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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入股协议书 篇1
现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市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1、身份证号码: 电话:
2、身份证号码: 电话:
二、公司的成立
1、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各方同意在市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3、法定地址:
4、通信地址:
5、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三、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捌拾万元人民币。
四、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投资各方出资最低限为 元人民币。投资各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3天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全部出资金额。其中:
1、出资元人民币,资金股占%;占总股份的%;
2、出资 元人民币,资金股占%;占总股份的%;
据公司法的规定,制定章程、组成股东大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在章程中体现。
五、合资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技术股,项目股在公司未盈利或未满一年的情况下退股不得退股
4、公司解散过程中最先解决资金股的退股问题,如低于起始资金时应全额偿还资金股情况下进行
5、投资人离职及要求退股的,必须提交离职申请和退股申请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离职和退股。在离职期间,公司将分四次退还股份,在一年内退还所有股份,退股的时间为每年的下个季度的月初。根据《公司法》法律制度规定,总经理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相竞争的同类的业务活动。
6、能力股在适当时机将转化为项目股,暂定为一个季度时间,并进行发放日常工资。
六、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各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南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各方签名盖章: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签约日:年月日 签约日:年月日
合作入股协议书 篇2
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1: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2: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是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注册资本:成立于年月日,甲1、甲2均为甲方的股东,其中甲1占%股份,甲2占%的股份。现引进乙方作为甲方的股东,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培训等技术支持工作。 甲方、甲1、甲2、乙方四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经四方同意,乙方以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及顾问的形式入股,占甲方注册资本的%。
第二条:甲1转让占甲方注册资本%的股份给乙方,甲2转让占甲方注册资本 %的股份给乙方,转让后,甲1、甲2、乙方分别占甲方的股份为:甲1:%,甲2:%,乙方%。甲1、甲2、乙方三方均具有同等的股东权益。
第三条:甲1、甲2应于20年月日前将上述股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甲1:元 ,甲2: 元,并签订与本协议具有相等法律效益的《股权转让协议》。
第四条:乙方不进行20年度的分红,但乙方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为甲方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将折合人民币元,作为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资金投入。乙方自20年月日起正常享受在甲方公司的分红等一切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如任何一方股东需要退股,则需得到另外两方股东同意,方可进行,并按退股时公司的实际盈利状况,由另外两方股东以现金回购的形式退股。
第六条:发生股权转让时,在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并优先考虑股东现金回购的形式。
第七条: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由市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本合同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甲方、甲1、甲2、乙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有限公司(公章) 日期:
甲1:(签字) 日期:
甲2:(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合作入股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兹有甲乙双方就某店面合作开店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期限自年月到年月止。
2、经营管理:甲方委派或招聘店长,统一按标准模式进行经营管理,店员及收银员由店长进行招聘,统一培训。
3、装修:由乙方负责设计,费用由双方各负责一半。
4、经营:店内进货的费用由双方负责,盈利按赚取的盈利各分百分之五十。
5、费用:店租、工资、水电、工商税务等一切经营管理费用由甲乙双方支付。
6、协议签订之日:甲乙方即应办理联名户头。作为以后进货的费用跟开支。
7、经营终止:如双方因不可抗拒等因素要终止合作,应提前三个月通知。
8、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9、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合约规定,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违约金5万元整。
甲方:
乙方:
合作入股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贯彻党的三农政策和方针,以及调整农业产业化种植结构,通过争取政府资金的大力扶持,从单纯的粮食种植结构向多元化的果树、农副产品种植、养殖结构发展;同时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高农民收入,保证经济长远发展。经鱼进三组全体村民的一致商量研究后决定组建祥云县三鑫贵龙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公司与农户种植合作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
1、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承包费每亩1000元;承包的具体费用没有说清楚应该是每年每亩多少元或是三年总共多少元。表达不清晰,应该是这样表达,乙方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将土地交由甲方管理,甲方每年给予乙方多少的承包费用。
2、农户承包,承包费每亩1500元。
3、关于土地抓阄的相关问题,为了公平及资源的优化配置,每户只能用自己的户头抓一份阄;入股不参加种植的农户不能参与抓阄且不能把自己的户头挪给其他农户用。
4、种植项目统一由甲方经营管理,采取统购统销的方式,在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否则公司有权与乙方解除合作关系。若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需负责承当甲方的损失。
5、甲方为乙方种植水果提供指导性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挖沟定植、优良树种(成活率达到95%)、肥料、农药、科技培训、信息推广和技术指导。乙方必须确保果树种植面积的落实,品种的规范,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果树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果实质量符合公司收购标准。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果实的质量不符合收购标准,甲方不负责承担责任,因甲方的指导不及时或者提供的树种、肥料等服务出问题,造成果实质量不达标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6、为保证果树品种不外流,在进行果树修剪时,禁止将修剪枝条带出种植园区,必须统一集中销毁,一经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每次罚款1000元,如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进行追偿,违者罚款1000元。
第二条,合作时间
1、合作期共计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除合作协议,终止合作关系。
第二条、公司启动资金来源
公司前期启动资金共计元,先由我组组员李文林垫付,待公司产生销售收入时分期支付偿还李文林所垫付款项。
第四条、销售方式
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对合作农户生产的果实进行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农户不得私下进行销售。
第五条、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从年开始按照全年产生的利润总数的%的比例提成作为公司利润。同时,公司将按照全年产生利润总数的%的比例作为合作农户的利润分红,合作农户分红方案另行制定,土地不入股的合作农户不能分红。
2、公司未来将根据利润提成情况,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村里没有参与种植合作的农户、老年人、大学生以及全村公共事业建设资金。
第六条,甲方应努力加强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场信息,搞好市场营销,发挥市场优势,充分调动合作社创效增收的积极性。
第七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壹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签约代表: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年月日
合作入股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暂定,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 方:,身份证:,住址:
乙方:,身份证:,住址:
丙方:,身份证:,住址:
丁方:,身份证:,住址: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一条 公司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暂定,以工商核准及股东商议决定为准)。
第二条 公司地址为:(暂定,以工商核准及股东商议决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股东商议决定为准)。
第四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甲乙丙丁四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一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整 )。
第二条 各方现金及其他出资方式如下:
1、甲方:现金出资 :其他方式出资 。
乙方:现金出资 : 其他方式出资 。
丙方:现金出资 :其他方式出资 。 丁方:现金出资 : 其他方式出资 。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诚信为本,打造建筑业优良品质,(股东商议决定)。 第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股东商议及工商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及章程规定分配形式享受公司分红;
(二)、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准许所占比列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 资的50%,按《公司法》举行股东会决议通过。
(三)、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公司相关经营性信息;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公司的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公司全部工作皆有知情权,
(八)、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所有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 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退股一方对其退出之前的债务以其出资及收 益承担连带责任。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三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及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公司发给各股东的出资证明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五)、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侵害公司利益,应向其他股东就其出资及收益承担连带责任。
(六)、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股东会
第一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副总经理,决定有关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薪水等事项;
(三)、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第七章 公司职务与分工
第一节
全体股东同意任命为公司总经理,任命为副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义务及职权: 总经理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公司20% 以上投资及1万元以上财务支出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方可实施! 标额为10万以上合同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方可签署!
(二)、按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才可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四)、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总经理应承担以下权利: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五)、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六)、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八)、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亲笔签署方可执行。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必须经过股东半数同意。
(九)、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十)、公司合同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提议、主持并决定是否召开股东会。
第二节 副总经理权利及义务: 副总经理应承担以下权利:
(一)、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市场策划,销售,
(二)、提议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提议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提议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参与公司的股东会议。
(六)、提议制定公司的经营性计划。
(七)、审议业务及公司普通员工的工作计划。
(八)、参与制定公司员工福利及工资标准。
(九)、参与处理公司员工及客户同公司的纠纷处理工作。
(十)、处理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 副总经理应承担以下义务:
(十一)、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负责,同时协助总经理的运营管理。
(十二)、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十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十四)、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十五)、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八章 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
公司在在营业之日起,公司对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实行薪水制,总经理薪水为人元/月,副总经理薪水为 月,其余股东以外员工工资由股东会商议决定。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股东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按照公司投资的股份比例分红。每季度提取当季度的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70%进行股东分红, 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8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第九章 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所有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资,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股东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第十章 退股方式
(一)、 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股东会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 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就其出资及收益对其退股之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每个合作股东的总出资额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公司如盈利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35%的资本公积金,然后 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退回。15%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二)、如公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资股东。
(三)、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作期届满(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三年);②全体合作股东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业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二.)、 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总经理为清算人,并邀请(律师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 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各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公司共同财产 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一、公司成立初期各股东按照本协议第四章第二条的出资额为限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成立后违约方以本协议内容及公司章程规定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章、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全部股东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第十五章、本合同一式六份,四方各执一份 ,工商备案一份,公司建档一份。
本协议除签字盖章项外打印为准手写无效 。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作入股协议书 篇6
合伙人: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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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所有制:
乙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所有制:
(如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方、丁方……)
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联合出资建立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联营宗旨、项目和范围
联营宗旨:
联营生产(经营)项目:
生产(经营)范围:
第二条 联营企业名称公司
地址: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
第三条 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或厂,下同)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
甲方投资额元,占投资总额%。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元;
厂房:元,折旧率为每年%;
机械设备:元,折旧率为每年%;
专用工具:元,折旧率为每年%;
原材料:元;
土地征用补偿费:元;
专利权:元;
商标权:元;
技术成果:元。(应注明技术检验标准,可否再行转让)
乙方投资额:(略……)
投资缴付日期:
(投资中包括固定资产、物资和专利权、商标权等的,须按期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土地使用权参加联营的,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证书。按期将该项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为出资份额转入公司名下。)
第四条 联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略)
乙方:。(略)
第五条 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所得,在依法纳税和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
甲方:%;
乙方:%。
(所在地不同的联营成员,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后,向自己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所得税。)
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按出资和分红比例承担亏损。
第六条 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
2.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聘用、解雇;
4.审定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
6.决定联营合同的变更或中止;
7.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8.确定董事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任期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 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劳动管理、职工的人数、工资、培训及福利(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依期如数支付投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向公司缴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
2.由于联营成员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额的%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中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3.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4.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条 本协议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开设银行帐户和其他筹建事宜。
第十一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份送、、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银 行 帐 户: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银 行 帐 户:
年月日
合作入股协议书 篇7
甲 方: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共同开拓,提高乐器产品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性质的 有限责任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为体现双方公平公正,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个体)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经营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 作为出资,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
乙方以: 作为出资,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
第三条 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生效 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设立的 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四条 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第五条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方能生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 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日期: 签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合作入股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住址:
出资额:200万
经营范围:经典代理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5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20万 元,大写贰拾万,占总投资额的 10 %;乙方出资人民币 180万 元,大写 壹佰捌拾万元 ,占总投资额的 18 %;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2012年10月8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企业出资共计人民币200万元,大写 贰佰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利润进行分配;合伙人投资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二分之一的利润分配额。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伙人同意;
2.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9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第七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 (签字)乙方: (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合作入股协议书 篇9
甲方:乙方:
兹有甲乙双方就某店面合作开店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期限自20年月到20年月止。
2、经营管理:甲方委派或招聘店长,统一按标准模式进行经营管理,店员及收银员由店长进行招聘,统一培训。
3、装修:由乙方负责设计,费用由双方各负责一半。
4、经营:店内进货的费用由双方负责,盈利按赚取的盈利各分百分之50。
5、费用:店租、工资、水电、工商税务等一切经营管理费用由甲乙双方支付。
6、协议签订之日:甲乙方即应办理联名户头。作为以后进货的费用跟开支。
7、经营终止:如双方因不可抗拒等因素要终止合作,应提前三个月通知。
8、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9、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合约规定,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违约金5万元整。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作入股协议书 篇10
一、订立协议股东名单
1、股东:
2、股东:
3、股东:
二、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股东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共同创业、共同致富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协议。
三、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股权比例
注册资金万元整
四、追加投资
若因公司的实际发展(如增加投资项目、公司战略调整等)需要追加投资,根据实际预算需要按照原始出资比例,对应出资。若部分股东在需要追加投资时已无能力出资或能力达不到预算需要,可根据实际出资能力情况,出资能力弱者可向出资能力强者借款。
五、注资
各股东按本合同规定缴纳出资,并在年月日之前将公司注册资金(共计人民币叁佰万元整)按比例转入下述指定账号即成为公司股东,待公司成立后,此账号内所有资金将转入公司基本户。
指定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六、利润分享及风险承担
1、各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2、因不可抗拒因素,所有股东无能力阻挡的风险(如天灾人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股东无须承担责任。
3、如果是正常的经营风险,由全体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如因公司管理层违反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或按照规定应由股东会会议决定的事项而未经股东会,而产生的风险,则由当时责任人或直接领导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七、出资及股权转让
1、出资:①需承认本协议及相关条款;②需经全体股东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股份可以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份;拒绝购买该转让股份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八、股东大会
1、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 担任执行董事,负责公司整体统筹运营管理。
2、因公司发展需要,定时召开股东大会,对前期工作做出总结和企划的调整,董事会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各股东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3、股东大会会议都应有详细文字整理记载,并贯彻落实。
4、股东大会决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
5、纠纷处理原则:当股东任何一方与另一方产生矛盾或纠纷时,或当某方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产生冲突时,应本着团结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的解决问题。
九、禁止行为
1、所有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透露合伙资金、项目情况及其他要求保密的事项。
2、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伙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3、股东经营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必须事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
十、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以下情况,可终止合伙关系:
1、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二)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主要清算人,并成立清算小组(可由股东组成也可外单位聘请)参与清算工作;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一、其他
1、协议未尽事宜可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叁份,每个股东各执一份。
3、本合作协议书自各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
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合作入股协议书 篇11
甲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 (暂定名,以下简称“ ”)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公司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整,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 整,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 。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甲方 ,乙方 。
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 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另每月付予乙方作为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人工资作为酬劳。工资金额由双方商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合作入股协议书 篇12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参与的工程项目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总则
本协议为双方长期联合协议。协议的各项条款仅对共同参与的项目实施具有约束力。
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 工程项目的安排及费用
双方共同承担的工程项目全部由甲方组织施工,并承担该项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试验费用、缺陷修补费用、保险费用、税金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来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法律义务。
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工程项目,协调与业主及相关部门的关系。
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的施工管理费用及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差旅、通讯等费用计入成本由双方共同承担。
甲乙双方合作项目共同对其进行成本合算及利润分配,自负盈亏。分配原则为净利润的50%
第三条 甲方职责
项目实施由甲方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负责项目的前期,中期,后期等相关工作。
负责所实施的项目保质保量,达到与业主方所签订合同的相关实施标准。
第四条 乙方职责
负责提供合作项目的信息并协助甲方签定合作项目的相关合同、协议等。
责协调所参与项目的资金款项的收取和安全。
第五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作入股协议书 篇13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 )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为激励本合同其他各方,就三方合作投资公司(下称公司( 20万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1、公司概况:
(1)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出任董事长,、为董事,监事一名为。
2、公司股份及出资:
(1)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工商登记甲方占公司%的股份,乙方占公司%的股份,丙方占公司%的股份。
(2 、出资方式:合同签订之后五年内实缴出资到位。公司管理当中,股东权益表决以实缴出资行使公司股东权利,以实缴出资行使股东会表决权。
一、工商登记手续办理
本协议签订后十五日内,由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之约定,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余各方予以配合,提供相应的工商注册所需材料;工商登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合同各方共同按工商登记的股份比例共同负担。
4、公司经营管理
1、合同各方作为南京XX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法定的股东权益,但未经甲方同意,本合同中其他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包括公司内部的股份转让行为)、出质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股东享有以下权益: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经本合同中甲方同意后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 、合同项下各方一致确认由梨花出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任董事长一职;聘请李X作为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另外股东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足额出资的义务;
(二)遵守公司章程;
(三)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诚实守信义务;
(四)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擅自撤回出资;
(五)积极履行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六)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七)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九)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十)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十一)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十二)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十三)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十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3 、股东大会、执行董事、监事职责
(一)股东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10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 11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 12 )修改公司合同;
( 13 )其他重要事项。
(二)董事会职权
( 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的职责
( 1 )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2 )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 3 )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 4 )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 5 )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 6 )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 7 )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4 、公司印章和财务管理。公司日常的法人印章等均有甲方保管或者甲方指定工作人员保管;公司财务由甲方指定工作人员负责。
五、风险负担
1 、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由合同各方按照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份份额作为出资限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南京XX公司此前由乙丙双方共同经营,乙丙双方确认在股份转让之前公司不存在其他债务,在公司股份转让之前所负公司债务均由乙方和丙方负担;股份转让之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所造成的风险有各方按照股份比例承担风险。因各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二、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三、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的签订地(江苏138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四、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持有一份,设立后的公司留存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订立后,公司章程等其他的文件所载明的内容与本协议所约定的内容有冲突的,一律以本协议为准。
3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双方签字确认的电话及住址信息即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争议发生后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法律文书已经寄送到以下地址,即视为已经送达。
甲方:
时间:
电话:
地址:
乙方:
时间:
电话:
地址:
丙方:
时间:
电话:
地址:
合作入股协议书 篇14
现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市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1、身份证号码: 电话:
2、身份证号码: 电话:
二、公司的成立
1、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各方同意在市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3、法定地址:
4、通信地址:
5、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三、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捌拾万元人民币。
四、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投资各方出资最低限为 元人民币。投资各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3天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全部出资金额。其中:
1、出资元人民币,资金股占%;占总股份的%;
2、出资 元人民币,资金股占%;占总股份的%;
据公司法的规定,制定章程、组成股东大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在章程中体现。
五、合资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技术股,项目股在公司未盈利或未满一年的情况下退股不得退股
4、公司解散过程中最先解决资金股的退股问题,如低于起始资金时应全额偿还资金股情况下进行
5、投资人离职及要求退股的,必须提交离职申请和退股申请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离职和退股。在离职期间,公司将分四次退还股份,在一年内退还所有股份,退股的时间为每年的下个季度的月初。根据《公司法》法律制度规定,总经理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相竞争的同类的业务活动。
6、能力股在适当时机将转化为项目股,暂定为一个季度时间,并进行发放日常工资。
六、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各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南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各方签名盖章: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签约日:年月日 签约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