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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分类:实用文档发表于 2023-04-16 13:28阅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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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司行政办公事务;

二、负责公司党群建设工作;

三、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司各类规章制度的起草、完善和监督执行;

五、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目标计划的制订和各部门目标计划的考核工作;

六、负责公司后勤保障、物品采购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公司印鉴、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公司文件的收发、拟制、管理工作;

十、负责公司文化宣传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其他综合类事务、服务工作。

综合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主任岗位职责

(一)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拟定办公室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办公室各项工作;

(二)负责草拟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检查、落实规章制度的实施;

(三)负责公司有形资产的管理及调配;

(四)主持草拟公司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公文;

(五)负责公司安全事务的管理;

(六)参加公司办公会,协助领导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工作;

(七)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

(八)负责组织起草和审阅以公司名义发布的文、函;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公司有关文、函;

(九)负责公司内外协调,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决定;

(十)负责员工队伍建设、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一)协助公司领导检查各部门工作;

(十二)负责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及日常行政经费的开支预算;

(十三)负责公司后勤保障,为公司各项活动及部门间合作提供支持、协调工作;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

(一)协助主任工作,参与办公室各项管理活动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

(二)完成分管相关办公室工作;

(三)协助主任做好上报公文文稿的审核工作,负责公文文稿的审核打印工作;

(四)协助主任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

(五)完成领导交办其他事务。

三、文秘管理岗位职责

(一)起草公司上报、下发的公文;

(二)负责公司年度总结、工作总结及文件的起草;

(三)负责公司各类信息的搜集、综合、传达上报;

(四)负责公司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公司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

(六)负责公司各类文件收发、传阅、传达工作;

(七)负责公司印鉴、介绍信的保管和使用登记;

(八)负责公司重大事件的记录、整理及资料的存档(包含音像资料);

(九)参与公司重要活动的来访接待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其他事务。

四、行政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财务档案、工程资料(建设期)等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等文书立卷工作和案卷的接收与移交;

(二)负责公司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等文书立卷工作和案卷的接收与移交;

(三)负责档案的鉴定、分类、统计,进行系统编目编号,;

(四)保护档案安全并定期核对清点档案;

(五)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六)负责草拟公司及部门的公文,起草各类综合性文字

材料;

(七)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传达、督促领导批示及交办的事项。

五、人力资源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及管理等具体工作;

(二)负责核算、缴纳员工社保、住房公积金;

(三)负责员工退休、退职、转接工作;

(四)负责工资、奖金的核算、发放、统计、汇总工作;

(五)负责公司人力资源成本的预算、报告工作;

(六)参与拟定工资分配方案,搞好工资改革的实施;

(七)负责建立员工各类资料归档工作;

(八)负责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保管人事档案;

(九)负责员工职务、工资、教育培训等变动情况的信息收集;

(十)负责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党务专员岗位职责

(一)起草和修订党建规划、制度,起草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方案、总结及相关党建材料;

(二)组织落实党组织换届选举、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党内会议、活动,并做好党建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负责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材料的贯彻落实、跟踪汇报并推进党支部党建考核目标的落实;本级党务工作会议题资料准备、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

(四)负责党员发展、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务信息系统管理、党报党刊征订、困难党员慰问、党费收缴管理等日常党务工作;

(五)按照公司要求,协助做好纪检、效能监察、反腐倡廉活动等相关文件起草及组织实施工作;

(六)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XXXXXXXXX

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科学管理考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第一节 考勤管理

第三条 作息时间

(一)项目人员实行六天工作制(周六、日项目部自行安排),职能部门人员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

(二)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夏季(5月1日-9月30日)14:3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14:00-17:30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需要加班的,公司将根据工作情况安排适时调休。其它特殊调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考勤管理

(一)公司实行钉钉打卡考勤制度,钉钉考勤打卡须在公司设定的打卡地点范围内进行打卡。

(二)正常工作时间出勤,必须按时进行上班打卡、下班打卡,即每天进行4次打卡。具体打卡时间为:

上午: 7:00—8:30 12:00—13:00

下午:13:30—14:30 18:00—19:00

(三)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正常打卡的,须提前使用钉钉软件进行“外出申请”审批,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抄送公司办公室备案,记为有效外出。外出人员到达目的地,需拍摄上传外出地点水印照片进行“签到”。未提交水印照片的,按缺勤处理。

(四)员工因公出差不能到公司打卡的,须提前使用钉钉软件提出“出差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按照公司规定流程审批后抄送公司办公室备案,记为有效考勤。

(五)员工请事假、年休假、病假、婚假、调休等各类假期(加的),须提前使用钉钉软件提出“请假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按照公司规定流程审批后抄送公司办公室备案,方记为有效考勤。

(六)在工作时间内,因故离开工作岗位而未在钉钉进行外出申请审批或未经部门经理审批同意的,视为旷工。

(七)员工因紧急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未按时打卡的,事后3天内在钉钉软件上提出“补卡申请”,填写补卡原因,经部门负责人线上审批同意并抄送办公室备案,员工每月补卡申请次数不超过3次(含)。

(八)员工因工作需要须加班的,需在钉钉软件上申请“加班”,填写加班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时长、加班原因,经部门负责人线上审批同意并抄送公司办公室备案,同时需要在钉钉软件上进行加班开始和加班结束“考勤打卡”。

第五条 迟到、早退

(一)迟到:超过上班时间小于等于1小时打卡的记为迟到。

(二)早退:早于下班时间小于等于1个小时打卡的记为早退。

第六条 旷工

员工出现以下任何情况的,视为旷工:

(一)未办理请假手续缺勤或擅自离岗的;

(二)正常上班时间未考勤且未履行考勤修正手续的;

(三)假期已过未到岗且未办理请销假或续假手续的;

(四)虚报假期、涂改请假单、伪造证明材料的;

(五)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调动而不到岗工作的;

(六)值班期间脱岗、无故不到岗的;

(七)无特殊原因且未经批准,超过上班时间大于1小时超过上班时间1个小时到岗或早于下班时间1个小时离岗的。

第七条 违反考勤管理的处理

(一)员工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除工资50元。

(二)员工旷工的,每次扣除本人当月1天工资及相应补助。

(三)员工ー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3次(含)或出现旷工行为的,给予警告处分;同年度累计警告处分2次的,岗级下调一级,处罚期为6个月。处罚期内表现良好,未再次发生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处罚期结束后工资标准自动恢复,已经是最低档级的则工资下调150元。

(四)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批准,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旷工累计10天的,待岗2个月。待岗期间进行教育学习及劳动技能培训,每月发放最低生活费。培训结束后能胜任公司为其安排的工作的则复岗,不能胜任的则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加班、值班

在规定工作时间外需要加班的,需提前在钉钉软件上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加班。法定节假日期间根据公司值班要求,各部门、项目部上报排班,项目部要有值班记录。加班及值班时需钉钉打卡签到并拍照,否则视为无效。

员工加班分为两种:夜间加班、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

(一)夜间(晚间)加班

因公司紧急任务、突发事件或工作需要须夜间加班的,加班员工可申请加班补助。标准为:30元/小时;项目人员夜间值班120元/天。职工加班费基数可以由公司和职工协商来确定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标准确定。

夜间(晚间)加班由申请人填写《加班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加班、值班期间须正常考勤,记录工作时间。考勤记录不显示的,不予结算加班、值班工资及补助。

(二)公休日及节假日加班

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依法安排员工休假。公休日需加班的,按照固定工资两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需加班的,按照固定工资三倍支付加班工资。

所有加班当月能安排调休的尽量安排调休,调休时填写调休申请,按照钉钉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后抄送办公室备案。

公司办公室在公休日和节假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对人员在岗、出勤等情况进行核查。

第九条 借调、外派人员考勤

借调及外派人员考勤由派任单位负责管理。借调人员考勤由派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至公司办公室;外派人员考勤由派任单位提供,并加盖单位(局办)公章,报送至公司办公室。

第二节假期管理

第十条 假期管理

公司员工享受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及护理假、病假、独生子女护理假、事假。

(一)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并按国家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带薪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标准如下:

工作年限

年休假天数

满1年不满10年

5天

满10年不满20年

10天

满20年

15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参加工作年限的界定以人事档案或社保缴纳时间为准。本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入司时间执行。

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员工当年请事假累计少于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事假天数冲抵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又请事假的,按事假处理。

员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年休假的,原则上不超过二次,每次不少于5天。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在本年度安排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在下年度仍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员工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审批流程:由本人在钉钉工作平台—考勤管理—请假—年假,选择钉钉审批流程,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休假。

(三)婚假

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享受婚假21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7天。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婚假须一次性休完。

员工婚假及路程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并按公司工会经费管理相关规定享受礼金。

审批流程:由本人在钉钉工作平台—考勤管理—请假—婚假,选择钉钉审批流程,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休假。

(四)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河南省内的可休丧假3天,河南省外的可休丧假5天。非直系亲属去世,按事假处理。

员工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并按公司工会经费管理相关规定享受相关抚恤津贴。

审批流程:由本人在钉钉工作平台—考勤管理—请假—丧假,选择钉钉审批流程,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休假。

(五)法定产假及相关假期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员工,享受产假18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孕期检查假1天。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妻子分娩,男员工可享受30天护理假(需附妻子生育证明)。

女员工哺乳期为1年(以出生证明时间为准)。哺乳期内每天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产假应一次性休完,产假结束后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公司依照生育津贴标准,每月发放给员工,生育津贴到账时则不再转给个人。因本人特殊原因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不享受生育津贴。

职工生育后,按公司工会经费管理相关规定享受相关礼金。

审批流程:本人填写请假申请,附生育登记证,提前一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

(六)病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享受病假。病假工资根据员工入司时间,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发放:

(1)在2年(含2年)以下者,按60%发放;

(2)在3-4年(含4年)者,按70%发放;

(3)在5-6年(含6年)者,按80%发放;

(4)在7-8年(含8年)者,按90%发放;

(5)在8年以上者,按100%发放。

病假超过一个月则转为医疗期,医疗期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按以上标准应发工资低于郑州市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审批流程:由本人在钉钉工作平台—考勤管理—请假—病假,选择钉钉审批流程,并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休假。

(七)独生子女护理假

公司员工父母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员工父母年满六十周岁住院治疗的,根据实际情况,员工每年可享受累计不少于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审批流程:由本人在钉钉工作平台—考勤管理—请假—独生子女护理假,选择钉钉审批流程,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休假。

(八)事假

员工请事假须填写请假申请,事假1天(含)以内,最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3天(含)以内的,最终由副总经理审批;4天(含)以上的,最终由总经理审批。以上假期均向综合办公室备案计入考勤。

审批流程:由本人在钉钉工作平台—考勤管理—请假—事假,选择钉钉审批流程。

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

(九)其他规定

员工请病假、事假前须将《请假申请》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因特殊情况未提前填写的,须事先经相关审批人同意,假期结束后3日内补填《请假申请》,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员工个人假期结束后,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到公司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未能按时到岗或续假的,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公司办公室告知,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节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XXXXXXX

印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印章管理,确保印章安全、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项目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印章包含公司级印章、财务印鉴、项目印章。公司级印章包括法人章、行政章、合同专用章及其他以公司名义使用的印章。

除办公室外,内设的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刻制印章。

第四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由需要部门填写《刻(换)章申请表》,说明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申请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刻制。刻制好的印鉴应填写《公章印模归档登记表》。

新刻印章的移交,需刻章承办人员和印鉴保管人员填写《印鉴移交登记表》后进行登记,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现场监督,印章的移交日期即为启用和生效日期。

第五条 公司的行政章、合同章由综合办公室管理,具体责任人为印鉴管理员。

财务部印章由财务部门管理,特殊情况可由公司管理,具体管理责任人为部门经理。

各项目部印章由各项目部管理,具体管理责任人为项目部经理。

印章管理人员对印章的使用承担责任。

第六条 印章的日常保管按照以下要求:

(一)保证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二)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三)有异常现象或发现印章遗失、损坏、被盗的,印章保管人应首先告知办公室,并递交情况报告书,配合调查。

第七条 使用印章需经事前审批。使用公司级印章须公司领导审批同意,使用部门印章须部门主管审批同意,财务印鉴由财务部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使用。

第八条 重要用章文本,须备份原件或复印件留存。

第九条 印章的使用须遵照以下要求:

(一)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多页合同、协议及特殊要求文本须加盖骑缝章。

(二)严禁在空白纸张上加盖。

(三)不得超权使用或未经审批使用。

(四)需携带公司级印章外出的,须填写《印章使用登记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五)公司文件档案复印件加盖公章时,还须注明使用范围或用途。

第十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需建立用章台账,年终上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七)外单位人员申请用章,须提交用章人身份证明,登记身份证号码,留存联系电话。

第十一条 项目印章除用作项目内部管理之外,不用对外使用。

第十二条 在单位名称变更、内部机构撤销、式样改变等情况时,可更换印章。综合办公室在《刻(换)章申请表》/《印鉴作废处理登记表》上进行登记,经总经理批准后刻制新印章,原印章封存或销毁。

第十三条 新印章启用时应发文告知有业务往来的单位。

第十四条 公司和项目印章更换或废止的,旧印章交回办公室。废止的印章应长期保存。需销毁的,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销毁。

第十五条 印鉴自刻制至销毁期间产生的《刻(换)章申请表》《公章印模归档登记表》《印鉴作废处理登记表》《印鉴移交登记表》《印章保管责任书》作为档案永久性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刻(换)章申请表

申请人

部门

申请日期

事由说明

印模

部门负责人签字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总经理

签字

附件2:

公章印模归档登记表

序号

印章名称

归档日期

刻章承办人

印鉴保管员

印模

附件3:

印鉴移交登记表

印鉴名称

领用日期

领用部门

印鉴印模

移交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监交人签字

监交人签字

附件4:

印章保管责任书

为了公司印章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印章的合法性、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明确印章的加盖责任,特制定印章管理责任书如下:

1、所管理印章名称:

2、印章使用必须做到以公司利益为重,必须按公司规定范围使用。加盖印章时必须认真阅读、严格遵守用印内容所列明细,不能确定的应及时咨询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

3、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详细登记,严禁在空白表格、空白证明材料和空白便函上加盖印章。

4、在管理和使用印章中,如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保管不当及使用不当给公司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将视其后果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5、各项目及部门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报告。

6、违反公司《印鉴管理制度》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责任人予以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7、保管人变更后,出现在负责期内的问题,有权追究其责任。

8、本责任书一式一份,由综合办公室留存备查。

责任人:

年 月 日

附件5:

印章使用登记表

OA流水号

归档

编号

用印

日期

印章

名称

内容摘要

批准人

用印

部门

承办人

用印数

备注

附件6:

印鉴使用/借用申请表

申请日期

印章名称

使用人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时

用印内容登记

份数:

部门(项目)

负责人签字

公司(集团)

领导签字

印鉴作废处理申请表

序号

印鉴名称

作废原因

作废印鉴印模

交还人

接收人

监督人

数量(枚)

交还部门

印鉴处理结果:□封存□销毁□退还本人(手章)

印鉴处理时间

综合管理部

负责人签字

总经理签字

附件7

XXXXXXXXX

证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证照和证照资料(证照申办的原始资料及其他重要文件)管理,规范日常保管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是各类证照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证照,包含如下类型:

(一)公司基础类证照: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章程等;

(二)行业类/资质类证照;

(三)金融类证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等;

(四)其他类证照;

(五)以上各类证照历次变更的复印件以及年检、升级、延期等相关业务的完整报送资料。

第五条 综合办公室就证照管理事项行使如下职责:

(一)负责各类证照的日常保管、借阅管理、归档工作;

(二)负责办理企业工商注册、变更、年检、注销;配合其他部门办理各类资质的申报、年检、升级、延期等;

(三)配合协助业务部门各类证照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负责收集整理与证照相关的政府信息、文件资料,并打印、保管、归档。

第六条 需要借阅、借用相关证照资料的,按照档案借阅审批流程执行。

借用公司证照原件的,应填写证照借阅登记表。证照借用人仅限申请范围内使用,证照复印件上须注明用途。

第七条 所有证照不得丢失、损坏。出现丢失、损坏的,综合办公室部立即到发证机关备案并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公司证照转借他人或用作其它用途,禁止私自利用公司证照进行担保。否则,将直接辞退并根据情节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证照借阅登记表

证照借阅登记表

序号

借阅日期

证照名称

借阅用途

借阅

部门

借阅人

签字

批准

领导

归还

时间

归还人签字

接收人

签字

XXXXXXXXX

公文处理工作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工作需要,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级公司和所属部门(项目)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节 公文种类

第三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安排、奖惩有关部门(项目)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部门(项目)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施行重大强制性、紧急性措施,批准授予荣誉称号,嘉奖有关部门(项目)和人员。

(四)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部门(项目)执行和有关人员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七)报告。适用于向集团公司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集团公司的询问。

(八)请示。适用于向集团公司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部门(项目)请示事项。

(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一)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节 公文格式

第四条 公文一般由发文单位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单位标志。由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单位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二)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三)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四)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五)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六)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七)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八)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九)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一)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二)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三)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四)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五)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五条 公文的格式按照郑新建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节 行文规则

第七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集团公司。

第九条 向上级单位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单位,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单位。

(二)向上级单位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相关领导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部门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公司名义向上级单位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公司负责人名义向上级单位报送公文。

第十条 向上级单位行文,应当按照以下流程:

职能部门、项目向外部上级单位正式行文,由发文部门起草→发文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审批→公司领导审批→办公室编号→印制、校对、装订→盖章、报送。

第十一条 向下属部门、项目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部门,根据需要抄送相关部门。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上级单位。

(二)综合办公室根据党支部、公司授权,可以向所属部门、项目行文,其他部门不得向公司所属部门、项目提出指令性要求。

(三)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

第十二条 向下属部门、项目行文流程,应当按照以下流程:

发文部门起草→发文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登记、编号→印制、校对、装订→盖章、下发。

第十三条 向外部平级单位行文,应当按照以下流程:

由发文部门起草→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审批→公司领导审批→办公室登记、编号→印制、校对、装订→盖章、发文。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党支部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公司和党支部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第五节 公文拟制

第十五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六条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公司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部门、项目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部门必须征求相关部门和项目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公司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第十七条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综合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公司发文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部门或者项目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第十八条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十九条 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第六节 公文办理

第二十条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

档。

第二十一条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逐件清点,核对无误。

(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公司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承办。阅知性公文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报本单位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漏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第二十二条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初核。有发文需求的部门、项目提供发文内容,由综合办公室初核。

(二)复核。已经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三)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四)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

(五)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第七节 公文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综合办公室文秘人员管理公司所有的公文。其他部门人员收到的公文,须转交综合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公司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综合办公室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规定执行。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二十六条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八节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涉及密级文件的,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文格式规范

一、公文用纸幅尺寸和版面要求

(一)幅面尺寸

公文排版统一使用 A4纸型的幅面(宽 210mm×高 297mm),大型表格也可使用 A3 纸型的幅面(宽 297mm×高 420mm)。

(二)版面要求

1.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28mm±1mm,版心尺寸为宽 156mm×高225mm(不含页码)。

版心的具体幅面,可视表格内容的多少和布局的协调性、美观性灵活确定。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如张贴用的纸张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二、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细则

(一)版头

1.份号。使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使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等级标识与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两字之间空1字。(标注形式如“机 密★5 年”)。

3.紧急程度。使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发文单位(部门)标志。使用小标宋体字,发文单位(部门)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单位(部门)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构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单位(部门)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单位(部门)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5.发文字号。使用3号仿宋字体,编排在发文单位(部门)标志下空二行位置,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平行文、下行文的发文字号居中排布。距离在红色分隔线之上 4mm 处为宜。

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6.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签发人”三字使用3号仿宋体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为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单位(部门)标志下空二行位置,与发文字号在同一行。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单位(部门)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红色分隔线随之下移,发文字号也随之与最后一个签发人的姓名同处一行。

7.版头中的分割线。发文字号之下4 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二)主体

1.标题。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主送部门。使用3号仿宋字体,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构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3.正文。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构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一般每个页面排 22 行、每行排 28 个字。无特殊用途的,一般用黑色字体。

4.附件说明。使用 3 号仿宋字体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5.发文单位(部门)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1)加盖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单一机构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单位(部门)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单位(部门)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单位(部门)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单位(部门)署名按照发文单位(部门)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单位(部门)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单位(部门)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2)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构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单位(部门)署名,在发文单位(部门)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单位(部门)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单位(部门)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单位(部门)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构署名,其余发文单位(部门)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3)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单一机构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构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构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依次向下编排,与主办机构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上下对齐;每行只编排一个机构的签发人职务、签名章;签发人职务应当标注全称。

签名章一般用红色。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

6.附注。使用3号仿宋字体,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7.附件。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使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有顺序号时标注顺序号。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三)版记

1.版记中的分隔线。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0.35 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0.25 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2.抄送部门。使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构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构名称,抄送部门按先上级单位(部门)、再平行单位(部门)的次序排列,各单位(部门)之间用逗号隔开,最末对象后标句号;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构名称后标句号。

3.印发机构和印发日期。使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构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四)页码

使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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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密级文件、资料的管理,规范本单位有关文件的使用,根据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和本单位规定,特制定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第二条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由保密员负责。因特殊情况,保密员不在单位时,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涉密文件、资料,指被有关部门、组织列为秘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和本单位不得外传的内部文件资料。

第二章 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

第四条 密级文件、资料的收发,须在收(发)文登记簿进行登记,规范管理。登记的项目一般包括收(发)文时间、收(发)文单位、文件字号、文件标题、秘密等级、文件份数、收(发)文编号等。各项登记均应准确、无误。

第五条 收发密级文件、资料,须履行签收手续,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第六条 接收密级文件、资料的程序如下:

(一)首先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并将件数、发送编号、密级、收件单位与送件单位进行对照,核实无误后在回执清单上签上姓名、日期和加盖文件收发印章。

(二)签收后即打开包装,检查是否存在错发或数量不对等情形。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发出单位查询,防止漏失。如无差错,应随即在收文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第七条 对外发出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程序如下:

(一)按照确定的发放范围,在发文登记簿上按对应的栏目要求进行登记。

(二)在文件、资料首页上方盖上单位的收(发)文印章,打上发文编号。

(三)在信封面左上方标志好秘密等级及发文编号,并准确书写收件单位的地址和名称。

(四)核点数量并进行封装。在同一信封内装几份或几个不同内容的秘密文件时,要在发文登记簿上记录清楚,信封面上要标明其中的最高密级。

(五)密级文件发出前,要认真清点核对,确保收件单位、发文编号、密级准确。

(六)由单位保密员按发放范围发放。

第四章 涉密文件、资料的传阅

第八条 传阅密级文件、资料,须由保密员专人负责。先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文件、资料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以及工作实际,确定知悉的范围,然后由保密员负责传阅;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第九条 对密级文件、资料,保密员须对接触和知悉内容的人员做出文字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接触人员姓名、文件编号、签领时间、退回时间等。

阅读密级文件、资料,必须在保密室或符合保密要求的阅文室进行。

第十条 传阅密级文件、资料,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传阅时须采取直传方式,不在阅读人之间自由传阅,保密员须随时掌握文件、资料的去向。

第十一条 阅读人不得擅自留存、摘抄传阅的密级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传达密级文件、资料时,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第十三条 阅读其他不得外传的内部文件,须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其他办公场所内进行。确因工作需要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的,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阅读和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文件、资料的安全。

第五章 涉密文件、资料的翻印、汇编、摘录

第十四条 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复印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密级文件、资料,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 复印密级文件、资料,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七条 复印密级文件、资料,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复印件应当标明复印的单位、份数和日期及编号,并视同原件管理。

第十八条 汇编密级文件、资料,须请示原制发单位,经批准后方可汇编。汇编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且要按照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进行标志和管理。

第十九条 摘录、引用密级文件、资料,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进行管理。

第六章 涉密文件、资料的保存、清退、销毁

第二十条 密级文件、资料,必须采用专用文件柜存放,并单独设置保密室,由保密员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要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特殊情况的,可咨询保密部门清退办法。

第二十二条 保密员须定期核查、清退所管理的密级文件、资料。除制发机关规定清退时间须按时清退外,一般情况下,保密员每年核查、清退一次,当年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在次年第一季度全部清退完毕。如确需立卷归档或需延长使用时间的,应当向发文机关说明情况,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需要归档的密级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第二十四条 密级文件的清退与销毁,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文件销毁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并由单位保密员按国家保密部门指定的销毁地点进行销毁。

第二十五条 与会人员带回的密级文件、资料,要及时交给保密员登记、保管。

第七章本单位文件、资料的查阅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对上级部门和本单位的会议纪要、文件,进行严格管理,经过审批后才能查阅、使用。

查阅、使用东区管委会、郑新建投以及公司会议纪要、文件的,由执行董事、总经理、支部书记联签联批。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的文件、会议纪要,重大决策、投资事项资料等,永久保存。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 涉密人员、保密员离岗、离职前,应当按有关规定将所保存的密级文件、资料进行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 此规定由单位保密部门(人员)做出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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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密工作,保守国家秘密,保守公司秘密,根据保密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涉密文件,是指被有关部门确定为秘密以上的文件和本单位非公开文件。

第三条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涉密文件资料;不携带机密材料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书信传达机密事项;不擅自传抄、翻印与保密有关资料文件;不私存机密文件、报表、图纸等材料;要时刻提高警惕,严格保密纪律。

第二章 涉密文件管理

第四条 密级文件的管理和保密,要指定专人承办。

第五条 对收到的文件要认真清点、登记、编号,按规定的程序传阅、存档、清退、销毁。

第六条 密级文件、资料,未经批准严禁复制、携带。

第七条 密级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密件要在3天内处理完毕。

第八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交保密员登记保存,个人不得存放。

第九条 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档案,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第十条 原则上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翻印。确需翻印、复印的,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翻印的文件、资料,要严格登记翻印时间、份数和发放范围,并和原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 印刷密级文件、资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内部印刷,不准在社会上的印刷厂和营业场所印刷。

第十二条 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销毁。凡销毁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交回综合办公室,由保密员亲自到指定地点销毁。

第十三条 涉密文档、资料统一由保密员打印、复印,其他人员禁止随意打印。

第三章 涉密计算机及存储介质管理

第十四条 涉密计算机不得连接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使用无线键盘和无线网卡,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和随意拷贝。

第十五条 涉密计算机要建立台账,要有登记、编号、密级标识,实行专机专用,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第十六条 涉密计算机未经专业销密,不得作淘汰处理。

第十七条 涉密计算机不得让他人使用、保管和办理寄运。

第十八条 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随意外出携带,外出携带需经过审批。

第十九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二十条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以任何形式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二十二条 利用移动存储介质备份涉密信息应作明显密级标记,按密级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使用、借阅、复制、保存、销毁等各项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第二十四条 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的保密工作由专人具体负责。

第二十五条 涉密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安装、配备和使用摄像头、录音等视频、音频设备。

第二十六条 不得在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

第二十七条 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传输、处理涉密信息。

第二十八条 涉密数据经计算机网络的传输,必须采用有关部门规定的加密设备,并按保密规定,采用计算机专用通信系统,专人负责涉密数据的传输。

第四章 办公设备、场所管理

第二十九条 办公设备指工作中使用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光盘刻录机、有线电话、无线电话(手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录音机、无线话简、对讲机等设备。

第三十条 计算机、笔记本专人专用。

第三十一条 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应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备案。

第三十二条 禁止使用普通电话、无线电话(手机)谈论涉密内容。非允许录音、录像的谈话、录音等,禁止录音、录像。

第三十三条 保密室(办公室)、档案室要害部位,不接待外来人员参观,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三十四条 保密室(办公室)、档案室保密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保密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 公共信息发布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发布。

第三十六条 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公共账号等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

第三十七条 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三十八条 发送新闻信息和宣传报道的稿件中,严禁发布涉密的相关数据资料。

第六章涉密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九条 保密员(办公室)、档案室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必须接收保密工作培训。

第四十条 保密人员须定期在全单位进行保密宣传,定期对涉密岗位人员进行保密提醒。

第七章 其他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凡不宜公开的非属密级的人事、工作业务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保密工作人员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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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优化固定资产配置,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职责,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和《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郑新建投文﹝2021﹞50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综合办公室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向集团公司上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节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职责如下:

(一)拟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合理配置固定资产,并审核办理固定资产购置、调拨、维修、报废、处置等手续。

(三)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确保账、卡、物相符。

(四)组织公司固定资产年度清查盘点工作。

第五条 账务管理职责如下:

(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核算,确定折旧范围、折旧期限、残值率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凭证和账卡,正确填报有关会计报表。

(三)审核并办理固定资产购置、调拨、转移、维修、报废、处置等财务手续及核算业务。

(四)配合集团公司进行固定资产年度清查盘点工作。

第六条 使用部门职责如下:

(一)资产使用部门需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防止资产的损坏或遗失。

(二)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三)提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检修意见,提交实物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确保如期完成,保障经营生产。

(四)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维护和统计工作,确保卡、物相符。

第三节 固定资产的定义、确认标准和分类

第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满足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

(三)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

第八条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为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九条 固定资产按分类进行管理与核算。固定资产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一)房屋、建筑物,是指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如办公用房、仓库、食堂等。

(二)道路、桥梁,是指公司所拥有的道路、桥梁等。

(三)机器机械设备,是指机器、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等。

(四)交通运输工具,是指公司所拥有的交通及运输工具,如汽车、自行车、摩托车、叉车等。

(五)办公家具,是指用于办公用的沙发、家具、文件柜、桌椅等。

(六)电子电器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的设备,包括计算机、空调、复印机、投影仪、打印机等。

(七)文化生活设施,是指为了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福利等需要的固定资产。

(八)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第三节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实行卡片管理,记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产名称、编码、分类、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计量单位及数量;

(二)资产原值及其变动情况;

(三)资产启用日期、使用年限、使用单位、存置处所等。

第十一条 每项固定资产均有唯一编码与之对应,编码管理应讲究系统性、确保唯一性、突出实用性、把握及时性的原则,由实物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编码贴签。

第十二条 新购配置、调拨的固定资产,应在验收结束3日内完成编码。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编码采用5类12位编码顺序:第1、2位表示【使用部门】,第3、4位表示【资产性质】,第5、6位表示【资产类别】,第7-10位表示【资产流水号】,第11、12位表示【使用现状】。

具体编码顺序为:

【使用部门】是指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部门。具体为:01表示综合办公室,02表示财务部,03表示合约部,04表示开发部,05表示工程管理部,06表示公司领导,07表示新康雍项目部。

【资产性质】是指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具体为:01表示固定资产、02表示无形资产。

【资产类别】是指固定资产的分类代码。具体为:01表示房屋、建筑物,02表示道路、桥梁,03表示机器设备,04表示交通运输工具,05表示办公家具,06表示电子电器设备,07表示文化生活设施,08表示其他固定资产。

【资产流水号】是指固定资产的流水号,原则上采用四位数编码,如0001、0002。

【使用现状】是指固定资产的使用现状。具体为:01表示在用固定资产,02表示闲置固定资产,03表示不需用(待处置)固定资产,04表示出租用固定资产,05表示出借用固定资产,06表示担保用固定资产,07表示对外投资用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各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于每年初规划本部门年度固定资产采购预算,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作为当年固定资产购置的依据。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遵照以下流程:

(一)预算内固定资产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 分管领导审批 → 相关部门审批 → 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三)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分管领导审批 → 相关部门审批 → 总经理批准/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方可购置。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购置,涉及公司招投标管理范围的,参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验收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依据购置申请、合同、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组织验收。

实物管理部门与使用申请部门共同组织验收,验收无误后,账务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出入库”(见附表1)作账务处理。

工程项目完工后可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按在建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办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出具固定资产验收单,账务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验收单等资料,将工程项目转为固定资产。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固定资产的调动或安装位置的移动,由实物管理部门根据使用部门申请及现有固定资产的闲置(库存)情况进行调拨。由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见附表2)→ 相关部门审批 → 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调拨。

第十九条 暂时性闲置或永久性闲置的固定资产闲置,可结合使用部门的申请,进行调拨。

第二十条 使用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日常检修,消除安全隐患,杜绝滥用、蛮用,保证资产使用寿命。

维修固定资产的,需填写“固定资产报修单”(见附表3),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实物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涉及到固定资产大修或重大技术改造的,报请本级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给予报废处理:

(一)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已丧失使用价值或虽有使用价值但难以保证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的;

(二)属技术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耗能高、效率低,产品质量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三)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四)房屋建筑物年久失修,损坏严重、有倒塌危险的;

(五)国家规定强制更新淘汰的;

(六)其他特殊情况的(需予以说明)。

需要报废固定资产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实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本级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报废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综合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结合“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要求,每年组织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配合集团公司实物管理部门监督抽查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盘点工作遵照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见附件4),详细记录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数量、状态、存放地点等情况,并与固定资产卡片、台账核对,编报固定资产盘点报告。

(二)针对固定资产盘点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三)对于固定资产盘亏、盘盈的部门须査明原因,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发现重大资产损益,或有其他责任问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增加、计价与折旧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建、投资者投入、融资租赁、盘盈、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等途径增加,由账务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由账务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由账务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可处置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等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公司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盘盈、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需经过相关会议决策,党政联席会决策须支委会前置讨论:原值50万元(含)以上或净值1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事项;党政联席会决策:原值20万元(含)—50万元或现净值2000(含)—5000元的固定资产处置事项;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原值20万元以下或现净值2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事项。

第二十九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交“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报实物管理部门审核,实物管理部门对拟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属于国家强制报废或技术难度大的固定资产,应由外部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方案进行处置。处置完成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出具固定资产核销通知单(见附件5),连同其他处置资料报财资中心办理核销手续。

第七章 相关事项及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将固定资产丢失或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弄虚作假,对公司或上级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布置的任务不认真完成或完成不及时的,以各种名目侵占、转让固定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部门或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固定资产出入库单

2、固定资产调拨单

3、固定资产报修单

4、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

5、固定资产核销通知单

附件1

固定资产出/入库单

采购部门

出/入库时间

使用部门

设备存放地点

供货单位及电话

其他说明

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类别

设备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税额/元

总价/元

使用月限

增加方式

使用人

采购人:

领用部门:

财资中心:

资产管理部门:

注:1、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填写《固定资产出/入库单》;

2、固定资产出入库一式三份,一份交财资中心,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一份交使用部门。

附件2

固定资产调拨单

调拨时间: 年 月 日

调出部门

调入部门

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购买原值/元

备注

合计

调出部门签字

调入部门签字

财资中心签字

资产管理部门签字

公司领导签字

注: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财资中心,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一份交使用部门。

附件3

固定资产报修单

报修日期: 年 月 日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规格型号

厂牌

购置日期

使用部门

现存放地点

故障情况说明

保修部门签字

注: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一份交使用部门。

附件4

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

单位: 盘点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资产编码

类别 名称

资产 名称

型号

单位

启用日期

使用部门

使用人

数量

资产状态

存放地点

备注

账目

实盘

在用□ 闲置□ 盘盈□ 盘亏□

在用□ 闲置□ 盘盈□ 盘亏□

在用□ 闲置□ 盘盈□ 盘亏□

在用□ 闲置□ 盘盈□ 盘亏□

在用□ 闲置□ 盘盈□ 盘亏□

在用□ 闲置□ 盘盈□ 盘亏□

在用□ 闲置□ 盘盈□ 盘亏□

在用□ 闲置□ 盘盈□ 盘亏□

合计

部门负责人: 盘点人: 监盘人:

附件5

固定资产核销通知单

发文部门

经办人签字

发出时间

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接收 公司/部门

接收人签字

接收时间

接收部门负责人签字

联络事宜

发文内容

备注

注:1、本通知单一式两份,发文部门和接收部门各持一份;

XXXXXXXXX

办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规范物资领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采购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及其他物品的采购(以下统称为办公物资)。

第三条 办公物品采购,须遵循招投标管理办法和非公开招标流程规定。

第四条 办公用品采购遵循以下原则:

(一)比较原则

1、单项物资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或满足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采购,须进行询价。原则上采取线上网络询价(以京东商城、天猫旗舰店、苏宁易购等网络经销商为主)和线下实体经销商询价(不少于三家实体经销商)等相关询价手段。

(二)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必须与请购单所列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三)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廉洁自律,严禁收礼,严禁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审计监督原则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或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节 采购

第五条 公司所有物资的采购,不论金额大小,均需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申请。

物资采购由综合办公室作为发起部门,需用部门和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合约部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并经总经理办公室上会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 办公用品采购遵循以下流程:

(一)单项物资金额在10000元以下(不含)的,机关部门的由综合办公室采购,各项目部自行采购。采购申请单的签批流程: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

(二)单项物资金额超过10000元以上(含)的,由综合办公室作为发起部门,必须进行询价环节,需用部门和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合约部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并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方可进行。

(三)单项物资采购金额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万元)的,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参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需有三家以上供应商的报价单,报价单上须盖供应商的公章;此报价材料需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供应商后方方可执行采购。

供应商确定后,由综合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采购合同进行评审,并发送律师进行审核。根据评审结果,综合办公室与供货商进行详细谈判,签订正式合同。根据合同条款要求,交由相应独立核算单位财务部支付合同费用。

第七条 采购固定资产必须注意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性;

2、单批购置固定资产金额达到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的,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成交合同存于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3、对不宜招投标的,由申请部门或单位将采购申请报送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后,综合办公室面向社会进行公开价格谈判,并进行市场调查和多渠道询价,然后确定供货商;

4、综合办公室在选择供货商时,应着重考虑供货商的资质、能力、信誉以及质量保证;同时,根据供货厂商的报价函及其他书面资料给与供货商综合评估,书面记录选择过程,并根据价格、品质、交货期、付款条件、厂商信誉以及历史使用情况等选择最优者;

5、在确定供货商或者承包商后,由综合办公室或有关负责人在授权的范围内与之签订合同;

6、合同应该明确规定购置固定资产的型号、性能、价格、质量要求、交货期限、结算方式等;

7、综合办公室与供货商进行初步商谈,达成初步协议,填写合同审批表。

第三节 入库

第八条 采购物资到公司后,属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大宗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等,经需求部门验收合格,库管员开具《入库单》,按流程办理入库手续。如验收不合格的,2日内办理换(退)货手续。

第四节 领用

第九条 办公室对仓库物资进行管理,并做好物资领用记录;仓库管理员根据审核后的申请表发放物资并录入系统,同时填写出库单,办公室及使用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五节 盘点

第十条 实行定期盘存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对在用、库存办公用品盘点。盘存频率每半年一次。

第十一条 办公物资采购的报销付款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除集体福利外的物资采购,均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手撕定额票除外)的,需有情况说明;专用发票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的,需附询价材料。

(二)所有物资采购的报销,需附出入库明细单。

(三)其他报销要求按照公司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节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XXXXXXX

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申请、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等程序,有效控制办公费用,节约开支,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项目部。

第三条按使用性质,办公用品主要指签字笔、圆珠笔、铅笔、刀片、胶水、塑料袋、割刀、刀座、大头针、图钉、计算器、电话机、装订机、档案夹、裁纸刀、印泥等价值较低的日常用品。低值易耗品为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空调、相机、投影仪、办公桌等或单位价值超过500元的物品。

第四条对于符合固定资产大部分特征但又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日常管理可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 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实行责任制。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购置、验收、库存、保管、发放和盘点、维修及报废等管理工作。领用部门领用出库后,负责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保管等。

第六条 需要购置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需使用部门申请,综合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购置。流程为:部门申请(列详单)→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

季节性、专业性日常办公用品,可由需用部门直接向公司领导申请购买,由其负责验收、保管、领用管理,并在综合办公室登记。

总额不超过1000元的日常办公用品,可由综合办公室直接购买,由其负责验收、保管、领用管理。

第七条根据公司日常办公需要,综合办公室做好供应商的调查、比价工作,掌握价格行情,控制采购成本,保持最低库存量。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季(月)度定期批量购买,每次购买金额和数量不得高于上季(月)度水平,高出时须向公司领导说明情况。

第八条 办公用品采购后报销按照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办公用品购置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验收、登记入库手续,各需用部门按照申请领用。领用的办公用品应由后勤管理员做好领用记录,明确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日期。

第十条 综合办公室根据采购的实际情况,每月制作入库单、出库单、库存表。

第十一条 办公用品需用部门,每月向综合办公室申报日常办公用品耗用量,按照先库存后采购的原则,首先领用库存办公用品。对于急需、大量、专业、高值的办公用品的购置,随时按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须定期盘存,由综合办公室牵头,对在用、库存办公用品盘点,盘存频率为每半年一次。盘点损益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或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对简单损坏的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可以自行维修处理;有保修服务且在保修期内的,不得擅自自行处理。可以维修的,须提交《办公用品维修申请单》至综合办公室统一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报废实行审批管理。对不可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重置价50%的高值管理品,可以实行报废处理。

办公用品报废处理需经综合办公室核准后,由管理品的保管人填写《办公用品报废申请单》,经公司领导确认后,报废事项方可成立。

第十五条 高值报废品应当回收处理,并上交废值。

第十六条 完成报废程序后,应当从《低值易耗品品登记表》上核销,核销时应做红笔登记,并附上《办公用品报废申请单》。

第十七条 离职员工在办理手续前,必须完成办公用品的清交。

第十八条 对因个人工作失误、非正常原因造成办公用品异常损失消耗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XXXXXX

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推进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更好为公司发展和经营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档案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归档的工作原则。档案管理内容主要由档案的形成、归档、分类、鉴定、保管、借阅、保密、统计、销毁等。

第三条 按照分类分段责任划分,财务部负责会计、财务管理范围的档案管理;工程技术类档案在工程验收竣工前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竣工后按照项目归档移交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项目管理资料由项目部管理,竣工备案后统一归档交办公室保管;人力资源档案设专人、专职、专柜管理;合约部的中间支付资料、招标采购归档资料、开发部的过程申报资料由部门自行管理;开发部办理的成果证照原件及时交办公室保管;综合办公室负责其他档案管理。

第二节 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活动中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的资料,具体包含如下文件:

(一)上级下发文件。包括上级颁布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行业标准、下发文件、指令指示性文件及领导重要讲话、会议精神、文书资料等。

(二)会议类文件。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会议的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以及会议决议等。

(三)计划、总结性文件。包括公司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项目质量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公司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下属部门单位的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单项性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

(四)企业管理类文件。包括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标准;公司各类计划指标、技术指标、营销指标、统计数据;公司各类通告(知)、决定、请示、报告、会议纪要、简报、函件等文件;公司接收的各类资料、文件;目标计划考核管理各类资料和文件。以及其他管理记录、表格、资料和存档备案登记记录等。

(五)凭证性文书材料。包括公司日常管理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据),如财产状况、房屋销售、合同书、协议书等的原始记录和文本。

(六)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土地使用权证、他项权利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各类资质证和许可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以及上级或管理部门出具的各类证明性资料等。

(七)财务管理资料。包括公司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自制或外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本帐表、收付凭据或证明、纳税帐表、纳税凭据或证明、审计报告、审计资料或底稿以及相关电子记录或备份。其他会计、财务管理有关的资料文书。

(八)人力资源资料。包括劳动管理原始记录、资料和表格,人事管理资料、记录,员工考核记录,及其他劳动人事管理资料等。

(九)工程项目管理类资料。包括项目投资收益测算,开发(建设)成本测算、招投标文件及其资料、施工日志、各类工程管理记录和凭单、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技术资料、工程各类会议纪要(记录)、预决算和竣工资料等。

(十)声像制品资料。包括公司组织的活动、会议等以自制声像或外来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资料、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影片资料等。技术性资料。包括各类工程图纸。

(十一)其他认定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三节 归档

第五条 除财务档案外,其他档案按期归档。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归档时间的,须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但不能超过三天。因工作需要超过归档期三天以上的,先办理归档,后按程序批准借出使用。

各类文书归档时间遵照以下要求:

(一)证件性文书资料、凭证性文书材料以及各类不需要传阅、办理的接收文件或资料,即收即归档。

(二)上级下发文件、会议类文件传阅或办理完成后即刻归档。

(三)自制文件、资料已经成文发布即刻归档。

(四)其他资料的归档时间。有阶段时间结点界定的重复事项以每阶段结点为归档时间,如每季(月)度考核、统计数据、计划目标总结等;无规律时间节点并且属于经常性重复事项的以每年末为归档时间,如声像制品资料、企业管理类中管理记录的各类登记表、调查表、备查记录等;有明确工作完成时间并且不属于经常性重复事项的依据办结时间归档,如工程类资料和任务性质形成的资料。

(五)因公司拆分、合并、解散、重组等组织或管理机构变更时,各类资料即刻归档。

(六)在没有办理归档手续前,各资料保管人、制作人和形成资料的负责人或部门主管负有保管责任。如有需要按要求时间归档。

第六条 所有档案资料归档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综合办公室档案员和相关部门档案员在规定的归档时间内,把整理审定完毕的档案资料立卷归档。自制文本须再进行电子备份存档。

(二)移交或归结档案须办理登记手续。移交时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归结档案要由交资料人签字登记。

(三)归档的文件资料要完整、真实、准确。请示和批复、印本和底稿、正文和附件、收文和传阅单、整改和再检查、合同和汇签表等有时间和事件关联的资料必须立在一起。各种实物档案归档必须要有原件。声像档案必须详细标注时间、地点、主要人物、背景等信息;

(四)档案员立卷时应编制好案卷目录,把文件的作者、标题、日期等项目填写清楚,概括而简洁地拟写好案卷标题、案卷内容,装订整齐、牢固,无需任何金属物,填写备查表,注明保管期限。填写案卷一律用碳素黑水钢笔,禁止用圆珠笔或铅笔,字迹应清楚、准确;

(五)归档文件应依目次号顺序以活页方式装订于相关类别的档夹内,并视实际需要使用“见出纸”注明目次号码,以便翻阅。档夹的背脊应标明档夹内所含案件的分类编号及名称,以便查档;

(六)档案各级分类应赋予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能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应编制“档案分类编号表”,顺序依次排列,编号均以十进制阿拉伯数字表示,不宜任意修改。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增补之用。发现需立卷的文件资料,可按立卷原则进行插卷;

(七)密级档案按等级分类,并在显著部位标注密级别,设专柜保管。

第四节 借阅

第七条 所有档案资料不得外借。如情况特殊,外单位人员须持介绍信,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可查阅无密级档案。

第八条 工作人员查阅属本部门业务工作范围的档案资料时,须经部门主管和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第九条 查阅各类密级档案须公司领导批准,文秘员或综合办公室负责人陪同其调卷。密级档案不得外借、复制。

第十条 除人事管理岗位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查阅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 查阅者应负责档案的完整和完全,不得私自影印、复制、翻印,不得擅自拆散、调换、抽取、污损、加标注证,不得转借;

第十二条 要求对证件类、凭证类档案和其他重要档案复印时,需要领导批准,复制件加盖复印件标记,必要时注明专项用途;

第十三条 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情况,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及公司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但借出最多不能超过五天。

第五节 销毁

第十四条 对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登记造册,经综合办公室或其他管理责任部门主管审核,需要销毁的报公司领导批准。外来密级文件永久存档。

第十五条 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可单独存放半年,经验证确无保留价值时,再行销毁,以免误毁。

第十六条 销毁文件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档案销毁时须两人以上同时在场进行。并指派专人监销,文件销毁后,监销人、档案管理员及当事人应在销毁注册本上签字确认。

第六节 保管

第十七条 档案保管工作须做到不散(不使档案分散)、不乱(不使档案互相混乱)、不丢(档案不丢失不泄密)、不坏(不使档案遭到损坏)。

第十八条 档案保管须做好防火、防潮、防晒、防虫、防损、防盗、防尘工作,以提高档案的安全性,对破损档案应及时修补。

第十九条 归档、转移、调阅、借出、销毁、档案管理员离岗时需要办理交接或者登记手续。

第七节 附则

第二十条 逾期不还档案者,按违纪处理。有遗失的,对责任人从严处理。员工离职未归还档案者,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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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议室的管理,保证各类会议的顺利召开及规范有序使用,提高会议室的利用率,特制定会议室管理规定。

第二条 会议室的管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 使用会议室的部门。至少提前0.5个工作日(半天)向综合办公室申请使用会议室。会议室申请人将指定为本次会议对接人。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按会议安排表提前准备会议室。及时做好会议室内设施设备、会务方面的一切安排。做到会议室干净整洁,桌椅排放整齐。

第五条 凡使用会议室的部门,负责会议室内席签摆放及座次的安排,提供会议用品,会后及时打扫清理。

第六条 会议室的卫生、照明、空调、设备的使用及管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配置的设备、桌椅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挪作它用。

第七条 会议室使用完毕后,应随时关闭门、窗和全部设施设备电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工作,如因会服人员造成的损失将追究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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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控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作协作,提高效率,规范组织管理,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遵照《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二版)》(郑新建投党文[2020]19号)等相关要求,加强对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条 本办法未尽授权事项,参照有关制度文件、规定、程序等制度法规描述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人。

第二章 管理职能及管理权限

第五条 综合办公室是公司人资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以下事项的组织与实施:

(一)人力规划与重要人事任免

1、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三定”方案。

2、负责公司重要岗位以及管辖权限范围内干部的选拔并报支委会审议通过后,发布任免文件、确定薪酬待遇及奖励标准。

3、负责审核公司中层级别岗位的推荐选拔、招聘、竞聘方案(符合三定且有空岗、招聘条件及程序),并事前备案。

4、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定编定岗、合同签订、社保公积金缴纳等。

5、负责协调处理公司用工出现的投诉纠纷。

(二)薪酬福利

1、负责制定和调整薪资分配方案、福利待遇方案。

2、负责审核公司年度人力薪酬预算。

3、负责按照规定缴纳公司社会保险、公积金。

(三)绩效考核

1、负责对年度绩效考核经营计划指标、办法及绩效考核标准的建立和修订。

2、负责组织与集团公司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3、负责组织开展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年度绩效。

(四)劳动关系

1、负责劳动合同的签约、变更及解除手续。

2、负责接受集团公司关于劳动关系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根据相关规定制度统筹安排,制定相应流程和执行方案报集团公司人资中心备案。

第三章 干部管理

第七条 综合办公室对公司管理干部(含后备管理干部)负有选拔、考察、培养、考评管理等职责,应当制定相应制度、流程。

第八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单位中层及以下管理干部的选拔、考察、任用、培养、考评及后备干部管理等的组织及协调工作,负责确定中层以下人员的岗级。

第九条 组织推荐管理干部时,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对被推荐管理干部应进行充分的评估,并对被推荐人任职前的品行、业绩表现等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十条 管理干部的选任采取内部选拔和外部招聘的方式。内部选拔优先,内部选拔采用组织推荐、岗位竞聘两种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中层管理人员的选任由综合办公室书面提议,提交党支部前置讨论研究,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由综合办公室、党支部开展组织考察、任职前公示等工作。以上人员的选任工作须报郑新建投人资中心审核备案,由人资中心报请党委主管领导审批通过。

第十二条 新晋升管理干部试用期三个月,自任职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须进行考评,考评通过后方可调整相应待遇。

第十三条 管理干部的免职分为正常免职和非正常免职两种情况。

正常免职包括以下情形:组织架构调整,该管理岗位不再设立;被免职对象将承担其他管理岗位工作;被免职对象劳动合同到期且未续签;退休。

非正常免职包括以下情形: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工作绩效和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要求。

中层管理干部免职后30日内报郑新建投人资中心备案,由人资中心报党委主管领导。

第十四条 管理干部被免职后,一般有以下几种安排:

(一)重新任命至其他管理岗位。

(二)转为专业人员。

(三)转为富余人员。

(四)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五条 新任管理干部与前任管理干部进行工作交接要以书面或电子版的形式进行,交接工作应在任免职三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内容必须清楚明了,严格按照要求签字确认,因工作交接不清楚产生问题的,追究交接双方责任。

第十六条 管理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指针对其所管辖单位经济活动事项进行离任前审计。

第三章 薪酬福利

第十七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审议确定公司班子成员之外人员的薪(岗)级、绩效、综合补助、奖励类方案,审议相当职级干部违规处理意见和奖励事项。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三定方案,实行薪酬总额预算控制,严禁超额支出。

第十九条 发生中层薪(岗)级调整的,事后一周内报向郑新建投人资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 每月15号将上月工资发放明细表上报郑新建投人资中心备案。

第二十一条 负责缴纳本公司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每年度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三十三条 公司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绩效考核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构成,包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 绩效考核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二)审批各部门、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

(三)对中层管理干部进行考核评价。

(四)负责终裁员工的绩效考核投诉,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开。

第二十五条 绩效考核工作具体由综合办公室承担,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起草、修订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二)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各项目及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经营目标责任书。

(三)负责组织绩效考核工作,汇总统计绩效考核结果。

(四)负责协调、处理员工关于考核申诉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建立考核档案,将考核结果备案,作为员工薪酬调整、职级调整、岗位调动、培训和奖惩的依据。

(六)负责对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定期进行评估,并提出调整改进建议。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项目部是绩效管理的实施主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人员的年度工作目标,并从时间、人员上进行分解落实。

(二)对本部门人员的工作计划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三)提供考核所需的相关数据、工作记录。

第六章 发展培训

第二十七条 发展培训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主要负责并具体实施基层管理人员培训、专业类培训、素质类培训、基础建设知识类培训、新员工培训(岗位培训)。

(二)审批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

(三)审批本单位员工培训申请。

(四)监督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预算并组织实施与评估。

第二十八条 兼职或专职培训专员负责本单位、部门培训工作,职责如下:

(一)制订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预算并组织实施与评估。

(二)本单位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与维护。

(三)协助集团公司人资中心开展培训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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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项目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化硬件、软件、耗材、系统、数据和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公司的网络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规范设备和耗材采购配置引进流程。

第四条 信息化管理机制如下:

(一)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分工及职责。

(二)综合办公室设专人负责信息化的管理工作。

(三)综合办公室是公司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承办公司信息化设备的采购、调配与回收,组织信息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负责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钉钉系统)管理工作,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识培训。

(四)公司各部门分别负责权限内信息化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和软件系统维护及信息收集、汇总、整理、申报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五)公司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添置、调配、报修计算机及其他信息化设备,原则上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信息设备耗材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发放。根据公司耗材储备情况和各个部门的需求情况,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综合办公室应组织采购和发放工作。

综合办公室应根据各部门消耗情况,核定耗材定额,并根据实际需求及时调整。综合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耗材管理,耗材管理人员应按部门、品类设置耗材使用台账,详细登记各部门耗材使用情况,并根据定额定期考核。

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是公司钉钉系统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钉钉系统资源分配,系统日常维护和管理。公司钉钉系统管理执行《公司钉钉办公系统管理办法》规定。

第七条 信息化管理人员应做好公司网站域名和空间的续费和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网站的正常运行;做好网站的建设和维护更新工作。

第八条 涉密文件以纸质方式发送,不得以电子公文形式在网上传递。对网上处理信息应执行“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制度,坚决杜绝发生泄密、盗取信息等现象。

第九条 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对信息化设备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来访人员或非本部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操作公司设备。下班之后操作人员应按照正确程序关闭计算机和打印机电源。

第十条 信息化设备的具体使用者为该设备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每台计算机中保存的文件、资料等保密信息,第一责任人负保密责任。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利用工作便利及非法手段调阅非共享信息。

第十一条 操作人员应有强烈的病毒防范意识,使用U盘、光盘及其它移动存储设备时,首先须对其进行杀毒操作,确认其未带病毒后才可在系统上使用。定期进行杀毒处理,发现计算机遭受计算机病毒感染时应立即隔离,尽快杀毒。工作数据要经常做备份,检查、杀毒后备用。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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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宣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宣传工作,增强宣传工作时效性、针对性、规范性,及时反映公司工作开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项目部。

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企业文化宣传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二)负责公司网站、公众号等宣传载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三)负责公司新闻宣传员队伍的组织和培训;

(四)负责公司对外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接待和其他对外宣传工作;

(五)负责公司企划(大事记)资料库的建设和管理;

(六)配合集团的宣传工作。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设置专职宣传员,负责公司层级的文化建设和宣传。

第五条 各部门、项目设置通讯员(兼),定期向公司提供本部门文化宣传信息。通讯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各部门须为通讯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要定期对通讯员进行业务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七条 宣传员要拓展网站、微信公众号、外媒等企业文化宣传渠道,并统计各渠道的宣传成果。

第八条 可供宣传的内容如下:

(一)公司重大活动、事件等;

(二)公司(部门)阶段性工作成果;

(三)上级领导或嘉宾参观、调研等;

(四)公司创新性的工作做法、经验等;

(五)公司好人好事等具有正能力的人物或事件;

(六)公司组织、策划的各种企业文化活动;

(七)其他值得宣传报道的。

第九条 对外的宣传工作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把握尺度”的原则,并遵照郑新建投有关宣传工作要求。

第十条 涉及信息发布的,另行制定相关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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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根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网站、报刊、社交媒体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为信息发布工作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各部门、项目部负责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集、编辑和及时报送信息,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 各部门、项目在信息采集、编辑过程中需要综合办公室配合协助的,应提前与综合办公室联系。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部门间的联络渠道,确保信息交换及时通畅。

第六条 为加强涉密及敏感信息管理,严禁任何涉密及敏感信息在互联网发布。

下列信息严禁对外发布:带密级的文件,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本司不适合公开的内部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信息,其他不适合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对外发布信息,必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造成一定影响的,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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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建立精干高效的管理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公司根据城建计划和任务,设置工程管理项目部。

第四条 项目经理的任用,须由总经理办公会酝酿初步意见,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项目部定岗定编及其他人员的任用,须由项目经理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初审,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项目部人员定岗后薪酬标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条 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项目部实行动态管理。公司可依据工程进度和工作需要,经必要程序,对项目部岗位进行及时调整。

第八条 建设任务完成后,项目部自行撤销。

第九条 因岗位变动或调整的,薪酬待遇按新岗位标准发放。

第十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部人员的调配及手续办理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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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变动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岗位调整制度,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确保岗位变动后工作的连续性,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交接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一)移交人,即离开该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接收人,即接手该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监交人,即见证整个交接过程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岗位变动或离任的,由综合办人资人员担任监交人,集团另有规定的,按照集团规定办理。

二、交接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工作、办公物品等。

(一)业务工作包括:

1、工作职责,即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

2、工作日志,即移交人负责的相关工作的工作日志;

3、待办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尚未办结的工作事项,涉及到人、财、物相关事项均为必须移交工作内容;

4、需特别说明的工作指引(办事程序);

5、工作中产生的相关经济费用清单(应支出、收回、上缴等);

6、以上未列出的与工作及工程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

(二)办公资料及物品包括:

文件资料,即移交人管理的政策文件、工作台账等纸质及电子资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物品。

三、移交须知

(一)移交人必须对移交内容的真实性、完善性负责,并能在后续工作中向接收人做好解释工作。

(二)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岗位变动工作交接表》,按交接表所列内容,整理移交资料和物品,交接内容应经相关部门确认。

(三)在监交人的见证下,接收人根据交接表,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由三方签字确认后存档。

(四)工作交接手续应在接到岗位调整通知后十五日内办理完结。《岗位变动工作交接表》需交综合办公室留存一份。

(五)其他岗位变动可参照执行。

四、责任追究

不配合交接、拒绝交接或交接不清的,公司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责任人采取不限于扣发绩效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措施。

附件1

岗位变动工作交接表

部门: 职位(岗位):

项目

序号

交接内容

接收人

备注

工作职责(可提供原附表明细)

待办事项

文件资料、工作日志(纸质及电子档)

固定资产(可提供原附表明细)

办公用品

其他

移交人: 监交人:

注:本表一式四份,序号不足的可自行在相应分类中添加,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综合办各自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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