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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当前,全盟上下正在深入扎实的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次全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会议也是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部分,盟局党组给予了高度重视,希望同志们深刻领会,认真贯彻执行。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分析我盟2004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典型性工作交流,研究部署2005年工作任务。下面,我讲两个问题。
一、2004年全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简要回顾
去年,全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紧紧围绕劳动保障的中心工作,依据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和作用,为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做了大量工作,各项监察工作走在了全区前列。
(一)努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劳动保障监察是维护劳动保障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是整体劳动保障工作的排头兵和推进器,也是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队。2002年初,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后,局党组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作为全局重点来抓,积极与编制部门协调,增加了专项编制,并通过考试录用,公开选拔了一批高素质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形成了一支年轻有为,朝气蓬勃,富有战斗力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全盟共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大队14个,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 90人,在社保就业部门配备兼职监察员170人。积极筹集资金,配备了部分办案设备,全盟统一购置了专用车辆,做到了机构、编制、人员、场地、设备五到位。
(二)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全面发展。建立长效机制是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依据,也是为有效防范和治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促进工作的全面开展。几年来,我们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在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员风纪管理制度;创建“三优”文明窗口考核评比办法;劳动保障系统内部情况通报及联系会议制度;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检实行abc分类管理制度,改变以往的被动年检为主动上门服务;建立了用人单位基础数据库,以便随时了解掌握各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工作;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情况会商及联系会议制度;与建设部门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通报及联合办案制度。为确保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我盟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办案规程、工作规范、监察员准则等各项工作制度;全盟各地都设立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举报中心,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并进行了广泛地宣传。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目标责任制和辖区分片管理责任制,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推行了首席办案监察员制度。盟直监察机构非常重视监察队伍人员业务培训,经常深入旗县进行指导,通过以会代培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监察人员素质。
(三)加强执法监察,开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局面。各地在认真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所规定的监察范围的同时,主要侧重抓好了以下几项执法监察:
一是认真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为有效帮助弱势群体,特别是在解决拖欠工资方面,我盟建立了“欠薪保障金制度”和用人单位信誉审查制度;推行企业信用登记、信用评估、信用激励、信用警示制度等。从2002年到现在,我盟共查处拖欠农牧民工资案件608起,涉及农牧民工近万人,追回被拖欠的工资900余万元。另外,我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还积极主动参与了政府清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由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工作到位,我盟建筑领域2003年底前发生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总计3700万元全部清偿完毕。
二是开展了清理整顿公益性岗位的专项监察,大力征集就业岗位。为了切实解决我盟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每年全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构利用近2个月的时间深入各类用人单位,对各类公益性岗位进行排查、征集、监督,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介入,征集到的就业岗位明显增加,截至2004年底,全盟共征集就业岗位14486个,同比增加5330个,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014人,安置“4050”人员1850人,有效地解决了我盟大龄困难群体再就业的问题。四是积极开展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监察工作。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配合,重点开展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扩面工作。同时,盟直监察机构也协助旗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2003年以来,通过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执法监察,共征缴养老保险费 661.98万元,失业保险费192.95 万元,医疗保险费174.01万元,工伤生育保险费也在征缴中。
五是开展了下岗职工再就业后的专项维权监察活动。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后,各方面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全面的保障、优惠政策是否真正落实,关系到再就业成果的巩固和政府的信誉。为了切实维护这部分人的合法权益,巩固再就业成果2004年全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了专项监察,确保了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后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的接续和工资支付,有效地杜绝了用人单位短期内招收下岗职工、套取国家优惠政策和补贴资金的现象,维护了再就业的相对稳定。
六是开展劳动合同签订的专项监察。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我盟加快了推行劳动合同制步伐,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原有建筑行业等的劳动合同进行了修改完善,推行了农民工合同工制度。在监察人员的不懈努力下,2004年全盟各类用人单位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督促检查共补签劳动合同0.9233万份,同比增加了0.3万份,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80%以上,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及时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另外,各地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上也加大了监察力度,截至目前还没有发现此类侵权行为。
(四)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我盟在执法监察的过程中非常注重宣传工作,为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更好地了解掌握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我盟充分发挥社区平台作用,每年都开展几次大规模法律宣传活动,并通过多种媒体及“行风热线”进行广泛的宣传,组织了全盟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竟赛活动,并对各旗县市(区)及盟直各参赛单位进行了讲解辅导;共印发试题4000份,回收3720份,回收率达93%。从参赛情况来看,参加本次竞赛答题活动的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在60%以上。同时也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将日常巡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始终贯彻边检查、边宣传、边规范的原则,深入企业,深入社区广泛宣传,使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家喻户晓,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总之,一年来各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效果是明显的,成绩是突出的,在此,对你们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清醒的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地区领导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各项工作滞后,主动意识差。二是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手段不新,没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检查办案过程中新闻媒体跟踪采访少,对一些影响面大、比较典型的案件不能及时曝光,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不能并举。三是不能积极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群众组织及新闻媒体沟通配合,不能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与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优势互补,达到齐抓共管的工作势态。四是查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现象没有与有关部门很好地形成联动机制,拖欠克扣农牧民工工资现象不能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五是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基础台账不健全。六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时还得不到尊重和保护,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延长试用期、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仍然比较严重。七是由于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刚起步,此项工作对各地还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一些地区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个别地方根本没有履行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不能发挥保障金应有的作用。八是一些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员“流失”现象严重。据调查,我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不含科股室行政编制人员)原有69人,现从事监察工作的只有54人,流失率达21.7%;主要被抽、借调到机关其他业务部门,现有人员又身兼数职;个别地区只能应付一些举报案件的查处,其他工作已不能正常开展。九是加强对监察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将监察车辆真正用于劳动保障监察的工作上,加强监察力度。
二、2005年全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5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按照全盟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保障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专职监察员全年主动巡视监察用人单位人均50户以上,主动监察覆盖面达90%以上,对建筑、矿山、建材、餐饮服务等重点行业主动监察覆盖面要达100%,劳动合同签订率达70%以上;查处群众举报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在专项监察方面:一是第一季度已经过去,在
二、三季度要开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综合执法检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二是在第四季度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执法检查。
(二)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长效机制。
1、全面推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不造成新的拖欠。
2、提高劳动保障年检质量。各地要认真总结开展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经验和不足,通过年检了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逐步使年检工作规范化,建立年检数据库,逐步实行微机化管理。各地劳动保障年检任务要在2004年年检基数上有所增加,盟局在2005年底将对各地完成年检指标任务的比例及年检质量排名公布。
3、劳动合同签订上有所突破。要将用人单位特别是重点行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工资发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要做好再就业基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要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纳入年检的一项重要工作。
4、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做好重点行业的跟踪监督服务工作,定期通报。
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平台作用,在社区配备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在企业及相关部门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专兼职监察员、法律监督员按辖区管理,分级负责,从源头上了解掌握本辖区内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6、各地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办法》,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同时,做好目标化管理考评的准备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办法》要求,今年年底盟局要对全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目标考评,促进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加大《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和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专兼职监察员要熟知《条例》的内容,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也要让全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知了解《条例》,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工作情况、工作信息、统计报表上报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及基础工作台帐。盟局将加大对全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及督查力度,继续实行工作目标运行情况月报监控、季度通报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夯实队伍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造就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提高监察执法水平。
(六)各地要积极与编制、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力争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方面有大的突破,配备与劳动保障监察任务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监察员,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监察职能向街道、乡镇和社区延伸,争取较好地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执法装备。
(七)继续按照“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的要求,加强政治、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同志们,今年我们的任务更艰巨,上级领导寄予我们很大的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抱有殷切的希望。全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当好劳动保障的排头兵和推进器,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