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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六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实施方案1
201*年,安置帮教工作继续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精神为指导,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依法履行职能,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所实际,20xx年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1、镇安置帮教工作站在接到刑释解教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及时与派出所联系,核实人员身份,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2、应将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移送给村(居),与村(居)帮教小组签订帮教安置责任书,并将基本情况通知其家属,及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开展帮教。
3、各帮教小组要在镇帮教安置工作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确定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实行“四帮一”,切实做到“帮教人员、帮教对象、帮教措施”三落实。
4、各村(居)帮教小组要帮助、引导、扶持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
二、各村(居)帮教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了解本辖区的回归人员的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以及回归人员的摸底情况,调整工作布置。
三、落实见面和谈话机制。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找到本人,根据具体情况、文化程度、思想状况等不同情况,分别以不同方式把当前社会情况、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等基本情况,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对其宣传和教育。坚持每季度1至2次谈话,重点对象每月1次谈话。通过定期谈话和帮教,准确掌握帮教对象的家庭情况、思想动态、回归社会后的困难等,针对性地落实帮教措施。
四、加强衔接工作,严防漏管失控。各村(居)帮教小组应与镇安置帮教工作站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于逾期未到司法所报到的释解人员或未回村(单位)的,各村(居)应将有关情况纪录在案,并迅速与司法所和派出所联系。对于人户分离的释解人员,各村(居)一经发现,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司法所和派出所,同时开展帮教工作。
五、建立委托帮教与跟踪帮教相结合的制度,努力消除帮教盲点。对于人户分离、外出务工的释解人员,应与其家人沟通,共同做好跟踪帮教工作,另一方面与其所在地的帮教工作机构联系,互通情况,委托帮教。此外,在其逢年过节或秋收秋种返乡时,及时接茬面对面帮教,避免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
六、司法所、派出所应建立工作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司法所及时将在教人员名单、核查通知书、释解通知书及办理报到登记、“三无”、“三假”、重点帮教管理、外地流入我镇、人户分离等人员基本信息主动通报派出所,派出所应协助核查并将掌握的信息通报司法所,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列管。
七、建立释解人员安置帮教、管控责任考查和奖惩制度。对安置帮教、管控措施落实,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置帮教、管控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漏管失控,导致重新犯罪或劳教,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支持帮教小组开展帮教工作,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
为切实做好我社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地构建和谐乌东,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
以司法所为重点,调整乌东路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社区帮教领导小组,健全三级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并明确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完善各项制度。
(1)社区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精神,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搞好协调,加强指导。
(2)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贯彻领导小组会议决议,研究解决2个以上实际问题。
(3)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重点并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
(4)安置帮教办公室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公示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安置帮教工作程序,落实帮教措施
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自接到释放和解除劳教通知之日起,就对其建立个人档案,明确帮教人,落实安置帮教措施。
(1)安置帮教办公室为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建档率要达到100%。
(2)认真查找人户分离和下落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努力减少脱管漏管,当年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达到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3)对于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要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半年要回访,并作好谈话记录等资料归档工作。
(4)对外出打工人员的帮教,要掌握其去向,摸清其动态,要利用多种形式如亲属联系,电话联系等,在重大节假日等特定时间亲自上门,对其帮教,做到无空白点。
(5)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纳入低保户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协调工商部门减免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费用。
(6)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率要达到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就业安置率要达到7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内。
三、建立保障机制,确保任务完成
为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乌兰察布东路刑释解教安置办公室与各社区安置帮教小组签订年度安置帮教责任书,各社区与本辖区的帮教人签订帮教责任书,层层分解,逐人落实,确保任务完成,并于年终考核挂钩,奖惩兑现。
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实施方案3
为认真贯彻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我乡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发生,促进我乡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做好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批示精神要求,进一步坚持“工作制度化、措施具体化、帮教日常化、安置市场化”的“四化”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我镇政治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1、司法所要充分利用司法专网作用,对全乡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初始信息录入,进行网上信息管理。
2、对那些改造情况不好的、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对那些改造表现差、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和青少年,派出所、司法所要加强帮教力量,实行重点帮教。
3、对去向不明人员、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流动人员、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派出所、司法所要认真查找核实,逐个摸排外出去向,掌握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尽量减少漏管失控现象,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4、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日常衔接管理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镇、村安帮组织要与其签订帮教合同书,做到月见面、季考核,同时要定期组织刑释解教人员法制培训班,组织他们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知识。
5、继续深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摸底排查活动,对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要配合村帮教组织,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绝不能托管失控。
6、对安置帮教管控措施落实,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置帮教管控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导致重新犯罪或重新劳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三、工作方法
安置帮教工作要狠抓“提前介入、回归接茬、安置扶持、帮教服务”四个环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大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各单位要各负其责:
1、工商、税务管理部门对个体经商符合条件减免有关费用的,要酌情给予减免;
2、财政部门应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以保障安置帮教工作正常运转;
3、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工作;
4、民政部门对符合农村特困户救助条件的人员,应及时给予救助并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5、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要指导和协助村级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对重点对象落实强化管理;
6、村委会对本辖区内应落实帮教措施的(刑释后五年内、解教后三年内)安置帮教对象做到情况情、底子明,并及时向派出所、司法所反馈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家庭重大变故;对新回归人员要及时落实帮教责任人,并督促他们到镇司法所(综治办)报到、登记,引导他们自觉配合帮教工作的开展。
任何人不得歧视帮教对象,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勤劳致富、回报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典型,以扩大安置帮教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自谋职业、家庭就业、临时就业、阶段性就业等灵活的方式实现就业和引导刑释解教人员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
四、考核和督查
安置帮教工作实行日常工作积分制。由镇政府组织,综治办牵头,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单位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小组的衔接登记、建档立案、帮教记录、帮教责任人、信息反馈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评比的参考依据,对照干部工作年度考核标准,兑现奖惩措施。
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实施方案4
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村的实际情况,根据村委会研究决定,现制定我村年度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组织,明确帮教责任
全村现有帮教对象1人,全面落实帮教组织,今年重点是加强管理,帮教小组要认真履行好帮教职责,明确责任,组长负总责,全面了解每位帮教对象各个时期内的生活、思想和工作上的表现,掌握动态,经常教育,确保帮教对象不脱管。
二、宏观公正鉴定,开展帮教评比
对帮教对象,客观公正鉴定,对表现好给予鼓励,对表现一般的帮教对象要查找原因,对症下药,重点帮教,防止重新犯罪。村两委将对帮教组织中开展工作成绩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帮教组织工作不力的人员给予批评,重新调换。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帮教对象按期解除帮教,全面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落实帮教措施,切实履行协议
1、经常对帮教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
2、一年内至少对帮教对象进行二次谈话,掌握其表现,及时纠正不良行为,实行有针对性的帮教。
3、组织帮教对象参加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鼓励合法经营,依法勤劳致富。
4、认真履行协议,关心支持帮教对象及其家庭,对帮教对象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排解。
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实施方案5
给予刑满释教人员必要的帮扶救助是我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之一。今年来,我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加强“二项管理”
——实施规范管理。认真做好衔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认真落实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释放解教时的衔接工作的意见》,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教人员通知书》后,镇安置帮教办及时登记并下发给各村(居),由其与解教人员所在地联系,提早帮教,有效减少或预防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今年开始,我镇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正式启用,可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防止脱管、漏管现象。
——突出重点管理。对长期在特种行业、娱乐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和工作的刑释解教人员,在辖区民警落实日常检查管理的同时,逐一将这一部分释解人员纳入重点管理对象,
结合突出性、阶段性的综治工作,特别是“严打”工作,做到每次必查,每查必摸清底细,预防这部分人重新违法犯罪。
二、开展“三包服务”
一是包安置。及时了解每个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意向,鼓励他们自主创业;对生活比较困难的,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有关政策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确保他们过上自食其力的生活。二是包帮扶。对需要就业而没有劳动技能的刑释解教人员,由司法所联系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劳动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社会就业。三是包帮困。对生活困难而无劳动能力的刑释解教人员,司法所主动协调社会事务办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并经常登门家访,捐送基本生活用品等,教育和激励刑释解教人员自觉做守法公民。
三、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建立台帐。主要是采取抓住重点对象,实施分类帮教的措施,针对不同对象实施多层次教育,抓好帮教重点对象的管控,对其实施严密的跟踪考察,建立台帐,把握活动规律。
二是坚持拓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就业渠道。建立了解教回归人员就业安置帮教工作机制,解教回归人员就业、创业跟踪帮扶机制,社会联动帮教机制,实现了就业指导常态化,安置帮教社会化,为帮教人员回归社会后顺利就业、创
业奠定了基础。今年以来,任桥镇已有2名刑释解教人员实现自主创业,4人走上了新的工作岗位。
三是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教工作。任桥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任桥镇安置帮教工作奖励方案》,明确规定了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考核奖励原则、考核奖励对象、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等事项。对表现突出的安置帮教对象考核标准为:具有本镇户籍、经安置帮教效果显著并有稳定的工作或有固定收入、年度内没有重新违法或复吸、没有脱管、在社会上的表现得到所在家庭成员、生产小组长及村(居)委会认可。奖励办法为:对安置帮教先进集体或个人,年度内每成功帮助一名安置帮教对象连续就业(或从事农业耕作)满6个月以上的奖励200元;对表现突出的安置帮教对象,每人每年奖励400元。任桥镇桥东村探索运用多种有效措施开展帮教工作。一是组建专职帮教队伍,进一步细化落实帮教工作。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跟踪帮教,对极个别帮教对象进行“多帮一”帮教。二是帮教小组每月需到帮教对象家里走访,了解其基本情况、主要社会交往范围、家庭经济状况、现实理想状况、异常活动时间和方向等,鼓励其洗心革面,重新融入社会。三是及时派员到新帮教人员家中做好相关的接管工作,加大教育力度,引导其走正确道路。
四是坚持跟踪服务。安置帮教对象是一群特殊群体,在生活、工作和劳动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和矛盾,一旦发现
苗头,及时参与,及时化解,并跟踪服务,发现一起,解决一起,不留隐患。我市在帮教信息方面做到相互畅通,采取一帮到底、定期不定期走访的形式,从思想、生活、婚姻家庭方面深入切实地了解帮教人员近期思想动态、生产生活状况等,为他们排忧解难,提供致富信息及给予部分资金和技术支持。
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实施方案6
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引导刑释人员重新走向社会,对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创造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增强社会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安置帮教基地作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方式,对刑释人员的生活,就业和帮教发挥着积极作用。
一、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的政策依据
2010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5号),《意见》指出,加强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助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同年5月,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0〕10号),对我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逐步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在贵阳、遵义、六盘水市等地进行试点,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等方式,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用于安置“三无”等重点帮教对象。
2015年4月,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共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联等十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司发〔2015〕8号),该《意见》指出,加强刑满释放人员(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废除劳教制度,为此刑释解教人员改称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贯彻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推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不断发展完善、促进刑满释放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要求,在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试点,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等多种形式,建立具有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功能的过渡性安置基地,用于临时性安置、救助“三无”等有特殊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要按照政府投资或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出资、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社会适应性服务的过渡性场所的职能定位,进一步规范过渡性安置基地的功能设置和工作人员配备等;充分发挥过渡性安置基地临时安置作用。同时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基地。为贯彻落实司法部等十三部委的《意见》精神,2015年8月,省司法厅、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十四厅局联合转发了司法部等十三部委《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司发〔2015〕32号),要求各市州、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我省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全省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教育帮扶工作中,我省一方面重视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生活、工作安置,大力开展“回归工程”和“雨露工程”,做到不嫌弃、不歧视,转变社会各界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看法,给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走上社会、重新就业增强自信心。同时,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切实推动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加强对“三无人员”、“三假人员”、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的衔接机制、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的衔接工作机制及一般帮教对象的安置帮扶。特别是对其中“老、病、残”刑满释放人员帮扶,让他们回归正常人生活,达到有业可就、有家可归。对这些人员主要采取了在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就业等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全省九个市州以挂靠企业等方式建立的过渡性安置基地9个,投入经费1.5亿元。据统计,目前我省挂牌安置基地的企业为176家,累计过渡性安置2900余人,解决了部分刑释人员出监所后不适应社会、融入社会难、生活无着落等问题。同时,积极吸引民间企业参与对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专职从事安置帮教的司法行政队伍力量薄弱,难以适应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近年来每年出监所人数增加,每年人数均达到20000余人,安置帮教工作难度较大,安置帮教工作很多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二是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十分滞后,数量太少,质量不高。全省挂牌安置基地的企业176家,绝大多数存在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不均衡等现状。个别市州领导对该项工作认识重视力度不够,经费投入不足,对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舍不得花精力、花财力投入,仅仅依靠司法行政机关孤军作战,各成员单位间尚未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工作成效不够明显;三是社会认同感有待提高。很多社会群体对刑满释放人员存在一定的戒备心理,对这一特殊群体情感上冷漠、思想上畏惧,为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造成心理障碍。
四、建议
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置帮教工作特别是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紧抓好。
二是切实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至少要建立一个以上以政府投入或以政府和社会共同出资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切实解决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问题。市州安置基地要集食宿、教育、培训等为一体,安置规模应达到200—1000人,投入资金为1000万以上。每个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鼓励企业建设安置基地,可采取加挂牌子等多种方式推进安置基地建设,安置规模不低于100人以上,资金投入在500万元以上。运用集中安置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法,切实保障刑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
办理答复:
您提出《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刑满释放人员(以下简称“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现状
2012年6月8日,我市印发了《贵阳市特殊群体人员安置就业办法(试行)》。该办法分别就鼓励企业吸纳特殊群体人员就业、鼓励特殊群体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以及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保障等问题做出政策性规定,我市刑释人员的政策性帮扶措施在安帮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努力下得到落实。
(一)市级安帮基地建设及运作情况。
为更好地集中解决特殊人群过渡性安置问题,2012年5月,“贵阳市刑释解教、社区矫正、强制戒毒人员安置帮教基地”、“贵阳市阳光综合产业园”在三江(强戒)所正式挂牌成立,市级安帮基地的建成运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刑释人员工作、生活安置问题。
自我市安置帮教基地建成之后,为了深化刑释人员的管理服务,抓好《贵阳市特殊群体人员的安置就办法(试行)》贯彻落实,全面完成对刑释人员的安帮任务,进一步推进“回归工程”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我市司法部门每年都会下发《关于做好推荐刑释人员到贵阳市阳光综合产业园区就业的通知》,督促、指导我市各区(县、市)司法局、各乡镇、社区安帮机构积极向贵阳市阳光综合产业园区推荐刑释人员过渡性就业。
2015年底,省司法厅给予的2万元的安帮工作经费,也已下拨三江强戒康复中心(安帮基地管理机构),用于对到基地过渡性安帮对象的帮扶。目前,安帮基地园区有生产型工业企业5家,长期面向刑释人员进行工作招聘,近年来,贵阳市司法局和各区(市、县)司法局、司法所广泛向目标人群传递用工信息,吸引刑释人员到园区进行参访,部分参访人员达成用工协议并顺利进入工作岗位。
(二)区、县级安帮基地建设及运作情况。
目前,清镇、云岩、南明、白云等地原来建立的县级安帮过渡性安置基地,因为资金及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问题,已经不能进行正常过渡性安置;现在对需过渡性安置的刑释人员,全市县级安帮机构均普遍采取明确1-2家本辖区企业作为县级安帮过渡性安置基地进行安置,或向市级安置帮教基地推荐的方式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积极争取多方支持,进一步做好我市安置帮教工作。
我市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紧密结合省综治委“回归工程”的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目前依托“贵阳市刑满释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即“贵阳市阳光综合产业园”开展对刑释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市级安帮基地将继续在解决刑释人员工作、生活过渡性安置问题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开展就业培训。
2009年,我市启动服刑(在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服刑人员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学习电脑、美发、烹饪、优质瓜果种植、家畜家禽养殖等技术。2015年以来,已为服刑(在戒)人员举办职业技能培训12期,累计594人,为服刑(在戒)人员落实技能培训补贴50多万元,同时还为刑释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10余批次,办理职业资格证书300余人,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万余元。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是我市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措施,今后这项工作将继续加强。
(三)开展就业帮扶。
根据《贵州省服刑在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下一步,我市将由人社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与即将刑释人员进行供需见面,部分刑释人员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针对一些文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技能,并有创业意愿的刑释人员,可申请享受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资金和每月300元的创业经营场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刑释人员,可申请最高额度达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女性创业最高额度可达10万元。
(四)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根据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相关规定,我们将针对以下方面做好安帮工作。
1.对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期间,停止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满释放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予以保留。
2.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待服刑满后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3.参保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可以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4.被收监判刑的人员,在刑满释放后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被收监判刑的人员,在刑满释放后,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养老待遇。
6.对参加过失业保险且尚未就业的,按规定核发失业救济金。
衷心感谢并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