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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分类:工作报告发表于 2023-04-16 12:48阅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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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大理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7年10月23日)

根据大理州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州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9月13日至18日组织部分州人大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州人大常委会对组织好此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成立了三个执法检查小组,组长分别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云川、许映苏和秘书长李宗贤担任,成员由部分州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小组实地检查了祥云、宾川、巍山、永平、洱源、剑川六个县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并组织召开了州级相关部门参加的汇报会,听取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邹子卿关于全州“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执法检查组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一法一条例”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

“一法一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州、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按照政府主导、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和节约用水的原则,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治水资源污染,有效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一)营造学法用法良好氛围。一是州人民政府及时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知法懂法用法能力。二是各级各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普法活动和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一法一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发放《条例》5000本,发放宣传资料30000多份,发送宣传短信5万多条,制作宣传展板120多块,悬挂宣传标语2000多幅,着力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扎实推进水资源保护管理。一是编制了《大理州水资源保护规划》《大理州节水型社会“十三五”规划》《大理州水利建设“十三五”规划》《洱海流域入湖河道综合整治规划》等规划。二是出台了《大理州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依法依规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三是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定,并实现监测全覆盖。四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限时整治全州范围内所有营利性、非营利性的地下取水井,扎实开展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整治工作,规范地下水管理,全州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五是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湖排污口。同时加快推进县、乡镇、村落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严格控制入河入湖排污总量。

(三)切实加大依法治水工作力度。一是全面落实水资源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坚持经常巡查、定期不定期巡查,把非法在河道内采砂、采石和占用河道、损坏水利设施和违规取用地下水等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巡查对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对违法取水、擅自打井取用地下水、违法在河道内采砂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2016年,全州共受理水事违法案件52件。二是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大力推进大、中、小、蓄、引、提相结合的水源工程及其连通互调工程建设,构建了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有效的区域与流域相结合水资源统一调度体系。三是建立健全节约用水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农业、工业、生活、公共机构节水,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同时大力推广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四是强化取水许可管理。2016年清查审核办理取水许可证1112本,征缴水资源费10077万元。

(四)着力推进河长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及时制定出台了《大理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目前,全州已经建立了州、县市、乡镇、村、组五级河长制体系和州、县市、乡镇三级督察体系,全州640座水库、4620个坝塘、822条沟渠、12座湖泊、927条河流纳入了河长制管理范围,共设五级河长8783人,形成了“河湖库渠全包含、责任全落实”的河长制工作格局。今年7月,大理州被水利部列为全国河长制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建设8个试点州市之一,大理市和洱源县被列为试点县。

(五)加强水源涵养林保护管理。为加强水源涵养林保护管理,根据《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及时制定出台了《大理州县市级水源涵养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明确国有县市级水源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全部作为管护费;集体和个人的县市级水源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费5元、补偿费10元,管护费由州财政列入预算安排,补偿费由县市预算配套安排。

(六)全力推进水利设施建设。2016年,全州共争取到上级水利建设资金20.8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5.8亿元,省级资金1.84亿元,省级专项贷款资金1.94亿元,中央水利专项建设基金11.23亿元),水利系统完成水利水电投资40.61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95亿元,增幅32.45%,其它涉水部门完成水利投资4亿元,占计划的100%。全州新增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4座、小(二)型水库6座,新增水库库容4421万立方米,累计建成水库625座,水利工程总供水量达10.76亿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1.59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9.53万亩,治理河道35.26公里。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宣传贯彻力度需要继续加大。全州水资源供需矛盾仍然突出,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有的干部群众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保护管理意识不强,“一法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需要继续加大力度。

(二)贯彻实施措施需要加快推进。州人民政府还未制定出台《条例》规定的实施办法,有的县(市)地下水管理办法还未制定,水源涵养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等工作还未全面开展。

(三)水资源保护管理经费投入不足。部分县(市)未将水资源保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有的水利建设项目不同程度存在重建轻管、管用脱节的问题,影响了项目作用的发挥。

(四)水政执法队伍建设需要加强。随着水资源保护管理任务不断加重,现有水政执法管理力量严重不足,全州大多数县均无专职水政执法机构和人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政水资源保护管理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力度。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进一步推动“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水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基本保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一法一条例”宣传贯彻力度,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抓好学习宣传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知晓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增强全社会水法制观念和水忧患意识。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各级各部门水资源保护管理能力,增强做好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细化措施,进一步强化水资源保护。一是完善规划。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规划,州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抓紧制定《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保护管理措施。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抓紧制定地下水管理办法,深入抓好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整治。要全面划定水源涵养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防治水体污染和水土流失,改善水生态环境。二是强化水源保护。要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界标和警示标志,防止水源污染,不断提升完善饮用水保障,让城乡居民喝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三是严格项目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应当与水资源规划相衔接,加强论证,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要限制耗水量大的工业和服务业项目,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

(三)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多渠道筹措水利建设资金。要整合项目资金,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快重点水源工程建设。要抢抓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加快重点水源地建设,做到“开工一批、论证一批、储备一批”,同时要注重解决好水利项目建设重建轻管、管用脱节的问题,充分发挥水资源工程的作用。

(四)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一是加大依法治水力度。要加强专兼职水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充实加强执法工作力量、整合部门资源、联合联动执法等多种形式,按照《条例》赋予各部门的职责职权,加大依法治水力度,及时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要深入推行河长制,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全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科学合理调度水资源,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对汛情、旱情、水源枯竭或者水源污染情况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防汛抗旱等突发事件。三是提高用水效率。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综合水价改革,加大推进现代节水农业、再生水使用等方式,降低用水消耗,提高用水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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