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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室管理制度(东坡煤矿)
2021.1.20
前 言
调度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各级调度机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指挥中心,是协助企业领导人组织日常安全生产的指挥部和参谋部,是联接企业生产各环节和职能部门的枢纽,是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山西中煤煤业有限公司东坡煤矿是一个年产原煤270万吨的矿井,从井下原煤生产,到地面原煤仓、销售、运输,生产环节较多、技术应用广、工艺繁杂。因而打造一个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处置有力的调度指挥中心就是我们企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的迫切要求和根本保证。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工作,全面地、科学地、有预见性地组织、指挥日常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煤炭工业生产调度工作条例》要求,结合我矿的长期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山西中煤煤业有限公司东坡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并印发如下:
目 录
一、调度值班制度 4
(一)、矿领导值班制度 4
(二)、调度员值班制度 6
二、会议制度 9
(一)、东坡煤矿早调会制度 9
(二)、生产调度会议管理制度 11
(三)、调度例会会议制度 13
三、交接班制度 15
(一)、矿领导带班交接班制度 15
(二)、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16
四、汇报制度 17
(一)、调度室三汇报制度 17
(二)、调度室逐级汇报制度 18
(三)、事故汇报制度 21
(四)、安全事故汇报制度 23
五、信息汇总分析制度 24
六、调度人员入井(坑)制度 27
七、业务学习制度 28
八、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制度 30
九、文档管理制度 33
十、安全、生产事故考核制度 35
十一、东坡煤矿事故追查管理制度 38
十二、东坡煤矿矿领导值班、带班和下井检查制度 39
十三、业务保安制度 42
一、调度值班制度
(一)、矿领导值班制度
为了更好的发挥矿领导值班的作用,及时解决我矿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及安全生产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1、矿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对全矿矿井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全权处理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每日早八点交接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以备查阅。
2、矿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天14:00及22:00调度班前会,并根据安全生产动态存在的问题进行安排,安排工作必须有针对性,并对安全信息反映内容,进行强调并及时安排复查,以利于安全生产。
3、值班期间必须至少有一人在调度台指挥安全生产,严禁脱离岗位,需要离开时必须向当班调度员说明情况及去向和联系方式;值班期间严禁喝酒。
4、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到安全检查或质量旬、月检,可不参加,以便掌握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
5、值班期间如发生工伤或非人身事故(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重大侥幸事故,或影响二十分钟以上的生产事故),值班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分析,分析事故经过、伤情、责任等,汇报分管领导,并在第二天的早会上在汇报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时,一并汇报事故情况。经领导确认后的分析处理结果,生产事故报调度室考核;安全事故由安监科考核。(生产事故由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安全事故由安监科汇报)
6、值班人员因工作需要无法值班时,须向本组值班负责人请假,有其他同志代替(同级别人员),但必须向值班矿领导说明,并由值班领导签字确认。
7、值班矿领导在第二天早八点前进行交接班,并签字,做好值班记录,对当日未办或待办的事宜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8、当班调度员要依照本规定掌握值班人员的活动情况,严禁帮助值班人员弄虚作假行。
9、调度主任将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议上公布。
考核:
凡违反上述每一项制度的考核50-500元/次,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倍考核并追究其责任:
1、每月底前矿值班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值班人员上报矿调度室。
2、矿总值班及基层单位值班人员每天8:00前到调度室签字,少签一次考核50元。
3、矿值班人员有事必须向领导请假,并且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员做好记录,否则考核100-500元。
4、矿总值班人员要掌握全矿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坚守岗位,不准离矿,手机24小时开机,关机一次罚款200—500元。
5、基层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无故脱岗者考核200--500元。
6、当发生全矿停产、停电、停风安全生产事故时,调度室按照汇报程序及时给有关单位或个人汇报,在10分钟内找不到矿值班人员,考核100-500元,矿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要迅速赶到矿调度室进行安全生产指挥处理。
7、当发生全矿停产、停电、停风安全生产事故时,调度员没有及时汇报给值班人员和矿有关领导给调度员考核200元。
(二)、调度员值班制度
调度值班是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安全生产的核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值班调度员执行二十四小时工作制,每日7:00——7:30实行交接班,每班3人。值班调度员严格按照生产作业计划、各类规程措施及领导指示组织指挥生产,协调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矛盾和出现的问题。
一、工作要求
1、调度指挥中心担负着企业生产、安全、经营活动的组织、指挥、监督和控制四大职能,值班调度员要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信息灵”。在依据生产作业计划的基础上,充分理解领导工作意图,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途径与手段实现企业在每一阶段的发展目标。
2、值班调度员必须熟悉全矿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区队的各自职权、业务和分管范围,熟悉全矿生产经营流程,对与生产、安全、经营活动息息相关的生产和辅助环节的运作程序要了如指掌,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值班调度员必须掌握所辖范围内的生产、运输、通风、供电、供排水等各大系统的基本情况;熟悉主要生产环节和岗位现状;熟悉生产过程的工艺流程;熟悉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各系统图,熟悉矿井灾害预防计划、事故应急预案。
4、按照煤矿《三大规程》遵章指挥。发生事故后,要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和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随时掌握事故现场变化,及时下达领导指示,配合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调动人力、物资,做好抢救、处置和善后事宜;对事故的发生、处置过程以及结果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事故分析情况和处理意见)。
5、根据矿长授权书,在发生险情时,要做好灾情的详细记录,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指令,同时通知区队值班领导做好人员撤人的辅助工作,指挥区域内职工按照避灾路线向安全地点转移,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6、按照作业计划组织完成班、日生产及设备检修任务,主动调度,及时协调各生产环节的正常运转。
7、掌握矿和公司领导的下井动向,对领导下井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工作安排要认真落实,详细纪录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办理进展情况。
8、对基层单位汇报的情况,在认真接收的同时要弄清楚并加以分析,在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及时处置和向有关领导汇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主观臆断,有理有据。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0、坚持灵、准、快的要求:
a、接听电话要及时,回答问题要简明扼要,严禁在电话中闲聊。
b、下达领导指示、通知、命令,要严肃认真,一字不丢。不得主观臆断,随意篡改。接到上级指示、指令、通知,及时通知综合科(综合部)落实。对领导发出的各种决策指令要及时上传下达,要立即传达,不得延误、扣压和擅自处理。
c、熟练使用计算机,能够使用各类监控系统,保证数据准确,信息提供及时,严禁擅自修改计算机程序及系统密码。调度台每天需要向公司调度指挥中心电传的各种数据、表格及时传送,各种文字记录需当班完成,不得有拖后现象。记录内容要做到字迹清晰、数据准确,不能乱写乱画随意改动,上报资源发展集团公司数据出现错误一处罚款100元,
d、来文、来电,书写记录要工整,不潦草,不遗漏,做到条条有记录,项项有安排,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11、坚持文明上岗,树立良好形象:
a、上岗人员要衣冠整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b、态度和蔼,礼貌待人,文明用语,提高调度工作质量。
c、保持室内卫生清洁,窗明几净,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d、严禁室内大声喧哗。
e、努力钻研业务,熟记电话号码,做到常用电话不翻本。
f、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二、考核
1、调度室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休班,特殊情况可以相互替换。休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经调度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对无故缺班的每天考核100元。
2、值班调度员要认真填写各项记录、台账、统计等,填写要及时准确,不得在记录上乱涂乱画,各种记录不得兼做他用,否则考核100元/次
3、当班调度员要看好调度室所有设备、设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调度室,当班期间调度室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和丢失,除对当班责任人考核外并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4、当班调度员负责调度室和会议室的卫生,保持调度室整洁、整齐、窗明几净,调度室禁止存放其他杂物。否则考核100/次。
二、会议制度(一)、东坡煤矿早调会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时迅速传达上级安全工作意见和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指令,及时掌握安全和工作进展情况,迅速协调指挥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早7:00定时召开早会,会议由生产矿长主持,调度负责签到并做好会议记录,传达贯彻上级的安全批示、通知和通报。会议的主要任务:一是听取各科室及区队在矿井安全生产的进展、安全情况;二是各科室区队提出当天或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三是相关科室就区队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进行综合平衡和协调处理,安排布置相应的工作;四是矿领导布置安排工作,解决处理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
2、参加会议单位及人员:矿长及其它矿领导、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各区队负责人、以及临时通知需参加会议单位、人员。
3、参加会议的人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先向调度主任或生产矿长请假,并经批准后,方才有效,否则,按无故不参加会议处罚。
4、各单位的负责人参加调度会议后,必须及时把有关精神和会议要求传达到员工中去。
5、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或缺席,否则缺席每次罚款100元,迟到罚款50元,手机调成震动,如响铃罚款50元。
6、在会议上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且按时完成,如果拒绝接受任务或不按时完成任务,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其中包括日常生产中调度负责人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6、矿领导安排的临时工程,要按期完成,对完不成的单位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
7、各单位应事先把问题想清楚,以便在会议上一次性平衡解决,做到会议精练,坚决杜绝会议的扯皮现象。
8、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严禁随意走动和外出,手机必须处于关机或振动状态。
(二)、生产调度会议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过程管理,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各部门之间生产信息的沟通,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的有关问题特制订本制度。
1、调度会议主持及会议时间安排:
(1)、调度会议由调度主任主持,生产科长配合进行召开。
(2)、会议时间为每周的周一、三、周五的15:30。
2、参加人员:各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机电、运输、通风科长及各业务科室负责人。
3、会议议程:
(1)、由调度主任汇报上一个调度会议安排工作的完成情况,没有完成的说明原因。
(2)、由各区队汇报近几天工作进展情况及需要矿协调解决的问题。
(3)、由各业务科室汇报近几天的工作开展情况及需要矿协调解决的问题。并对各区队提出的相应对口业务问题给予答复或解决。
(4)、由调度室主任对各区队、业务科室提出的问题、按照对口业务单位给予安排解决。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做好协调,限期解决。
(5)、由各分管矿长或副总对本系统的工作做进一步的安排。
(6)、由生产矿长最后做总结,对职责不清的问题最后敲定单位限期解决。
4、会议制度
(1)、各区队、业务科室要提前做好准备,开会前总结好近几天的工作完成情况及需要矿协调解决的问题。发言要简洁明了,保证会议质量。
(2)、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集中精力,认真听讲,积极参与对策、措施的讨论。
(3)、会后由各业务科室按照分管系统对安全、生产问题,质量问题,技术问题进行跟踪落实,对不能按照要求进行完成的单位给予考核,并把考核汇总后交综合科。
(4)、参会人员的通信工具必须处于关闭或震动状态。严谨在会场接电话。
(5)、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及时到会,不得迟到或缺席,如主要负责人不在单位时,可安排副职参加。
5、考核:
(1)、参会人员要按时参加,迟到者罚款50元,旷会者罚款100元,手机调成震动,如果响铃罚款50元
(2)、本着谁参加会议谁负责落实的原则,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对参会主要领导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三)、调度例会会议制度
调度例会会议制度是总结本月生产情况,及为下个月安排生产工作而召开的月度会议。为了使生产例会做到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特制订本制度。
1、会议时间原则上定于每月1号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科根据情况随时调整召开。
2、会议由生产矿长主持召开,各副总工、科室负责人及区队负责人参加。
3、会议主要总结本月安全生产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生产任务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
4、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能解决或落实会议精神。会议本着谁参加谁负责解决、落实会议精神的原则。
5、会议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并下发到各有关单位,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组织生产。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调度室或生产矿长汇报,以便组织协调解决。
6、各单位在组织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同时,必须保证不影响其它单位的工作,做到相互协调,互创条件。
7、考核:参会人员要按时参加,迟到者罚款50元,旷会者罚款100元,手机调成震动,如果响铃罚款50元
(四)、调度专业会议制度
为提高调度人员整体业务能力,掌握更多调度知识及井下生产动态,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1、会议时间为每天7点早调会结束后在调度会议室召开,参加人员为调度室管理人员、技术员及上班调度员和接班调度员。会议由调度主任主持。
2、会议先由交班调度员汇报当班井下生产情况、安全状况、事故及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及下班要注意的事项和重点调度情况。
3、接班调度汇报自身身体健康情况,工作状态情况,有无请假人员,并了解掌握当日领导值班、带班情况。
4、由调度主任总结上班调度工作情况,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并转达早调会领导的工作安排、井下需要关注和重点调度事宜,调度员要认真记录并严格执行。
5、分析和掌握学习井下各种生产数据和技术参数,学习各类文件精神及事故案例。
6、考核:无故不参加调度专业会议人员考核100元/次,未按照会议要求执行当班任务的,每次考核当班调度员每人200元。
(五)、事故分析会议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状况,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事故要进行追查分析,达到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会议由安监科牵头,各科室、区队负责人和事故发生的当事人参加。
2、会议主要要求当事人把事故经过进行完整的叙述,从事故经过分析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责任人。
3、对事故责任人及所在的科室、区队要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进行考核,并报送矿长进行审核通过。
4、会议由安监科进行记录,行成会议纪要,在早调会进行通报,并下发至各科室、区队要求认真学习,总结事故教训。
5、对无故不参加会议人员,安监科要对其进行严格考核。
三、交接班制度(一)、矿领导带班交接班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东坡煤矿矿领导带班交接班记录》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方可升井。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每月由调度室负责发放和管理。
(二)、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为了更好的做好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确保交接班的质量,根据我矿生产调度工作实际情况,及24小时值班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1、接班调度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了解当班重点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2、交班调度员必须认真分析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填写《调度员交接班记录》。
3、交接班交叉时间不少于半小时,对生产、工程、事故、指示、通知及特殊事项必须一一交清,具体做到“五交清”。即:交清上级领导指示、命令执行情况;交清当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并说明欠产原因;交清各单位联系事项;交清各类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处理进展;交清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4、接班调度员要仔细阅读交接班记录,并根据交接班内容和事项逐一询问、落实,保证生产指挥的连续性。
5、以上内容有缺项不得交接班,接班人没发现问题或没有例行检查程序的,由其他人查出后对交接班两人同时进行处罚。
6、交班人员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者情绪不正常时,禁止交班。并向领导汇报。
考核:
1、调度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达,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并将情况向当班领导汇报,对于迟到的考核100元/次,未进行交接班的考核200元/次
2、调度员禁止酒后上岗和班中饮酒,交班人员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者情绪不正常时,禁止交班。否则考核100元/次
3、对因交接班不清而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每次考核交接班人员100元。造成事故的考核200元。
四、汇报制度(一)、调度室三汇报制度
1、当班跟班队长必须做到三汇报,本班汇报不少于三次(接班、班中、交班),出现问题应随时汇报。
2、跟班队长到达作业地点,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后,汇报上班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工作内容、工作安排、人员出勤、工作面安全状况等。班中第三次汇报时间为:早班15:30前,中班为23:30前,夜班6:30前,汇报本班的工作量,存在问题及安全情况等。
3、矿调度室做好班中三次汇报的记录,调度员主动打电话询问,不能算做跟班队长的汇报次数。
4、本矿任何人在任何地点发现危及安全生产隐患或灾害时,必须及时准确地向矿调度室汇报,以便组织抢救处理,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考核:
1、每少汇报一次考核100元,
2、汇报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者罚款100元。
3、每月汇报的进尺累计数与地测的收尺数据误差不能超过10%,否则,超过部分每误差一米罚款100元。(按地测收尺)
(二)、调度室逐级汇报制度
为了能及时准确的向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便于领导迅速了解情况,做出正确决策,充分发挥调度室职能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1、班汇报:当班采、掘班队长每班应不少于3次向矿调度室汇报生产和安全情况,矿调度室每班应向上一级调度室汇报当班生产组织情况及安全生产情况。遇有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矿值班领导、本单位负责人和上一级调度室。
2、日汇报:每日调度统计生产报表、安全生产信息、矿负责人值班情况表等经审核后,调度室按规定及时报上一级调度室,并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生产组织和安全生产情况。
3、周汇报: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将本周调度报表、安全生产情况、生产组织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重点工作、下旬、周重点工作安排等报上一级调度室
4、月汇报: 调度室将本月生产计划及指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安全隐患及采取的主要措施、下月重点工作安排等进行分析总结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上一级调度室。有关调度统计表、下月领导值班带班表,在本月28号前必须上报上一级调度室,可与月度汇报材料同时上报
5、专题汇报:
(1)、矿井停电、停产检修实时向上一级调度室汇报安排及安全措施等情况,并要把检修计划及时上传上一级调度室,
(2)、主要的大型设备检修、更换等也要实时向上一级调度室汇报安排及安全措施情况。
(3)、节假日停产、停电实时向上一级调度室汇报安排及安全措施
(4)、拆启密闭排放瓦斯、重大排、探放水实时向上一级调度室汇报安排及安全措施。
(5)、初末次放顶、巷道贯通实时向上一级调度室汇报安排及安全措施。
(6)、季节性汇报 对雨季防汛、防雷电冬季防寒、防冻冬、春季防火等季节性工作安排要按规定要求报上一级调度室,发生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值班领导、本单位负责人和上一级调度室
(7)、人身伤亡事故汇报: ①发生重伤及3人以下(不含3人)伤亡事故调度室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矿负责人组织抢险救援,并在30分钟内向上一级调度室汇报,在20小时内将伤亡事故汇报卡报上一级调度室。 ②发生3人及以上伤亡或被困事故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上一级调度室。
(8)、非伤亡事故汇报: ①矿发生影响采区生产超过1小时的非人身伤亡生产事故,矿调度室必须在4小时内向上一级调度室报告。 ②矿发生影响全矿井生产超过1小时非人身伤亡事故,矿调度室要在30分钟向上一级调度室报告。
(9)、突发性事件汇报:发生突发性事件调度室要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值班领导、矿负责人和上一级调度室报告。汇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类型、影响程度等,并根据事态发展随时汇报。
6、考核:
每少汇报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次,因没有及时汇报造成事故和影响生产的根据情节进行严肃追究处理。
(三)、事故汇报制度
事故汇报总体要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或突发事件,矿调度室应立即弄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和人员情况,在组织抢救处理的同时,由当日矿值班领导按照事故回报的规定和程序,如实向上级调度室汇报或矿值班领导委托调度室主任向上级总调度汇报。事故一时难以弄清准确情况的,也必须先汇报事故概况,然后再做多次补充汇报,不得迟报、瞒报事故。人身事故、冒顶事故或其它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要传报事故现场示意图。
事故汇报规定
1、发生整个矿井停工超过30分钟或整个采区停工超过2小时的事故,5分钟内如实上报上级总调度室。
2、发生下列重大非伤亡事故或事故隐患,立即上报上级总调度室,超过30分钟视为迟报。
(1)、全矿井停电;
(2)、主扇出现故障;
(3)、地面火灾、井下火灾或井下出现高温点火;
(4)、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5)、井筒或地面灌水、井下突水;
(6)、排水房泵发现有隐患或进水、掩泵;
(7)、主提升设备断绳,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
(8)、运输车辆颠覆造成翻车和斜井跑车;
(9)、主运输皮带、采区运输皮带拉断;
(10)、采面冒顶堵塞风流、掘进工作面冒顶堵人;
(11)、瓦斯超限;
(12)、发电设备出现故障或停电
(13)、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
(14)、输电主干线路停电;
(15)、自营铁路运输中断;
(16)、压力容器爆炸;
(17)、矿井出现单回路供电;
(18)、其他认为严重的事故。其中:一级重大事故,如透水、火灾、瓦斯煤尘爆炸、大面积冒顶,全矿井停风、停电等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的事故,上级总调度室要立即报区局调度室。
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30分钟内如实上报上级总调度室,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上报。死亡事故,要在8小时内传报,由矿长签字的《死亡事故登记表》。其中有死亡者,上级总调度应立即转区局,最迟不得超过30 分钟。
4、因工农关系纠纷、劳资纠纷或其他原因发生的影响矿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突发事件,30分钟如实上报上级总调度室。
5、各种事故汇报记录必须书写清楚,装订清楚,不得涂改,并妥善保管。
考核:
未按照事故汇报制度及时上报的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四)、安全事故汇报制度
为能够在井下出现事故时及时汇报,并能立即排查和整改处理,防止事故因拖延抢救时机而扩大,特制订本制度。
1、班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跟班队长是当班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当班出现的安全或机电设备等方面的事故,必须及时向单位和矿调度汇报。
2、凡是人身伤害事故,不论轻重、不论内外伤、不论出血与否,只要影响工作的,班长或跟班队长必须向单位和矿调度及时汇报。伤害较重的,由矿调度安排救护和治疗;一般轻微伤,经班长同意,上井后必须到单位经值班人员初步观察,然后到急救站或医院诊断,最后由单位决定休息天数。凡是回家休息的,必须按规定时间返矿上班,超过规定天数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3、出现顶板事故的,除及时处理外,凡是影响生产时间超过1小时的,班长或跟班队长必须向单位和矿调度及时汇报。如出现大的冒顶事故,必须汇报清楚冒顶范围、高度和处理冒顶所需要的材料、人员、时间等。
4、出现机电设备方面的事故时,班长必须安排有经验的人员配合跟班维护员及时处理。凡影响时间超过半小时以上的,班长或跟班队长必须向单位和矿调度及时汇报。如当班处理不了或急需领用新设备下井的,必须汇报清楚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设备下井。
考核:
凡是谎报、隐瞒不报的每次考核200元,造成后果的由由责任人承担。
五、信息汇总分析制度
调度室信息汇总分析制度调度室是煤矿生产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全矿日常生产管理和指挥工作。组织完成全矿原煤产量、综合进尺、开拓进尺、重点工程等各项生产计划。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指挥生产,现特制定信息汇总分析制度。
一、调度人员核对各区队、班组的班作业计划、任务,统计好各班组的当班作业计划和出勤人数。查看上班的调度记录,熟悉情况,并严格按照接电话的顺序,问明地点、单位、姓名后,及时与基层联系当班计划落实情况和各辅助单位接班后的准备情况,明确当班的重点、关键,写明上班未完成的事项。
二、班中定时调度基层单位生产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解决好生产、安全上出现的问题,做好建立。重大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或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以便做出妥善处理。
三、每个小班末听基层小班的汇报,做好记录,并协助值班领导汇总下一班的生产计划和安全中应注意的事项。
四、一个工作日结束后,做好三个小班的生产指标完成数汇总,向上一级调度室汇报,并做好三个小班的生产安全情况分析,编写好日报,由值班领导在早调度会上汇报全天生产安全情况。领导在会上的指示,要做好记录,并认真传达或贯彻执行。
五、周、月完成后要做出周、月生产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并预测下周、月的生产动态及发展趋势,并在早调度会上传达。
六、每日、周、月的作业计划完成数据,日常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生产事故以及采掘出勤等,要做好统计、分析处理。
七、在日常工作中,真接好上级调度通知通报并负责落实,开好调度会并做好记录,办好领导交办事项,落实好基层要求解决的问题。
八、每周、每月分析总结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供给生产领导便于决策。
九、当一个月的各项调度工作结束之后,要将调度记录、台帐、文件及各种分析资料整理存档,妥善保管。
十、值班期间如发生工伤或非人身事故(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重大侥幸事故,或影响二十分钟以上的生产事故),值班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分析事故经过、伤情、责任等,汇报分管领导,并在第二天的调度会议上在汇报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时,一并汇报事故情况。
十一、影响生产的各类事故,调度室做好详细记录,并做到一事故一分析,对分析出的问题由专业或单位负责落实解决。事故分析由当天调度室值班人员组织,事故相关专业人员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分析时必须找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拿出处罚和处理意见及接受教训、采取措施等。影响生产的事故能够分析的必须当天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在第二天早调度会上汇报,当天不能分析的调度室做好记录,由矿值班人员第二天组织分析后再汇报,在事故分析中如提供假情况、说假话、无理取闹,对当事人一次罚款50元,严重者交矿处理。
十二、矿内部传递信息、汇总信息的处理程序
1、部门信息的处理程序、部门信息管理工作是我矿信息管理工作的重点,在部门管理职能方面,信息采集、传递、存储、汇总程序要明确,细致分工。部门负责人依据部门的分工、管理对象、管理专业不同,建立相关信息传递、信息渠道,建立相关或类似信息的分析数据库,认真做好信息存储工作,为以后矫正我矿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偏差提供可参考的依据。
2、基层单位信息处理程序基层单位信息是我矿信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的原始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并反馈汇总到现场和相关部门,对于原始信息的存储要有全面的记录。
十三、信息级别的划分
1、一级:重大安全隐患,上级指示,方针、政策、政令、决策,电视电话会议,重大事故追查通报,重要通知、机要、机密资料,矿领导指示、命令或工作安排。
2、二级一般安全隐患,检查、考核结果,矿颁发文件,报出报表,一般事故追查通报。
3、三级:管理重大,申请、计划、请示、报告,薪金分配方案,技术措施、方案及贯彻记录,会议通知。
4、四级检修、维护记录,材料消耗、发放记录、日常报表、验收记录、日常记录、交换资料,学习资料、记录,会议记录。
5、五级:口头汇报材料。
十四、调度收集到的信息,根据种类、信息级别进行汇总,每天、每周、每月的汇总按照安全隐患级别进行分析,分析后做出天、周、月总结报告,汇报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
六、调度人员入井(坑)制度
调度室调度员,在调度室正副主任的领导下,深入井下施工现场,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和工程质量,协调各施工单位的生产组织,严格考核施工单位的工程,落实各施工单位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工作要求:
1、每日7:30分调度人员在调度会议室集中开会,听侯本日安排。
2、调度人员入井,所经路线及各采、掘工作面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如不具备处理条件及时与调度台联系,以便随后安排处理。
3、调度员入井到位后,及时了解施工现场的状况:施工人员、工程量、组织情况等,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4、调度人员要将本班目前工程的施工现状汇报调度台,同时需下班处理的问题、下班需注意的事项一并汇报到调度台,以便工作的正常安排。
5、升井后,调度人员要将本班施工情况填写在记录簿上,以便月底汇总时使用,并将下井情况汇报调度室主任。
6、特殊情况下,有急事需入井到现场时,应及时换衣服下井到现场。严禁扯皮、推诿等。
7、调度人员有权利、有义务在现场协调各队组的施工组织,不听指挥者,一律严加处罚。
考核:
1、调度员每人每月下井不少于5次,凡是达不到下井个数的考核100元/个。
2、调度员升井后未及时填写记录的考核50元/次。
七、业务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调度质量,充分发挥调度在生产中的指挥协调作用,确保矿井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调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一、培训原则: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结合矿井实际生产情况,要学以致用,使所学的理论知识能够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2、因地制宜的原则
本学习计划以自学为主,对专业性较强的有关知识,聘请本矿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作辅导(不包括公司组织的培训)。
3、“请进来、走出去”原则。
结合矿井实际,利用厂家服务工程师在矿现场进行培训、使调度员不断掌握现代知识。利用休息时间,到各矿井和公司进行现场参观学习、提高感性认识、提高实践应用水平。
4、循序渐进的原则。
运用科学的学习方法,扎扎实实的从基础理论学起,不贪多求快,不搞形式主义。
二、培训目标:
1、通过培训学习,使调度人员进一步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掌握了各种规程,做到按章指挥矿井生产,达到无“三违”现象发生的目标。
2、通过政治学习来提高思想觉悟,培养人人争做优秀调度员的意识,做到在岗一分钟,奉献六十秒。
3、熟悉调度业务理论知识,掌握调度的应知应会内容,能够胜任调度本职工作,通过学习逐步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在原来调度工作的基础上有明显的提高。
三、培训办法及纪律:
1、调度员要经过朔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煤矿调度人员资格培训》学习,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调度人员合格证书有效期2年,要在合格证书期满前3个月进行复训,复训不合格人员调离其工作岗位。
2、每月调度室组织所有调度人员进行二次集中学习,主要学习公司及矿里的规章制度,业务知识等。使调度员熟悉各种规章制度,提高业务素质,做到按章指挥矿井安全生产。
3、不定期请矿里的工程技术人员给调度员进行培训,主要学习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使调度员熟悉矿井各系统的知识,做到指挥生产有序,合理。
4、每月组织调度员深入现场不少于5次,让调度员熟悉现场情况,做到指挥生产不盲目。
5、调度室要积极参加矿里的各种讲座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种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最新的采掘工艺和技术要求。
四、考核:
1、业务学习要年初制定学习计划,由调度主任或者副主任组织带领学习,如不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学习的,考核主任或者副主任100元。
2、调度员要按照通知时间及时参加业务学习,不准无故缺席和迟到,否则缺席一次考核100元,迟到一次考核50元。
3、对每次学习要进行记录,如不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考核记录员50元。
八、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吸取事故教训,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事故报告
1、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⑴、一旦发生事故,现场的跟班队长、班组长及岗位工,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安监科、井下带班领导汇报。
⑵、矿调度室、安监科接到现场事故报告后,必须按照事故等级分别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调度员要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及有关单位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调度室(值班员)要立即报告矿长及上级有关单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详细记录。
⑶、矿长或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⑷、事故汇报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
事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现场示意图。
⑤有关方面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赶到指定地点,随时做好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
⑥根据事故情况由矿长(矿长未到前有矿值班领导)决定是否请求矿山救护队和附近医院协助抢救。
2、其他要求
⑴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记,绘制现场效果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
⑵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
事故登记
⑴调度室、安监科和矿属各单位都必须建立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登记簿及事故分析记录簿。
⑵矿属各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到安监科办理工伤手续,各单位在办理手续时,必须将医院出具的合法诊断证明交安监科。
⑶安监科接到申请办理工伤的要求后,要将工伤原因、伤情、伤者单位,工伤时间及治疗时间等进行详细登记后,报安全副矿长签字备案。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1、一次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由上级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2、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由矿长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安监科,调度室、生产科等相关单位参加
3、非伤亡一般事故由安监科组织,相关的管理科室和事故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处理结果备案并在早会上通报。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由安监科按照事故调查分析内容(时间、地点、人员、事故经过、原因、责任认定、预防措施和处理意见等)编制,报告要符合分析结果,文字准确简练,条理要清晰。书写要整洁,报告中还要记载参加分析人员的名单等,报告拟出后,必须经事故分析主持人的审查定稿。
4、事故的防范措施由事故分析主持人组织制定,由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兑现,安监科督查,未按期落实兑现,按违章作业处理
事故的处理
煤矿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划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责任事故是指不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措施,“三违”和渎职行为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事故;破坏性事故实施行为人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破坏性事故有公安部门处理。
五、事故考核
事故的考核按照《东坡煤矿事故追查考核制度》和《东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九、文档管理制度
建立资料管理存档制度,根据不同时间、不同内容的资料分门别类进行存档,存放地点在调度资料室,负责人主任工程师、成员有调度技术员及统计员,其具体方式和存放时间要求如下:
1、资料存放要求:调度资料存档要有专用的资料橱、资料盒并做到目录、标签齐全,存放有序,便于查阅。
2、调度资料保存制度:
①调度综合记录、调度综合台帐、调度日报表保存3年以上。
②上级通知、通报、传真电文以及本单位下达的通知、通报、传真电文原稿,要保存1年以上。
③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伤亡事故报表以及年度生产报表作为永久保存资料。
④其它资料保存1年以上。
⑤在计算机上保存的电子版台帐、报表、资料和信息必须定期做备份,防止丢失。
⑥调度指挥中心要建立保密制度,各项生产数据和资料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借和对外公布。
⑦调度资料经领导同意要外借的,借阅人要填写《调度资料外借登记表》,严格按借阅期限归还,逾期不归还的或对资料有损丢失的,严格对借阅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
1、未按要求将文件保存或者丢失对责任人考核200元,主要领导考核200元。
2、资料整理不符合要求考核责任人50~100元/次。
3、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将资料转借他人的考核100元/次。
4、造成资料丢失或者损坏的视影响情况给予考核500~1000元。
十、安全、生产事故考核制度
一、各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同时并向本单位值班及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汇报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准确及时。调度室调度员在接到事故汇报后,根据事故性质,及时向总值班和矿领导进行汇报,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汇报程序向上级调度室汇报。
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准隐瞒,否则一旦查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对单位罚款2000—10000元。并追究党政领导的责任。
三、当发生矿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矿总值班及各科室领导在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要及时到调度室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对不服从调度指挥的个人或单位罚款5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四、各单位主要岗位工种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凡不按时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而影响正常生产的,每次考核责任人300—500元。并联责考核责任单位主要领导1000元。
五、煤运系统
1、加强煤流系统的源头管理,防止大块、杂物、水煤进入煤仓而造成堵仓、窜仓或划坏皮带事故。凡是大块、材料、杂物、水煤等进入煤流系统的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
2、发生水煤窜仓、或杂物、材料、大块等造成堵仓或划坏皮带事故时,每次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并联责考核皮带队1000元。并对影响生产时间计入月度考核。
3、凡发生主井运输系统中断影响生产事故30分钟,机电副总、矿总值班人员、皮带队长、技术员及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后10分钟必须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罚款每人200元。
4、工作面溜子刮板、托辊、钎子等混入主运煤流系统,发现一次罚款500—2000元。
六、机电系统
1、要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加强设备的入库检验和发放管理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供应。因检修不过关,验收不到位,而造成影响生产的罚款200—500元。发放不合格设备或发错设备的,发现一次考核机电科200元,并对发放人员及领用人员各考核100元。
2、加强供电及管网的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掉电事故。对处理不及时严重影响采掘生产的考核送电工100元。同时联责考核单位主要领导500元。并对影响时间计入月度考核。
3、加强供风、供水管路的检修工作,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跑风、跑水事故,凡因处理不及时而影响生产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并对影响时间计入月度考核。
4、井上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超过10分钟,矿值班人员、机电副总、机电科长、技术员、值班电工必须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否则罚款每人200元,超过30分钟或全矿停电调度员必须通知机电矿长指挥处理。
5、禁止送丢料、送错料现象的发生,否则每次考核辅运科100—300元。
6、加强车皮供应工作,提高车皮周转率,确保车皮按计划供应,如因车皮供应不及时而影响生产,每次考核辅运科200元。
7、井下运输出现车辆掉道事故时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措施后,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拿道工作。如出现斜巷掉道或大件车辆掉道时,必须有辅运科副科长以上领导在现场按照制定的安全措施协调指挥拿道,否则每次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如造成事故,严格按矿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七、采掘系统
1、各采掘队要严格按照措施施工,切实抓好顶板管理工作,杜绝漏、冒顶事故的发生,因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漏、冒顶事故的处以1000元罚款。
2、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发现顶、地板有出水征兆,冒顶、一通三防等事故时,总工程师组织分管副总、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员、生产科科长、安检科科长、地测科科长,接到通知必须及时到现场进行指挥处理,否则罚款每人200元。
3、井下采掘工作面出现影响生产事故的区队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井下处理。影响时间超过30分钟的区队主要领导要到现场指挥处理,否则一次考核区队领导100元,事故影响超过一小时分管副总和领导要到现场指挥处理。
4、各采掘队加强设备检修工作,凡因机电、设备等事故影响生产的,计入当月生产事故累计进行考核。
5、凡是重大生产事故必须组织追查,并形成事故追查报告。
十一、东坡煤矿事故追查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良好的生产秩序,强化设备检修,坚持正规循环,杜绝出现抢产量,抢进尺和设备带病作业,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事故要进行追查分析,剖析事故经过,制定整改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1、凡是机电系统、煤运系统事故由机电副总牵头、调度室组织相关科室及事故单位进行追查。
2、凡是采掘系统发生的生产事故由生产副总牵头、调度室、生产科组织相关科室及事故单位进行追查。
3、凡是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时由通风副总牵头、通风科组织相关科室及事故单位进行追查。
4、凡是发生地质防治水事故时由地测副总副总牵头、地测科组多相关科室及事故单位进行追查。
5、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由安全总副总牵头、安全科组织相关科室及事故单位进行追查。
考核:
事故追查要本着“四不放过”原则,牵头组织追查副总要安排人员进行记录,写出追查报告和考核意见,并在早会进行通报,否则考核组织人200元,凡是接到参加通知的相关单位无故缺席,考核单位主要领导100元
十二、东坡煤矿矿领导值班、带班和下井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中煤能源集团〔2010〕第801号《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中煤资源发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矿领导值班、带班和下井要求
1.矿领导要认真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熟知值班操作规程和有关应急预案,电话铃声响起3声内接听电话,接到事故或重要紧急信息,要科学研判、立即报告,并及时妥善应对。值班人员必须掌握本矿主要负责人的去向及联系方式,确保工作需要时能够马上找到,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到岗。
2.矿井下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副总工程师以上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井下 24小时有矿领导下井带班。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个数,并不得少于以下标准: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5个,分管负责人不少于7个,副总工程师不少于8个。领导带班下井时,其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3.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8次,分管生产、技术、机电、安全负责人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2次,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4次,其他负责人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6次。
4.领导值班、带班和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跟踪重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根据问题情况,组织现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提交分管领导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2)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3)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4)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在现场作出立即治理或停产整顿等命令;当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组织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5)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遇到的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基本情况。
(6)对作业现场重点岗位人员(跟班干部、班组长、瓦检员、安监员)的安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二、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1.矿领导下井带班,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矿领导应该在井下领导带班交接地点,向下一班接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现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接班领导未到交接地点前,上一班带班领导不准提前升井。
2.矿交接班地点设在主井底、行人通道口,当班记录升井后交调度室存档备案。
三、监督检查举报制度
1.安监科在井口公示栏公示当班入井带班领导姓名,接职工监督。
2.在矿井口设置公开举报电话:0349-2119658/8000/8001/8002。
3.当班没有领导带班的,区队没有区队长跟班的、当班职工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矿安监科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给与做出处罚,由安监科、综合科、工会联合对职工举报进行核实,核实后并对违反本制度的领导或单位作出处罚。
5.调度室每月1至5号将上月领带带班计划和实际带班数量在井口显著位置进行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四、带班交接班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1.调度室设有领导带班记录本,带班的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记录档案由调度室保存。
2.对于带班领导提出的安全隐患信息,安监科应及时下发五定表并跟踪落实督促整改。
3.领导带班记录由调度室专人负责存档保存,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4.领导带班人员定位系统存储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有信息科负责保存
五、统计考核规定:
1.每月领导下井带班次数少于1次规定的,考核200元。少于规定2次的,考核500元。少于规定3次的,考核1000。
2.带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考核500元,或履职不力造成事故的考核5000元。
3.带班领导未落实跟踪重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500元。
4.带班时间未满8小时,未做到与职工同上同下者考核200元。
5.未填写带班交接班记录的考核200元,交接班记录填写不规范考核100元。
6.调度室未按规定排出领导带班计划表考核200元,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在井口对领导带班情况进行公示的考核200元。
7.调度室未按规定保存领导带班交接班记录考核200元。
8.领导带班人员定位系统信息未保存考核信息科200元。
9.矿调度室每月对带班人员下井带班情况进行统计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注:以上考核规定因公出差、学习、探亲、有病请假等特殊原因经主要领导同意后,不予考核)
本制度修订下发之后执行,原东坡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废止。
十三、业务保安制度
第一节 巷道贯通业务保安制度
1、地测科必须在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贯通剩余50米,其他巷道贯通剩余20米前,对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定性以及水文地质、瓦斯赋存、有害气体等情况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通风科、安监科、调度室、机电科、生产科、地测科、施工队组书面报告,并出具书面贯通通知书,同时在现场准确标出对方巷道贯通点的具体位置。
2、在掘进施工前贯通巷道本身设计长度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不足50米,其他巷道不足20米时,地测科贯通通知书与开口挂线按以上要求同时下达。
3、若对方区域已封闭或老窑资料不明需对其进行侦探的,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贯通距离剩余100米前,炮掘巷道在贯通距离剩余50米前,地测科必须向通风科下达书面通知,以便通风部门提前组织排放瓦斯及通风系统调整的准备工作,地测科提前摸清对方顶板情况,采取维护顶板措施,同时要重新布导线,进一步核实与对方巷道的距离及贯通点位置。
4、若对方巷道或小窑资料不明,但又无法进去侦探,地测科必须提前制订专门的钻探设计及钻探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要组织现场钻探工作,钻探结束后地测科必须及时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通风科、安监科、调度室、机电科、钻机队出具书面的钻探结果,在钻探过程中,通风队人员应密切注意钻孔及对方巷道瓦斯、有毒有害气体,如作业地点瓦斯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到全风压进风的安全地点,切断作业地点电源,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将对方顶板、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积水、贯通距离等情况全面掌握清楚,依次制定隐患处理措施和巷道贯通措施,进行隐患处理和巷道贯通。
5、生产科在机掘贯通剩余50米,其他巷道贯通剩余20米前,根据现场情况编制好贯通措施,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
6、通风科必须对贯通设施构筑和贯通前后通风系统调整部分向施工队组进行技术交底。
7、与采空区、盲巷、有瓦斯积存巷道贯通,进回风井间贯通,主要进回风巷间贯通,盘区进回风巷间贯通,由通风部门制定专门的通风瓦斯保障措施。
8、通风部门接到机掘巷道50米、其他巷道20米贯通通知书后,应作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瓦斯不积存,并作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9、地测科接到机掘巷道50米、其他巷道20米贯通通知书后,应及时作好安排,以保证只有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停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由原施工队组明确专人管理,保证正常通风,并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至全风压巷道,在独头巷口1---3米处设置栅栏,挂“禁止入内”牌,防止人员误入。
10、施工单位接到机掘巷道50米、其他巷道20米贯通通知书后(当设计综掘巷道不足50米,其他巷道不足20米,开工之日起),严格按贯通措施要求进行,必须立即建立进尺台帐,精确掌握每班的生产进度,班班填清台帐,确保贯通距离准确,此项工作由生产科监督把关。
11、贯通当班,施工单位必须派人同瓦斯检查员到停掘工作面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瓦斯浓度小于1.0%时方可贯通。
12、贯通当班通风部门安排专职贯通跟班人员进行贯通,相关科室根据贯通性质安排人员现场贯通。
13、贯通点的刷大工作,由通风部门现场指挥,根据通风系统调整及风量情况决定刷大口的大小。
第二节 初(末)次放顶业务保安制度
1、地测科负责初(末)次放顶期间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2、地测科负责综采工作面初(末)次放顶期间的矿压监测管理。
3、机电科负责综采工作面初(末)次放顶期间的机电管理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的图纸资料。
4、调度室负责制定综采工作面开工验收标准。
5、通风科负责综采工作面初(末)次放顶期间的通风瓦斯管理。
6、安监科负责初(末)次放顶的现场安全管理。
7、地测科负责地质预报工作。
8、地测科负责初(末)次放顶期间的采高、推进度、回收率的管理工作。
9、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初(末)次放顶期间监测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的安装管理。
10、采煤队组根据搬家办的要求,各种设备安装到位,超前支护单体柱码放在工作面两侧顺槽100米范围内,并在工作面两侧内外进风顺槽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支设好超前柱,超前支护两侧内为10米双排支设,外为单排支设,柱距1米,特殊情况下的支护方式按照补充措施进行支设。将撤下的各种支护材料码放在切眼100米以外,由运安工区限期回收上井。
11、采煤队在安装支架时严格按照施工措施将切眼内的锚索全部退掉,并按照要求在切眼的顶板上打好强制放顶的炮眼。
12、在支架安装好后,综采队派专职炮工将切眼上方所有炮眼放完。
13、初采前,生产技术室要制定出初采期间的矿压观测方案。期间,生产技术室负责矿压观测工作的人员要密切注意工作面顶板垮落情况,直至老顶初次垮落。
第三节 过地质构造业务保安制度
1、采煤机在地质构造段采煤时,必须严格控制采机速度,缓慢通过。
2、地质构造带与工作面正常割煤带必须保持循环进度一致,确保运输机推移成一条直线。
3、过地质构造期间,要加强设备管理,严禁超负荷运转。采机滚筒截齿由采机修理工根据磨损情况及时更换;三机有损坏的刮板、小梁子要及时补充;支架及液压管路系统必须加强检修,保证完好。严禁出现滴、漏、跑、冒、串液等现象,支架必须接顶严密,出现倒架、叠架及明显错差现象必须及时处理。乳化液泵应连续运转,以防止停泵支架自降,且泵站压力必须达到30Mpa,支架初撑力达到24Mpa。
4、回采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编制补充施工措施:
(1)工作面因受地质构造影响不能继续推进,需撤出另掘开切眼。
(2)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遇断层、过老空(包括与开采煤层间距不大于3米的上部或下部老空)、过巷道、过局部冒落区及托伪顶回采时。
(3)工作面通过构造应力区或其它原因形成的集中应力区时。
(4)工作面后部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距离、顶板仍不垮落时。
(5)煤层倾角局部或全面加大,超过15°时(补充单体支柱、综采支架的防倒措施)。
(6)工作面因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影响,工作面改变推进方向时。
(7)工作面发现有出水征兆时。
(8)工作面发现有瓦斯涌出异常征兆时。
5、如采掘工作面突然出现地质构造时,跟班队长要将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经有关技术人员现场测定,制定出实施方案后进行作业。但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有区队长及以上管理干部和安监人员亲自在现场跟班指挥,技术人员必须及时补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时间不得超过一个班,并立即上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6、各种掘进巷道必须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采用不同的支护参数,连续采煤机施工的巷道推广使用一次性紧固锚杆。顺槽联巷要采用小断面,简化支护参数,对顺槽联巷尽可能不做抹角或只做一个抹角,且使抹角最小。对特殊地质条件或大断面机电硐室应积极采用钢带锚索、锚索锚网或拱形巷道锚喷支护技术。
7、掘进过断层、构造、应力集中区、冒落带、破碎带等特殊地段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执行。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由跟班矿长组织安监、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和掘进队长到现场指挥。
8、在断裂带附近作业时,要尽量减少爆破。确需爆破时,炮眼布置要合理,装药量要适当。断裂带较破碎时,必须沿断裂带走向留不小于5米的保安煤柱。出现透水预兆时,要立即撤离人员,待查明断裂带与积水区域的情况后,方可作业。
9、调度在接到遇有各种地质构造的汇报后,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并详细做好记录。
10、调度室主任在接到汇报后,必须安排专人和相关科室人员一起下井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在向领导进行汇报,给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1、调度室要随时了解进展情况并做好记录。由调度室主任在早会上进行通报。
12、调度室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调度室汇报每天的进展情况和安全情况。
1、地测科牵头负责新采面安装前的井巷工程安排工作。
2、综采队负责综采工作面的安装、回撤工程安排及移交工作。
3、综采队牵头负责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4、综采队负责制定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标准。
5、机电科负责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的机电管理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的图纸资料;
6、调度室负责工作面安装、回撤的协调工作;
7、通风科负责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的通风瓦斯管理;
8、安监科负责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的现场安全管理。
9、地测科负责综采工作面安装前皮带中线的布放工作;
10、信息监控中心负责综采工作面监测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的安装和回撤工作。
11、综采队组根据工作面施工组织设计和标准进行安装,严把安装质量关,各种设备安装到位,在工作面两侧进风顺槽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支设好超前柱。
12、综采队在安装支架时按照施工措施将切眼内的索、托盘全部退掉,并按照要求在切眼的顶板上强制放顶。
第五节 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地测防治水的各项工作,防止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颁发的相关规程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度管理
1、当班调度员要时刻关注我矿井下防治水情况,了解各施工地点及矿井排水系统。
2、当接到井下发生水情的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并同时向总工程师、地测科等相关部门汇报。根据实际情况逐级向上级调度室进行汇报。
3、关注水情发展情况,对处理过程做好详细记录。
4、根据领导指示精神进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5、由调度室主任每天在早会上进行汇报进展情况。
二、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1、由总工程师主持相关人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水患排查会议。
2、每月进行一次矿井涌水观测,并有台帐和记录。
3、必须做好充水性图等专门的水文地质图件。
4、地质主管或经理负责水文地质资料的审查工作。
5、矿井水文地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水文地质工作,包括各种台帐的及时填写,各种图件的及时填绘,井上下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等。
6、矿井防治水工程要有专门设计,由总工程师审批,完工后要有总结报告。
7、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探放水孔要有单孔设计,水害治理要有方案、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
8、要有防治水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水文地质预报要按月度预报,对临时安排的采掘计划,要有临时水害预报。
9、钻探施工单位要保证钻探设备满足探放水工作要求,保持设备完好,保证探放水孔按设计施工。
10、建立报告制度,发生下列情况时,立即向矿有关领导报告。
1〉采掘工作面发生突然涌水、大面积淋水或超过预报的水量。
2〉没有水情水害预报而发生的采掘工作面出水。
3〉采掘工作面涌水量突然增加或发生其它异常情况。
三、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
根据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凡井下掘进工作面必须进行超前探测”的要求,即本着“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凡井下施工的生产和准备巷道均必须进行超前探测,包括顶板砂岩含水层探放水、老空区边界及周边小窑越界情况探测。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进行顶板砂岩水预疏放,先治后采。
2、探测设计由地测部负责编制。包括钻孔布置、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和施工技术要求,具体要求以《煤矿防治水条例》为依据。探放水技术设计由总工程师批准。
3、探放水的准备工作由生产部负责协调,采掘区队予以配合。
4、现场监督管理以地测部门为主,生产、安监等部门协助检查督促探放水工程的实施,确保探放水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5、施工单位根据探放水技术设计编制探放水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和单孔设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6、探放水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并做好现场探放水记录,详细记录探放水过程中的出水深度、水量大小、见顶板深度、终孔深度等有关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准确丈量钻具,以获得老空区和小窑越界的准确位置。
7、安装钻机要有专人检查,确保钻机平整、稳固可靠。孔口管不少于5m,安装阀门,做到可控放水。
8、钻机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或水量突然增大无法钻进时,严禁拔出钻杆,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9、打钻现场要安装专用电话,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10、探放水结束后,由地测部负责探放水钻孔的单孔验收,施工单位应将单孔探放水资料在3天内整理完毕,移交地测部。并在全部探放水工程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探放水技术总结,经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合格后,将原始班报、成果资料提交地测部。
四、防治水隐患排查、预防、检查制度
(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杜绝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灾害范围:各生产矿井重大突水、溃水事故。
(三)隐患排查:
1、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重点在矿井防治水工作,分析影响本月开采进度的水情水害,掌握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3、排查水患对工作面、巷道影响的范围和处理探放方法。
4、逐层、逐面、逐巷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出对安全隐患排查的措施和建议。
5、将排查出来的隐患以书面形式报矿安全部门。
(四)事故预防
1、按照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认真做好旬、月的防治水排查工作,掌握矿井水情水害情况。同时做好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和年度水文地质总结工作,提出防治水工作重点。
2、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对存在水害威胁的采掘区域,在提出预测预报后,采取疏放水、留设防水煤柱等有效措施,消除或隔离水害威胁。
3、对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含水层、积水区,按照相关规程、规定编制探放水施工设计,采用井下探放水方法,排除隐患、消除威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继续进行采掘生产。
4、对勘探程度不足的奥灰含水层,采取有效的勘探手段,查明水文地质条件,根据其富水性和威胁程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矿井防治水工作,确保灰岩水不溃入矿井或做到有控制地进行疏水降压。
5、当采掘活动临近受水威胁区域时,要指定避灾路线,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时,能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撤离。
五、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一)地质资料审批制度
1、地质报告每8~10年修编一次,必须经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方可生效。
2、凡新采区的地质报告,补充地质资料需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3、各类报表、图纸、总结、规划等,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按规定制度,报上级有关部门。
4、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应按矿井地质规程的规定提出,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报请矿总工程师或分管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5、凡因地质因素所影响的块段,应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报损注销手续。
6、凡受古窑、采空区积水威胁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必须按《防治水工作条例》及《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内容提出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7、其它须上报的资料按规定执行。
(二)测量资料审批制度
1、对大型贯通工程(大于5000米)的巷道,应写贯通误差预计说明书,并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方可实施。
2、凡施工单位要求的中腰线,必须提前1—2天通知地测部门,方可安排给线。
3、测量部门下达的各种通知单,须由测量技术员审核签字后,并送交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执行。
4、对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应和生产部门研究后,下委托单,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5、各种级别的导线,由分管技术员组织施测,其成果由主管技术员审核,方可使用。
6、对一些其它临时性的测量给线工作,应提供设计图和腰线委托单,经测量技术员审核后,方可给线。
六、安全生产联系制度
1.为了密切配合生产,消灭地测重大事故,指导安全生产,促进采掘高速度发展,根据采掘部署,有计划地对地测工作进行全面安排,把影响采掘有关地测方面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通知生产部门和施工单位。
2.经常深入井下,认真调查研究,掌握采掘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作业单位及有关领导,采取措施,作业单位如发现上述问题,也应及时与地测部门取得联系。
3.对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的,如火区、瓦斯区、积水区、地面裂缝塌陷等重大问题,不但通知有关单位,同时要向领导汇报。
4.对需给线的巷道或工作面,应由该作业区队技术人员提前一天用委托单位的形式通知地测部,以便地测部门进行给线安排。
5.基础巷道一律按设计图纸延挂中腰线,无图纸的一般拒绝挂线,如变更设计须经设计部门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生效。
6.施工单位如需延挂中腰线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与测量部门联系,以便尽早给予校对和延线。
7.如需改变原施工计划或巷道改向、变坡、及中腰线被炮崩落等,工程无法进行时,施工单位须及时联系测量部门及时解决。
8.测量部门应在巷道贯通或到达设计位置前按规定的距离提前用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通知作业队组,当巷道或工作面到达设计位置,或因某种原因未到达设计位置而停采停掘时,都要及时通知测量进行验收,以控制其位置的准确性。
9.在需超前钻探的掘进巷道中,应由设计部门以委托单的形式向地测部门提出钻探设计,施工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距离掘进,并用长钎杆补探工作面,以防止漏掉古窑中的小巷头,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和有关领导,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10.在需探放水的工作面及巷道,应事先提出探放水设计及安全组织措施,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排放水的准备工作。
七、采掘工作面探煤厚管理规定
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规定,中厚以上煤层在掘进和回采过程中必须开展探煤厚工作。按照规程要求,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现将采掘工作面探煤厚的具体要求规定如下:
1、凡存在留顶底煤的掘进巷道、采煤工作面都必须探测顶底煤厚。
2、探测煤厚工作由采掘区队负责,地测部监督检查。
3、煤厚探测点应均匀布置,采煤工作面探测的点间距和线间距不大于30m,掘进工作面沿巷道探测间距不大于30m。
4、探测煤厚钻孔应尽量垂直顶底板施工,探测误差应小于3%。
5、严禁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探测或伪造资料者给予经济处罚。
6、探测资料每月月底及巷道施工结束时交地测部。
7、探测工具可采用电煤钻、风动钻(9煤建议采用德国手提式风钻)等。
八、业务保安制度
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消灭重大地质测量业务失误引起的井上下各种事故,促进我矿的煤炭工业发展。本条例是矿井地质测量业务工作的安全依据,本部门全体干部、工人必须严格执行。
(一)地质测量安全业务范围
1、矿井地质测量工作是我矿生产建设的基础,为此必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的要求,有目的地针对性的解决矿井地质测量作业安全工作。
2、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技术政策,加强储量管理监督、提高煤炭资源回收,对矿井合理开采提出建议和措施。
3、严格地质测量管理工作,保证地质、水文地质资料的准确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按时绘制矿井各种必须的图纸,并保证图纸的精度。为矿井安全开采提供可靠依据,按照规程要求,及时准确查清矿界内地质构造情况。
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留设保安煤柱。
5、负责制定矿井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主管人员要亲临现场参加放水工作。
6、参加井巷验收,参与有关设计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和事故调查。
7、地面施工的各类钻孔竣工后不再用时,必须按规程要求封闭钻孔。
(二)安全管理
为使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互相协作、互相配合,有关业务必须遵循以下要求进行。
1、设计部门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出委托单,并有主管领导签字。
2、矿井技术改造、扩建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由总工程师审批。地质资料应放在设计前3—5年,由设计部门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3、盘区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正式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4、采掘各类巷道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部门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质测量部门有足够地测算时间。
6、矿井开采范围内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清楚,为了做好矿井防治水,要严格按防治水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7、为了搞好地质测量工作,应密切与施工部门做好业务联系。
8、以上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同时也是本部门管理人员、员工的职责,违者按奖惩制度执行。
九、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1、经理根据本部门每月的工作进度,严把工作质量关。例如:重大工程的贯通、解决影响生产的主要地质问题等工作。
2、工作质量的好坏主要依据煤矿地质、测量规程进行考评。
3、提交的资料、报告等内容必须符合矿井地质测量规程的要求。
4、提交的技术资料必须经主管、经理、矿总工程师审阅及签字后方可生效。
5、贯通达不到精度要求时,地测资料提交不及时造成事故时,应分析其原因,吸取教训,提出弥补措施和建议,并以书面材料报给矿主管领导。
6、经理应把工作质量完成的好坏做为评选优秀的一个先决条件。
7、事故分析原因等都以文字形式进行保存。
十、地测资料保密制度
根据原煤炭工业部《保密工作暂行规定》,本部门(或专业口)全部技术资料的密级可分为机密、秘密两类。其基本范围:
1、机密级
(1)矿区煤炭地质储量;
(2)矿井地质报告(包括图纸、附表);
(3)矿区综合水文地质资料;
(4)矿区三角点、水准点成果。
2、秘密级
(1)矿区地质地形图及各类专用图;
(2)矿井主要矿图;
(3)测量成果及计算资料;
(4)矿井损失量、三量报表及分析材料;
(5)原始测量资料;
(6)技术总结。
以上资料的借阅必须有矿总工程师签字方能生效。
十一、地测设备、仪器、管理和使用制度
1、测量仪器应按精度分级使用,经纬仪主要用于控制导线和重要工程测量。
2、不了解仪器使用性能者,应在有经验的同志指导下操作,不准擅自摆弄仪器,以免造成损伤。
3、在观测过程中,不准持望远镜旋转仪器,在转动仪器前应首先松开固定螺旋,各制动螺旋不宜旋的过紧,旋动螺旋应尽量使用中间部分。
4、在实测过程中仪器迁站,应将仪器装箱或把仪器与脚架分开,由专人抱着搬移。
5、实测过程中,观测仪器人员不应离开仪器,任何时候都不能造成无人看管现象。
6、仪器在使用时应注意防晒防淋。
7、钢尺经常保持清洁,使用后立即进行擦洗,并有专人保管。
8、仪器工具购进,领进要登帐,各类工具要以旧换新。
9、测量仪器工具各组要有专人保管,如遇损坏要及时汇报。
10、测量人员每季定5米钢卷尺一个,如丢失损坏均由自己负责。
11、地测人员配备的绘图仪、三角板、分度器、比例尺、绘图图笔、计算器要登帐,丢失自己负责。
十二、地测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一)地测资料定期分析制度
1、每年由经理组织对全矿性的地测资料进行一次全面分析研究,对于与原设计有出入,有问题的资料,应及时进行修改。
2、由主管技术员参加,测量副经理组织每隔半年对基本控制导线和采区控制导线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地测资料保管制度
1、各类地测图纸、资料,应分门别类,装订成册,装入卷柜,妥善保存。
2、地测资料应做到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
3、设置专柜,专人负责,经常清点,注意保密,严禁遗失。
4、严禁油脂物和烟火接触图纸,以免损坏图纸、资料。
(三)地测资料的提供制度
1、设计部门需地测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2、矿井技术改造、扩建等所需地质测量资料时,应在设计前3~5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3、采区设计所需地测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4、回采工作面所需地测资料,应在采面掘出后五天内提交。
5、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测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地测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6、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测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7、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测量时间。
8、严格图纸资料借阅手续,借阅图纸资料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第六节 防灭火业务保安制度
1、调度必须熟知矿井“防灭火应急预案”和“灾害处理计划”。
2、当班调度员接到关于矿井发生火灾时的汇报后,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内向矿总值班领导汇报,然后按照汇报程序向矿领导、相关科室、上级部门依次进行汇报。并做好汇报记录。
3、调度要根据领导指示精神下达抢险救灾命令。并跟踪进展情况,随时向总指挥进行汇报,以便供领导参考。
4、调度要做好抢险救灾全过程的详细记录。
5、井下和井口房不得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长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电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严禁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6、每一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可与防尘系统的水池和管路共用。
7、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8、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报废已建立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须报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9、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在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凡一次不能采全高必须沿顶开采,不能留顶煤。
10、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火区动态和采空区自然发火动向。每周的报表要由矿通风部门的技术主管签字审核,每月要有一份火情分析报告。
11、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
12、生产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制定防火措施报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13、在火区下或邻近火区开采的工作面,在开采前1个月必须将编制好的《火区下或邻近火区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14、各矿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和充填,以防止自身发火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
15、矿井发生火灾形成火区后,要建立火区管理台帐,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对符合注销或启封条件的火区要先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注销或启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注销或启封。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第七节 防井下煤仓溃决业务保安制度
为了防止井下煤仓溃仓,更好的保证我矿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顺利完成年度计划。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皮带队要加强煤仓的日常管理工作,制订煤仓管理办法。
2、各采掘单位要加强水的治理工作,严禁煤流水进入煤仓。
3、调度室加强煤仓调度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4、皮带队放煤人员,在放煤过程中发现煤仓水大时,要及时向皮带队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禁一次全放出来。
5、如果煤仓窜仓时,皮带队必须制订处理措施,然后在进行处理。
6、调度室要对煤仓窜仓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并做好记录。
7、由调度室牵头、安监科、皮带队及相关采掘单位参加,对窜仓事故进行追查,并形成追查报告。
第八节 大型设备检修业务保安制度
一、设备的管理是负责设备的选型、使用、检修、报废全过程的管理,必须建设大型设备技术档案。
二、应建立健全设备,电气、防爆、小型气、电缆、配件专业管理,管好领取发放、检查、监督和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三、机电设备、电缆要实行挂牌板管理,设备应实行动态管理,检查人员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井下所有的移动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设备和配件实行更换制度,主要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其技术测定、试验应按有关规定提出设备状况及动态分析报告。
四、设备使用维护管理,所有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实行负责制,司机要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方能进行操作。设备的维护实行岗位负责制、巡回检查制、现场交接班制等制度。主要设备进行包机修制,小型移动设备必须明确兼职司机或兼职操作人员。
五、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使用的防爆设备,要螺丝齐全紧固,防爆面清洁光滑无锈,未接线的电缆喇叭、挡板不失爆。电缆要悬挂好,严禁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所有设备传动外露部份,防护装置必须齐全。
六、坚持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设备制度,推行设备状态监测,事故诊断,适时检修。
七、加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检查和维修,做好电气设备、电缆、接线盒接地保护,煤电钻必须使用专用煤电钻电缆。
八、调度室要及时掌握大型设备检修、月度检修及节假日检修工作计划、项目、进度等情况。
九、调度要把各项检修计划及时上报上级调度室。
十、调度要跟踪检修进展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九节 矿井停电检修业务保安制度
1、井上下电气设备不得带电检修或搬迁(包括电缆和电线)。
2、非专业和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3、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胶鞋,或站在绝缘台上。
4、停送高压电前应认真填写停电工作票,得到科长或值班人员批准签发后,方准进行停电操作。
5、停送电前后,应通知用户,严禁约时送电。
6、检修电气设备或线路前,应停电、验电、放电( 井下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方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准放电, 控制设备内部有放电装置可不在此限)、打短路接地线。在有可能返送电的地方,都应打短路接地线。 停电后开关手把一律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志牌,然后才准工作。
7、一趟线路上有两处以上人员工作时,各挂各的停电牌,谁最后取走,由谁联系送电。
8、停送电要专人联系,专人操作,谁要求停电谁负责联系、送电或谁停电谁送电,地面配电房停电后,应给检修人员送电牌,检修结束后,要仔细校对,送电牌与停电牌相符后,方准送电操作。
9、送电前,应先拆除短路接地线。并向该项检修工作的负责人联系后,确认安全时,方可送电。
10、进行停送电操作的配电工、维护工,必须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11、发生电气事故时,配电工有权先停电,后汇报,并填写记录。
12、电话联系停电时,要求者先讲清楚,操作者重复一遍给要求者,确认无误后方准进行操作(停或送)。
13、高压送电先送隔离开关,后送油开关。停电先停油开关,后停隔离开关。不准带负荷停隔离开关。
14、低压大电流开关,送电先送总开关,停电先停分开关,后停总开关。
15、电器工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16、凡发生跳闸必须联系好,查明原因,方准送电。
17、高峰负荷期间不准启动200KW以上的电动机, 如特殊情况需请示电力调度室批准后,方准进行。
18、启动200KW以上电动机必须经局电力调度室批准。
19、调度室要及时掌握停电检修工作计划、进度等情况。
20、调度要把停电检修计划及时上报上级调度室。
21、调度要跟踪检修进展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节 监测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理制度
1、监控室值班人员由声光报警接收某一地点瓦斯浓度 超限报警后,必须首先用电话汇报通风科(或瓦斯队),其次汇报调度室,最后汇报县煤炭局监控中心。汇报内容必须详细说明报警地点、该地点瓦斯浓度,如果报警地点是掘进则必须汇报局扇开停传感器显示情况。
2、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域瓦斯员和区域安全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通风状态及瓦斯浓度且根据监控室汇报瓦斯的浓度采取相应措施,即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瓦斯员现场执行,并通知该区域瓦斯员和安全巡检员到达报警地点。
3、通风科做出上述相应措施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进一步明确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坚决执行落实该措施。
4、调度室接到监控室的汇报后必须通知通风科长,瓦斯队长到办公室着手处理瓦超限的问题,同时通知安检员到达现场进行该地区的安全监督。
5、通风科(瓦斯队)根据瓦斯员汇报及监控曲线与该地区通风风量等,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是瓦斯员直接可以处理,由该区域瓦斯员口头执行措施,立即着手处理;如果是难以处理的,由通风科立即下井依照方案进行处理。
6、瓦斯超限问题处理完毕后,由处理问题的瓦斯员或通风科人员汇报监控室和通风科长或瓦斯队长,汇报内容包括该区域瓦斯浓度,瓦斯超限的原因,瓦斯超限处理的措施。
7、监控值班人员在瓦斯超限期间,密切注视瓦斯浓度变化规律。瓦期浓度下降至《安全规程》之下后,汇报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
8、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接到监控室和井下处理人员汇报后,确定其瓦斯浓度不超限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下令恢复生产,开始正常作业,该区域瓦斯员,安全巡检员,安检员同时恢复正常检查。
9、由于传感器或分站故障至使瓦斯报警,采取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后,瓦斯员,安检员电话执行通风科口头措施,现场监督瓦斯浓度和不安全隐患,现场由安全巡检员处理,如果处理不了,必须于24小时内更换该区域监控设施。
10、不论何种瓦斯报警情况,监控值班人员汇报县煤炭局,汇报内容必须说明瓦斯超限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
11、在瓦斯报警期间所有涉及单位,必须做好汇报和被汇报的各种记录和采取措施,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