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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国税系统“效能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分类:演讲稿发表于 2023-05-08 15:37阅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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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国税系统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增强干部的公仆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把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促进全市国税系统效能的提高和作风的转变,保证全年各项国税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市局党组研究决定,2002年度在全市国税系统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国税系统“效能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标志着全市国税系统“效能建设年”活动已正式拉开了帷幕。这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动员全市国税系统广大国税干部,以高昂的斗志、崭新的面貌、积极的姿态、务实的作风,广泛深入地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并以此为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国税工作,保证依法治税、以人为本“两大工程”的顺利实施,把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的“投资者满意在盐城”活动落到实处,推动和促进全市国税工作再创新水平、再登新台阶、实现新跨越。下面,我代表市局党组讲几点意见:

一、从国税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

在全市国税系统深入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是市局党组审时度势,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国税工作实际提出的,并于2001年12月—2002年2月在建湖县国税局、射阳县国税局、市局第二管理分局等三个单位进行了效能建设试点,三个单位的试点工作已初步探索了一些成功的做法,为在面上推开此项活动提供了值得学习和借鉴的经验,也使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

1、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开展“投资者满意在盐城”活动的高度,看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指出:“党的作风建设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又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必须把总体要求同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抓住重点,集中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是我们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近,盐城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投资者满意在盐城”活动,这一活动是市委、市政府主动迎接入世挑战、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加快自身建设的战略部署,是优化经济环境、发展盐城经济、实现“富民强市、跨越发展”宏伟目标的重大决策,是以全球化的眼光加快对外开放的关键举措,是着力解决全市经济发展环境不优、合力不强等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这与我们开展的“效能建设年”活动与“投资者满意在盐城”活动的宗旨是完全吻合的。投资者绝大部分都是纳税人,“投资者满意在盐城”活动对我们广大国税干部而言,就是“投资者满意在国税”,而投资者对国税工作是否真正满意,关键是看我们服务经济的各项措施是否真正到位、关键是看我们的工作效率是否真正提高、关键是看我们的工作作风是否真正转变。为此,要开创盐城国税工作新局面、实现新跨越,不仅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全体国税干部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业务知识水平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而且要具有强烈的效能意识和扎实的工作作风。特别是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国税系统的整体效能,将极大地调动全体国税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将有效地强化国税干部的作风建设,将充分地展示国税系统的团队精神,将有力地促进依法治税的进程和地方经济的发展。我们要通过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找准国税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税收环境,树立国税形象,坚持依法治税,坚持从经济到税收和“税收工作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为纳税人服务为己任”的思想。因此,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对于我们广大国税干部而言,意义十分重大,这一活动是检验国税工作是否让党和政府肯定、是否让社会各界称道、是否让人民群众满意的“试金石”。为此,我们要把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与开展“投资者满意在盐城”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使这两项活动的开展都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力争使全市国税系统的整体效能有一个明显的改观。

2、从完成全年各项国税工作任务和大力实施依法治税、以人为本“两大工程”的高度,看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紧迫性。江泽民同志指出:“财税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财税工作的质量和财税政策的落实,也关系到党和国家其他政策措施的落实,因此必须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精辟地阐述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今年全市国税工作会议提出实施依法治税、以人为本“两大工程”。我们要大力实施依法治税工程,不断优化依法治税的内外部环境。依法治税是国税工作的灵魂和核心,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依法治税“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综合治理”十六字方针,要充分认识到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国税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推动当前国税工作的迫切需要。依法治税要求我们国税机关和国税干部必须依法从事执法、管理活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要以“风采国税人”为主题,大力实施以人为本工程,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健全教育体系、激励体系、服务体系和“两权”监督体系,充分调动全体国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以建设一流的队伍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要使“两大工程”取得预期成果,关键在人,关键在我们的队伍,关键在我们的各级干部。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正是抓住了人这个根本,通过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每个国税干部的最大潜能,使每个国税干部都能全身心地投入国税事业,保证税收各项执法管理活动的合法、合理、高效,从而推动“两大工程”的实施。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也为全市广大国税干部提供了施展才华的空间和舞台,使一批优秀国税干部能够通过活动的开展得以脱颖而出,成为国税事业发展的“生力军”。

3、从解决国税系统自身存在差距和不足的高度,看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必要性。应该看到,自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以来,我们的国税工作在全体国税干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开展思想作风整顿、“三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税收与服务同行”百日竞赛等一系列活动,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国税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树立了崭新的国税形象,也赢得了属于全市国税干部的光荣与骄傲,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但是,我们在国税事业发展的前进道路上,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还存在着制约国税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瓶颈”,还存在着不少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有些单位和部门还不能完全做到以“三个代表”的要求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开展国税工作,争创一流的意识不强,干部的整体素质不高,作风建设还不够扎实,服务意识不够牢固,团队的整体效能还未能充分发挥。具体表现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思想不够解放,开拓进取精神不强的现象;在学风上还存在学习不能持之以恒,不求甚解,知识面狭窄的现象;在生活作风上存在着少数国税干部对己要求不严,以权谋私、贪图享乐的现象;在工作作风方面,有“浮”、“散”、“阻”等现象;在领导作风上存在着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工作指导性、针对性不强的现象,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已成为阻碍国税事业和经济发展的“桎梏”,必须切实加以解决。我们由此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当前全市国税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国税工作的高要求和国税干部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好这一对矛盾,成为我们国税事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而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正是解决这一主要矛盾的一把“金钥匙”,也是在国税工作中开拓创新的有益尝试。在全市国税系统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正是解决作风建设问题、效能问题的治本措施。这就需要我们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对待取得的成绩,正确对待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正确分析国税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看不到国税工作已经取得的成绩,就会看不到我们国税事业发展的光明前景,就会丧失我们继续努力奋斗的信心和动力,就会自甘落后、妄自菲薄,就会被时代所淘汰。同样,看不到国税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就会自我陶醉、盲目乐观,就会在不知不觉中使国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发生质的变化,就会使我们的国税工作迷失方向、误入岐途。正确的方法是,本着一分为

二、实事求是的精神,用辩证的、发展的观点,不能因“主流”而忽视支流,因成就而忽视问题,因过去的辉煌而小视未来的艰险。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国税工作能够与时俱进,才能使我们的国税工作能够协调发展,才能使我们的国税工作朝气蓬勃、永葆活力。而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恰恰是国税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个转折点。

4、从加强国税系统勤政廉政建设的高度,看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现实性。为什么要在今年的国税工作中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所谓效能,即事物在一定条件下所起的作用,效能建设是管理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层次的管理形式和载体,具体来讲,就是以效能为基本目标,把管理的诸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的管理活动。效能建设不同于勤政建设。勤政是一种基本要求,而效能是一种追求的目标,效能包含着勤政。效能建设不同于廉政建设。廉政建设要解决的是“权”和“利”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制约权力被滥用,效能建设要解决的是责任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制约官僚主义和违反职责的行为。效能建设不同于效能监察。效能监察是外制力,其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效能建设主要是内制力的作用,其主体是各级机关自身,效能监察是效能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说,一个不讲效能的执法机关是不称职的机关,而且不讲效能的执法本身就不符合法治的基本要求。因此,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核心是通过充分调动国税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国税干部为国税事业增光添彩的工作热情,从而进一步保障和促进国税系统的勤政廉政建设。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扎实实地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

在全市国税系统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关系到全年国税工作任务能否圆满完成,关系到全年国税工作能否实现新的跨越,关系到依法治税、以人为本“两大工程”能否顺利实施。为此,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市局党组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以此推动全市国税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在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中,要围绕和把握以下几点:

(一)、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紧紧围绕全市国税系统2002年度工作部署,以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为有效载体,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能,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构筑考核激励体系,确保政令畅通,政务提速,作风转变,达到干部素质明显提高、工作业绩争创一流的目的,确保依法治税、以人为本“两大工程”的顺利实施,从而把全市国税系统的两个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地方经济跨越发展提供一流的国税服务环境。

(二)、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总体目标

“效能建设年”活动是全面实施依法治税、以人为本“两大工程”的有效载体,也是全面推进今年全市国税工作,争创一流业绩的内在要求。应围绕以下总体目标,以此衡量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是否取得明显实效:

——出色完成全年各项国税工作任务。对上级重大工作部署能够不折不扣的抓落实,并取得了一流业绩,在省、市国税工作中名列前茅。

——服务经济建设成效显著,社会满意度高。在“投资者满意在盐城”活动中有所建树,能够积极履行国税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各项承诺,服务工作实现“零投诉”,使税收服务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人文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

——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继续保持全市国税系统“江苏省文明行业”的荣誉,以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为总揽,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使“盐城国税”成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知名度较高的优秀品牌。

——国税工作不断有所创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基础上,各项国税工作不断创造新的举措,不断推出新鲜的、符合时代精神的经验,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并在省、市国税工作中得到推广和应用。

——国税干部的综合素质得到显著提高。体现在效能和勤政廉政两个方面,使好学上进、勇于开拓的同志成为国税干部队伍的主流,并从中突出培养一批适应形势发展的复合型人才,使国税系统存在的问题得到迅速的解决。

(三)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具体应着重把握健全七项制度、突出六个重点、解决五个问题、实现四个转变:

1、健全七项制度

(1)办税公示制。凡是与纳税人直接相关的事项,只要不违反保密要求,原则上都要实行公示:一是干部职责公示。主要公示各个岗位人员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做到职责上墙,挂牌、佩卡上岗。二是办公制度公示。股室分布、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收费(罚款)项目及标准公布。三是政策公示。按照文明办税“八公开”的要求,通过政策公示栏、印发政策材料等形式,将税收政策法规进行公示。四是“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承办人必须一次性书面或口头告知办事的有关依据、办事程序和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要求。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即时办理,按规定程序不能即时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和告知办事时限。五是人员去向公示。“窗口”单位或股(室)要对离岗人员去向及联络方式通过一定的方式公示。经办人员出差或其他原因无法在岗履行工作职责的,要明确人员代为办理。

(2)服务承诺制。在市局已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制度,抓好承诺内容的落实。 一是健全完善承诺内容要抓“三点”,即重点、热点、难点。根据税收业务工作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充实服务承诺项目,细化服务承诺内容。二是制定承诺标准要抓“三实”。即实际、实在、实用。对服务事项、内容、标准、时限的承诺要简洁明了,切实可行,量化管理。同时要完善限时服务的工作措施,确保承诺内容落到实处。三是落实承诺责任要抓“三到位”。即建立制度到位,领导督查到位,落实奖惩到位。各单位要建立违诺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查纠群众反映的违诺问题,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

(3)岗位责任制。对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管理体系,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能,强化岗位责任,严格跟踪考评。抓管理促效能,抓制度促勤政。杜绝推诿扯皮,减少“中梗阻”现象。要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促进单位和个人执法作风、工作作风的转变。

(4)首问负责制。办事人咨询或办理有关涉税事宜,被询问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承担解答、引导、回复等责任。通过制定制度,明确首问人的具体责任、工作要求、违反制度追究措施等,确保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着落、有结果。

(5)权力监督制。切实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两权”监督的具体措施,抓好落实。要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权监督制约机制。在税款征收、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的各业务环节上严格按照分权制约的原则,制订岗责体系、工作规程。其次,全面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确保“八公开”落到实处。再次,健全和完善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围绕“人、财、物”三项管理权,制定相关制度,合理界定权力和责任。在涉及重要税收事项审批、经费划拨、人事任免、重大支出等大宗物品采购,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要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要建立集中采购制度,在基建工程上严格执行公开招标制度,在服装、票据、税务设备配置以及大宗物品采购上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6)过错追究制。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方面存在过错,致使国家、集体、人民利益遭受损失,对其追究行政和经济等责任,视过错行为轻重,实施批评教育、扣奖、告诫、诫勉、待岗等处理,制度要明确过错种类、细化责任追究,确保追究到位。

(7)绩效考评制。坚持量化考核与评议考核相结合,静态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部门与考核个人相结合,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要重点考评国税干部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解决机关内部工作任务轻重不均、工作待遇平均主义以及铁饭碗、铁交椅等阻碍效能提高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优褒劣贬、勤奖懒罚,能上能下的效能考评激励体系。

2、突出六个重点

一是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省、市局重大决策情况;二是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三是监督检查各单位职能分工、职责到岗到人情况;四是监督检查税务人员信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情况;五是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工作效率、限时服务情况;六是监督检查单位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3、解决五个问题

浮:指作风飘浮,只注重形式,不讲究实效。工作有布置无检查;办事拖拉,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

散:指单位领导班子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规范;纪律不严,以及迟到、早退、管理松懈等行为。

阻:指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省、市局和县(市)局党组的重大决策置之不理、落实不到位的行为。

乱:指不依法办事,置法律政策于不顾,税收执法中擅开口子或变通政策等失职、渎职、越权行为。

腐:指“吃、拿、卡、要、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单位和个人以权谋私、以税谋私,以及对下属单位或人员的严重不良行为制止不力或姑息纵容的行为。

4、实现四个转变

一是工作作风向公仆型转变;二是办事节奏向效能型转变;三是税收执法及行政管理行为向公开化、规范化、法制化转变;四是推动反腐纠风工作向有效治本转变。通过四个转变进一步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国税形象。

(四)、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方法步骤

1、思想发动、组织准备阶段(4月底前)。搞好发动、统一认识,才能为“效能建设年”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市局于今天召开动员大会,就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层层进行思想发动。要紧密联系国税干部的思想实际,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党纪政规学习、先进典型学习,要认真组织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七一”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文件精神;学习总局、省局、市局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市局、各县(市)局统一下发的相关制度、规章;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中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税务系统中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市局《关于在全市国税系统开展向苏玮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等有关文件。要用勤政廉政标兵等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教育干部,提高敬业奉献意识和勤政廉政自觉性。要重点围绕突出六个重点、解决五个问题、实现四个转变,认真搞好专题教育讨论,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努力使全体国税干部在思想上达到“四个明确、一个提高”,即:明确效能建设的含义与范围;明确效能建设的指导思想;明确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提高工作效能的职责和任务;提高全体国税干部参与效能建设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单位要统一制定学习计划,集中组织学习讨论不得少于10天,要统一规定个人自学内容和完成的时间要求,要统一建立单位(部门)效能建设专用会议记录簿和个人专用学习笔记本,每人写心得体会不得少于8篇,各单位统一组织学习体会交流不得少于3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组织体系,设立效能投诉中心。各单位的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名单、投诉电话,一并于3月30日前报市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前)。自查自纠是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推进效能建设的重要环节。只有看到差距,才能明确目标。各单位要严密组织、正确引导。要认真排查所属单位(部门)和人员在工作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效能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围绕六个重点及需解决的五个问题进行“四查四看”,排查单位和个人在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即:一查思想作风,看党性观念、群众观念、组织纪律观念、依法治税的意识强不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牢不牢;二查工作作风,看工作效率高不高,作风实不实,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好不好,有无形式主义、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行为;三查工作纪律,看有无政令不通,令不行、禁不止,纪律涣散等问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的行为,有无铺张浪费、用公款吃喝玩乐等问题;四查管理制度,看制度、规章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过错是否追究。要采取自己查、相互帮、领导点的办法,确保自查深入、细致、实在、到位,把问题找准、排全。各单位应在自查的同时,要通过走访100个纳税户、发放1000份征求意见函、召开不同层次的纳税户座谈会和特邀监察员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广大纳税人的意见。个人在自查的同时应结合民主生活会、考廉日等活动相互征求意见。人人都要写出自查报告,填写自查表。各单位要对每个分局、机关各股(室)的自查自纠情况逐级认真把关。基层和机关的一般工作人员由分局和机关股室负责人把关,正副分局长和机关正副股长由县(市)局把关。各县(市)局、市局各直属局的班子成员以及市局处(室)负责人的自查报告,由市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把关。对自查自纠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具体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重新组织过堂。

3、整改建制阶段(10月底前)。整改建制是“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关键,各单位要对照六个重点和要解决的五个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从群众不满意、社会最有议论的问题着手,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整改,制定较为详细、具体、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要把整改贯穿于活动的始终,做到未整先改、边查边改、集中整改。整改要紧紧围绕规范工作行为、强化工作责任、提升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能做文章,要以七项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做到以健全有效的制度激励干部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规范办事程序和办事行为,推动办事效率的提高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还要注意抓好公开办税各项要求的落实,确保办税程序透明、办税手续简便。各单位岗位职责、内部管理、服务承诺等项制度要在修订完善后于10月30日前报市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考评表彰阶段(11月底前)。各单位要按照要求,以群众评议、组织考核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单位效能建设情况进行逐级督查考核。考核的重点要放在绩效考评上,要围绕岗责体系,制定有利于促进效能提高的考评办法。各县(市)局、市局各直属局对各基层分局和机关股(室)要坚持各个阶段考核评比一次,各基层分局和机关股(室)对个人坚持每月考核评比一次。先由个人填写月绩表,自我评分,然后由所在分局和股(室)考核评定,最后由单位考评小组综合考评确定。要把效能考核与年度公务员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对绩效不显著的要狠抓整改,确保达标。各单位要建立效能建设检查验收和考核评比的台帐,对个人要在原有《廉政档案》的基础上,建立《廉政勤政档案》,将个人效能考评情况记入档案,作为晋升、评先和综合考核的依据,并将考评结果与奖金挂钩。个人被诫勉一次的当年不能评先晋优,诫勉两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诫勉三次以上的作待岗处理。要发挥效能监察的作用,加强对效能建设情况的督查。市局对各单位效能建设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考核和明察暗访。对工作不力以及违反效能建设的人和事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和必要的纪律处理。年终市局将结合全年目标管理进行综合考评,评选“效能建设年”活动四个“优胜单位”,评选表彰“十佳服务标兵”和十名勤政廉政好干部。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效能建设年”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大国税干部的潜能,因此,在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中,任何一个具体目标的实现,都意味着广大国税干部的潜能不断被挖掘和转化,整体素质不断得到提高和增强。这无论对于国税事业的发展,对于国税工作的全面推进,还是对于每个国税干部自身价值的实现,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由于此项工作的开展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决定了此项活动的开展自始至终都是在不断探索中前进,为此,我们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从强化领导上、从精心组织上、从各方配合上、从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效果上做文章、下功夫,保证“效能建设年”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1、深入扎实地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要坚持领导高度负责。效能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时间长、要求高,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实行齐抓共管,把“效能建设年”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齐心协力抓的格局。要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工作精力、工作措施“三到位”。要及时研究部署,迅速掀起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热潮。为加强“效能建设年”活动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全市国税系统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副局长张荣兆、周毅、王昌银同志任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王凤江、办公室主任薛正朝、人事处处长许忠仁、教育处处长张振华、法规处处长倪军生等同志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昌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凤江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谷有富、徐建中、赵红星、陆斌、平海清等同志为成员。各单位要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对工作抓得不扎实、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领导责任。要设立效能建设热线电话,及时接受纳税人的投诉,对投诉的人和事要及时予以查处。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抓好典型,推动效能建设工作健康、有序、稳妥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2、深入扎实地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要坚持立足高的起点。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一定要立足于高的起点,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活动。一是坚持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出发点。效能建设应置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环境之中,把服务经济建设作为出发点,以“三个有利于”标准来衡量。二是要坚持依法治税的要求。效能建设要以依法治税作为各项工作的基础,实现观念、职能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施行政行为,不得滥用职权,要强化执法监督,建立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执法体系,从而保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三是要把效能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要坚持效能建设与廉政建设一起抓,以廉政促效能,以效能保廉政。

3、深入扎实地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要坚持突出重点。一是要加强对国税干部的学习宣传教育,统一全体国税干部对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思想认识,提高全员参与的积极性;二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从征、管、查横向上和领导、机关、基层纵向上找准效能建设的难点和重点,深入排查单位和个人在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开展“四查四看”活动,做到有的放矢,切实把问题排查到位;三是要把整改贯穿于效能建设活动的始终,对照需要着力解决的五个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整改,并逐一完善各项制度,使办事程序、办事制度和办事行为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四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是效能建设的基础环节,是让人民满意的有效方式,要大力推行“公示制”,认真履行向社会的承诺;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实施有效的监督是效能建设顺利推进的保证环节,要建立效能建设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开展评议考核,接受组织和社会的监督,保证效能建设的效果。

4、深入扎实地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要坚持各方密切配合。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把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纳入“投资者满意在盐城”活动中,要将效能建设活动整体安排情况向当地党政领导以及文明办、优化办、纠风办、廉政办等有关部门汇报,有关活动要主动邀请他们参加,赢得关心和重视。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针对效能建设活动中的具体要求,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在活动期间通过有关新闻媒介对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连续报道,做到报纸上有文章、电台上有声音、电视上有形象、社会各界有评价,形成浓烈的舆论氛围。要动员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关心和参与这项活动,向他们通报活动开展的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市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及时汇集经验材料,进行宣传推广,指导面上工作。市局机关人事、教育、监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要协同动作,《盐城税务》和《盐城国税简报》要开辟“效能建设”活动专栏。各单位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要经常深入基层一线进行督查指导,并及时总结和报道好的经验,确保效能建设活动实现整体推进。

5、深入扎实地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要坚持注重实际效果。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始终把抓落实、促成效摆在突出位置。各单位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通过明查暗访、专项检查、定期听取汇报、问卷调查、考核评议等多种方式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要以“效能建设年”活动推进当前的各项工作。要把效能考核与年度公务员考核相结合、与当前基层国税机关正在开展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四心、五珍惜”教育活动相结合、与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相结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活动效果。“效能建设年”活动的三个试点单位也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不断完善、提高,与全市国税系统同步组织活动的开展。

同志们,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是做好国税工作的重要举措和载体,其意义十分重大。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大胆探索,不断开拓,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努力开创全市国税系统效能建设工作的新局面,为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环境,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六大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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