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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协议书 篇1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生,
现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男(女),年月日生,
现住址:
合伙人丙(姓名):,男(女),年月日生,
现住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元,甲出资元,乙出资元,丙出资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个人合伙协议书 篇2
甲方: 姓 名,身份证号
乙方: 姓 名,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
主要经营地址: 。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
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
(二)甲方以 方式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乙方以方式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合作期间甲方已有货品以当时进价计入甲方出资之中。甲方已有固定资产(资产清单另附),合作人仅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故不计入甲方出资。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年度盈余分配,以当年度具体营业状况,甲乙双方协商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和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经营管理,店面销售及售后服务。甲方负责财务会计及渠道商务,乙方负责财务出纳及库房管理。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白银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六)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个人合伙协议书范本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共同合伙人为三方,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宾馆,合伙人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一、合伙的经营项目:
。
二、宾馆经营宗旨:
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宗旨。
三、合伙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年。
四、投资方式:
1、合伙人甲投资额元(大写);合伙人乙投资额元(大写);合伙人丙投资额元(大写)。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3、设立投资存取账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共有账户,并设立合伙方的手机短信业务。
五、合伙共同协商管理人
管理须敬业,负责的态度管理好宾馆。按时上账、打款、盈利分红、按投资比例分红。由于合伙人为五户联保,取得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管理人须按时清息还款。
六、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所占股金比例分配取得分红。
2、经营过程中先以还清贷款后现金每月分红。
3、各合伙人贷款期限到期前个月,盈利不足以还清贷款时,各合伙人须负担还清自己名下剩余贷款。
4、不得影响他人信誉度或以后的发展。
七、合伙负责人事务。
1、为合伙负责人,要对合伙事件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账目管理等。
2、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生效。
3、财务须每日每月客户数目清楚。
4、每月月底合伙人要对管理人账目核查,签字后生效。
八、合伙人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共有。
2、共同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债务。
3、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九、退出转让
1、需要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
2、如要退出,折旧与增值三方同意,由余下两方购回股份方可退出。
3、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出。
4、不得在淡季退出(每年11月、12月、1月、2月)。
5、不得转让他人,否则按退出方式对待。
6、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出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7、退伙后,以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十、合伙退出清算
1、合伙期间解散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合伙人担任。如有清算不成由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3、清算后如有剩余资金,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还清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认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合伙协议经合伙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个人合伙人合同协议书 篇4
合伙人: ,(以下简称甲方)男, 岁,现住址:。
合伙人: ,(以下简称乙方)男, 岁,现住址:。
合伙人: ,(以下简称丙方)男, 岁,现住址:。
上述合伙人为了共同利益,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项目名称)。地点:
第二条、合伙期限: 本协议所列项目完成协议终止 。
第三条、本合伙出资比例为40%:30%:30%;合伙人共出资 伍拾万元整 。其中 甲方 出资现金与设备,另以技术和经验折合人民币共计 叁拾万 元入股。 乙方 出资现金 壹拾万元整 ; 丙方 出资现金 壹拾万元整 。合伙人于 以前将资金与设备交齐。
第四条、本合伙以出资比例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合伙双方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盈余分配
1、因“项目方”(非本协议合伙人)以工程进度做为付款依据。甲方做为设备出资方,故前期盈余十万先付给甲方,做为设备成本收入。
2、甲方收回设备成本费用,其它盈余按比例1:1:1分成。
第六条、合伙人分配事项
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同时做如下分工:
合伙人决定委托 甲方 负责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并负责工程的实施和财务及后勤工作。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维护合伙产不受损害的义务。
第八条、未经合伙人同意不得超出权限活动。
第九条、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在法院起诉。
第十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个人合伙协议书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本合伙协议,并自愿就合伙协议的内容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双方协商,由双方投资经营 ,地址:,经营面积 平方米,经营范围: 干洗、皮革清洗保养等(具体以工商营业执照为批准的为准) 。
二、合伙期限:本合同期限为20年。除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形外,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三、出资方式、额度及利润分配
1、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经投资人民币50万元。
2、经双方协商,乙方需以现金及劳务方式进行投资,现金投资人民币 万元,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保证每天遵守合伙组织的工作时间正常上下班,并依照双方的约定负责培训新学员以及皮革的清洗保养业务。
3、经双方协商,双方出资比例各占50%。双方同意仅对合伙组织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净利润分配比例为1:1。在本协议签订后,该合伙组织开始经营之日起每满一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四、工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每月人民币 元;
2、盈余分配:以扣除全部经营成本(包含但不限于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合伙人工资、工作人员工资、应缴税款等)的净利润为分配基数,按双方约定的比例及时间进行分配;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3、如果在经营期间发生亏损,不足以支付本条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工作人员工资、应缴税费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共同承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的条件:须承认本合同;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需执行合同约定的履行出资义务及其他义务;
2、除名退伙。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有权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的义务,未按时按点上班超过三次的;
(6)违反本协议第八条之约定内容的;
除名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事务执行人
1、合伙人会议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耿长波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情况决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公布当月收支情况,研究下月合伙事务的具体安排。
(3)一般事项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决定,重大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4)重大事项是指: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2、合伙事务执行人
1、本合伙组织的事务执行人为耿长波。
2、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决定加盟事务,对外签订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合伙组织的用人权利、开除员工的权利及员工的薪酬;
(5)管理合伙组织的财务及帐目;
(6)出售合伙组织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等;
(7)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10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本合伙组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终止: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务连续长期不能有盈利运营达 个月以上的;
(3)合伙事务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被相关部门吊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人终止后的事项:
(1)经双方协商推举清算人,并邀请第三方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支付员工工资、支付所欠税款、合伙人收取债权、清偿合伙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先后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组织共同财产清偿合伙组织债务,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和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附件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合伙利润分配协议书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共同合伙人为三方,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宾馆,合伙人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一、合伙的经营项目:;经营地址:。
二、宾馆经营宗旨: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宗旨。
三、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年。
四、投资方式:
1、合伙人甲投资额元(大写);合伙人乙投资额元(大写);合伙人丙投资额元(大写)。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3、设立投资存取账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共有账户,并设立合伙方的手机短信业务。
五、合伙共同协商管理人。管理须敬业,负责的态度管理好宾馆。按时上账、打款、盈利分红、按投资比例分红。由于合伙人为五户联保,取得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管理人须按时清息还款。
六、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所占股金比例分配取得分红。
2、经营过程中先以还清贷款后现金每月分红。
3、各合伙人贷款期限到期前个月,盈利不足以还清贷款时,各合伙人须负担还清自己名下剩余贷款。
4、不得影响他人信誉度或以后的发展。
七、合伙负责人事务。
1、为合伙负责人,要对合伙事件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账目管理等。
2、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生效。
3、财务须每日每月客户数目清楚。
4、每月月底合伙人要对管理人账目核查,签字后生效。
八、合伙人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共有。
2、共同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债务。
3、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九、退出转让
1、需要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
2、如要退出,折旧与增值三方同意,由余下两方购回股份方可退出。
3、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出。
4、不得在淡季退出(每年11月、12月、1月、2月)。
5、不得转让他人,否则按退出方式对待。
6、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出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7、退伙后,以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十、合伙退出清算
1、合伙期间解散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合伙人担任。如有清算不成由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3、清算后如有剩余资金,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还清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认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合伙协议经合伙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