交按揭款每迟延一天按揭款的全额的‰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三、利益分配与风险分担
1、商铺投资所取得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租金、转让价款等)由双方根据出资比例平均共享。
2、商铺投资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的装修费、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各种税费等)由双方根据出资比例平均分摊。
3、商铺投资可能发生的风险或损失(包括因不可抗力遭遇的损失)由双方根据出资比例平均承担。
四、投资事务执行
1、商铺购买协议的购买方和商铺产权证的所有权人登记为甲方,产权证下发后由甲方保管产权证以利于办理商铺日常事务。乙方有权随时查看、核实产权证,甲方应予配合。
2、双方委托甲方代表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商铺购买的相关手续及事务;
(2)商铺产权证办理的相关手续及事务;
(3)商铺出租与出售的相关手续及事务;
3、甲方在处理商铺事务时应及时与乙方沟通事务的进程与结果。
4.、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须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1)商铺出租的价格、时限等关键事项。
(2)商铺出售的价格、时限等关键事项。
五、投资的转让、出租及经营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拟向第三方转让自己持有的投资权益,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拟向第三方转让自己持有的投资权益,另一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3、商铺必须整体出租,不允许分开出租。
4、若商铺甲乙双方共同经营或一方经营,各种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六、违约责任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均应赔偿给对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资协议书 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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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投资协议书 篇12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 合同内容。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 为联合体主办人,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
合同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
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分工负责本项目施工工作:
主办人()承担本工程的 施工,联合体成员()承担本工程的 施工。
联合体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联合体主办人应将本协议书各送交发包人。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叁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一份;副本一式陆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甲公司名称:(章)乙公司名称: (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资协议书 篇13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三方一致同意用出资总额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各共同投资人将各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
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甲方、乙方、丙方作为共同投资人身份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甲乙丙三方投资人有权相互检查各自所负责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当三方中一方或两方不再参加公司日程事务的管理时,从事公司管理的一方或两方有义务向不再参加公司管理的两方或一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乙丙三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任何一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某一方或两方执行共同投资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投票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任何一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任何一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 年月
股权投资协议书 篇14
根据《香港工商总会企业法》、《香港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深圳XX公司,XX公司,海南XX公司,深圳XX公司,深圳XX公司,济南XX公司,深圳市XX公司等发起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投资亚太国际众筹研究院,特制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称:
1·亚太国际众筹研究院
2·经营范围:
3·法定代表人:
参股计划及规则:
第二条 募股规模:
第三条 参股限制:
一、 每股人民币元,每个股东最低持股数为1股,一股一票,单个股东最高持股数为25股,发起人可增至30股,对外融资募集股暂由法人代持,代持股总数不得超过10股,代持股并且不具有表决权。
二、 股东可同时在分公司参股,规则与此相同。
第四条 股权转让:
一、 经全体股东同意可退股及转让。如放弃股权,则该股权收益列入公益活动捐献。
二、 股权可以溢价转让,为保证新股东的"赢利"系数,应以股东、候选参股者、其他人员的顺序转让。
三、 投资方式
深圳XX公司出资现金200万,XX公司出资现金170万,海南XX公司出资现金130,深圳XX公司出资现金100万,深圳XX公司出资现金100万,济南XX公司出资现金100万,深圳市XX公司出资现金20万,运营团队以薪资及奖金折现80万出资,自愿入股参与有限公司的运营工作;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年终按照参股份额比例予以分红。
第五条 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管理方负责公司的全权管理,其他股东不得参与,管理方按照股东的投资比例保证股东每年收益率分红,管理方根据每年的经营情况向董事会作财务汇总及财务报表,如果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股东有权取消管理方的管理资格。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 入股:
) 需承认本合同;
b) 需经公司管理方发起股东同意;
c)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股:
无不可抗拒力量一年内不得退股;
b) 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约定,股东有权提出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诉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 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 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占比股份。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运营届时所有资产比例核算。不得转让给与公司有经营业务冲突及竞争对手的第三方公司或个人。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 职勇先生为公司负责人。其权限是:
) 对外业务开展指导及审核批准合同订立;
b) 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 公司所有资金的安全负责审核审批;
d)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e)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 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事务。
2、 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 参与公司所有项目的可行性方案与报告的审核及表决;
b) 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 检查公司经营情况;
d)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 公司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f) 股东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各股东所得股权以及分红等情况。
g) 在公司正常运营的时间内,所有股东可向运营团队提供有效建议或意见;
第八条 禁止行业
1、 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由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全体股东同意方可。
3、 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 公司经营期届满;
b) 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经营;
c) 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成功注资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公司投资方股东各执一份。
公司法人签名: 盖章
全体股东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