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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协议书【精华11篇】

分类:协议书发表于 2023-07-09 15:38阅读数:0

在平时的工作学习中,我们总少不了进行协议书写作的机会,想写好协议书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承包经营协议书【精华11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每当我们需要进行承包经营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的合理保障,我们会签订一份承包经营协议书。那么,如何撰写一份完备、规范的协议书,以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呢?以下是热心网友“oxcum05”整理的承包经营协议书(共11篇),供大家品鉴。

承包经营合同协议范本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酒吧在发包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经营。

第二条酒吧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酒吧的名称:

2、酒吧地址:

3、该场所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满交还给甲方时的验收依据(本附件于 年 月 日由甲方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该场所每年承包金为人民币 万,大写:

2、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

本合同签订后,于20年2月7日支付15万元,3月10日支付18万元。

3、以后每年承包费按两次付清。(及每年1月1日付一半,7月1日付一半)

第五条保证金

1、1月1日至2月7日的营业额作为保证金,乙方不得支用,如果2月7日乙方不支付15万元人民币给甲方,此营业额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2、乙方于20年10月交付给甲方3000元,作为保证金,甲方于20年12月31日归还乙方。

3、乙方于20年5月30日付给甲方20年承包保证金肆万元,在双方不违反合同后抵20年承包费。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酒吧的财产归甲方所有,酒吧的公章由甲方管理,甲方应及时提供。

2、按本协议约定收取承包金和保证金。

3、承包期前酒吧所发生的帐务由甲方负责,一切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4、在承包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酒吧并没收保证金。

(1)拆迁变动场所房屋结构。

(2)将酒吧应用于场所经营用途以外的用途或利用其进行非法活动。

(3)将酒吧全部转承包给第三方。

(4)未按约定缴纳保证金或承包金逾期三十天以上。

(5)在承包期内,装修及设施、设备要进行维护,甲方应适当对乙方进行补偿。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拥有酒吧的经营管理权,有权收取全部经营所得款项。

2、在承包期内酒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物管费、税费、员工工资福利,场所维修费等相关经营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如不按时交纳费用引起的.后果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在承包期内乙方对酒吧所发生的一切负全部法律责任。

4、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承包金及其他约定的款项。

第八条场所交付及收回验收

1、甲方按酒吧现状于20年1月1日始正式将会给乙方经营,保证交付前各种主要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后,将承包场所及附属设施设备还给甲方,乙方交还甲方的场所及主要设务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发包,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经营场所,乙方逾期归还,则应向甲方支付双倍承包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承包期满,乙方按甲方要求退还酒吧,甲方应按时退还保证金,若逾期,乙方有权和每天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收取甲方的滞纳金。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乙在全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同的态度进行协商,若协商不行,则应向承包场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双方签章,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2

受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

让与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

鉴于:乙方持有设计、制造、安装以及销售的技术秘密,并有权向甲方许可上述技术秘密;甲方愿意利用上述技术秘密设计、制造、安装并销售合同产品,但不单售零部件。

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确规定的含义,用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定义的:

1.2技术秘密:指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合同产品所需的一切技术知识和经验,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秘密技术资料和实际技巧,包括已申请专利部分和未申请专利部分的一切所需资料。

1.3合同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的技术秘密设计、制造的产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1.4考核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许可的技术所设计、制造,并按本合同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各型号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合同产品。

1.5技术资料:指附件二中所列乙方用于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技术资料、图纸、技术数据以及乙方现有的一切有关的其他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6补充技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进一步开发的与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技术。

1.7改进技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开发的,对本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技术作出的改进。

1.8净销售额:指从合同产品的总销售价中扣除运输费、包装费、保管费和保险费后所剩的金额数。

第二条合同的种类、内容和范围

2.1本合同为普通许可。甲方无权将该技术秘密透露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2.2方同意甲方享有在厂设计、制造合同产品的权利及在除港、澳、台之外的中国境内使用、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销售权不包括单售零部件。

2.3甲方承担义务不向国外及港、澳、台出售合同产品及零部件,如有违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4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的技术秘密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5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使甲方技术人员尽快掌握上述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6乙方将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2.7乙方授予甲方使用乙方商标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商标如下:

第三条费用

3.1入门费: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入门费元。该入门费包括资料交付前的费用及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各种技术服务和培训费。

3.2提成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元。

3.3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使用费的计算方法为:第一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台;第二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台;第三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台。

3.4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第四个年度算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台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作为使用费。

第四条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4.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转帐支付。

4.2入门费一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合同生效后日由甲方将入门费的20%即元支付给乙方。

b、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第一批技术资料后日内,将入门费的50%即元支付给乙方。

c、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最后一批技术资料后日内,支付入门费中其余30%即元。

4.3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考核产品验收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甲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费。

a、每年月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单据后15天之内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4.4在合同生效满年后,第四年度开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费。

a、在每一年度最后一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对销售量和销售价的确认书以及该年度使用费计算书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第五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5.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和内容,通过邮局将资料挂号寄给甲方。

5.2甲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在收到资料后7天内须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给乙方。

5.3乙方在技术资料寄出后48小时之后,须将合同号、寄出资料的挂号单复印件、资料目录清单、件数用挂号信通知甲方。

5.4如技术资料在邮寄中有丢失、损坏、短缺等现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再次免费补寄给甲方。

5.5每包(箱)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写明: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件号、箱号:。

5.6技术资料包(箱)内须附详细的技术资料清单二份,标明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号码。

第六条技术资料的修改和改进

6.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实际生产条件时,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的原则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6.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免费把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并向对方提供改进发展技术的处理意见,但其所有权属于提供技术的一方。

6.3未经乙方确认的技术资料,甲方保证不先实施于合同产品。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3

转出方(甲方) 区(市)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户主或受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地 址: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

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机制,切实保护转出方(承包方)和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特订立下列条款,并经乡(镇)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机构备案和鉴证,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

一、土地流转方式:(选择划勾)

①转让□

②互换□

③出租□

④转包□

⑤入股□

⑥拍卖□

⑦其他□

二、土地流转用途

三、土地流转时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水面) 市亩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

(1)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流转费 元,共计每年应付人民币 元,每 年递增 %,合计应付流转费为: 元。

(2)或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黄谷(大米) 公斤,共计每年应付黄谷(大米) 公斤。以每年 月 日市场上黄谷(大米)的 价格为计算标准。

(3)入股方式流转的农村土地,按每亩折成股金 元,甲方共占有股份 股,每年按 分红。

五、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1、于 年 月 日以 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流转费。

2、每年分 次以 方式分期支付流转费,支付时间分别为每年的 。

六、流转土地现状

1、土地性质:

2、土地等级:

3、座落方位:用简易图示法标明四方边界(附合同后)。

七、转出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②对采取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抵押和其他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享有根据双方约定获得相关权利。

2、义务:

①协助受让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帮助协调本村(组)内用水、用电、道路方面的事宜;

②不得干预受让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对采取转让、出租、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享有生产经营、管理、产品处理及收益的权利。

2、义务:

①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

②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不得使其荒芜;

③受让方将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必须与转出方或委托的中介机构按相关政策完善手续;

④合同规定的流转时限届满,不愿继续流转土地,与转出方或委托的中介机构配合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事宜。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可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受让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受让方擅自改变流转土地所有权性质、农业用途;

6、受让方未履行按合同,使其荒芜的;

7、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8、合同规定的流转时限届满,不继续流转土地的。

十、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有效期内转出方不得调整受让方流转土地,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2、根据实际情况,土地流转用途、流转时限、流转面积和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与时间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可附合同副本另行约定。

3、任何其他形式的协议只能作为本合同副本,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

十一、违约责任

转出方因非法干预受让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而致使受让方受到损失的,转出方应视其违约程度向受让方赔偿经济损失。受让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承担违约责任,视其违约程度向转出方赔偿经济损失。

1、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流转费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擅自改变流转土地所有权性质、农业用途的;

4、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

十二、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可到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纠纷调解;如调解后仍有异议,则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为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签订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出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协议书 篇4

目录

前言

1)合营双方

2)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3)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4)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5)合营双方的责任

6)董事会

7)经营管理机构

8)筹建和筹备

9)采购

10)劳务管理

11)税务

12)财务与会计

13)审计

14)土地使用费

15)合营期限

16)违约的责任

17)清算

18)保险

19)适用的法律

20)保安秘密

21)不可抗力

22)争议的解决

23)解除合同

24)附则

前言

××××和××××、××××、××××(××××为其三家授权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出资,在中国××市建立并经营合资企业,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 合营双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双方如下:

甲方:××××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分别委托××××为其授权代表。

1、××××: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2、××××: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3、××××: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第二章 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 合营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在××市登记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 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称:中文:××××(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英文:××××

法定地址:××××。

第四条 合营企业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其正当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如公布新法律,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合营企业承担责任,并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损失。

第三章 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营企业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经营具有现代化水平的××俱乐部,为中外人士(新闻工作者、实业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会议、办公、通讯、康乐、食宿场所和服务。通过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和优质、高效率的服务,获得双方均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 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社交和会议场所、康乐项目、旅馆、办公楼、餐馆、附属的通讯设备和商品部,以及其它有关的生活、工作服务设施。

第八条 合营企业的建设和经营的规模如下:

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旅馆部分约 ××平方米(约××间客房);

办公楼部分约 ××平方米;

原有建筑物面积 ××平方米。

第四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美元。投资中包括下列费用:

1、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的土地处置费;

2、市政工程设施费;

3、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移转合营企业的作价;

4、设计费(包括勘测费);

5、建设费(包括新建筑的建设及庭院绿化和附属设施的建设);

6、筹建费;

7、开业筹备费;

8、新建筑建成开业前的流动资金;

9、建设期间的贷款利息;

10、其它由董事会决定的不可预见的开支费用。

第十条 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用地已由甲方进行了处置,其处置费为××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移交给合营企业,作价为××美元。

第十一条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为××美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美元,占××%;乙方出资额为××美元,占××%。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分别按前条规定的出资金额以如下方式出资:

1、甲方:甲方的土地处置费××美元,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美元,合计××美元,作为出资。土地处置费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的详情,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资一览表》。

2、乙方: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乙方三家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分别为:××××××%,××××××%,××××××%。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以下规定向合营企业缴足全部出资额。

1、甲方土地处置费××美元,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美元。甲方应在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天内将全部土地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交付合营企业验收。

2、乙方应分两批将其缴足的注册资本现金××美元汇入合营企业开立的银行帐户。

第一批应于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内交付××%的注册资本,计××美元;

第二批应于××××年×月×日之前交付××%的注册资本,计××美元。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根据延误的时间和金额,按利率××%/日向非违约方支付延误赔偿金。如超过期限×个月仍未履行出资义务,非违约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对非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缴足出资额后,须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合营企业发给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所需的投资总额中,除本章规定的注册资本××美元外,不足部分××美元由合营企业另行筹资。

第十七条 为筹措第十六条所列投资总额中不足部分的资金××美元,合营企业委托××银行牵头、××银行为副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投资总额如超过××美元,合营企业可向上述国际银团申请接受以建设费(《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美元)的×%为限度的备用信贷。

如仍不足,合营企业在得到中国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向其它银行申请接受以投资总额中未完成投资(投资总额扣除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费用后,即《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的××美元)的×%(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费的×%的金额)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条 合营企业接受贷款,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下进行。按××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数额提供担保。合营企业将其全部资产提供给××以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收取担保费。

第十九条 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尽快签署。

第二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必须事先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在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但是一方提出转让时,另一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天内书面答复是否接受转让,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转让的答复,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出资额的条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条款规定之一的,其转让无效。

第二十二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的通过或确认,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合营企业成立后,成立以××××为首的由××××、××××、××××组成的投资公司,如未发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乙方可向该投资公司转让乙方出资者的资格或全部出资额。但是,该投资公司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能力。

乙方应于转让前××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合营企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甲方要为尽快取得该项批准进行积极协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进行转让,则必须要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 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合营双方除必须履行本合同其它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协助办理下述事项:

甲方:1.协助合营企业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合营企业成立的申请批准、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等手续;

2、协助合营企业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向中国有关部门办理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所有权移交给合营企业的手续;

3、负责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关法规、数据和资料;

4、在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成立之前,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外籍业务人员的入境、居留等手续;

5、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经营中的水、电、煤气、暖气、通讯、道路等有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正常使用的联系事宜;

6、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需从中国境外采购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的报关手续,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和申报减免税手续等事项;

7、协助合营企业办理招聘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的事宜;

8、协助合营企业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事宜,尽快取得中国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9、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时,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时,使其通过中国有关验收部门的竣工检查;

10、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取得××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向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贷款许可手续;

11、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乙方:1.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方针和计划,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外联系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或租用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并安排运抵指定的中国港口;

2、根据合营企业的利益和需要,推荐和派遣有能力胜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员参加合营企业筹建和经营管理工作;

3、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为其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在中国境外培训提供场所和一切必要的条件,或其它有关安排;

4、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乙方委派×名董事。

第二十七条 董事的任期为×年,董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如果一名董事的职位因故出现空缺时,其原委派方将另外派一名董事替补。

遇有特殊情况,委派方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届满前更换该董事,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和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副董事长由乙方分别从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授权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由董事长授权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数,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个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须得到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须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 下列事项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过才能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但合营期满的解散不包括在内);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

4、合营企业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应委托副董事长或另外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议,董事长必须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除非他们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上决议的事项,应分别用中文和×文作出议事录,经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签字后由合营企业归档保存,并抄送甲乙双方。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在中国××举行。经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协商同意,也可改在其它地点举行。

第三十七条 除了担任合营企业经营管理职务应得的报酬外,董事不得从合营企业获取任何报酬。但董事会开会期间的往来旅费、住宿、招待等开支由合营企业负担。

第七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 合营企业在董事会之下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视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一或三名,总会计师一名,审计师一名。上述人员为合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第四十条 在合营企业成立之后的前×年,本着甲乙双方人数对等原则,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从合营企业成立后的第×年开始,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由乙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

在合营期间,总会计师由甲方推荐,审计师由乙方推荐;如双方同意,审计师也可由甲方推荐。

第四十一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职务。

第四十二条 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对董事会负责,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它下属人员,并行使其它被授予的职权。在总经理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授权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工作,并在总经理授权之下,分担一定范围的经营管理的领导职权。总经理对合营企业日常业务中的重要事项,应与副总经理协商一致。

前款规定的重要事项在章程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任何经济组织的执行职务,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否则,应视为合营企业的失职行为。

第四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

第四十五条 根据董事的决定,在经营管理机构中分设若干部门,分管合营企业各方面的业务。分设的部门经理和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向总经理负责。

第四十六条 经营管理机构包括临时设立的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福利等,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营企业旅馆部分的经营管理,委托××××负责,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委托条件、拟订委托合同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 筹建和筹备

第四十八条 合营企业在开始阶段,应在董事会的授权和监督之下,由总经理在副总经理协助下完成以下三项任务:

1、有关合营企业的建设工程的工作;

2、有关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准备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设施全面开业前的正常经营。

第四十九条 对于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三项任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之间应作如下的责任分工:

1、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

2、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分别负责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工作。

第五十条 为完成上述四十八条中所列的合营企业开始阶段的三项任务,由总经理负责组织配备适当人员,分别建立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其职能如下:

一、筹建处

(1)组织制订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并报中国主管当局批准;

(2)根据批准的扩大初步设计,制作工程预算,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

(3)接洽承包设计单位,安排与其订立设计合同的有关事宜;

(4)接洽总承包施工单位,安排与其订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事宜;

(5)安排在中国境内外采购和运输工程建设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

(6)随时督促检查承包设计和承包施工的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根据需要与对方协调解决履行合同中发生的问题;

(7)及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隐蔽部分,组织部分工程的验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8)严格按照设计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掌握设计费和工程费的支付,并在预算的范围内支付其它有关费用;

(9)整理和保存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的一切图纸、文件和其它记录资料;

(10)其它有关筹建的业务。

二、筹备处

(1)维护、管理原有建筑,维持正常营业;

(2)就康乐、旅馆、办公楼、饮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营业部门分别制订经营管理计划,并联系、安排上述营业部门经营管理的对外合作和委托的有关事宜;

(3)安排各营业部门的所需设备、家具和其它用品的采购、运输、安装;

(4)拟订各营业部门人员的编制;

(5)安排和管理对营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6)做好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一切准备。

三、行政处

(1)负责一般行政事务工作;

(2)负责有关法律事宜;

(3)负责文书、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等工作;

(4)制订财会制度,全面负责财会工作;

(5)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负责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设、改建费的投资预算、结算的管理工作;

(7)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选拔、聘用及岗前培训工作;

(8)制订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方案及奖惩条例等。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条所述临时机构在完成其规定的任务后,经董事会决定,应即行撤销。在临时机构撤销以前,总经理必须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就合营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做好全面开业准备。

第五十二条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协商一致后,可将筹建和筹备工作的一部分与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条 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设计,须由合营企业委托××××和××××合作进行,其有效送审设计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增加部分,不得超过×万平方米的×%。

合营企业委托××××总承包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建设工程。

第九章 采购

第五十四条 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必需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应由总经理负责提出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将拟在中国境内采购和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品目分别开列清单,报董事会批准后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者采购。

第五十五条 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需物资的购置,在品质、价格和交货期限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用中国的产品。

第五十六条 为保证合营企业各方面的设施达到国际上较高级的水平,如合营企业需要从中国境外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应按中国政府规定事先编制计划,申领进口许可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十章 劳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 合营企业所需要的中国籍职工,可以由甲方推荐,或者在劳动人事部门协助下,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核,择优录用,并与之签订雇佣合同。

第五十八条 合营企业职工的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由经营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中国其它有关规定制订具体规章,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九条 合营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营企业与本企业工会的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三章的各条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合营企业的中、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管理人员的薪金待遇,由董事会决定。中国籍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与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 税务

第六十一条 合营企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和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开始营业前,合营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提出分别享受减免所得税的申请,经批准后实行。

第六十二条 合营企业职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十三条 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分别下列三种情况,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按期折旧完毕,不留残值。

1、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原有建筑采用加速折旧办法。新建房屋、建筑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原有建筑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报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后实施;

2、各种机器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

3、各种车辆和电子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

第六十四条 在新建建筑竣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总会计师应尽快计算列出合营企业固定资产一览表,并经审计师审计,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连同折旧办法一起报请中国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章 财务与会计

第六十五条 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由总会计师在审计师的协助下,根据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予以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应报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北京市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六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一个会计年度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至该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条 合营企业出据的单据、帐簿,均用中文书写,季度、年度报表分别用中、×文书写。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币。对外币的收支除应登记实际收付的外币金额外,还应按照确定的汇率(根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记帐。由于货币兑换率波动引起的损益应作为当年损益入帐。

对于外币的现金、银行存款,其它收付款项以及债务等,除按当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还应按实际计算金额和收付的货币另行记帐。

第六十八条 合营企业应按季和按年度提出会计报表,分别报送甲乙双方。合营企业的季度和年度报表分别报送××市税务机关、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年度报表还应抄送原审批机构。

报表格式应符合中国财政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规定。

1、每季的会计报表,应在季度终了的次月二十日前提出;

2、年度会计报表,应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出。

第六十九条 合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决算,如出现亏损,应由次一年的税前收益中弥补,在补足各年度亏损及偿还该期应偿还的银行贷款之前,不得分配当年的利润。

合营企业经年度决算实现的利润,在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润,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各种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十条 合营企业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它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合营企业要在中国国外或香港、澳门地区的银行开立外汇储蓄帐户,应向中国有关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第十三章 审计

第七十一条 在合营企业的每个会计年度末,合营企业应责成审计师对企业的帐簿和单证记录进行审计。该项审计须在不迟于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天内完成。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连同审计师的报告应在完成后尽快提交给董事会及甲乙双方。

第七十二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前条所述年度审计结束后的××个月之内,对合营企业的全部帐目进行审计。此种审计完成后,须向董事会提出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在收到该审计报告××天内,对有关问题作出答复。

第七十三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各会计年度中,对一项特定的帐目或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此种专项审计须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抄送总经理,并且应尽量不影响合营企业正常业务的进行。

第七十四条 根据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须自己另行聘请审计师或会计师进行审计。此种审计产生的费用由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负担。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费

第七十五条 合营企业自用地合同规定的时间起截至合营期限终止或合营企业提前解散时为止,每年按规定向中国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交纳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费。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七十六条 甲乙双方的合营期限为××年,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原有建筑自双方缴足第一批出资额之日起开始营业、改造。原有建筑的营业、改造和新建筑的建设为第一期,时间约为×年。新建筑物竣工后和原有建筑一起全面营业。第二期自全面营业开始之日为××年。

第七十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时,应在合营期满之前至少六个月,经董事会决议,并报中国有关当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条所指第一期超出×年,董事会须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合营企业在全面营业期间因故中断三个月以上时,董事会应向中国原审批机构申请相应延长合营期限。

第七十八条 合营企业遇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由董事会在××天内作出解散合营企业的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可以提前终止和解散:

1、合营企业连续×年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或亏损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不可抗力或因发生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未曾预见到的事件,致使合营企业继续经营明显陷入困境;

4、合营企业不能达到其经营目的,而又无其它发展前途;

5、投资总额超出××美元,甲乙双方又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6、经努力,合营企业得不到××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7、经努力、合营企业无法同第五十三条所指的设计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及第四十七条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托条件等事项达成一致。

第十六章 违约的责任

第七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或者因其他违反合同和章程的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须负责对此损失实行赔偿。

因一方违反合同或章程义务导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终止的,不解除违约一方的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章 清算

第八十条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由董事会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第八十一条 合营企业以清算当时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全部财产,按照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十二条 合营企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已折旧完毕,不留残值)作价一美元由甲方购买,其它财产均按当时帐面价值计算。

合营企业中止合同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及其它财产均按当时帐面价值计算。由清算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可分配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上述两款所指帐面价值,包括在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保留累存的固定资产折旧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净收益。

第八十三条 合营企业清算后的财产,乙方分得的部分用××币支付。

合营企业解散后,各项帐册和文件交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八章 保险

第八十四条 合营企业投保的各种险别,均须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的险别、金额和期限及其它有关事宜,在保险合同中规定。

对中国的保险公司所未设的险别,可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 适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条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

第二十章 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条 甲乙双方对属于合营企业经营、技术、销售、管理和财务状况中的秘密资料,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予以公开。

第八十七条 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业与其它单位间订立的协议和合同,不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开。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和事件情况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应按照事故和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尽快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义务。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损失,各方都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八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协商解决。

如争议未能协商解决,应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甲方为原告,应在××××,根据该协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乙方为原告,应在××××,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九十条 在发生争议和在协商、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问题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三章 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规定的清算手续完成后;

2、乙方全部出资额转让给甲方后;

3、如果本合同签字后六个月得不到中国政府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的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凡需经有关当局批准的,在获得批准之后生效。

第九十三条 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文两种文字写成,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两种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发生歧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十四条 甲乙双方之间就履行本合同或与其有关事宜相互的通知,凡与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关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前款的通知如采取电报或电传形式,须随后以航空挂号信函通知。

合营企业与乙方之间往来的文件、通知、会计报表、审计报表等,均须以航空挂号寄送。

双方接受通知的地址,应在本合同中第一条写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合营期内未取得对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让第三者使用“××”,或与其类似的名称,进行与合营企业无关的活动。

第九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自中国有关当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市签署。

甲方:×××                乙方:×××

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5

甲方:市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承包经营协议:

一、承包方式:承包经营权归乙方即生产经营销售经营具体如下:

1、甲方提供豆制品生产设备车间及包装车间(东西楼下1层)2层财务室,宿舍。

2、乙方负责经营生产销售安全等其他管理工作。

3、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税收环保政策,按时交纳各种税务以及排污费。

4、乙方负责在承包期内的`一切费用,包括原材料水、电、员工工资以及设备维修生产经营销售等费用。

二、公司配置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乙方要认真执行劳动法,如因不安全因素发生任何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公司治安工作由乙方负责管理,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公司公章财务章由甲方负责保存管理。

四、承包经营时间从年十月八日开始至年十月八日终止。承包费每年壹拾万元整,分三次付清,签合同之日起付三万元,剩余七万分期付清。承包期间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环保等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五、因政策因素停产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如因政策因素停产一个月以上甲方顺延所停产同等时间如因政策长期关停甲方不收取长期关停的承包费,承包费按实际承包时间收取。

六、承包经营期满后乙方将甲方所有财产设备完好无缺移交给甲方。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协议,违协议方负责一切后果。

甲方有限公司(法人)

乙方

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 网吧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承包期限:商定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承包费用:从承包开始起第一年每月6000元,第二年每月5000元,从第三年开始,每月4000元。收取方式为现金。

3、下次承包费用应提前缴纳,如遇特殊情况应告知甲方,协商解决。

4、承包范围:网吧房屋、机器以及开设网吧所需各种证照。

5、甲方网吧现有机器 台,乙方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以上设备因使用和保养不当造成损坏,乙方要按价赔偿。

6、承包期内,乙方负责机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7、承包期内,乙方不得任意更换、变动机器,如有改动须经甲方同意,损坏部分应给予修复或赔偿。

8、承包期内,水、电、暖气费由乙方负责交纳。期满前要交清上述费用。

9、承包期内,乙方负责交纳各种经营税、费,负责治安及防火工作。凡因治安、防火不利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自负,并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乙方不得利用所承包的网吧进行非法活动,或私自转租、转借。

11、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城市规划或甲方不可抗拒的因素,此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将此网吧再次转包。

13、乙方独立经营,自行承担经济及民事责任,因给他人造成损失而给予的赔偿,乙方自行负担。

14、乙方以地处 房产一处作为本协议的抵押,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自愿将此处房产拍卖、变卖或折价给甲方。

15、以上条款双方要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要向守约方赔偿实际发生的各种损失及利息。

16、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即为协议生效日期,每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7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潮州市潮安县贵业陶瓷制作厂

住所:潮州市潮安县浮洋镇洪巷村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潮州市潮安县浮洋镇洪巷村的潮州市潮安县贵业陶瓷制作厂手彩业务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潮州市潮安县贵业陶瓷制作厂(以下简称公司)的手彩业务。

二、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承包经营保证金 元(大写: ),该承包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且乙方未违约时甲方归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保证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应当由其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水、电、通信、环保、质检等费用)时,甲方可不经过乙方同意,将相应款项直接从其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2、将公司手彩业务在本合同签订后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

3、将公司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物品借用登记表》为准)。

4、甲方如需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 个月后即告解除。

5、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管理好资产,监督乙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不得干预乙方对被承包企业行使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手彩业务,并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均与甲方无关。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保证金。

3、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手彩业务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手彩业务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4、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应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接受甲方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经甲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6、对公司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送等。

7、承包经营期间,若以公司的名义贷款,须经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同意。

8、应每 月前据实向甲方报送手彩的财务报表。

9、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并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10、不得更改公司房屋建筑结构及用途,特殊情况确需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

11、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12、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公司,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公司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14、乙方经营涉及或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交纳。

15、乙方不得无故停止营业,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及公司声誉和形象的事。

16、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环保、消防、治安、安全等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17、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种类管理费等与本公司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8、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 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19、甲方对外所享有的债权,乙方负有清收义务。

20、乙方应自行解决承包方工人的食宿问题,但需遵循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需借用公司食堂就餐和宿舍就寝,公司将按规定收取费用并接受公司管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承包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公司。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公司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公司房屋建筑结构及用途。

3、乙方损坏公司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乙方经营超出公司《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受到相关政府机关行政处罚或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停止。

5、乙方未遵守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6、因安全事故而乙方拒不赔偿的。

7、承包期内,乙方经营公司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六、公司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公司所有印章由甲方负责保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刻与公司有关的印章,乙方对外联系业务原则上以个人名义开展工作,确因业务需要加盖具与公司有关的印章,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七、免责条款

因国家、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1、该公司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的;

2、该公司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公司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公司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

甲、乙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包费用按乙方实际承包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纳承包保证金,则按每迟交一天支付滞纳金 元计算。如逾期超过 天仍未足额交纳承包金保证,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公司及其它财物,并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滞纳金。

2、承包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退包的,乙方应按合同总承包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承包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按逾期每日 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损害甲方及公司形象和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壹式贰份各六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8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双方根据,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形式为上交利润递增包干。

二、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三、上交利润数额

1.承包方上交利润包干基数为

2.承包方按递增%比例上交利润。

3.承包方上交利润时间按计算

即年月交元;年月交元;

年月交元;年月交元;

年月交元。

四、企业留利分配

项 目

生产发展基金%

福利基金%

奖励基金%

企业留利

五、国家指令性产品供应计划和生产计划

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万元,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增值总额为万元

其中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

2.国家资产的维护;设备完好率达到%;固定资产净值率%。

闲置资产处理办法

3.新产品开发项,主要新产品是。

4.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元;年为元;年为元;年为元。

5.产品质量要求。

6.主要物资能源消耗指标。

7.安全生产和双保指标。

8.出口创汇指标。

9.产值指标。

10.人均上交利润。

七、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协议规定,监督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协议;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2.对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时间内完不成上交利润%,或严重违法经营,或的,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协议或者更换经营者。

3.按协议规定兑现奖罚条款。

4.。

(二)承包方:

1.承包方的经营者是企业在承包期间内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规定行使职权。

2.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3.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完成协议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4.承包方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

(1)。

(2)。

(3)。

5.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处罚:

(1)。

(2)。

(3)。

6.。

九、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润指标,除由经营者和其他负责人按协议规定赔偿外,不足部分以企业资金补足。

3.。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经济协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本协议自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分,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分送。

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9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有限公司(发包方)与(承包方)经协商一致,且经有限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承包经营期间,公司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方式和主要指标

第三条承包经营的期限为一年,即从二00三年八月七日起至二00四年八月六日止.第四条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经营权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为此支付给发包方人民币二千元。该笔款项于 之前付清。

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

第五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公司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具体权利如下:

1.有权聘任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本公司的领导机构,并报股东会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2.有权决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七条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第八条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承包方的义务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2.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第十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3.对本公司有财务监督权。

第十二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

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三条承包方的收入计算方法: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的所有利润均由承包方享有。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以及暂停支付承包费用,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承包方对公司的投资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如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超出该违约金的,则发包方按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方另行推选或指派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在签订本合同时,发包方应将公司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编制成册,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发包方应提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关于不干涉承包方自主经营的决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公司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包方: ***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鷂年月日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鷂年月日

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10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潮州市潮安县贵业陶瓷制作厂 住所:潮州市潮安县浮洋镇洪巷村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潮州市潮安县浮洋镇洪巷村的潮州市潮安县贵业陶瓷制作厂手彩业务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潮州市潮安县贵业陶瓷制作厂(以下简称公司)的手彩业务。

二、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承包经营保证金 元(大写: ),该承包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且乙方未违约时甲方归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保证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应当由其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水、电、通信、环保、质检等费用)时,甲方可不经过乙方同意,将相应款项直接从其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2、将公司手彩业务在本合同签订后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

3、将公司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物品借用登记表》为准) 。

4、甲方如需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 个月后即告解除。

5、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管理好资产,监督乙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不得干预乙方对被承包企业行使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手彩业务,并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均与甲方无关。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保证金。

3、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手彩业务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手彩业务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4、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应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接受甲方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经甲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6、对公司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送等。

7、承包经营期间,若以公司的名义贷款,须经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同意。

8、应每 月前据实向甲方报送手彩的财务报表。

9、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并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10、不得更改公司房屋建筑结构及用途,特殊情况确需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

11、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12、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公司,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公司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14、乙方经营涉及或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交纳。

15、乙方不得无故停止营业,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及公司声誉和形象的事。

16、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环保、消防、治安、安全等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17、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种类管理费等与本公司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8、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 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19、甲方对外所享有的债权,乙方负有清收义务。

20、乙方应自行解决承包方工人的食宿问题,但需遵循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需借用公司食堂就餐和宿舍就寝,公司将按规定收取费用并接受公司管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承包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公司。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公司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公司房屋建筑结构及用途。

3、乙方损坏公司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乙方经营超出公司《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受到相关政府机关行政处罚或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停止。

5、乙方未遵守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6、因安全事故而乙方拒不赔偿的。

7、承包期内,乙方经营公司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六、公司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公司所有印章由甲方负责保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刻与公司有关的印章,乙方对外联系业务原则上以个人名义开展工作,确因业务需要加盖具与公司有关的印章,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七、免责条款

因国家、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1、该公司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的;

2、该公司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公司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公司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

甲、乙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包费用按乙方实际承包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纳承包保证金,则按每迟交一天支付滞纳金 元计算。如逾期超过 天仍未足额交纳承包金保证,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公司及其-白话文§ 它财物,并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滞纳金。

2、承包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退包的,乙方应按合同总承包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承包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按逾期每日 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损害甲方及公司形象和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壹式贰份各六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协议书范本 篇1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具有进出口货物的仓储、装卸等业务的经营权;

2.甲方的业务营运具体采取分项承包经营的模式;

3.至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在云海地域的进出口货物的仓储、装卸等业务经营已处停顿状态;

4.甲方拟将上述业务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承包标准

乙方承包甲方在从事进出口货物的仓储、装卸等业务的营运工作。

第二条 承包条件

甲方负责提供营运“承包标的”的业务经验、管理经验及其现有的其它经营资源;乙方负责投入“承包标的”的营运所需的全部资金;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乙方对“承包标的”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包揽(包括资金投入、市场开拓、人员管理等)方式承包经营。

第四条 承包期限

自合同签订日起年。

第五条 利益分配

承包期满,乙方承包经营期间购置(费用计入经营成本)的资产归甲方所有,其余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对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乙方须对此提供条件;

2.乙方享有承包经营的自主权,甲方不得干涉;

3.甲方须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提供的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经营“承包标的”的营运管理方案、客户资源,须为乙方增置业务专用章及财务专用章,在乙方申请时及时出具公函等;

4.乙方不能利用经营“承包标的”进行非法活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 承包延期及续约

承包期满,双方如未就“承包标的”办理移交手续,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直至一方通知终止承包后的三个月内双方办理完“承包标的”的移交手续;如续约,双方须协商一致并另行协议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第十二条 管辖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种方式进行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送达方式

1.甲方地址:

传真:

电话:

2.乙方地址:

传真:

电话: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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