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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国土资源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在全区国土资源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坚持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同志们:今天,区委、区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区国土资源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通知精神,加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抓好我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认清当前我区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土地是民生之本,“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这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是由农业的基础地位决定的,更是由土地对于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性决定的。
近几年,我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对照中央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要求,我区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乱占滥用耕地、非法侵占基本农田等现象。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违法用地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一是侵占基本农田毁田取土。
据调查,全区侵占基本农田毁田取土现象较为严重,其中金清镇发生违法毁田取土案件8宗,蓬街镇15宗。二是土地违法问题屡禁不止。
违法用地现象居高不下,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屡屡发生。据初步统计,去年以来,我区发生村集体组织、个体工商户违法用地985宗,个人建房未批先建3430间。
三是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现象蔓延,违法交易时有抬头。清理整顿期间,共查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案件25宗,查出8宗划拨土地非法入市案件。
(二)土地利用效率不高。一是从土地供给情况来看,供地速度有待加快。
1999—20xx年,我区农转用28552亩,已供地22224亩,有6328亩未供,其中已供未建土地还有410亩。二是从土地资源利用情况来看,经济效率较低,经济产值的增长远远低于同期建设用地量的增长速度。
而且,我区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和GDP产出率逐年下降,现有的工业项目用地,每亩每年平均投资只在35万元左右,最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只有十多万元。三是从土地抛荒闲置情况来看,问题相当突出。
据国土部门调查,全区共有23宗土地农转用后抛荒闲置,抛荒土地面积较大。
(三)征地工作阻力较大。突出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征地拆迁难度大。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有力保障。但我区人多地少,紧缺的土地要素已严重制约经济的更快发展。
为了节约用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区里采取了产业集聚、土地整理、实行“立改套”等一系列有效举措。但由于受利益格局调整和落后观念的影响,在征地拆迁工作,一些农民思想不通、工作不配合,个别地方如峰江沧前、车家村、路北后蔡村的部分村民受极少数别有用心人的利用,做出围堵国道、阻扰工程建设、殴打工作人员、暴力抗法等过激违法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严重破坏了社会稳定。
推行“立改套”是区委、区政府坚定不移的态度和主张,任何阻扰、破坏“立改套”的违法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二是土地执法难。
由于一些农民土地法制意识淡薄,加上管理力度不够,在一些基层违法用地几近失控,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法人单位未批乱占土地,带头违法用地,少数基层领导干部不但不加强土地管理,反而怂恿、暗中支持违法行为,对土地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设置种种障碍干扰执法,围攻、谩骂甚至殴打执法人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土地执法秩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三是信访案件居高不下。
因违法用地引发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信访呈急剧上升态势,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严重影响了路桥的整体形象,也大大增加了土地管理的难度。上述三大问题,是当前我区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此次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重点内容。
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将会严重影响我区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全区上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强化四个意识:一是强化发展意识。
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前提。经济的发展水平引导和制约着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并为资源保护提供条件,对资源保护产生重要影响。
离开发展谈资源保护,是静止僵化的消极资源保护观。当然发展必须是资源得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从去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开展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采取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并不是停止建设、不要发展,而是为了严格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改变过去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过度消耗和浪费的错误行为,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资源保障能力。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抓整治就是抓发展、抓整治是为了更好发展的科学理念。
要清醒地认识到,谁整治的快、整治的彻底,谁就快人一步、赢得发展先机。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和应付心理,必须认认真真、老老实实地抓好土地市场整治工作。
二是强化保护意识。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保证,没有土地,一切都无从谈起。
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是一项大战略、大政策、大道理,不但关系到我们今天发展,而且关系到我们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我们的子孙后代。保护土地是保障发展的基础。
在某种意义上讲,保护是第一位的,土地开发了,就不可再生,没有保护就没有开发利用。因此,依法保护十分宝贵的土地资源是我们一项责无旁贷的重大使命和应尽义务。
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牢固确立保护国土资源的观念,自觉提高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识和水平。
三是强化法制意识。法制意识是实现法治的前提。
没有整体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都将是一句空话。为了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作出了明文规定。
但从我区用地状况来看,仍大量存在随意侵占良田、非法买卖土地、乱采乱挖矿产资源等违法用地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的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因此,必须大力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律观念和法制意识;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努力做好土地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土地执法,加大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广大干部群众也要自觉加强土地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学法、依法、守法的自觉性。
四是强化保障意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弟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我们要建设、要发展,离不开土地。土地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既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又是推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本,在经济活动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我区是沿海经济较为发达和活跃的地区,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必然对土地等基本资源需求越来越迫切,越来越突出。提高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是国土资源工作的目标和根本任务。
而依法加强土地征用,又是实现资源保障作用的最基础工作和最有力手段。离开了依法征地去谈资源保障,无疑是纸上谈兵、海市蜃楼。
因此,我们要坚决反对那种一讲保护就全盘否定发展、抵制征地、停止保障的错误倾向,坚持保障是为了发展、发展是为了保护的积极、能动的辨证观点,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要优先配置资源、积极供地、大力支持,在资源保护中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五是强化效率意识。
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是我区加快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快速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但另一方面,我区却又不同程度地存在城市建设用地粗放经营、土地多头出让、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建设用地供应紧张与土地资源低效利用及圈而不用并存的现象。要缓解这种供需矛盾和压力,只能通过提高单位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来解决。
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土地利用的效率意识,精打细算,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力求发挥土地的最大效益。
二、严格保护,统筹发展,极力发挥国土资源管理对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保障作用保护国土资源,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关系社会进步和稳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提高土地保障能力,切实解决好土地市场中的突出问题,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根本要求。
在经济建设和保护土地的工作中,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要求:
(一)依法严格保护耕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我区现有基本农田18.5万亩,农保率82.72,人均占有耕地0.46亩。
基本农田是我们的生命线,应该受到特殊保护,不得随意侵占,基本农田的数量多少、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粮食安全和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都要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文件要求,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
即: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
(二)切实提供用地保障在建设用地总量不足,年度指标只有500亩,而今年用地需求预计需要8000亩的情况下,各地各部门必须围绕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统一思想,坚持多管齐下,想方设法拓展用地空间,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保障。要积极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尽可能地把建设用地向重点项目倾斜;充分利用海涂资源围垦造地,加快黄礁涂、三山涂围垦工程开工建设步伐,为我区争取必要的建设用地指标;要积极向上争取指标,加强重点项目包装,争取列为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要继续加大土地整理力度。
目前,我区农用地整理已基本完成,已进入宅基地整理的攻坚阶段,虽然宅基地整理难度很大,但有500—800亩的潜力可挖。规划外的空心村、老宅基地,不管面积大小,均要列入整理项目,退宅还耕。
要采取各种办法开展沿海农地整治和优质园地整理,划补为基本农田,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指标。同时要依法加强土地征用工作,充分考虑农民的根本利益,改革征地制度,完善补偿机制,确保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
(三)努力提高利用效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用地水平是当前缓解土地资源严重不足的有效办法。必须通过制度规范、市场调节和科技进步等综合手段,积极转变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方式,促进土地资源利用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从粗放利用向集约利用转变,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
要进一步提高市场配置国土资源的比例,实现公平竞争,对住宅商品房、商业、娱乐、旅游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拍挂方式进行供应。要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行业定额、科技含量等控制指标供应土地,对投资强度高、科技含量高、土地产出率高的“三高”建设项目,要优先保证土地供应。
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定额供地,减少重复建设和“圈地”造成的资源浪费,积极探索推行土地使用租赁制,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与土地利用价值;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的跟踪检查,努力提高供地率。
(四)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区现代化建设和城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最重要和最可靠的社会保障,现在农民群众要求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要求越来越强烈,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忽略农民群众的这一要求。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用地量的日益增大,征地项目也越来越多,更加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要切实把征地补偿安置落到实处,认真落实法定的征地补偿和安置政策,征地补偿费直接划入村委会户头,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支付后,在被征地村进行公告,并向被征地村及农民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尽可能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加强村留地管理,严格按台市委发[20xx]91号文件有关精神,留出征地面积8的土地作为村集体建设留用地,用于被征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对村留地选址,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要充分尊重被征地村的意愿,尽可能选择适合于被征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地块,鼓励村集体选择工业用地作为村留地。同时,要进一步研究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出路和就业问题,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的社保问题,努力扩大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覆盖面。
三、突出重点,明确任务,扎扎实实做好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治理整顿要求和检查验收标准,在前阶段所做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清理整顿成果,仔细梳理,逐项对照,坚决不留死角。一是继续全面彻底清理整顿园区。
对已撤销的11个园区要进行一次回头看,认真做好有关清查扫尾工作。同时,要抓紧做好批准保留的中部工业区的规划调整修编工作,加快巨科铝业、吉奥皮卡等重点项目和安置房建设。
二是切实抓好抛荒闲置土地的复耕复种工作。对已预征但还未批的土地,要立即组织复耕;对已批的征用土地,眼前还无开工条件的闲置土地,也要立即组织复耕;对农田季节性抛荒的土地,要组织农民复耕。
在种植品种上,要积极引导农民种植效益作物。三是抓紧违法用地查处,特别是重大土地违法案件、上级督办案件,查处必须到位,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四是抓紧催缴拖欠的土地出让金。五是高度重视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是这次检查的重点,各镇(街道)要抓好苗头性信访案件的预控工作,在辖区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信访摸排活动,掌握动向,做好有上访苗头群众的思想工作,力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对重点督办的信访案件,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对待,深入调查,搞清情况,妥善处置,并对处理结果立据存档。
(二)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据统计,全区共发生侵占基本农田案件131宗,面积258.2亩,其中16宗案件正在立案查处,各地侵占基本农田的案件仍不断发生。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根据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的要求,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的行为。
要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切实纠正擅自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等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对已经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要尽快采取恢复耕种措施;对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限期恢复耕种;对在基本农田内建设畜禽养殖等建筑物的,限期拆除并予整理;对建设基础设施造成基本农田耕作力破坏的,限期修复;对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而占用基本农田的,逐步恢复耕种条件;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依法妥善处理前,暂停该地建设用地申请报批手续。
要摸清基本农田现状,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保护界桩。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的责任,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
5月中上旬,监察、国土、农林等部门要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对非法占用良田、未批先建的,要坚决予以整改;对情节严重,特别是顶风作案、造成基本农田毁坏、面积减少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移送司法。
(三)全面开展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专项整治活动根据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现在起到7月底,区纪委、监察、国土和农业部门将联合开展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查处历年来各类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交易案件,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此次专项整治将主要查处1999年以来在农村集体土地占用、使用、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查处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和毁田卖土行为,查处的重点对象是农村基层干部。
专项整治以各镇(街道)自查自纠为主,要对非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毁田卖土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在册,提出整改处理意见。纪检监察、国土资源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违法案件作出处理。
对专项整治组织不力、查处不严、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加大违法用地查处打击力度当前,我区违法用地案件居高不下,一边是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一边是村委会、企业单位非法占用土地顶风作案,性质恶劣。有一些村,基层群众头脑中根本没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随意乱占滥用耕地、随意侵占基本农田现象严重,土地管理已到了严重失控的地步,被市国土资源局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多个案件被列为重点督办件。
土地违法行为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国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从严从快查处违法案件。
在查处案件中要坚持查事和查人并举,一方面要严肃查事,对已经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特别是随意侵占基本农田、乱占滥用耕地、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毁田卖土卖砂、乱采滥挖等严重破坏国土资源、破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案件,一定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敷衍了事、批评了事、罚款了事、补办手续了事。另一方面要严厉查人,坚决追究违法违纪者的责任。
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领导,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乱占滥用土地、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对擅自乱开口子造成违法用地的,以非法批地论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也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五)严格土地经常性管理一是要加大动态联合巡查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加大动态执法巡查力度。
各镇(街道)城建办要与国土中心所建立联合巡查队伍,对辖区土地进行全方位巡查,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和经济发达的村居要进行重点巡查,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做到每周巡查不少于三天,违法用地七天内发现并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从而从源头上有效遏止违法用地的发生。二是要严格执行征地程序。
对土地征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进行,坚决反对简化征地程序,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必须向农民公开;征地补偿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xx〕27号)文件和《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xx〕16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凡农民补偿安置费用未全部支付的,不得使用土地,一律不予办理用地审核报批。三是要加强土地批后管理。
在建设用地审批时,要明确土地用途及规划建设要求,一旦批准后,就不得随便更改。对建设用地项目擅自提高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追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对改变用途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要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关。行政划拨用地、改变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必须依法办理出让、租赁和改变用途的审批手续,不能直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和变更土地使用证。
特别是改变用途后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包括企业改制和旧城改造“退二进三”后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必须由政府统一收储后,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六)着力抓好已供地项目的开工建设抓好已供地项目的开工建设,不仅关系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防止土地闲置抛荒,而且关系到路桥城市化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已供地项目的开工建设,采取措施,加快批准农转用后的土地供应速度。
一是切实抓好征地工作。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创新方式方法,完善服务,认真研究解决征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加快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步伐,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建设;广大基层干部群众也要从建设发展的大局出发,理解支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二是实行目标管理,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任务要求,将供地指标层层分解到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已供地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巡查,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开工建设。对闲置2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坚决收回,进行重新配置利用。
四是加强督查监管。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已供地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的督查,定期发出督查通报;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供地率达不到省、市考核指标的,一律停止该镇(街道)农保规划调整、折抵指标调剂以及折抵指标农转用的审批。
四、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全力抓好“国土资源宣传月”集中活动为了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营造更为浓厚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氛围,推进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区委、区政府决定集中
5、6二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国土资源宣传月”活动。
(一)加强领导,全面发动。此次“国土资源宣传月”活动牵涉面广,针对性强,意义深远。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地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敏感性,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实施,认真研究、解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会后,各镇(街道)要迅速召开机关干部和辖区内村干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层层动员,全面发动,形成合力。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贻误大局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明确任务,精心实施。此次宣传月活动分四个阶段,4月20日至5月15日为调查摸底阶段、5月8日至5月20日为宣传教育阶段、5月20日至6月20为集中整治阶段、6月底为总结验收阶段。
集中整治任务在实施意见中都已明确。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精心安排,认真自查,摸清情况,登记在册。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乱搭乱建乱填行为,各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坚决予以整治。对涉及重大违法的案件,国土资源部门要立案查处。
各镇(街道)在与区政府签订国土资源管理责任书的基础上,也要与村居签订土地管理责任书,建立驻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奖惩,确保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思想是行动的向导。
只有把法律政策宣传到位、家喻户晓了,才能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上来,统一到抓整治工作是为了促进更好的发展上来,统一到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上来。要加大宣传舆论声势,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优势,积极运用宣传车、橱窗、横幅、大型宣传牌、小册子、法律咨询、知识竞赛、有奖征文活动等各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遵纪守法、依法用地的观念。
要广泛、深入地对各镇(街道)、村两级干部开展《土地管理法》的培训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镇、村两级干部的土地忧患意识、国策意识和法律意识,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抓住典型,集中查处。宣传月活动期间,要抓几个典型案件进行以案说法,以儆效尤。
对那些顶风作案、影响恶劣的土地违法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对新出现的土地违法案件一律从严查处,侵占基本农田5亩以上、非法占用一般农田10亩以上、非法买卖土地获利50万元以上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追究刑事责任,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对放松土地管理、制止违法用地行为不力的镇(街道),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同志们,新时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以这次动员大会为契机,扎实工作,严格执法,全力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的严肃性,切实保护耕地,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