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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两学一做学习心得体会

分类:心得体会发表于 2024-01-19 13:56阅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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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从局法制大队调入曾店派出所,我已在农村派出所工作四个年头了。回首这四年多,既充满辛酸也充满骄傲,更多地是无数日夜的坚守和履职尽责的担当。近期我所办理了一起无证驾驶案件,引发被处罚人周光华的多次打电话向湖北省公安厅、孝感市公安局、云梦县公安局投诉信访,民警多次找信访人沟通,效果一直不好,明知信访人“难缠”,化解难度很大,可工作还得做。当前,全体党员正在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受启发,另辟思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视角,查问题、找教训、补短板、变财富,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最后成功化解这一信访难题。亲身经历了这一信访案件从引发、缠访到化解的全过程,我对基层派出所如何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颇有一些法理感悟。

  一、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案件。信访人周光华,54岁,安陆市李店镇紫阳二街人。2016年1月26日上午10时许,曾店派出所民警出警后返回,路过云梦县曾店镇云魏路卫生院门前时,发现有一农夫将一辆三轮摩托车停放在道路中间卖菩荠,堵塞了车辆正常通行,民警劝其让出一条道,农夫不理不睬。民警遂上前盘问,发现农夫未持驾驶三轮摩托车的任何证件,遂将农夫带至曾店派出所调查。经查,农夫叫周光华,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于2016年1月26日上午6时许驾驶三轮摩托车从安陆李店镇出发到云梦县曾店镇街上贩卖菩荠。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相关规定,民警将周光华带入曾店派出所办案区询问调查,周光华拒不配合,称自己系残疾人,应免于法律追究。办案民警认为周光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应对周光华罚款八百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周光华还构成了未悬挂号牌行驶的违法行为,应对周光华罚款二百元。两种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经请示局领导,我局作出了对周光华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决定。当日下午19时许,曾店派出所民警将周光华送至云梦县拘留所体检,经值班医生检查,发现周光华左腿有残疾,建议停止执行拘留,民警当即将周光华送至安陆家中。

  二、信访事项的引发及化解。因为信访人周光华的不配合,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难免有肢体碰撞,特别是在强制带离现场、强制送进办案区、强制入拘留所体检等执法环节,周光华被多次“强制”后,浑身肌肉疼痛,回家后躺在床上,前思后想,愤闷无处发泄,于是不断地给省公安厅、孝感市公安局、云梦县公安局的有关领导打电话投诉,反映曾店派出所暴力执法、欺压百姓等执法问题,要求上级机关为其 “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该案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批示孝感市公安局督办。起初我所坚持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到位。总认为信访人性格偏执,不想被他纠缠牵扯精力,迫于上级的“压力”,抱着惹不起躲得起的心态,多次找信访人沟通,效果一直不好。因为执法理念有偏差,认识不到位,民警做工作时,拿不下面子,放不下架子,口服心不服,低头不低理,信访人不吃这一套,不接受民警的“违心”道歉,缠访不休。信访人周光华不否认其有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的事实,也默认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他缠访告状内容是曾店派出所故意整人,因为阻塞了警车通行就找个无证驾驶的理由整他,“官民是平等的,你是官,我是民,我和你们争吵了几句,你们就整我”“没有让我坐牢,也没有打我,却折腾了我一整天”信访人周光华觉得憋屈,上访就是要找比曾店派出所更大的官讨回公道。了解到周光华内心深处的想法,上访的目的不是要钱,只是要一个说法,要一次公道,为此,我邀请在安陆市公安局李店派出所所长教导员陪同,邀请村干部参与,上门关心周光华的生活困难和疾苦,耐心倾听其有关诉求,剖析了民警办案草率、片面追求打击效果、执法理念偏差等执法问题,阐明了有关的法理,作出了诚恳的道歉,信访人周光华在真情的感召下,解开了心结,感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诚意,增加了理解和信任,同时也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当场表示此事案结事了,不再上访上诉,还一并对上级领导的关心表示感谢。

  三、法理感悟。在“两学一做”活动中,特别是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讲话精神,结合湖北省公安厅在公安领导干部中开展的“通读法条、感悟法理、恪守法律、弘扬法治”主题学习主题活动,对规范派出所的执法行为颇有一些感悟。派出所的执法活动必须坚持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协调推进党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通过对周光华信访案件的剖析和反思,我认识到基层派出所在执法理念上还有很大的偏差,离“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

  1、基层派出所仍然存在“重打击、轻保护”的错误执法倾向,没有将法律手段和其他社会管理方式有机结合,背离了依法治国理念的要求。依法治国理念要求发挥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为人民群众所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克服“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该案中,曾店派出所僵化地适用法律条文,对一个卖菩荠的残疾农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决定,将对无证驾驶行为的打击处理视为疏导交通的手段,却对应予保护的农民自产自销、自给自足、自谋生路的经营活动视而不见,没有综合协调地运用工商、市政等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集镇道路畅通的治理和管理。派出所为追求畅通集镇市场的目的,简单草率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有对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行为的处罚,有报复执法之嫌,引发了执法对象周光华的极度不满和反复投诉。

  2、基层派出所仍然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错误执法倾向,没有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便民利民,背离了执法为民理念的要求。执法为民要求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用生动、热情和高效的服务,通过法律的有效实施,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从而赢得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配合和尊重。本案中曾店派出所出警返回遇到交通阻碍,只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忙周光华挪动一下摊位,是能够让周光华自觉接受和配合,自行纠正过错的。由于民警不懂执法艺术,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出现了方法简单、态度粗暴、言行不当等问题,引起当事人的不配合,民警找个理由将不配合人作出拘留的处罚,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后引发上访投诉,牵扯各级领导的大量精力。派出所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要求,“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廉洁用权,自学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每位民警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人民群众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温暖,在接受公安机关管理的同时享受执法人员的服务,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基层派出所仍然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的错误执法倾向,没有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普通与特殊的关系,背离了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执法活动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要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兼顾法理与情理,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强调法制的统一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从我国地域间、城乡间、阶层间、群体间发展很不平衡的客观事实出发,对特殊地域以及特殊群体或个体作出必要的区别化对待,给予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本案中,信访人周光华驾驶一辆无牌助力车,以车代步,专用于农业生产,有别于跑运输带客送货以车营利的经营行为,基层派出所应当贯彻公平正义理念,区别对待特殊群体,加大对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扶持和社会保障,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基层派出所仍然存在“重部门、轻整体”的错误执法倾向,没有注重法治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背离了服务大局理念的要求。服务大局理念要求在法律实施环节,不仅要依照法定程序,把法律正确地适用于具体事实,更要审视法律适用对于解决实际问题的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影响。该案中,曾店派出所为了维护“执法权威”,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警车通行的信访人周光华作出处罚,看似维护了公安机关的权威,执法不受阻,受阻必处罚,却造成了报复性执法的不良社会影响。执法人员要善于把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导入案件的处理之中,通过能动的执法,有效践行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对因占道经营妨碍警车通行的周光华予以拘留,或许派出所获取了执法权威,赢得了部门利益,却被冠以“耍特权、逞威风,欺压百姓”之衔,摒弃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执法权威建立的根基是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以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的增强,推动其信服公安机关,主动配合执法。执法权威的塑造需要公安机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探索合法、合理、便民的工作措施,提升执法的社会效果。执法活动如果不能做到公平正义,将不可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执法权威也不可能在群众心目中扎根,共产党员人民公仆本色就会被沾染。为此,派出所的各种执法活动都必须充分考虑和高度重视对社会发展和社会运行全局的影响,顺应服务大局理念的要求。在执勤执法工作中,派出所民警要自觉做到着装规范、警容严整、警姿端庄、态度和蔼、精神饱满;在接待群众、窗口服务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热情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耍态度,严禁“冷、硬、横、推”,努力以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去感化群众,以良好的执法形象获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实现警民良性互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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