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标签最近更新文档搜索存到桌面欢迎您访问好范文,请记住我们的网址 www.hfanwen.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协议书 > 内容页

质量保修协议书5篇

分类:协议书发表于 2024-09-01 16:15阅读数:0

在平时的工作学习中,我们总少不了进行协议书写作的机会,想写好协议书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质量保修协议书5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下面是好范文小编收集的质量保修协议书5篇,供大家阅读。

质量保修协议书1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具体详见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要求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质量保修协议书2

业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商:建设总公司

业主及承包商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Ⅱ标段工程建设合同,为保证该合同范围内承包商承建的工程在一定的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维护建筑工程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承包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本保修协议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及防渗漏(屋面、外墙、厨房、卫生间、门窗等),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等,以及约定的其他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限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之日计起,分单项移交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内因承包商工程质量问题而保修的,相应保修期从修复之日起计算,时间顺延。各分项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2年(按有关文件规定);

2.装修工程为2年;

3.防水工程(屋面、外墙、厨房、卫生间等)为5年;

4.电气安装、给排水安装、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采暖、空调及制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6.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竣工验收后移交前由于承包商保管不善造成各部件、整体或单体损坏、脱落、变质、丢失等,均由承包商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

2.在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商工程质量原因给业主和业主造成的直接和连带损失,由承包商承担赔偿和保修责任,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3.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工程移交给管理,质量保修金转交该公司保管,并从移交之日起,有权代为行使业主在本协议中的所有权利和责任。

4.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承包商同意接到业主或业主通知后派人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修理,并保证保修质量,否则业主有权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5.承包商需指定专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在承包商人员到达之前,业主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具体时间如下:

(1)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承包商须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6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2)其他情况,承包商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6.维修过程中,业主应给予承包商必要的协助。

四、保修质量承包商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保修项目完成后须经业主或业主代表验收签字方可。工程保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出现同类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因承包商施工质量问题,承包商维修两次后,同一部位出现类似问题,承包商每次每项向业主支付违约金20xx元,同时,业主有权委托他人维修,由此引起的费用和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五、质量保修卡为增强客户信心,本工程由施工单位向各客户出具质量保修卡,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质量保修卡应与竣工资料同时提交业主。

六、质量保修金支付工程结算时,依据合同内容,业主从承包商工程结算造价中扣除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质量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工程保修及赔偿等费用,承包商应在接到业主通知后天内将差额补齐。

七、质量保修金返还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经业主、物业公司签字同意后,在21天内将剩余保修金一次返还承包商。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并不免除承包商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八、其他若工程移交后出现渗漏,承包商除应立即修复外,还应向业主支付质量赔偿金;如引起投诉,承包商还应支付名誉赔偿金,详见合同条件细则。质量保修卡样本如下:

正面:质量保修卡

施工单位:(填写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

房号:

业主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建工程,现保证房屋和整体配套工程质量达到标准,除装修等人为损坏外,各部位质量保修如下:主体结构保修期为2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和门窗框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负责赔偿、维修。

物业管理处及施工单位联系电话:

背面:

施工单位简介

业主(签章): 施工单位(签章):

日期: 日期:

质量保修协议书3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邓州市鸿杰第一城 号楼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事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接到保修通知时必须及时派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若不及时派维修人员维修,发包人将委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各项工程承包人派维修人员到场维修时间:天然气工程2小时内;采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4小时内;其它工程48小时内。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5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2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2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2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天然气工程为__2__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承包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修在发包人承揽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留有足够土建、安装、电气等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待命,及时保修。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因承包人保修不及时、不到位,给用户造成精神和财产损失的,引起用户投诉、索赔和起诉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同意在其保修人员不在现场或住户家中有紧急处理任务或无能力继续保修等情况下,由发包人安排保修队伍维修。

6.如发生其它专业保修队保修的,保修费用每半年支付专业保修队伍,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支付。保修费的计算、核定以有用户签字的"保修派工单"为准。

7.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每次事故处罚款20xx-5000元,在保修费中扣除。

8.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9.质量保修事项完成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会同物业管理公司、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工程进行组织验收。

10、在质量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参加与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协商赔偿事宜,并根据协商结果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不参加协商或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发包人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向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后,有权在承包人留存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承担的,承包人另行对发包人进行赔偿。承包人有异议的,有权提出诉讼。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证据证明质量事故是由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当造成的,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并签订生效。

2、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发包人即将本协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通知、监督、结算的权利义务委托给所聘用的物业公司执行,承包人表示无异议。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质量保修协议书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竣工后回访制度

1、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在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应主动向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工程使用过程回访,知晓自己所承担施工的工程存在哪些质量缺陷,便于双方总结经验,在以后的工程施工中得以解决提高。

2、回访时间为质量保修期开始后每月回访一次,直至质量保修期届满。

3、回访对象为: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甲方责任。

三、质量保修期

保修期限为壹年,实际的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本工程结算总价的%计取。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质保期满壹且乙方在质保期内正常履行义务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

六、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凡属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更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善引起的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负责有偿维修(只收取材料费,不收取人工费)。

2、保修期内更换的配件必须是原厂商生产的新配件,换下的配件属于乙方的财产,更换上去的`配件则成为甲方的财产。

3、在保修期内,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违约赔偿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5日内补足,并补足原有的质量保修金: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派人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

(2)乙方对同一部位经两次维修仍未修复的

5、质保期内如出现设备、材料更换情况,则所更换设备、材料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6、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质量问题引发的任何安全事故问题,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若因乙方拖延,推诿而导致业主一切损失的,或因此造成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时,而相关质保金总额又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追索,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的验收签字。

9、以上保修期保修回访记录,以及乙方是否履行保修责任,最终以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为准,若无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甲方将拒付应付的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本页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质量保修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业主:指购买本项目房屋的客户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免费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钥匙移交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本《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保修时间。其中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结构安全;屋面、厨房、(来自:)卫生间、地下室、外墙面、门窗框以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地方防渗漏保修5年;空调及制冷系统保修两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室外管网及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2年,其他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2年。

二、保修范围:

本补充合同约定乙方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三、保修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保修款由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保管。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结算。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四、保修的时间性:

1.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五、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2.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报告;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4.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xx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xx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5.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六、乙方维修安排:

1.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两名全权代表(土建1名,安装1名)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2.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a)通讯地址:

b)电话/手机:

c)传真:

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5.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七、保修款:

1.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截留5%作为保修款,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和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保修款在保修时间满三年、五年及延长期满时分别结算一次,甲方在结算后二十天内将当期结算后剩余保修款(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出的赔偿费用总额)按30%一次性付给乙方;甲方在保修延长期满后二十天内将余款(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出的赔偿费用总额)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八、其他:

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本保修书于: 年 月 日签署

标签: 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