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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开题报告1
一、 论文题目
镰刀菌和杀菌剂对平邑甜茶生理生化作用。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近几年来,中国苹果产业有了长足发展。20xx 年栽培面积为 189 万公顷,产量达到2400 万吨,分别占世界苹果总量的 2/5 和 1/3,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苹果生产国。
苹果是我国主栽树种之一,栽培历史悠久,栽培面积大,苹果生产已经成为苹果主产区农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为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果业生产的发展对于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稳定社会秩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苹果产业快速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诸如品种资源和土地资源的约束日益加剧,我国果树品种新老更替加快,老果园栽植新品种时遇到幼苗生长不良等连作问题越来越突出,苹果连作障碍已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地主要苹果产区,严重影响果树产业的发展。因此,苹果产业还要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由于引起果树连作障碍是众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且即使在同一地区其病因也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为苹果连作障碍的综合防治带来诸多困难,目前国内对大豆连作障碍的报道较多,对果树的研究较少,不能为实际生产中有效防治果树再植病提供良好的依据。
以前常采用的防治苹果连作障碍主要方法土壤熏蒸,用的熏蒸剂都存在对人畜毒性大、高残留污染环境、使用量大等问题,该类药剂具有灭生性的特点使用后不仅杀死了土壤中的有害微生物,也把大量的有益微生物杀灭,土壤微生物的协同作用失调。与现在人们追求的绿色无公害理念相违背,筛选环境友好、高效、低毒、无残留、的化学杀菌剂,并探讨相应的配套应用技术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实验以生产上较常用苹果砧木—平邑甜茶(Malus hupehensis Rehd.)为试验材材,研究水培条件下,镰刀菌培养滤液对幼苗生物量和生理生化指标的影响,探讨其致病机制;盆栽条件下药剂处理后对平邑甜茶生长的促进,以期为生产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苹果连作障碍提供依据。
三、课题的基本内容
目前国内绝大多数苹果优势产区进入衰老期,老果园面临品种更换和果园更新的问题。耕地面积、经济利益、地域品牌限制等问题的限制使再植障碍成为果树产业发展的一大难题。生物因素是导致连作障碍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平邑甜茶既是苹果的常用砧木之一,又是果树栽培生理研究中的常用材料,本文以其幼苗为试材,采用水培和盆栽相结合的方法,测定尖孢镰刀菌对平邑甜茶生长过程中生理生化指标的影响,探讨化学药剂对镰刀菌的抑制作用,分析对连作障碍的缓解效果。为进一步揭示镰刀菌的致病作用机制提供新的资料和依据,从而为解决苹果的连作问题提供一定的依据。
1. 采用水培试验,研究了连作土壤中分离的主要镰刀菌尖孢镰刀菌、串珠镰刀菌、层出镰刀菌、腐皮镰刀菌培养滤液对平邑甜茶幼苗生长的抑制作用。研究结果表明:不同种类镰刀菌培养滤液对幼苗的致病作用不同,尖孢镰刀菌对其抑制作用更强,经滤液处理后幼苗的正常生长受到抑制,根长、须根数、根系表面积、鲜重等都比对照有显着的降低。
2. 以平邑甜茶幼苗为试材,研究水培条件下,不同浓度镰刀菌培养滤液对幼苗生物量和生理生化指标的影响。研究表明培养滤液处理后能够显着抑制植物生长,株高、根长、根尖数、根表面积的明显降低;镰刀菌培养滤液浓度为 10%时可以轻微促进幼苗生长,培养滤液浓度为 25%时开始抑制幼苗的生长,随着浓度和处理时间的增加,抑制作用加强。保护性酶活性在处理初期先升高,随着培养滤液浓度的增加和处理时间的`延长,超氧化物歧化酶(SOD)活性和丙二醛(MDA)含量一直增加,过氧化物酶(POD)和过氧化氢酶(CAT)活性出现不同幅度的下降。膜脂过氧化程度加剧,电导率加大,细胞膜透性增大。
3. 采用盆栽试验,研究了 6 种杀菌剂对镰刀菌的抑制作用。结果表明:通过盆栽试验,研究了连作土和定量接入菌麦粒的的灭菌土药剂处理分别为代森锰锌 WP 2.5 a.i g/10 kg 土;多菌灵 WP 2.5 a.i g /10 kg 土;咯菌腈 WP 1.25 a.i g /10 kg 土对平邑甜茶幼树生长量、根系活力、叶绿素含量及保护酶活性的影响。结果表明:杀菌剂处理后对平邑甜茶生长的促进作用显着,根系活力、叶绿素含量、保护酶活性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土壤中的镰刀菌是引起连作障碍的因素之一。
4.通过盆栽试验,研究了接菌土、连作土与空白对照及各自对照之间的差异。实验结果表明。杀菌剂在接菌土上表现出的促进作用比连作土更加显着,专一性的抑制作用更强。
四、论文提纲
中文摘要
关键词
1 引 言
1.1 镰刀菌的生物学特性
1.2 平邑甜茶
1.3 苹果连作障碍的发病机制
1.4 植物病原菌毒素研究进展
1.5 连作障碍的防治措施
1.6 研究目的和意义
2 材料与方法
2.2 四种镰刀菌培养滤液对水培平邑甜茶生长的影响
2.3 尖孢和串珠镰刀菌培养滤液对水培平邑甜茶的影响
2.4 六种杀菌剂对盆栽平邑甜茶生长生理指标的影响
2.5 测定项目与方法
2.6 数据处理
3 结果与分析
3.1 四种镰刀菌培养滤液生物活性测定
3.2 四种镰刀菌培养滤液对平邑甜茶幼苗生物量的影响
3.3 尖孢镰刀菌和串珠镰刀菌培养滤液对平邑甜茶幼苗生物量的影响
3.4 尖孢镰刀菌和串珠镰刀菌培养滤液对幼苗根系细胞膜透性的影响
3.5 尖孢镰刀菌和串珠镰刀菌培养滤液对保护酶活性及丙二醛含量的影响
3.6 六种杀菌剂对平邑甜茶幼树生物量影响
3.7 六种杀菌剂对根系活力的影响
3.8 六种杀菌剂对叶片叶绿素含量的影响
3.9 六种杀菌剂对根系可溶蛋白含量的影响
3.10 六种杀菌剂对根系 SOD 活性的影响
3.11 六种杀菌剂对根系 POD 活性的影响
3.12 六种杀菌剂对根系 CAT 活性的影响
3.13 六种杀菌剂对根系 MDA 含量的影响
3.14 六种杀菌剂对根系 PAL 活性的影响
3.15 六种杀菌剂对根系 PPO 活性的影响
4 讨论
4.1 四种镰刀菌产毒能力差异
4.2 镰刀菌是引起连作障碍的主要生物因素之一
4.3 杀菌剂对平邑甜茶根系生长调控作用
5 结论
5.1 明确了连作土壤中四种镰刀菌对平邑甜茶生长的抑制作用
5.2 明确了镰刀菌培养滤液对平邑甜茶生理生化指标的影响
5.3 明确了盆栽条件下杀菌剂对平邑甜茶幼苗生长的促进作用及最适剂量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参考文献
致谢
博士开题报告2
1、崔亮同学的学士学位论文《碎片剪辑与周星驰影片中“无厘头”风格的营造》研究了碎片剪辑这一近年来颇为流行的剪辑艺术手段,并重点分析了周星驰影片中碎片剪辑的运用,创作手段与艺术作品互见,具有明确的主题和清晰的理论脉络,也有比较强烈的使用价值。该论文结构清晰,层次分明,对碎片剪辑产生的电影/文化背景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剖析,研究了历史传承,结合中外各国代表影片对碎片剪辑的方式方法进行了有效的分析。更加可贵的是,我国以往对香港/周星驰电影的研究多集中在文化/个体的层面上,而本文从具体的技术/艺术角度研究了周星驰电影的一个创作层面,以理性的态度对其独特艺术形态的形成进行了令人信服的总结和归纳,对于此类电影的研究有着积极的意义。该论文文字严谨,论点明确,例证丰富,论证方法多样。崔亮同学在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大量文字/影片资料,多次加工修改,不断提高了论文的水平。由于作者是剪辑专业的毕业生,在论文写作中也注重紧紧围绕电影剪辑的艺术/技术特点,避免空洞的理论说教,而是结合具体的剪辑艺术处理,以例证为论据,以分镜头列表、镜头截图和扎实的分析为论证过程,具有剪辑专业毕业论文的特点,并在各章节中注意理论的提升。这是一篇比较优秀的论文。
2、张晓章同学的学士学位论文《浅谈舞台表演艺术中的节奏》,研究的是表演艺术中的一个高级核心元素:节奏。这是一个有相当难度的课题,研究起来也很有价值。论文的特点,一方面梳理了与节奏有关的相关表演理论,一方面以大量具体的实践例子对其论题进行了例证。全文主题突出、层次清晰,扎扎实实,深入浅出。看得出,作者在写作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学习态度端正,论文成果显著。当然,节奏的问题对于所有表演艺术的大家来说都是一个没有尽头的科研难题,而节奏又涉及导演艺术、演出样式乃至戏剧本体的各个方面……作为一个本科学生,张晓章同学勇于探索、勤于思考、知难而上,能够在论文中取得如此成绩已属不易。希望他能够将论文中论及的问题和今后的各种实践密切结合,适时拓宽思维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自己的表演艺术水平和理论水平,身体力行地实现自己“一环扣一环”的艺术生活节奏。
3、于丽金同学的学士学位论文《喜剧元素在韩国电影发展中的地位及其研究意义》研究了韩国电影中的喜剧元素问题。这是一个有趣且有意义的选题。面对近年来声名大振的韩国电影,国内的研究大多集中在电影导演和电影类型上,关注韩国电影中具体创作元素的文章较少。于丽金同学的'论文,紧紧抓住喜剧元素这一主题,不仅仅研究喜剧电影,更努力分析在不同类型电影中喜剧因素的运用,并且有历时性的探讨,其着眼点和系统性难能可贵。这篇论文以韩国的民族性和韩国电影中体现出的民族性为基础,即研究作品,又研究观众,并且能够把电影问题放入历史和民族的大环境中进行思辨,深入浅出,点面结合,即有理论性,又有实用价值。论文中最有价值的部分,一为对不同类型电影中喜剧元素使用技巧的分析,甚至涉及“残酷政治片”和“悲情历史片”,揭示了韩国电影商业活用各种有利创作因素的成功秘密;一为由对韩国电影的分析渐次进入对中国电影创作的思考,对时下中国电影的创作技巧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建议。论文层次清晰,沉稳大气,资料详实,例证丰富。于丽金同学的写作态度认真,多次向指导教师请教、修改论文,并为全班第一个完成论文的同学,治学态度值得肯定。这是一篇比较优秀的论文。
4、王颖同学的学士学位论文《革命样板戏电影剪辑分析》研究了中国“”时期中的革命样板戏电影的剪辑技巧,是一个别具一格的选题。长期以来,对于这一领域的研究基本处于空白,因而这个选题是有价值的。样板戏电影,来源于舞台上的革命样板戏,是经过大批艺术家创作并经历了观众检验的艺术作品。拍摄成电影后,即保持了样板戏的原貌,又在艺术上有一定的创新。由于当时特殊的历史事情,一方面艺术创作受到种种限制,一方面又有条件集中当时国内最优秀的电影艺术家拍摄革命样板戏电影,形成了其艺术上的特色。革命样板戏电影的最大特点,是实现了戏剧艺术和电影艺术的高度结合,创造出一种崭新的假定性。即不是取材于原样板戏进行的电影创作,也不是简单的舞台艺术片。在革命样板戏的创作中,总结、提升了中国电影在此方面的种种经验,并形成了新的样式。对于此类电影的剪辑技巧尤其是一个容易被人忽略的部分,事实上,在革命样板戏中,剪接技巧使用得相当流畅、丰富。王颖同学的论文研究了样板戏电影文戏、武戏的不同剪接技巧,继而深入到唱腔、对白、气氛、动作布局、武打各方面的剪接技巧分析,颇有成果。这篇论文主体清晰,布局合理,深入浅出,详略得当,作者的专业水平和写作态度都是值得肯定的。由于作者原理那个具体的时代,对于一些问题的认知仍存在不足之处,是为遗憾。但作为年轻的学生,敢于挑战如此艰深的课题,起到填补空白的作用,值得称赞。这是一篇比较优秀的论文。
5、李小枫同学的学士学位论文《难以割离的性格与角色——论马龙·白兰度的表演艺术》,对美国表演艺术家马龙·白兰度的表演艺术创作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研究。表演专业的毕业论文大多是对某一表演元素的研究或者对自身创作的总结,这篇论文属于大师研究的范畴,对于本科毕业生来说,无疑是一种新的挑战。论文以史论体的笔法,以马龙·白兰度的生平与创作为经线,以他的个性与方法派表演技巧为纬线,经纬交织,勾勒出了马龙·白兰度的表演世界。论文研究了美国方法派表演理论的历史传承,认为白兰度的表演风格是方法派与演员自身个性的结合。正是由于此二者的结合,形成了白兰度独特的个人魅力和表现力,为世界电影留下了一系列令人难忘的形象。也正是因为个人性格的过于强烈,也使他在个人创作和个人生活中留下了不少遗憾。论文观点明确,层次清晰,使用了大量的资料,并且进行了梳理与编织。作者对于白兰度三个时期创作的异同点的分析,也颇有见识,令人信服。如果说论文有所不足的话,那就是史论的话语状态稍显强烈,科学的表演理论分析和再建立尚嫌不足。对马龙·白兰度的研究也基本停留在本文分析的层面上,如能更多阐释其对当代电影表演创作有何作用,论文水平将更上一层楼。这是一篇比较优秀的论文。对于开拓表演专业论文的选材范围方面,犹具积极意义。
博士开题报告3
(一)学位课程审核。在研究生课程(专业课程除外)学习完成后,导师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应对其课程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培养方案中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才能进行开题报告。
(二)撰写合格的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在进行开题之前,研究生必须撰写一份内容充实、思路清晰的高质量文献综述,并在此基础上立题,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课题研究目的,其理论与实际意义,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2)课题研究生的内容和主要研究方法、技术路线;(3)完成课题的条件;(4)研究进度、具体安排及预期结果等。研究生提交开题报告后,应交由导师认真审核,并准备好有关的.参考文献和作为开题依据的各种理论分析或预实验实验数据。
(三)填写开题报告申请表。做好以上工作后,研究生应向导师及所在二级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便安排开题报告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将审批后的申请表及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一份报送学校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领取研究生开题报告评议表。
(四)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会应向全校公开进行,接受质疑,并由博士生导师、学位委员会成员、分委会成员及校外专家组成的开题报告3~5人考评小组对博士生的论文开题报告进行全面评议,分别对选题依据、创新性、选题难度、可行性、研究工作方案的合理性,科研工作时间安排的合理性,经费支持及研究生的口头报告等方面进行评议及打分,加权后得分及格,方可正式开题。不符合要求者必须重新开题。若评议为科研能力差,缺乏培养前途的博士生,不能进入论文阶段,改为对其进行中期筛选。硕士研究生可在二级学院内完成。
(五)开题报告评议表是研究生开题工作,及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得以确定的的重要凭证。该表应现场填写,在给出相应评审意见后,考评专家须当场签字,并送交研究生处学位办备案。导师及研究生个人复印留底保存。
(六)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医学科学硕士学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哲学硕士学位及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按上述程序进行。
博士开题报告4
一、论文题目
仲裁员责任制度研究——兼及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的反思与构建
二、选题意义的研究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国际经济交往急剧增加,仲裁因其灵活、快捷、经济、保密以及国际性等优点倍受商人们的青睐,仲裁在解决经济贸易纠纷中的地位日趋重要。仲裁通常用于解决争议,即由双方当事人将其争议交付第三者(即仲裁员)居中评断是非,并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的裁决。
仲裁的质量主要取决于仲裁员,仲裁员关系到仲裁制度的生死存亡。所谓的仲裁员,是指接受当事人技权,在法律和仲裁规则许可的范围内以其专业知识、经验和判断力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其裁决可以依法执行的人。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仲裁员是仲裁吸引力之所在,是活的仲裁法,是仲裁的水源”。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的某些不正当行为或过失,必然会影响到公正裁决,使当事人遭受不必要且无法预期的损失。在此基础上,为了避免仲裁员滥用生杀大权,是否应对仲裁员的权利作出一定的限制,从而避免损失的产生,以及对于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给当事人已经造成损失的故意或过失等不正当行为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便浮出水面。世界各国规定了仲裁员回避及中止、更换制度,从而尽可能避免损失的发生。但对业己产生损失后,仲裁员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各国在仲裁立法和司法实践、仲裁实务以及仲裁法学理论上尚无定论,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和差异。
这主要是因为存在立法理念的冲突,即一方面存在给仲裁员施加一定责任的必要性,从而使其不致故意或不加注意地乱用职权;另一方面存在使仲裁员能够妥善履行职责,同时不必担心受到不正当干扰和不法攻击的必要性。许多国内外法律专家、学者、律师和仲裁实践者在看到仲裁员的地位和作用的同时,也意识到了仲裁员的法律责任问题。仲裁中,仲裁员不履行其所承担的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时,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若是,又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因我国法律尤其是在民事责任方面并无完善的规定,本文通过研究期望为建立和完善中国有关仲裁员法律责任的法律制度,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出建议。
三、课题的基本内容
虽然仲裁被认为是仲裁当事人合意的产物,作为主要参与者,仲裁员在仲裁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样至关重要。尤其是作为具体行使裁决权的主体,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据此承担的责任以及针对这些责任而享有的豁免一直是研究的重点。其中,基于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确定仲裁员在仲裁中的法律地位是仲裁员贵任制度的起点;仲裁员在仲裁中承担的责任以及针对这些责任的豁免则是仲裁员责任制度的终点。
本文首先对作为仲裁员责任制度起点的仲裁员法律地位问题,特别是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研究,并从中归纳出仲裁员法律地位的模型作为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法理依据;之后对仲裁员责任制度现有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研究,并从中归纳出仲裁员责任制度模型。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我国现有的仲裁员法律地位和仲裁员责任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分别进行了研究,在运用之前构建的模型对我国现状予以解释的同时,对包括豁免和保险在内的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建议。全文共分六章,共计约10万字。
第一章对本文的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进行了阐述,并对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厘清仲裁员法律地位,并为我国构建仲裁员责任制度提供建议;研究方法主要是定性研究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根据文献综述,对于仲裁员责任制度问题的研究,国内外学者虽然较为关注,但对仲裁员、仲裁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仍然存在较大争议,对仲裁员的责任问题及其豁免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第二章从仲裁的最简单形式临时仲裁入手,以比较研究和定性研究的方法分析仲裁员的法律地位。
本文首先研究了作为普通法系代表的英国,对英国法下与梳理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有关的理论和立法、司法实践进行了研究。在英国法普遍认为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甜提下,主要研究了英国债法(特别是合同法)、代理法和仲裁法,并研究了仲裁员和仲裁当事人在仲裁中不履行各自义务时对方的救济途径。
本文其次研究了作为大陆法系代表的德国,同样对德国法下与梳理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有关的理论和立法、司法实践进行了研究。在德国法承认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形成“仲裁员合同”的前提下,主要研究了德国债法(特别是合同法)、代理法和仲裁法,并研究了仲裁员和仲裁当事人在仲裁中不履行各自义务时对方的救济途径。
以仲裁的最简单形式临时仲裁为例,通过对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利益诉求的梳理,本文认为,在仲裁中,“合法、有效的仲裁”和“恰当的经济利益”是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基本的利益诉求,也是仲裁中的基本价值判断。基于这两项基本利益诉求,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复合性,构成身份一合同模型,即既存在以作出裁决为标的的身份法律关系,又存在以提供仲裁服务为标的的服务合同关系。
由仲裁协议依法触发的仲裁权源自国家司法权的让渡并对应于国家司法权,由裁决权与裁决权以外的部分组成。前者指仲裁员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权力,与司法权中的判决权对应;后者指仲裁员在案件中所作的除了裁决以外的行为,包括在仲裁过程中阅读仲裁当事人提交的法律文件、组织仲裁审理和质证、就裁决结果制作仲裁裁决书等,并为此获得报酬,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所作行为,并以该行为的公共服务性质为依据向纳税人收取报酬对应。时者的核心是对争议作出裁判的权力,即经仲裁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和指定程序依法分配并最终为伸裁员所行使的裁决权;后者则涉及仲裁中除裁决以外的所有仲裁服务,由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仲裁员和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双方仲裁当事人合意而成。
第三章将仲裁员的责任区分为纪律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对这三种贵任一一进行了研究。在最具争议的仲裁员民事责任方面,本文对其进行了比较研究包括历史的纵向比较、国别的横向比较以及将仲裁员责任与法官责任进行比较。
通过历史的纵向比较,本文认为仲裁员在仲裁中的'道德责任不断减弱,而法律责任逐步增加。通过国别的横向比较,本文认为,传统的三种仲裁员责任理论中,绝对豁免与无限责任两个极端的理论已经被淘汰,有限责任豁免论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与应用。通过与法官责任的比较,本文认为,仲裁员与法官的职业共性来自于他们共同的职业原型“行使裁判职责者”(Adjudicator),两者承袭了该原型的本质成为他们各自职业的本质属性。同时,仲裁员与法官的个性区别主要因为他们不同的执业体系,在保留其作为共性的职业属性之外,在应用中加入了所在体系的实际要求,形成了各自的责任体系。
在第二章关于基本利益诉求和身份一合同模型的论证的基础上,本文对仲裁员民事责任构建了如下模型,即仲裁员行使裁决权的行为应当享受民事责任的豁免,履行仲裁服务合同应当依据合同承担责任,但在意思自治原则下,可以由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约定排除上述责任,或者由法律在必要的情况下规定上述责任的豁免。
第四章对我国仲裁员现行的仲裁员责任制度进行了阐述和分析,认为仲裁员纪律责任的规范和实践较为成熟;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在理论争议最大的民事责任方面,法律规范和仲裁实践几乎空白。本文认为,上述现象的产生既有认识方面的原因也有体制方面的原因,因此建议一方面应当统一认识,另一方面需要在仲裁机构运行方式上作出改进,使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直接形成法律关系,使仲裁员在履行仲裁员职责时受到真正具有法律依据的督促,从而与仲裁当事人合作实现“合法、有效的仲裁”和“恰当的经济利益”这两个仲裁中的基本利益诉求。
第五章首先厘清了我国现行只承认机构仲裁的法律环境下仲裁员、仲裁当事人及仲裁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而分析了之前构建的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和仲裁员责任制度模型在我国现行法律环境下的适应性,并据此建议完善仲裁员的纪律责任,重构仲裁员的刑事责任,并依据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双重属性设计仲裁员民事责任及其豁免制度。最后,考虑到一旦仲裁需要向仲裁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其执业风险立即凸显,因此建议建立仲裁员贵任保险制度,从而为仲裁员执业提供保障,也使仲裁员民事责任制度得以落实。
第六章对全文进行总结。
四、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首先,本文对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基本利益诉求进行了定性分析,认为“合法、有效的仲裁”和“恰当的经济利益”构成了二者在仲裁中的基本利益诉求,也是构建二者法律关系和前者责任制度模型中必须满足的条件。
其次,本文对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进行了定性分析,认为该等法律关系的性质存在双重性,即既具有以仲裁员的裁判者身份为基础的身份法律关系,又具有以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合意为基础的合同法律关系。
最后,根据上述定性,本文对仲裁员责任制度及其豁免进行了定性分析,认为仲裁员承担纪律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的豁免方面,仲裁员就行使裁决权享受的豁免是法定豁免,就履行仲裁服务合同享受的豁免是约定豁免,但也不排除由立法特别规定而形成的法定豁免。
本文对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仲裁员的责任制度及其免责采取了比较研究的方法。
通过对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国别比较研究,本文分析了作为普通法系代表的英国和作为大陆法系代表的德国对上述问题的理论与实践,从而归纳出适用于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恰当的模型。
通过对仲裁员责任制度及其免责的历史比较研究、国别比较研究以及与法官责任制及其免责的比较研究,本文分析了仲裁员承担责任的历史沿革和法律依据,并在本文釆取的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模型上提出了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模型。
五、论文提纲
第一章 导言
一、研究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
第二章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法理基础——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法律关系比较研究
第一节本章概要
第二节英国
一、背景简介
二、研究仲裁员、仲裁当事人及仲哉机构法律关系的路径
三、英国债法综述
四、英国法下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
五、小结
第三节德国
一、背景简介
二、研究仲裁员、仲裁当事人及仲裁机构法律关系的路径
三、德国债法综述
四、德国法下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
五、小结
第四节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关系模型的困境及其解决
一、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关系模型的价值选择
二、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关系模型的合同迷局
三、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关系模型的路径选择
四、仲裁员与仲裁庭的关系
五、小结
第五节小结
第三章仲裁员责任制度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仲裁员责任及其豁免
比较研究
第一节本章概要
第二节仲裁员民事责任及其豁免比较研究
一、仲哉员w任的纵向比较
二、仲裁员贵任豁免的横向比较
三、仲哉员民事贵任与法官民事责任的比较
第三节身份一合同模型下仲裁员民事责任及其豁免制度的构建
第四节小结
第四章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的反思——兼及枉法裁决罪之批判
第一节本章概要
第二节我国现行仲裁员责任制度
第三节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反思——枉法裁决罪之批判
一、枉法裁决罪的积极意义
二、对枉法裁决罪内容的置疑
三、对枉法裁决罪影响的置疑
第四节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再反思
一、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现状的原因分析
二、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现状的利弊分析
第五节小结
第五章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的设计一兼及仲裁员责任保险制度
第一节本章概要
第二节机构仲裁语境下我国仲裁员的法律地位及责任制度设计
一、商事仲裁相关法律关系的法理分析
二、我国商事仲裁相关法律关系与法律环境协调性分析
第三节仲裁员责任制度及其豁免
一、仲裁员责任制度
二、仲裁机构责任制度
第四节仲裁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一、对商事仲裁员实行职业责任保险的制度思考
二、对商事仲裁员实行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选择
三、对商事仲裁员实行职业贵任保险的现实困境
四、小结
第五节小结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