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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文是热心会员“meizhichun”分享的委托收款协议书精选14篇,供大家阅读。
委托收款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号《》及号《》的精神,市自来水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敬请各用水单位(以下简称乙方)通力合作,共同保障水费款按时回收,以确保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的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收款方式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办法"的规定,委托银行结算水费。
二、乙方授权其开户银行(付款银行)在收到甲方开户银行(收款银行)递交来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后,直接从乙方帐户中支付。
三、特约委托收款后,如乙方对收款有疑问时,可在一周内随带付款单与甲方联系,如确属甲方原因的,由甲方负责更正。
四、乙方因银行存款不足退票或不按期支付水费,甲方将依照《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或拆表停止供水。
五、乙方因户名更改,银行帐号更变,需提前一个月到甲方办理更改手续。乙方如不及时办理,造成水费拖欠,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结算手续费由甲方负责。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乙方开户银行(付款银行)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委托方: (简称"甲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受托方:(简称"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委托收款协议书 篇2
长沙联运物流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许建家同志(以下简称乙方)代甲方收缴费用,经双方协商,现将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属在汽车东站营运的车辆收缴各项规费、管理费、各代理费用。
二. 由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收款提成费八百元,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费用。
三. 乙方收费工作完成出色,全年收回款项不低于应收款总额百分之九十,年终甲方应视情况给予乙方奖励,完成总额百分之九十奖励 元,每增加总额的百分之一奖励元。
四. 甲方应提供收款凭证,并列表明细,双方应建立签字交付制度,手续完备。
五. 乙方收回的款项应即时交甲方财务,不得延期交款或挪用,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的有关制度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六. 此协议仅涉及收款有关事项,不涉及与收款无关的其他事项,如乙方发生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或发生其他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 此协议自二0**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乙方表现良好、成绩出色,甲方可与乙方续签协议。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和乙方双方签字生效。
委托收款协议书 篇3
兹有 现委托 作为本司收款人,收款范围为代表我公司与贵单位进行结算代收款活动有关事宜,收款有效期限 ;
在整个代收款过程中,该员工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与贵司无涉!
特此委托!
代理单位名称: 法人:
工商注册证号码:
委托单位法人(签章):
委托单位:
委托收款协议书 篇4
甲方(收款方):
乙方(付款方):
为了方便乙方及时缴纳电信费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委托代扣电信费用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管理办法。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电信费用,应符合有关收费规定和政策。
三、乙方同意甲方采用电子方式在其存款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银行:
中收款。甲方符合规定的电子支付信息到达乙方前述开户银行后,由其开户银行按规定划款。
四、乙方应在账户内留有足够款项用于支付甲方委托收取的电信业务费,且保证在转账日未被销户。
五、乙方账户因乙方原因被停用期间,应及时主动到电信各营业厅、电信联网的各银行网点向甲方缴纳电信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向乙方提供电信服务。
六、乙方在异常情况下多付款项,经双方核实后,由甲方自收款日起一个月内将多收款项退还乙方付款帐户。
七、乙方需变更指定付款账户的,应在次月5日前主动到电信各营业厅与甲方另签新协议。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
八、乙方指定账户销户,三个月内乙方未主动到电信各营业厅变更付款账户的,本协议自动解除。本协议解除或本协议到期后,乙方使用的电信费用将自动转为现金缴费方式。乙方应及时主动到电信各营业厅、电信联网的各银行网点向甲方缴纳款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提供相应的通信服务。
九、若乙方解除协议,须携单位证明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办理协议解除手续。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
十、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如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电子支付信息有误,乙方有权向甲方客服(号)提出疑异,甲方应在一周内予以核实确认。
十二、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开户行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乙方开户银行(盖章):
日 期:
委托收款协议书 篇5
长沙联运物流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许建家同志(以下简称乙方)代甲方收缴费用,经双方协商,现将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属在汽车东站营运的车辆收缴各项规费、管理费、各代理费用。
二. 由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收款提成费八百元,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费用。
三. 乙方收费工作完成出色,全年收回款项不低于应收款总额百分之九十,年终甲方应视情况给予乙方奖励,完成总额百分之九十奖励 元,每增加总额的百分之一奖励元。
四. 甲方应提供收款凭证,并列表明细,双方应建立签字交付制度,手续完备。
五. 乙方收回的款项应即时交甲方财务,不得延期交款或挪用,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的有关制度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六. 此协议仅涉及收款有关事项,不涉及与收款无关的其他事项,如乙方发生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或发生其他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 此协议自二0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乙方表现良好、成绩出色,甲方可与乙方续签协议。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和乙方双方签字生效。
委托收款协议书 篇6
委托人:签订地点:
受托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事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
报酬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违约责任: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开户银行:邮政编码:监制部门:
受托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开户银行:邮政编码:印制单位:
年月日
委托收款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兴国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本着自愿和效率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委托付款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收款单位及其委托收款项目为(同意的项目请在前面方框内打√,不同意的项目请在前面方框内打):
□社保局社会保险费□劳动就业局失业保险金□自来水公司水费
□医保局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供电公司电费
二、每月月初,甲方应与委托收款单位针对托收项目、时间、金额等内容进行核实。
三、委托收款单位将与甲方达成一致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送交乙方,乙方收到“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时,视为甲方同意付款,对“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予以确认,通知银行付款,记入甲方在乙方的分账户。如甲方对收款方提供的托收金额等事项有异议请直接和收款方沟通,由收款方负责解释和更正。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自订立之日起生效,以前所订委托付款协议同时废止。
五、其余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章):
订立日期:年月日
委托收款协议书 篇8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律师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收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委托事项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为:委托收款。
1、甲方委托乙方采取合法手段及措施,妥善代收省公司万元的货款问题,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代收款项信息为:
汇款人单位: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账户:
第二章 保证与承诺
第二条 甲方保证:
1、甲方委托乙方的收款事项不得违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预付5000元作为保证金,如果甲方未将委托款项代收款项会认乙方账户,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委托代收的款项汇入乙方账户后三日将货款与保证金同时以现金形式退还甲方。
3、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根据乙方的需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及支持帮助。
第三条 乙方保证:
1、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在委托收款取得实质性进展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2、对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第三章费用及支付
第四章合同生效及解除
第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甲方违反其在第二章中的保证与承诺,使本协议无法或难以继续履行;
2、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难以确认。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委托收款协议书 篇9
甲方(总代理商):
乙方(地区代理商):
是( 干红)中国地区红酒经销总代理商,现因市场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 地区(省级、地级、县级)该产品的唯一代理商,销售地域为 范围内。并约定以下条款互相遵守:
一、乙方代理资格及代理期限
1、乙方必须具备有工商及酒类经营执照。
2、代理期限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销售定额数量
1、订货数量由乙方自行确定。
2、甲方配合乙方全力提升销量。
三、提货价与零售价
1、乙方在甲方处的提货价为 (包括运费及保险费);地区代理商对区域内分销(或经销商)的价格由各代理商确定。
2、甲方建议乙方按照全国标准零售价销售,具体价格由乙方自行确定。
四、订货及结算方式
1、乙方订货必须提前天,甲方根据乙方订货明细保质保量供应。
2、甲方接受乙方预定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预付款,余款于提发货前付清。
3、运费及保险费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市场支持
1、甲方按乙方每次订货量给予乙方 % 的费用支持(产品或礼品形式)
2、乙方完成代理销售定额,甲方应给予乙方 % 的销售返利。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总代理商):
1、统一策划宣传、广告,统一制订有关市场定价和定位。
2、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关进口手续、 商检资料和有关产品介绍。
3、确保地区代理商订货的供应和协议的执行,对各地区代理商应一视同仁,先后顺序发货。
4、确保地区代理商在代理区域内的独家代理销售权益,不得再向乙方代理区域内其他个体及位团体发货。
5、及时协调各地区代理商区域销售关系,定期巡查市场,杜绝跨区域销售现象及窜货。
6、统一组织各地区代理商的销售业务培训和市场拓展交流活动。
乙方(地区代理商):
1、在甲方授权区域内建立销售网络,选择和确定分销或经销商,保证完成年度销售计划。
2、自行确定区域内的销售批发价和特定场点(娱乐场所、酒楼、宾馆等)的市场价格。
3、及时向总代理商反映有关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市场定向。协助总代理商处理与周边区域代理商的关系。
4、确保代理区域内的经营,监管各经销商及区域内网点,防止窜货。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确保乙方的区域代理销售权益,私下向乙方区域放货;监管不力,导致跨区域销售现象及窜货,或不能按协议供应货源,乙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协议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2、乙方若违反协议或未能完成协议规定的订货量,甲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协议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七、代理期满的中止和延续
1、本协议执行代理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应通知甲方是否延续本地区代理权,同等条件下,地区代理商有优先延续地区代理的权利。若乙方未通知甲方是否延续,则本协议到期中止。
2、本协议存续期内,甲乙双方欲解除代理关系,均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上述的各项事宜执行,双方互不承担相应责任。
2、在本协议执行中若出现有关违约行为。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可诉讼仲裁。并按有关仲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本协议在双方签署后五天内,甲方应将授权书送交乙方,确保地区代理商的经营合法性。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纳税号: 纳税号:
签约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收款协议书 篇10
甲方: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关于同意对地方税、费、基金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批复》,甲方已获准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向乙方征收地方税、费、基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现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承诺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支付结算办法》及《嘉兴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管理规定》。
二、甲方向乙方征收的款项,以乙方的申报数据经甲方确认后为依据,并符合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乙方按税法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同意甲方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取上述款项,并委托开户银行在其结算账户内由开户银行按甲方提供的收费金额自动划款,用户委托资料内容如下:
付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
付款账号:;
付款人证件号码:;
开户名:;
计量对象号码:;
账单投递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四、甲方符合规定的特约委托收款电子信息通过杭州金融清算中心嘉兴分中心接收转发,由乙方开户银行负责按规定划款并开具同城特约委托收款通知,交纳税人作税款支付凭证。
五、乙方必须在纳税期限内,在上述账户留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甲方委托收取的款项,且在转账日未被销户。若在甲方规定的缴款期限内,因乙方账户存款不足等原因,开户银行无法划款支付的,乙方同意在补缴款项的同时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六、乙方账户因各种原因被停用或冻结期间,应主动采用其他结算方式向甲方缴纳款项,并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办理变更或撤消手续。
七、乙方在异常情况下多付款项且符合《嘉兴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管理规定》所列的反方向委托收款情形的,由乙方提出退税申请。
八、乙方如需变更协议内容,需要重新签订协议,新协议生效后,原协议视作自动撤销。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若乙方需撤销委托,须携单位介绍信、办税员证和本协议书,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办理撤销手续。
十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当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或协调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为委托银行付款授权。付款授权经付款人开户银行电子信息确认后有效。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日起,5日内委托资料经核查无误后生效,直至乙方撤销委托日止。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收款协议书 篇11
委托方: (简称“甲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受托方:(简称“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律师法》、《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收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委托事项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为:委托收款。
1.甲方委托乙方采取合法手段及措施,妥善解决拖欠甲方万元的债务问题,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方式为:□非风险代理;□风险代理;
第二条 甲方保证
1.其委托乙方的收款事项不得违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向乙方提供委托收款真实、全面的背景情况,以及有效的线索;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再委托第三方,否则视同乙方已履行本协议义务,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履约费用及佣金;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和被调查人达成任何与本协议目的相悖的协议或安排,否则视同乙方已履行本协议义务,甲方应按协议向已方支付履约费用及佣金;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被调查人泄漏乙方身份及本协议内容;
6.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根据乙方的需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及支持帮助。
第三条 乙方保证
1.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在委托收款取得实质性进展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2.对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及在调查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第三章 费用及支付
第四条 甲方按如下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1.非风险代理:甲方应于合同签订日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元,代理佣金按债权金额的%支付。
2.风险代理:甲方应于收到债款后当日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佣金按收回金额的%支付。
第四章 合同生效及解除
第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甲方违反其在第二章中的保证与承诺,使本协议无法或难以继续履行;
2.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难以确认。
第七条如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乙方违反其在第三章中的保证与承诺,使本协议无法或难以继续履行;
第五章违约条款
第八条如任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另一方(“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第二条中的保证与承诺,无权要求乙方退还佣金,并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 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第三条中的保证与承诺,乙方应向甲方退还佣金;并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因本协议第六条规定事由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收取的前期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甲方若不能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佣金,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的滞纳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 如果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委托收款协议书 篇12
甲方(收款人): 浙江省桐乡市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
乙方(付款人):
签订地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桐银字[XX] 65号)《关于同意对地方税、费、基金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批复》,甲方已获准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向乙方征收地方税、费、基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现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承诺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及《嘉兴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管理规定》。
二、甲方向乙方征收的款项,以乙方的申报数据(含社保基金征收数据)经甲方确认后为依据,并符合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乙方按税法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同意甲方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取上述款项,并委托开户银行在其结算账户内(含信用卡账户)由开户银行按甲方提供的`收费金额自动划款,用户委托资料内容如下:
付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
付款账号:;
付款人证件号码:;
开户名:;
计量对象号码(用户号):;
账单投递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四、甲方符合规定的特约委托收款电子信息通过杭州金融清算中心嘉兴分中心接收转发,由乙方开户银行负责按规定划款并开具同城特约委托收款通知,交纳税人作税款支付凭证。
五、乙方必须在纳税期限内,在上述账户留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甲方委托收取的款项,且在转账日未被销户。若在甲方规定的缴款期限内,因乙方账户存款不足等原因,开户银行无法划款支付的,乙方同意在补缴款项的同时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六、乙方账户因各种原因被停用或冻结期间,应主动采用其他结算方式向甲方缴纳款项,并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办理变更或撤消手续。
七、乙方在异常情况下多付款项且符合《嘉兴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管理规定》所列的反方向委托收款情形的,由乙方提出退税申请。
八、乙方如需变更协议内容,需要重新签订协议,新协议生效后,原协议视作自动撤销。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4.
十、若乙方需撤销委托,须携单位介绍信、办税员证和本协议书,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办理撤销手续。
十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当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或协调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为委托银行付款授权。付款授权经付款人开户银行电子信息确认后有效。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日起,5日内委托资料经核查无误后生效,直至乙方撤销委托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收款协议书 篇13
长沙联运物流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许建家同志(以下简称乙方)代甲方收缴费用,经双方协商,现将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属在汽车东站营运的车辆收缴各项规费、管理费、各类代
理费用。
二. 由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收款提成费800元,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费用。
三. 乙方收费工作完成出色,全年收回款项不低于应收款总额90%,年终甲方应视情况给予乙方奖励,完成总额90%奖励 元,每增加总额的1%奖励元。
四. 甲方应提供收款凭证,并列表明细,双方应建立签字交付制度,手续完备。
五. 乙方收回的款项应即时交甲方财务,不得延期交款或挪用,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的有关制度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六.此协议仅涉及收款有关事项,不涉及与收款无关的其他事项,如乙方发生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或发生其他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 此协议自二00五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乙方表现良好、成绩出色,甲方可与乙方续签协议。
八.略
甲方乙方
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和乙方双方签字生效。
委托收款协议书 篇14
委托方: (简称“甲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受托方:(简称“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律师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收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委托事项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为:委托收款。
1、甲方委托乙方采取合法手段及措施,妥善解决拖欠甲方万元的债务问题,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方式为:□非风险代理;□风险代理;
第二条 甲方保证
1、其委托乙方的收款事项不得违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向乙方提供委托收款真实、全面的背景情况,以及有效的线索;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再委托第三方,否则视同乙方已履行本协议义务,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履约费用及佣金;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和被调查人达成任何与本协议目的相悖的协议或安排,否则视同乙方已履行本协议义务,甲方应按协议向已方支付履约费用及佣金;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被调查人泄漏乙方身份及本协议内容;
6、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根据乙方的需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及支持帮助。
第三条 乙方保证
1、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在委托收款取得实质性进展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2、对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及在调查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第三章 费用及支付
第四条 甲方按如下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1、非风险代理:甲方应于合同签订日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元,代理佣金按债权金额的%支付。
2、风险代理:甲方应于收到债款后当日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佣金按收回金额的%支付。
第四章 合同生效及解除
第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甲方违反其在第二章中的保证与承诺,使本协议无法或难以继续履行;
2、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难以确认。
第七条?如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违反其在第三章中的保证与承诺,使本协议无法或难以继续履行;
第五章 违约条款
第八条?如任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另一方(“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第二条中的保证与承诺,无权要求乙方退还佣金,并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 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第三条中的保证与承诺,乙方应向甲方退还佣金;并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因本协议第六条规定事由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收取的前期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甲方若不能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佣金,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的滞纳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 如果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