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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会议讲话一
同志们: 刚才,同志通报了20XX年1-4月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可以看出,尤其是3月份以来,我市安全事故频发,事故伤亡人数较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将其作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认真制定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安全形势稳步好转。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xx市安全生产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生产关系到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开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个别部门领导、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重视不够,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尤其是自三月份以来,随着企业复工开工,已发生多起伤人、亡人的安全生产事故。对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坚决克服松懈和麻痹情绪,进一步提高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第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开发区企业和在建工程较多,整体技术水平低,管理较粗放,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础薄弱。目前,开发区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是靠采取严防死守的措施得来的,安全事故隐患仍然不少。从现状看,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形势,我们面临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因此,各部门、各企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切实履行职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第二,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今后几年,开发区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大批建设项目的铺开和工业企业的投产,一方面会有力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会产生一些新的不安全因素。我们既要抓好经济的提速发展,又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始终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坚持“生产服从安全,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牢固树立保安全就是保稳定、保安全就是促发展的思想,千方百计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全面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强化监管,进一步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重在监管。工作中,我们要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等活动为契机,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一要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设领域、出租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安全隐患,要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二要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要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将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列表登记,建立隐患台帐。同时,对每个安全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开发区定期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凡发现同一处隐患两次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要加强源头控管,严把准入关。新开办企业、建筑施工和工矿商贸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夯实基础,构筑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各部门和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臵,加强力量,加大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一是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开发区所有企业、工矿商贸、建筑施工等单位,都要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尽快建立起完整详细的安全生产台帐,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企业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二是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要积极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不断提高安全装备水平,逐步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三是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术水平不高,是安全生产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要加强职工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后才能上岗。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度进行量化评价,落实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对安全生产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事故突破指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还要健全预警机制,增强抢险救灾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开发区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处乱不惊,行动有序,救援迅速。 四、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安全生产涉及面广,工作复杂,各部门和企业一定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把安全生产与生产经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臵。第二,要强化行政责任追究。事故查处必须从严、从重,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有关部门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对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第三,要加强部门配合。安监、监察、劳动、综治、公安等部门要指导协调、统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部门之间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抓安全生产的强大合力。第四,要注重宣传引导。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和社会维稳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要开展案例说法。学校要适当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认识。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教育活动,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强化全民安全意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社会稳定事关改革发展大局,抓好安全维稳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开发区上下要高度警惕、严防死守、群策群力、常抓不懈,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谢谢大家。
安全生产会议讲话二
刚才,X同志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安排的很系统、很全面、很到位,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措施具体,特别是在创新安全管理手段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活动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我都同意,大家要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安全生产始终是我们必须正视和面对的基础性和关键性工作。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突出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各项指标均控制在市对县考核范围内,
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环境。大好局面,来之不易,我们更要保住。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需要常抓不懈。我们必须保持清醒认识,高度警惕,丝毫不得放松。
进入四季度,各地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各类重特大事故频频发生,一次又一次敲响了安全生产警钟。XXXXX。事故触目惊心,代价沉重,教训惨痛。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要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防此类重特大事故再次发生。
从我县的情况看,我们的安全形势也不容盲目乐观,最近也接连发生了几起事故,充分暴露了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在思想上重视不够,重生产、轻安全,对安全监管麻木不仁、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存在“差不多”“应付应付”“闯一关过一关”的错误思想。二是责任落实不力。部分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没有很好落实,存在“政府热、企业冷”“上边急、下面疲”的现象,违规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安全基础不牢。公路战线长,且都临河临崖,而且三条线都在修路,施工点多面广;建筑工地和生产企业增多,一些生产企业、施工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安全投入不足,没有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致使隐患层出不穷,防控压力较大。四是安全管理不严。一些单位、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规范,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以会议和文件落实上级要求,管理上缺乏硬手段,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未达到有效震慑“打非治违”的效果。
当前,全县正值冲刺“五连优”的关键期,各项工作处于加速、收关阶段,各类建设处于赶工期、追进度时期,正是隐患增多期、事故易发期,加之年关临近,人员、车辆出行量增加,各种集会、展销会、大型娱乐活动不断增多,导致安全生产压力巨大,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各镇、各部门要不断深化对安全工作的认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深入彻底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一)强化隐患排查抓整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态度,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安全大排查,隐患大整治。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围绕道路交通、水上作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化物品、特种设备、燃气管线站点、食品药品、消防安全以及重点单位、公共场所、景区景点、高危边坡等关键领域和重点部位,持续深入开展大检查大整治。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谁督办”,检查人员不光要到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还要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促,消除隐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按照张鹏副县长提出的“四化五色双向管理”要求,分类建立台账,即查即改,对需要一个过程整改的,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坚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范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强化依法治理抓监管。要加大执法力度。以《安全生产法》为遵循,坚决惩处打击各类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生产、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一律停产整顿、一律关闭取缔、一律上限处罚、一律追究责任的“四个一律”治理措施。要加强依法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专职人员和措施为抓手,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加大持证上岗监管力度,切实提高企业管理人员、新上岗人员和安全执法人员的安全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完善“双随机”、“四不两直”的常态化监管机制,着力提升大检查大排查的工作实效;要充分运用即将建成的云数据中心,开发建设智能监管和应急指挥系统,推进大数据在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共享优势,建立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报备、整治的动态化、全过程监管机制,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力度。
(三)完善应急体系抓防范。要高度重视应急救援工作,强化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按照“用得上、落得实”的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各镇、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各企业都要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4个方面编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制定预案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总结和汲取过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把重点放在突发事件会出现什么情况、谁处理、怎么处理上,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打有准备之仗。要按照“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足救援物资和设备,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活动;演练工作要精心组织,注重实效,保证指挥机构、救援队伍、社会公众全方位参与,真正达到落实预警、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的应急反应能力。按照“信息畅通、传递及时”的要求,加强应急值守,认真落实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三、必须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一要实行整体联动。要把坚决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工作要求作为一条铁的纪律。各镇、各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又要紧密配合、整体联动。县安委会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和牵头抓总作用,坚持常研究、常调度、常检查,并及时报告情况。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要环节、重点隐患,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心上、抓在手中、落到实处。
二要强化督查考评。县安委办要牵头健全完善常态督查考评机制,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一线,直奔现场的方式,加大对镇、各行业部门的督查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工作部署、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按时复查。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评价体系,做到督查与考评有机结合,督查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充分运用微信、网站、电视台等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报道,及时曝光重大事故隐患,要大力宣传各镇、各部门近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公开揭露问题,倒逼整改落实,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要从严追责问效。安全监管无小事。对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的容忍迁就,就是失职、渎职。我们必须以铁的纪律狠抓安全生产。要严格执行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工作要求,确保政策措施执行到位,事故责任追究到位。尤其是对企业主体责任落不实、隐患整改不到位、不执行安全规范的经营业主要予以严处重罚,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工作不实、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单位和干部及时予以通报、问责,情节严重的直接追责给予党政纪律处分。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从重从快,严查重处,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警醒和震慑态势。
四、抓实抓好城乡居民生活用煤安全防范工作
最近,市政府办下发了《X市预防城乡居民生活用煤中毒管理办法(试行)》,我们要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定期分析研判,安排部署,督促检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要落实预防城乡居民生活用煤中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这项工作不是一个镇一个部门的工作,必须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研究情况,及时化解、解决问题。二要建立居民用煤流向卡制度。从出售环节就进行登记,明确流向,持续监管,做到从源头上管控、从根本上防控。三要建立预防煤气中毒隐患排查制度。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学校、宾馆、敬老院以及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的居家、出租房、农民工集中居住区使用燃煤或煤炉取暖设施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帮助生活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做好相关防范工作,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用煤知识宣传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同志们,安全生产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务必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以敬畏之心履行安全职责,以务实之心抓好安全生产,推动安全发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XX”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安全生产会议讲话三
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会议,主要目的是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对我市下步的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以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平稳发展。下面,我讲六点意见。 第一、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 一是近期全国建筑业的重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近期,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部分地区陆续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7月8日,江苏徐州市因暴雨导致山体滑坡,致使一围墙倒塌,将靠墙的建筑工地工人临时宿舍砸塌,造成3人死亡;7月30日,江苏南京市东郊突发飓风,将一工程工人临时宿舍刮倒,造成5人死亡、8人重伤、13人轻伤;8月21日,济南市一上千平方米的在建厂房突然坍塌,造成两名民工死亡,十余名受伤。这些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财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是我市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的趋势是好的。上半年,在工程数量和施工面积比去年都有较大增加的情况下,安全生产继续保持着比较平稳的发展态势,杜绝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实施的施工现场标准化得到了较大范围的推广。莱西市建筑总公司、中建八局青岛公司、中建一局青岛公司在全国标准化现场会期间,得到了建设部领导和各省市同行的高度评价。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安全生产上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有的还发生了死亡事故,可以说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今年以来,我们就安全生产工作,下了不少文件,开了不少会,另外,在强化日0踩监督检查的基∩希组织开展了两次全市安全拉网大检查以及创建文明城市和防汛、防台风等专项治理大检查,目前,全市第三次安全拉网大检查仍在进行当中,可以说,安全检查是不间断的通过检查,我们发现了很多的问题,也暴露出在安全管理上的许多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有的检查只有公司安全负责人自己,有的查而不改,有的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有的安全员经常不在现场,查问起来总是有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有的只是挂名,有的不是专职安全员,而是一身多职;现场安全管理松懈,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对不安全行为视而不见,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安全事故隐患比比皆是。为什么工地还存在那么多的管理问题和事故隐患,有些工地还发生了安全事故,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结底,根源还是在思想上,在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上。 在这次预防台风的工作中,有多家企业和项目经理因认识不足、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受到全市通报批评和处罚。我还要指出的是,在这次防台风过程中,市建管局动员了全局的力量,抽调各部门主要业务人员,组成了11个检查组,由各位局长带队,不分昼夜开展检查,尤其是台风登陆的那两晚上,各检查组冒着大雨不停地对工地进行巡查,检查塔吊,检查临建设施,检查深基坑,整夜得不到休息。而这时,我们某些企业的领导在哪里?在干什么?据我们了解,有的企业的分管领导,只是到现场去一趟,把文件放下,口头交代一下,然后走人。有些项目经理更是抱着侥幸心理,怕麻烦,消极对抗,基坑该防护的不防护、塔吊该加固的不加固、人员该撤出的不撤出。据了解,这次台风的中心没在我市登陆,而山东另外一个城市由于台风的突袭,造成了十余台塔吊倒塌,数间临建设施被掀翻,幸好没人员伤亡。 对此,各部门、各单位的要引起高度重视,需要进一步的深思,必须认真查找思想认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我认为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安全生产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来认识,没有作为第一要务来抓,有的企业仍然只是说在口头上,写在纸面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对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没有真正处理好,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严重,安全生产的措施落实不到位;只强调施工进度,忽视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和管理,在侥幸中求安全的现象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诸如此类的问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严重存在,在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中,也严重地存在。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业和每一位领导同志都应当警醒并引以为戒。要真正把安全提升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从思想上、体制上、机制上、作风上进行深刻反思。我们每次开会都要讲对安全生产的认识问题,这个道理我想大家都清楚,我们讲认识不是空话、套话,是分析实实在在存在的问题,也是布置实实在在的针对性措施。只有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才能转化为实际行动,各项制度才能落到实处,工作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我们要求,抓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第一的方针,做到有备无患;必须坚持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必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第二、切实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中,责任事故占了绝大的比例,就是说,生产安全事故在生产过程的某个环节上出现了责任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缺陷。关于安全责任制的问题我们经常强调,其实安全的实质就是一个责任问题。从发生的事故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来看,没有解决不了的技术问题,关键是责任不落实的原因,安全管理的关键就是责任的管理。这从我们发生的事故和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中,就可以得到最好的答案。比如,从历次安全检查都能发现一个顽固的问题,可以说是屡教不改,这次检查强调了,下次又出现了,我每次到现场几乎也都能发现,是什么问题呢?那就是电线乱拉乱扯的问题。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线应采用架空或埋地的方式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架空线路严禁沿脚手架敷设。而有的工地,电线就是乱拉乱扯,有的拖地,甚至有的地上有水湾就放在水里,有的随意挂在脚手架上,还有的就绑在塔吊上,不加任何绝缘物品。大家想一想,假如电线被磨损裸露,就会导致整个脚手架带电,那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还有的配电箱、操作台不加绝缘板。为什么会这样,不是需要花多少钱的问题,其实就是个责任管理的问题,配电箱要加个绝缘板费什么劲,用木板做一个,上面铺个胶皮就行了。施工人员怕麻烦、图省事,管理人员责任不落实、不管不问。所以,今天我还要重点谈谈责任的落实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的责任。施工企业在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了事故隐患的发生,那么在安全管理中,你就是主要责任的承担者,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中,也明确规定了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证水平,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但是我们有的施工企业,没有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给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比如,我们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有的施工企业的塔吊拆装、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等专项方案,都是由一个人编制的,有的是资料员编制的,根本没有针对性,而这样的方案公司还盖章审批了,有的施工方案连审批都没有,就已经实施了,还有的企业甚至连审批签字都是资料员一个人签的。施工方案是施工的纲领性文件,方案不准,如何能保证安全。企业在方案的编制过程、审批过程就是个管理过程,就是个责任落实的过程,而我们的企业就是这样编制,这样审批的。我们的企业领导的管理在哪里,企业的责任落实在哪里,像这样管理的企业在我市还不在少数。再如,在这次预防台风中,市建管局在建管信息网连续下发了多个紧急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项目部立即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塔吊、深基坑、临建设施等倒塌,确保人员安全,有的文件是我们工作人员连夜起草下发的。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有的项目部既没有下载,公司也没有发放,问起来工地还不知道什么事,可见我们有些企业和项目部的管理有多差。今后再出现此类的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追究管理不到位的责任,是谁的责任就追究谁的责任,不但要追究单位的责任,更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包括企业法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员的责任,特别要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因为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管理的关键人物。
安全生产会议讲话四
同志们:
这次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形势,明晰思路,动员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坚决扭转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加快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国务院领导对这次会议很重视。家宝总理将在下午的电视电话会议上作重要讲话。黄菊副总理和永康、建敏国务委员会前专门听取了汇报。建敏同志明天下午将作总结讲话。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向大家汇报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2006年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进展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提出了“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05年国务院先后召开了6次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等重要文件;安排30亿元国债资金支持国有重点煤矿治理隐患。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以煤矿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由中纪委、监察部牵头,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入股煤矿问题进行了清理纠正。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事故总量有一定幅度下降。全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717938起,死亡127089人,与2004年相比减少85635起、9666人,分别下降10.7%和7.1%。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取得一定成绩。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事故13142起、死亡15868人,分别下降10.6%和3.8%。其中煤矿事故3306起,下降9.2%,死亡5938人,减少1.5%,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2.811,减少0.27。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事故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交通运输等行业和领域安全工作成效明显。除渔业船舶外,道路、水上和铁路交通、民航等事故都有较大幅度下降。其中道路交通事故减少67635起、8339人,下降13.1%和7.8%,分别占全国减少量的79%和86%。火灾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6%和2.4%。特种设备、农机、旅游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也都取得了较好成绩。
——多数地区安全生产状况相对稳定。全国有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以内。北京、上海、河南、江西、浙江、安徽、山东、四川、江苏、河北、山西、陕西、广西、湖北、甘肃、云南、西藏、宁夏、广东、福建、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等23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比控制指标减少5%以上。天津、安徽、宁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没有发生10人以上特大事故。
2005年重点抓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确定的各项措施,强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各主要产煤省区都成立了瓦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向45户重点煤矿企业派出了督导组。四川等省区还把地方国有和乡镇重点煤矿纳入督导范围。河南省多数产煤市县实行了领导包矿、特派员驻矿制度。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等部门在安徽淮南联合召开了瓦斯治理现场会,组织近百名专家对瓦斯灾害严重的国有煤矿进行安全技术“会诊”,提出了安全技改项目建议。80%的煤矿完成了通风能力核定,江苏、甘肃、浙江、辽宁、江西、湖北等省已全部完成核定。全国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井全部装备监测监控系统,67户瓦斯灾害严重的国有重点煤矿已有66户实现内部联网,95个重点产煤县已有69个实现县域联网。山西省各类煤矿分别实现了省市县矿四级联网。煤矿瓦斯治理科研攻关、煤层气开发利用等也取得了进展。
(二)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下发后,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煤矿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意见,安全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若干配套办法。各地政府认真贯彻,加大整顿关闭力度。河南省吸取事故教训,规范煤矿资源整合。山西省严格办矿标准,煤矿数量压减30%,已关闭1035处。全国累计停产整顿矿井12990处,公告关闭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矿井5243处。全国还取缔非法采煤窝点10669个次。
针对整顿关闭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情况,从12月中旬开始,采取了七项断然措施。要求各地加大排查整改力度,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确保停产整顿到位;坚决关闭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确保实现关闭目标;规范资源整合,严禁以“整合”为名拖延关闭或在整合期间违法开采;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严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借技术改造和改扩建之名逃避整顿;继续抓好瓦斯治理,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七项措施得到了各地的支持,河南、河北、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广东等省区,把相关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有关部门和市、县、乡镇政府,严格督促落实,超额完成了预定的矿井关闭任务。
(三)深化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整治,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公安、交通、建设、铁道、民航、国防科工、教育、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管以及全总、安全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重点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治理车辆超载超限、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广东等七省区低质量船舶进行了督查;开展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重点检查了北京、四川等8省市建筑安全工作;开展了铁路公路交叉道口安全治理等。从12月中旬开始,在各地政府的支持配合下,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消防、航空客运安全、中央企业隐患排查、学校安全等8个方面的专项督查,收到了一定成效。
(四)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去年5月9日至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五位副委员长带队,分别对山西等10个产煤省区进行了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其他11个省区的人大常委会对本省区进行检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执法检查意见,下决心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并组织了检查。多数省区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抓好安全生产法配套立法工作,国务院制定了《特别规定》;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部门规章;已有12个省(区、市)出台了安全生产条例,一些地方还制定了贯彻实施《特别规定》的细则。认真查处事故。对全年发生的12起特别重大煤矿事故,已调查结案6起,依法对责任人进行了刑事、行政和党纪、政纪处理,并向社会公布了查处结果。
(五)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进行了清理纠正。中纪委、监察部会同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各省(区、市)高度重视,列为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建立机构,制定细则,摸底排查,鼓励群众举报。有关部门和各地认真开展督查,出台了有关政策规定。截止2005年底,全国共报告登记48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621人,登记入股金额7.37亿元,年底已撤资5.62亿元。各地高度重视核实、处理等后续工作,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对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撤资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六)认真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加强源头管理。截止12月31日,高危行业各类企业申请、发证情况:(1)煤矿应持证单位24981个,申请23329个、申报率93.4%,已发证17111个、颁证率68.5%。(2)非煤矿山应持证单位115662个,申请107735个、申报率93.2%,已发证40220个、颁证率34.8%。(3)危险化学品生产应持证单位22737个,申请20211个、申报率88.9%,已发证10146个、颁证率44.6%。(4)烟花爆竹生产应持证单位7086个,申请6731个、申报率94.7%,已发证3198个、颁证率45.1%。(5)建筑施工应持证单位92237个,申请72096个、申报率78.2%,已发证67314个、颁证率73%。(6)民爆器材应持证单位396个,申请380个、申报率96%,已发证377个、颁证率95.2%。按照规定,凡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上述各类企业,由当地政府负责实施关闭或取消资质。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组织开展了全国第四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文化到基层、安全法制建设论坛、“安康杯”知识竞赛、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生命之歌”安全歌曲竞赛传唱等活动。举办了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展览会、企业安全生产论坛、安全文化建设论坛等。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举措、特别重大事故查处结果和“清纠”工作进展情况。
(八)完善监管监察体制,加强队伍建设。增设了湖北、广东、广西、青海、福建5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甘肃、辽宁、河南、内蒙古等省区健全了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机构。北京、浙江、云南、湖北等省市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监管力量。山东、山西、广东等省市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快推进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三个转变”和政企、政事、政资、政府与中介“四个分开”,加强内部教育和管理,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得到提高。
在一年来的工作中,各地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整改、抢险救灾和事故查处,以及清理纠正入股煤矿、制定“十一五”安全规划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认清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有利条件,明晰工作思路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场合,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多次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去年几起涉难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以及一些重特大典型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等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当即作出重要批示。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既高屋建瓴,又具体翔实,既阐明了安全工作的大政方针,又在各个方面和环节上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作用。通过学习、领会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践,我深切体会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当着重把握好以下五点:
第一,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研究理论,把握规律,认清形势,做好工作。研究回答安全生产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和意义,探寻“安全发展”的方法和途径。要把握工业化进程中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增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信心。认清现阶段我国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发展趋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这一基本特征,充分估计到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从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基本要素入手,做好安全领域的基础性、共同性工作,扎实有效地推动“安全发展”。
第二,必须突出重点,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安全生产涉及各行各业、各个方面,各种矛盾交织,各类问题繁多,必须集中力量,争取在重点方向、重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带动全局工作。目前煤矿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又在于瓦斯灾害和小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要下决心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抓好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攻坚克难必须痛下决心,集中精力,超常工作,一抓到底,落实到县乡基层政府和企业厂矿,才能见到实效。
第三,必须建立地方政府领导、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是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只有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和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合力,才能提高安全执法的威慑力和实效性。
第四,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视政策治本、源头治本。分析影响当前安全生产的各种原因,既有浅层次问题,更有深层次矛盾,既有短期因素,更有历史原因。因此,搞好安全生产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既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又要加快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明确了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考核体系、加强行业管理、增加安全投入、推动安全科技进步、研究出台经济政策、落实教育培训政策措施、加快安全立法、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肃查处事故和防范惩治腐败、倡导安全文化和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12项措施,就是治本之策。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政策治本上也做了积极探索。下一步要加大力度,扎实推进。
第五,必须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为加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的社会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维护好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回顾2005年的工作,尽管我们付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全国人民的愿望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2005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34起,同比增加3起;死亡3049人,同比增加17%。其中煤矿58起、1739人,分别上升34.9%和66.6%。先后发生了4起涉难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即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2·14”瓦斯爆炸事故、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水灾事故、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11·27”煤尘爆炸事故、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12·7”瓦斯爆炸事故。去年11月份以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和领域也相继发生了一些特大事故。如河北邢台石膏矿“11·6”坍塌事故、中石油吉化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污染事件、山西长治祸及学生教师的“11·14”交通事故、吉林辽源中心医院“12·15”火灾事故、四川都江堰董家山公路遂道施工“12·22”瓦斯爆炸事故等。这些事故伤亡惨重,影响恶劣。
二是煤矿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问题仍然相当严重。重特大事故连续发生,暴露出一些煤矿等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认真、不负责等严重问题。少数国有大矿企业负责人责任意识淡漠,思想麻痹,管理滑坡,“三违”现象严重;为数不少的小煤矿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大量存在,有的非法矿主利欲熏心,漠视生命,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一些地方对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得力。本应关闭的煤矿有的借“资源整合”之名继续生产;有的借技改、基建和改扩建逃避整顿关闭;有的敷衍了事,走过场。一些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有的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但惩处不力;对落实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等政策措施,工作不扎实,甚至流于形式。其他一些行业和领域也存在类似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是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主要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改变;一些行业管理相对弱化,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欠账较多,企业和公共安全基础比较薄弱;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相对滞后;以及违法违纪、官商勾结、腐败现象等,都在影响和制约着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同时,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经济规模急剧扩大,能源、原材料需求大幅度增加,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行,加重了安全生产的压力。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一五”时期要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煤矿安全两个阶段性目标: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重特大瓦斯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2007年、2010年和2020年安全生产分期目标。2006年是实现上述目标,特别是《决定》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目标的关键一年。安全工作压力大,任务很重。同时也要看到,做好2006年工作的有利因素很多,主要是:
一是“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确立,为加强安全生产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和有利舆论氛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安全摆在与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战略位置上,强调“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正在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
二是国家为解决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正在逐步实施和发挥作用。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结构调整的加快,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行业管理的加强,以及一些经济政策的制定实施,势必遏制一些地方、行业和企业盲目超产冲动,改善经济运行质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开展,也为进一步解决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创造了条件。
三是煤矿两个攻坚战和其他专项整治逐步深化,将有力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工作。瓦斯治理,增强了煤矿防范事故的能力;整顿关闭,消除了一批滋生事故、吞噬生命的“陷阱”。补还安全欠账和技术改造的效果,将在今后逐步显现出来。各个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将有助于加强各个薄弱环节。
四是在实践中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企业在安全责任制度、行政执法、监管方法和手段、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相继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更促使我们深刻反思,吸取教训,痛下决心狠抓治理整顿。
五是初步建立了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精神面貌较好。各级政府对安全执法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联合执法的路子渐趋成熟;监管监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抓好安全工作的信心进一步坚定。
三、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把2006年安全生产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在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深化专项整治、探寻和实施治本之策、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一)唱响“安全发展”,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入人心。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组织开展全国第五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动员全党、全社会更加关注、广泛参与和积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各级干部和全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继续推动安全生产各项要素落实到位。增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投入,加强宣教、培训基础建设,扩大宣传阵地,完善培训教育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监督作用,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全社会对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信心。
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及时公布重特大事故查处情况,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纪和违规现象。
(二)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明确工作目标。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制定全国和各地区、各行业“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明确规划期间和各年度的工作目标,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国家和地方、行业“十一五”规划。做到有指标、有项目、有资金、有措施、有支撑体系。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中,设置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并与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一起纳入统计指标体系。各地应分解落实,并从实际出发,可选定更为具体完善的安全指标,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绩效实施量化考核。在调查研究、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国务院安委会将下达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各地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政府和企业,作为评价政绩、业绩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奖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我们将定期公布进展情况。
三是落实安全科技规划,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纳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安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实施“产学研”相结合,加大科技投入,组织实施煤矿瓦斯灾害防治、非煤矿山开采重大灾害预防与控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测预警和事故应急、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等重大科研项目。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组织修订安全技术规程,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抓好一批重大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尽快启动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扩大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培育发展、规范管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三)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把煤矿事故预防工作抓实。瓦斯治理上,要坚决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规定,强力推进“先抽后采”,新建高瓦斯矿井尤其是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同时建设瓦斯抽放利用设施,现有高瓦斯矿井必须达到规定的抽放标准,否则不准开采生产。所有煤矿都要安装瓦斯监测监控设施,加强对现有设施设备和联网系统的维护检查。做好煤矿通风和安全生产能力核定及其后续工作,对放松标准、盲目调高和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重新核定,并依法追究责任。把核定工作延伸到煤矿劳动组织和井下定员,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已公告关闭的煤矿必须彻底关闭,不留后患。工作滞后的要迎头赶上。凡2005年底没有提出验收申请和没有通过验收的煤矿,地方政府要依法关闭。结合正在开展的矿业秩序整顿,继续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行为。非法采矿窝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本着“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的原则,规范和推动煤矿资源整合工作。各地区对尚有开采价值、纳入资源整合对象的煤矿,必须先关闭,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品,然后再进行整合。矿井整合只能有一个法人主体,做到统一布局、统一规划;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按照建设项目要求履行相关核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严禁在整合期间违法开采。国务院已同意建立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整顿关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改进、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证照的管理,及时淘汰丧失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严格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去年12月24日,设计年产400万吨的贵州盘南响水煤矿发生特大火灾事故,12人死亡。今年1月5日,设计年产300万吨的淮南望峰岗煤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12人死亡。这两个矿均为国有重点基建矿井。两起事故,说明一些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如果事故发生在投产以后,后果不堪设想。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已会同发展改革委进行了调查。各地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以及各地自行审批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复核复查,并严防在建设施工期间非法开采。
认真排查整改煤矿事故隐患。所有煤矿包括国有重点煤矿,都必须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认真、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发挥群众安监员作用,加强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管理,严惩“三违”。地方政府以及安全监管、煤监机构要对辖区内煤矿重大隐患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跟踪督查,督促企业认真整改。
用好国家对国有重点煤矿治理隐患的扶持资金。在2005年30亿元资金的基础上,今、明两年国家要继续予以扶持。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也应到位。需要强调的是,治理隐患主要依靠煤矿企业的投入,必须按规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国家扶持资金必须用在治理瓦斯、水灾等重大隐患上,煤矿安监局要配合发展改革委对2005年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挪作他用的要追究责任,限期纠正,并取消今后年度接受扶持的资格。
(四)推广联合执法,深化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针对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非煤矿山:配合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以资源源头管理为切入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种,制定和实施深化整治方案。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6月30日之前未能获得许可证的非煤矿山,要依法关闭。
危险化学品: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生产企业要开展查隐患、反“三违”活动。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监控,重点打击超载,防范翻车泄漏事故。各地要确定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方案,按计划实施。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单位,以及今年3月31日之前未能获得经营许可、6月30日之前没有获得生产许可的单位,要依法关闭。
烟花爆竹: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严格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实行工厂化改造,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严格质量监管。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运输配送制度,严禁超量储存和运输。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2006年3月31日之前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
交通运输:继续治理超载、超限,严禁货运、农用和证照不全车船违法从事客运业务。继续抓好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治理。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杜绝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现象。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治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深入开展铁路公路交叉道口的综合治理,防范路外事故。加强机场和飞机的安全检查、检修保养,减少飞行事故征候。
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方面,重点抓好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网吧、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检查,加快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隐患项目的整改治理,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防止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认真吸取一些祸及中小学生的交通、坍塌事故教训,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五)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要在依靠企业自身努力的同时,通过严格的监管、有效的措施和有力的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到位。针对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安全管理滑坡,一些民营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基础工作薄弱的现状,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规范改进国有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中央企业、国有骨干企业安全生产,是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基础。建议企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抓。安全监管总局将和有关部门一起,就规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大中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
二是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严格高危行业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质管理,煤矿矿长等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所属厂矿和车间(区队)以及班组、岗位,落实到人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扩大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监管试点,发挥好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对小企业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作用。
三是指导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安全监管总局已对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下一步将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指导意见。建议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指导督促企业健全、落实规章制度,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健康等工作,认真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推动企业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抓紧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修订工作。建议尽快出台《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抓紧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条例》等法规。积极推动《刑法》有关条文的修改或司法解释,推动《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的修改。部门规章和行业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要全面安排,分批实施。《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已提交审议的4个省以及尚未纳入地方立法程序的15个省(区、市),要加快工作进度。
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政策法令传达贯彻责任制,确保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法律法规传达贯彻到乡镇和厂矿,尤其要使乡镇长、企业负责人和业主清楚明白。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国家法律尊严和政府监管权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建议相关部门对已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的落实情况,包括移交司法处理的情况,进行复查。
认真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在中纪委、监察部的领导和协调下,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党纪政纪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责任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加快制定出台《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规定》,把防范治理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等纳入日常工作,列为事故必须查处的内容。按照中纪委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排查核实处理工作,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七)研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强化导向作用。认真实行国务院《决定》明确的提取安全费用、提高事故赔偿标准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项经济政策。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提足、用好煤矿安全费用,实施、管好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根据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精神,要抓紧研究制定以下经济政策:以储量计征煤炭资源税费并与回采率挂钩;适度提高煤炭成本中资源、环保、安全、科技和劳动保险费用含量;减轻国有煤矿企业负担;完善电、煤价格改革;推进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改革等。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就矿业高等院校扩大地矿类专业招生、实行定向委培和奖学金制度、加强煤矿职业教育等,提出具体办法,争取在今年夏季招生时实施。希望各地政府在国家已经明确的政策原则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更为切实有效的经济政策,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
(八)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和规范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议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建立健全能够独立履行《安全生产法》执法主体责任的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执法队伍,增加力量,保障所需要的装备和经费。进一步理顺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的关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完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报备制度,提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能力。
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中,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都创造了宝贵的经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需要不断完善,在如何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等关系上,尚需要我们发扬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精神,在实践中深入探索。安全监管总局将继续推动“三个转变”和“四个分开”,重视企业的责任主体地位,支持地方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调动好、发挥好、依靠好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另一条共同经验,就是普遍重视安全监管、行业管理和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同志,要认清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忠于职守,任劳任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逐步实现“专家监管”。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监督,坚持从严自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维护良好的执法形象。
同志们,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治理整顿、创新发展之年。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即将在这次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坚决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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