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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分类:实用文档发表于 2023-04-17 15:10阅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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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力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QG/LB SG 33-2022/A 签发人:李 飞

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为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724号国务院令)、《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要求,规范上海力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力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是公司制度体系的第二层级文件,其上一级文件为《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应急抢险、救灾等不适用于本管理文件的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1.4本规定为公司落实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最基本要求,若项目所在地政府对两制工作有更高要求的,执行当地政府有关要求。

2定义

2.1农民工: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户口居民。

2.2项目负责人:指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者。

2.3工资:指项目负责人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2.4农民工实名制: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资支付、持证情况、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2.5总包代发工资:指工程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中的农民工工资由总包代发。

3应对的主要风险

3.1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不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要求带来的风险。

3.2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到位,使农民工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

3.3项目负责人和农民工恶意讨薪、聚众闹事,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和形象。

3.4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不到位,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影响公司市场信誉。

4组织机构

4.1为加强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维护公司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成立公司常设机构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飞

副组长:李 海 卢坤忠

组 员:樊一峰 高晓英 肖美男 曹 忠 尹海光 刘 飞

(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海

副组长:樊一峰

组 员:项目管理部、财务资金部、人力资源部、商务合约部、综合管理部、各区域分公司负责人。

5管理职责

5.1项目管理部

5.1.1 是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项目负责人落实农民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5.1.2 负责落实农民工和工资支付管理相关制度,了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并配合当地政府或总包项目部等相关部门的检查、整改等工作。

5.1.3 负责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资料用印、存档工作。

5.1.4 负责总包代发工资银行回执的收集、存档等工作。

5.1.5 负责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及矛盾纠纷的处理及上报。

5.2财务资金部

5.2.1 负责办理总包代发工资的收据开具工作及协助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手续。

5.2.2 负责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对账、收款台账登记工作并对资金入账、出账、结余情况进行监督。

5.3 商务合约部

5.3.1 负责做好涉及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中的法律事务。

5.3.2 负责审核涉及农民工用工合同书面约定的合规性。

5.3.3 负责办理项目作业队工程款结算工作。

5.4 人力资源部

5.4.1 负责劳务管理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5.5 区域分公司

5.5.1 负责辖区内项目作业队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5.5.2 负责监督辖区内项目作业队工资发放情况。

5.5.3 负责收集辖区内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

5.6项目作业队

5.6.1 负责落实本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具体工作。

5.6.2 项目负责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是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劳务管理员按要求做好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5.6.3 项目作业队应当配备劳务管理员,劳务管理员具体负责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对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工作。

5.6.4 承担农民工实名制工作管理不到位、工资支付不到位等引起农民工集体讨薪等不良事件的责任。

6管理内容

6.1前期准备

6.1.1 项目作业队应成立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小组,由项目负责人任管理小组组长, 配备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劳务管理员,并明确小组成员和职责分工。

6.1.2 项目作业队进场后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实名制和工资支付方案,方案应至少包括考勤情况、实名制登记、工人培训、工资形成和工资发放办法、组成人员架构、人员分工等。

6.2实名制管理

6.2.1 农民工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基本信息应包括农民工的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从业信息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诚信信息应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项目作业队应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对、实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农民工的从业信息;适时记录其诚信信息。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做好农民工信息数据录入登记更新工作。

6.2.2 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表必须包含身份证头像、实际采集头像、工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电话、工资卡银行类别等资料, 一人一表归档。

6.2.3 每名作业人员进场当天应签订工人进场施工承诺书(XMBU SG 33 2022/A-8),在作业人员退场并结清工资的情况下,要求每名工人签订工人退场承诺书(XMBU SG 33 2022/A-9)。作业人员进场、退场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工人签字按手印,涉及班组长的,还必须有班组长签字按手印。

6.2.4 农民工离场时,应确认工资支付情况。离场时尚未支付的工资,项目负责人应确认支付金额、时间、方式,并报公司备案,劳务管理员登记作业人员离场信息。

6.3劳动合同管理

6.3.1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填写完整,至少包含: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主要负责人、劳动合同期限、并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方式(计时、计件)和工资支付日期等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必须经工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6.3.2 项目作业队进场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与每位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XMBU SG 33 2022/A-2),劳动合同优先采用我公司提供的版本,同时提供与个人劳动合同相一致的项目作业队施工作业人员花名册(XMBU SG 33 2022/A-1)。花名册、劳动合同原件一式两份,返回至公司用印完毕后,一份返还至项目备查,一份留存公司备案。

6.3.3 如有特殊要求,不能使用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的,需要报请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用印事宜,个人劳动合同文本、花名册提供原件两份,用印完毕后,一份返还至项目备查,一份留存公司备案,同时与作业人员签订补充协议(XMBU SG 33 2022/A-3)、承诺书(XMBU SG 33 2022/A-4)一份,留存公司备案。

6.4总包代发管理

6.4.1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使用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

6.4.2 实施工程款分账制暨总包代发的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在办理总包代发时,应编制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授权书(XMBU SG 33 2022/A-5)、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考勤表(XMBU SG 33 2022/A-6)、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资表(XMBU SG 33 2022/A-7)原件一式两份,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信息真实,前后内容互相印证,作业人员、项目负责人签字按手印。方可申请用印,用印完毕后,申请开具收据。原件一份返回至项目负责人,一份留存公司备案。

6.4.3 项目作业队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项目负责人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主动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6.4.4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劵等其他形式替代。

6.4.5 农民工已有账户的,可直接使用有关账户,银行卡必须是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对应名下银行卡。

6.4.6 劳务管理员应每月初与农民工确认上个月考勤情况,工人应签字并按手印确认,严禁代签代按手印。

6.4.7 项目负责人督促相关人员划转工人工资。

6.4.8 代发工资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索要银行支付回执单电子件以备查询。

7档案管理

7.1公司对各项目作业队的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档案进行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档案内容真实性负责。

7.2公司项目管理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完整、清晰。

7.3公司实名制专员为档案管理专管员。

7.4档案管理原则应按照一项目一册一档或按月归档的原则进行。各档案盒应采用硬档案盒,档案盒正面和侧面应清晰体现本档案盒的主要内容,盒盖内侧应有本档案盒的目录,目录应与内容对应。

7.5各档案资料应能互相佐证,资料完整,链条紧密,内容齐全、真实;人员变动时,及时对相关档案进行更新。

7.6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将完整的两制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保存好,工程竣工验收后保存三年。三年内未发生劳资纠纷的,对相应资料进行销毁。

8培训、检查、督办

8.1项目管理部负责实名制管理的培训、检查和督办。

8.2项目管理部可按照合同履约人提供的资料对该项目作业队进行菜单式

检查,也可采取现场抽查现场工人,倒查资料的形式检查。

8.3项目管理部对抽查检查发现未按本管理文件或者当地政府特别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的,或落实过程不规范的,或者被总包项目部检查通报处罚的项目进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检查。

8.4项目负责人未落实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要求,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没收履约保证金。

9考核评价

9.1公司项目管理部为实名制工资支付管理的监督、指导、考核执行部门。

9.2对公司检查要求督办的事项,不予重视,不能按期完成又不能给予充分理由的项目负责人给予通报,并计入年度项目负责人评价评级体系。

10记录

10.1工程项目作业队施工作业人员花名册(XMBU SG 33 2022/A-1)

10.2劳动合同(XMBU SG 33 2022/A-2)

10.3补充协议(XMBU SG 33 2022/A-3)

10.4承诺书(XMBU SG 33 2022/A-4)

10.5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授权书(XMBU SG 33 2022/A-5)

10.6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考勤表(XMBU SG 33 2022/A-6)

10.7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资表(XMBU SG 33 2022/A-7)

10.8工人进场施工承诺书(XMBU SG 33 2022/A-8)

10.9工人退场承诺书(XMBU SG 33 2022/A-9)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项目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于2022年 月 日发布,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

主题词: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 管理规定

拟稿:项目管理部 校对:

2022年 月 日印发

工程项目作业队施工作业人员花名册

(XMBU SG 33 2022/A-1)

项目名称:(和分包合同上项目名称相同)

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劳务管理员姓名/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联系方式

工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项目名称

招用时间

合同期限

备注

项目负责人签字(手印): 劳务管理员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书

(XMBU SG 33 2022/A-2)

甲方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劳务工实名制、劳务工工资分账制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条 合同期限采用项目临时聘任制,从 年 月 日(工人进场时间)起至工程完成结束时止,超过合同期限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动解除,甲方不再聘任乙方,若有延期,乙方应当重新向甲方申请合同延期手续。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地点及工程名称)从事 (具体写明施工的内容、区域等) 的 工种(木工、钢筋工、普工、检修等工种)。

第四条 甲方以下列第 种计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1、按日计酬。每日工资 元(按月支付,满勤原则上为30个工日,甲方对乙方实际考勤情况来进行考核来计发乙方工资,不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

2、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酬。 每月固定支付 元((不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出勤原则上每月基本工资为4500 元),其余工资等费用在所负责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结算确认后 7 日内予以支付。

3、按件计酬。每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 元,每 (工作量单位)一结,按月支付。

若乙方向甲方申请放弃缴纳社保,无论双方按何种方式计算工资,乙方收到工资中均已包含乙方所有的社保费用。

第五条 若乙方拒绝甲方为其缴纳社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甲方将视情况予以考虑和决定,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因此带来的不利后果,该行为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甲方应严格落实工资分账管理规定,通过劳务工工资专用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时发放工资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乙方不得进入建筑工地。乙方进入建筑工地后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分级安全培训。甲方应将培训记录存档。

第八条 乙方入职时不得隐瞒自身健康情况及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乙方应当随时主动汇报身体状况,隐瞒身体信息导致自身陷入安全风险的,视为乙方存在重大过错,应当由自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将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双方都已知晓其商业保险是甲方规避工伤风险的举措,并非是给乙方的个人福利。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商业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责任险、意外险等所有商业保险)应当作为乙方工伤理赔款的组成部分,且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以获取相关保险理赔费用。若乙方拒不配合致使甲方相关利益受损,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2万元人民币作为甲方的补偿且自行承担受伤风险。

第十条 乙方不得擅离职守和旷工,离职应当提前 30 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说明离职原因,无正当理由超过 3 日未到达工作岗位且甲方未收到任何离职申请的,视为乙方自动申请离职。

第十一条 乙方离职应当与甲方办理退场暨解除劳动关系、工资结算等手续,同时办理项目部的退场手续。

第十二条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形:1、身份证弄虚作假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有效证件的;2、无故不能完成所规定的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公司正常工作调配的;4、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触犯法律被拘捕、劳教、收审、判刑及涉案人员的;5、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其它等有关规定解除合同的;6、严重违反建设单位规章制度且给甲方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失的;8、未经甲方许可,无故不上班超过3天的; 9、存在3次以上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等)就进入工地施工的记录的。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其它福利待遇均不享受。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1、乙方在老家已经缴纳社保,因本人原因不想在公司所在地再次购买,遂主动向甲方申请和自愿放弃公司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乙方请求甲方将该全部社保费用连同工资一同发放到本人手中。

2、乙方本人承诺:乙方因放弃社保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都由本人自行承担,自己将承担最终的经济责任。乙方若日后需要甲方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所有社保费用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同意发生工伤事故后,配合甲方合理的处理决定。同意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作为公司工伤赔偿的组成部分(包括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一切商业保险),即一次性赔偿费用=保险理赔款+剩余赔偿费用,实行多退少补原则。

4、甲乙双方若发生工伤纠纷,双方应当以和解协议的方式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 本劳动合同签订于上海市宝山区,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乙方签字、甲方加盖特定的劳动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项目工地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特别明示:一切未加盖甲方特定劳动合同专用章的劳动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切以真实签字印章原件为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按手印)

项目责任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XMBU SG 33 2022/A-3)

甲方名称: 项目责任人(实际施工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补充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的附件,共同遵守,并同意当双方均无《劳动合同书》签订原件时约定本补充协议视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一条 用工方面的补充约定:

1、实际施工人(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名: )确认乙方实际上是由自己雇佣的,《劳动合同书》是本人授权委托甲方签订的,并承诺全额承担雇佣乙方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全权负责处理乙方所有的争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乙方(乙方本人签名: )确认与实际施工人是事实上的雇佣关系,与甲方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确认同意其与甲方所签订合同和协议的全部待遇均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工资方面的补充约定:

1、根据建筑业特性,实行甲方工作制,甲乙双方约定实行分批支付工资,按双方约定以现场实际计量/计时/计件/计工来结算工资,双方约定其制度工作日的工资为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超出制度工作日的工日数,按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如与约定的工资有差额,可补足差额。

2、满勤原则上为30个工日,甲方对乙方绩效进行考核来计发乙方工资。

3、乙方余额工资等费用应双方约定支付时间,若没有约定支付时间的应于次年1月份下旬之前付清上一年度余额工资。

第三条 工作内容方面的补充约定: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变更乙方工作,乙方应服从对本人工作岗位的安排和管理,并接受甲方的指导。

第四条 保险和工伤赔偿方面的补充约定:

1、乙方已经向甲方出示了已在本地其他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或者不愿办理社会保险,自愿放弃甲方准备为乙方购买的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并承诺对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

2、甲乙双方已经确认《劳动合同书》约定的工资中已含有本人放弃社保后要求甲方和实际施工人支付的社保费补贴。

3、乙方承诺:今后若发生乙方社会保险有关争议,均由乙方本人或者实际施工人承担涉及社会保险的有关责任和所有费用,与甲方无关。

4、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和实际施工人可以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双方确认这商业保险是甲方和实际施工人规避工伤风险的举措,并非是给乙方的福利,乙方自愿同意本人若发生工伤时其商业保险的理赔额作为甲方和实际施工人对其全部工伤赔偿的组成部分。

5、乙方同意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和实际施工人上报本人受伤事故导致甲方和实际施工人无法确认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的,后果自负。

6、乙方同意因乙方提供不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信息造成的工伤保险、商业保险等不能理赔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五条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形:

1、身份证弄虚作假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有效证件的;

2、无故不能完成所规定的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失的;

3、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触犯法律被拘捕、劳教、收审、判刑及涉案人员的;

4、未经甲方许可,无故不上班的;

5、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其它等有关规定或严重违反其他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责任方面的补充约定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安全施工生产场地和必要的劳防用品,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分配的无安全保障工作。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除劳动合同和本协议规定享受的待遇以及甲方规定外,其它待遇均不享受。

3、乙方由于违反治安及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乙方本人原因(自走失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赌博、擅自停工、自杀、仇杀等)造成甲方及他人经济损失或自身伤害,由乙方自已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并接受甲方及有关方面的处理。

4、乙方由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甲方及第三人经济损失或自身伤害,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的权利,涉及乙方工伤部分的按工伤处理规定办理。

5、乙方保证本人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有效,否则对因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有效所引起的后果负法律责任。乙方如个人信息(身份证、户籍、家庭住址、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有关证书)发生变更,请一周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作,离职前,需到甲方指定医院做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应将体检报告原件及时交甲方存档。离职后一个月内仍未做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一个月内未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交给甲方的,视作自愿放弃该项权利。

第七条 乙方退场离开工地的补充约定:

1、乙方退场离开工地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与甲方和实际施工人办理退场手续暨解除劳动关系和工资结算等手续。

2、乙方同意:乙方离开工地5天内没有向甲方和实际施工人办理退场手续的视作乙方主动辞职,并视作其已与甲方和实际施工人结清工资,其与甲方和实际施工人已无任何异议。

3、甲乙双方约定:本劳动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乙方均应按要求办理离场手续,甲方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第八条 其他补充约定

1、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仅限用于有关备案和理赔,乙方确认甲乙双方并不存在事实用工关系。

2、乙方如发生工伤的,应在工伤医疗期结束后及时与实际施工人协商有关工伤赔偿事宜。

3、乙方同意在工伤医疗期结束后一周内仍未能与实际施工人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的,应在其工伤医疗期结束后2周内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并由实际施工人全部承担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应当及时反馈,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补充协议随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的结束(终止或解除)而解除。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按手印)

项目责任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承诺书

(XMBU SG 33 2022/A-4)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人是分包责任人(实际施工人/签字) 所雇佣的务工人员,因为本人个人原因不想在公司所在地购买社会保险,主动向提出申请并与公司反复协商后,自愿放弃公司为本人购买的社会保险。本人已经确认社保费用已经发放到本人手中,本人将自行购买社保。为此,本人郑重承诺:此行为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都由自己承担,与该公司完全无关。本人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额应当作为公司工伤赔偿的组成部分(包括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一切商业保险)。在工作中除工伤以外的其他任何风险,均与公司无关,公司也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且保证人愿意为承诺人该行为做出担保。上述承诺如若产生什么误会,本人及保证人将会全力配合公司做出解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全力赔偿。

本人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该承诺书,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承诺书一经签字立即生效并受法律约束,后果自负。

承诺人(民工本人签字并按指纹):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分包负责人):

日期:

民工身份证正面

民工身份证反面

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授权书

(XMBU SG 33 2022/A-5)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本单位 承包了贵公司承建的 工程, 按照国家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为保证我单位聘用的农民工和管理人员工资足额全额支付,现特委托贵公司代为支付我单位聘用的农民工和管理人员工资 人,总金额 元,代为支付的工资款在贵公司对我单位应付工程款中等额扣除。贵公司只是代我单位支付聘用的农民工和管理人员工资,该代付款行为不代表本次代付工资的农民工和管理人员与贵公司及所属单位之间存在其他权利义务。

本单位委托支付工资款产生的一切风险和经济损失由本单位全部承担。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0XX 年 XX 月份工人考勤表(样本)

(XMBU SG 33 2022/A-6)

项目名称(盖章): 年 月

姓 名

时间

出勤情况

本月出勤

工人签名

备注

上午

下午

加班小时

上午

下午

加班小时

上午

下午

加班小时

上午

下午

加班小时

上午

下午

加班小时

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劳务管理员审核签字: 班组长审核签字:

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资表(样本)

(XMBU SG 33 2022/A-7)

项目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天数

每天工资(元)

应发工资总额(元)

借支/扣减金额(元)

实发工资(元)

银行卡开户行

银行卡号

本人声明

本人确认工资内容属实

(签字)

本人已领取工资金额

(签字)

本人在此确认,本人的身份信息、工作天数、工资标准、应发工资总额、借支扣减情况和实发工资总额均为属实,除此之外,再无任何工资等争议,如有问题,本人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

责任。

小计(元)

项目负责人审批: 班组长审批: 劳务管理员:

工人进场承诺书(样本)

(XMBU SG 33 2022/A-8)

本人 (身份证号: )是 公司承建的 项目的 班组的工人。本人郑重承诺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知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项目告示牌和权益维护牌上各项内容,自愿配合公司落实“项目实名制”各项工作。

二、不隐瞒且如实提供个人的身份信息。

三、公司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由工人本人使用和保管,本人定期与班组工人核实确定工资款,不虚报出勤,不冒领工资,否则本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纠纷等),向工伤(项目部)申诉或向总包单位请求协调解决,在处理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自己遵守法律法规,绝不采取闹访、围攻围堵公共设施等非法过激行为,绝不恶意或过激讨薪,通过合法途径理性放映诉求。如有无理或非法行为原因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并加按指印):

年 月 日

工人退场确认书(样本)

(XMBU SG 33 2022/A-9)

本人 (身份证号: ) 于 年 月 日进场到 公司承建的 项目工地从事 班组 工种工作。现因 ,本人于 年 月 日 退 场离开工地,并与该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本人在该项目工地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大写) 元 (小写: ¥)已由本人领取并结清,没有被拖欠、克扣。

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字加按指印): 年 月 日

证明人(班组长签字加按指印): 年 月 日

证明人(项目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