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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城管执法局“深化作风建设年”心得体会
加强内部管理 促进工作转变 城管执法局“深化作风建设年”心得体会
今年以来,根据县委、县政府在各级机关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局深入开展了“深入作风建设年”活动。在县委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全局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严格按照我局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部署,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各项活动扎实深入开展。通过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干部职工中存在的“滑、阻、野、假、贪”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明显增强,呈现了外围条件向好、内部士气向上、工作成效开始显现的良好局面。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局党组始终把“深入作风建设年”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加强了对活动开展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各项工作。一是局党组进行了专题研究。传达学习县委意见、工作方案,明确了局“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和责任处室。二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县委意见和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局“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开展活动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三是抓好工作部署。全面部署“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了各阶段实施计划和工作日程表,明确工作任务,确保了活动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二)加强学习教育,提高队伍素质。我们始终把执法队伍素质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针对近年来执法队伍中存在的执法队员素质较差、执法方式简单、执法不文明、执法不公平公正、执法效能低下等问题,我们强化了对执法队伍的学习教育。
(三)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工作效率。体制机制是我们能够抓好工作的根本。在“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我局着力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开拓一个良好的执法平台。
(四)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干部职工执行力。在“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我局领导率先垂范,深入一线,开展广泛调查研究,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了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三大难题,实行领导破解难题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
这次“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对照市委、市府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照城市管理执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照群众的新期盼,我局的工作还存在的许多问题和不足。对此,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一)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树立执法良好形象。
(二)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积极培养执法文化。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效率。
(四)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提高共建共管意识。
第2篇:城管执法心得体会
城管执法心得体会
城管执法心得体会
第一点:加大宣传力度。我们首先要把城市管理宣传工作做好。在报刊、传媒上进行积极正面的宣传,加强与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多形式、多角度进行跟踪宣传,做到报纸上有文章、电视里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组织执法队员发放宣传材料、告知书,与经营户面对面交流,加强沟通,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城管进校园,开展义务宣传,进而使青少年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城管意识,影响并带动他人。
第二点:强化队伍管理。构建和谐城管,队伍建设首当其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核心,以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实施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努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纪律严明、执法严格的综合执法队伍。
第三点:树立正确方法。按照和谐执法的理念,我们的行政执法应从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以查处为主转化为以帮扶为主,对绝大部分的一般违法行为,应把查处作为手段,而把帮扶作为目的。这是我们执法工作能够赢得政府支持、群众理解、企业欢迎的关键,也是体现和谐执法的根本。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尊重人、理解人、帮助人,寓执法与服务之中,作为建立和谐执法工作模式的基准。
第四点:完善预防措施。注重案例分析,针对不同形式的违章行为,制定、实施不同的预防措施。如根据街区内商家开始营业和结束营业的时间有早有晚这一实际情况,可实行多班轮值的徒步巡查管理模式,确保管理不留空当。对难点、热点地段,可多安排队员进行定点、定时、定人管理。
第五点:严格依法执法。应当看到,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这简单执法、草率执法的问题,尤其是不讲程序、执法不合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只有严格依法执法,我们的工作才能得到政府和群众的认可。要改变过去的存在的不合理的执法形式,严格依法执法,疏堵结合,对所有违章行为进行现场拍照取证,按照规定做好勘查笔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办理。
第3篇:城管局执法队伍建设心得体会
城管局执法队伍建设心得体会
城管局执法队伍建设心得体会
坚持文明执法,必须从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抓起,在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作风上下功夫。根据当前执法队伍的实际,区城管局从三个方面入手强化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一是强化党的宗旨意识。因为执法队伍中相当一部分是党员,要求党员对党的宗旨必须时刻铭记在心。因为我们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所以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没有谋取私利、欺压群众的特权。
二是强化执法为民的新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党的立党之本、执
政之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民生问题。执法队伍是区政府的组成部分,和广大群众理应是鱼水关系,几乎每时每刻都在和群众打交道,在执法过程中队员形象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执法为民是我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宗旨,也是检查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标准。所以必须做到忠于法律和忠于人民的统一,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统一,维护城市环境和善待群众的统一。维护城市环境、查处违章行为、保护人民的利益,是我们执法人员所肩负的神圣职责。在深化人性化执法,构建和谐城管;深化公正执法,构建法制城管;深化规范执法,构建责任城管;深化公开执法,构建透明城管;深化亲民执法,构建服务城管上狠下功夫。积极开展城管与民生、城管与人性化、城管与法制、城管与服务、城管与发展的大讨论。努力营造精神充实、作风务实、工作求实、干事扎实的城管执行文化氛围。
三是强化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胡总书记在讲话中说全党同志要更加自觉的坚持求真务实精神……。目前我们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还处于比较艰苦和落后状态,工作中常常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面对执法过程中不理解、不配合的群众,可能要不厌其烦地反复做工作。但是,这不能作为任务完成不好的借口。只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用真心、动真情、说真话、使真劲,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没有完成不了的任务。
第4篇:城管执法创新心得体会作为城管执法部门
城管执法创新心得体会作为城管执法部门,一方面,要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要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自身的科学发展。开展好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就要从这两个方面去认识学习,查找差距,研究措施,着力解决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问题,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使全体人员观念大转变、素质大提升、工作水平大提高。”上蔡县城市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宋文标在上蔡县城市管理办公室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动员大会上的一席话至今令上蔡县城管办全体人员记忆犹新。抓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在活动中,上蔡县城管办把学习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始终,做到“五个落实”、“六个结合”。“五个落实”,即学习时间落实、学习地点落实、学习人员落实、学习内容落实、学习效果落实“六个结合”,即专题辅导与集中讨论相结合、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学习与整改相结合、播放远程教育片与座谈讨论相结合、考核和考试相结合,促进了学习的深入开展。学习阶段,上蔡县城管办全体人员共记读书笔记 196 篇,写心得体会 392 篇,撰写理论文 章 7 篇,编发内部学习简报 10期,学习取得了扎扎实实的效果。搞查摆,解决实际问题。为切实找准并解决影响城市管理发展的旧思想、旧观念和旧体制,使全体人员牢固树立中心意识、服务意识、创优意识,实现执法理念由“我为城市管人民”到“我为人民管城市”的转变,上蔡县城管办注意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工夫,在解决关键问题上下工夫,扎扎实实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尤其是制约经济发展的旧观念和旧体制,打造“和谐城管”,让群众满意。他们采取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印发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的办法,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期解决。针对群众反映的个别执法人员作风粗暴、方法简单、办事效率低以及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上蔡县城管办党支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在全体执法人员中推行以“一次亮证、一个微笑、一句尊称、一番解释”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管理模式,要求执法人员做到“三理”,即纠正违章要有理、宣传教育要讲理、执法处罚要合理,坚决贯彻“一宣传、二服务、三教育、四管理、五处罚”的工作原则,克服方法简单问题。推行了首问责任制、首查不罚制、限时办结制和销号整改责任制,对影响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廉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发展,创新工作机制。上蔡县城管办着力推动“四个创新”。一是创新工作理念。正确处理市容与繁荣的关系、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处罚与教育的关系,把群众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二是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城管执法工作中粗放式、突击式和生硬式的管理模式,使城市管理工作由突击型向长效化、由“人治”型向“法治”化转变,努力实现精细化、长效化和人性化管理。三是创新管理手段。改变过去重处罚、轻管理的工作方式,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围绕解决民生问题探索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管理新模式,有计划地放开地摊管理,有条件地增加弹性市场,不断强化管理疏导,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四是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城市管理社会化路子,把城市管理由城管部门一家“独唱”变为“一家领唱、大家合唱”,有效发挥各级组织、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整合各种资源,形成管理拳头,提高综合管理效率,努力形成调动社会力量和执法资源,实现社会化大城管的氛围和格局。为推动工作开展,上蔡县城管办从实际出发,坚持把开展活动与推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解放思想落实在工作中、落实在行动上、落实在发展的效果上,以工作实绩检验和衡量大讨论活动的成效,让群众满意。并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政公共配套设施,搞好城市绿化美化,积极开展省级卫生创建工作。通过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强力推进,上蔡县城变绿了、美了、亮了、净了,受到群众和外商的一致好评。
第5篇:城管执法心得体会【实用】
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离不开一个良好有序的社会秩序,离不开一支城市管理的精英队伍—城管。下面是城管执法心得体会的内容,欢迎阅读!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水平,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作风建设硬,执法为民的新时期执法队伍,近日市局组织所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进行了为期5天封闭式执法培训。培训中,局领导就目前城管性质、队伍素质、作风以及新形势下城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问题,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作了详细的阐述和深入的分析;让我们一线执法队员,受益匪浅,体会如下:
一、加深管理认识,融入执法工作
城管执法是城市历史演变过程的产物。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市民对城市环境需求更高,期盼增多,“城管”这个代名词就由此而生。一个城市的好坏,除了本身经济发展水平因素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管理水平。城管行政执法作为一支历史并不悠久的队伍,全靠队伍自身摸索,探究,不断发展到今天。其次由于工作性质原因,城管管的事“多”“杂”,被管理对象层次不一样,尤其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后,上到违章建房,下到摆摊设点,都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部分职能是划过来了,但由于未能及时有效的与其他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执法力度大打折扣。再者是主观上的差距,法律不健全,至目前没有一部正式的城市管理法,使用的都是法规、规章。这些都成为制约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二、加大执法力度,切转变执法理念
城市管得好不好,执法工作到不到位,作为服务对象的市民是最有发言权的。这次执法培训,首先从提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水平上入手,其次最重要的是要求一线执法队员转变执法观念,强化“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要大力推行文明执法,公平、公正、廉洁执法和严格执法。对于城市管理中的重点热点问题,执法力度要大,执法观念要转变,服务要热情。在执法过程中要时刻牢记,我们不是为城市管理市民,而是为市民管理城市。
三、落实科学发展,争创市民满意
我们要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打造一支市民满意、高素质、作风硬、执法水平强队伍,建设一支亲民、爱民、一心为民的城管队伍。我们工作中要注意城管形象,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以身作责。从身边的事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以人为本,以争创“市民满意的城管队伍”为目标,认真履行职责。
成为一名城管执法队员已经快一年了,在这段时间里,我经历了很多酸甜苦辣,对城管执法工作也有了新的认识和看法。其中让我感受最深,也让我最为困惑的是:为什么城管执法工作异常艰辛,却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呢?经过认真的思考,我发现矛盾主要集中在流动摊点的整治工作上,结合太仓市当地特点,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产生这一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多数群众缺乏法制概念。流动摊点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属于违规行为,我们城管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执法。但多数群众对相关的法规不了解,认为摆摊只是谋生手段,是个人自由,不是违规行为,限制流动摊点只是城管的单位行为或个人行为。
二是多数群众认识不到流动摊点的危害性。如:妨碍交通和周围的环境卫生,对于合法的个体户造成不公平竞争,商品质量无保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等。
三是多数群众对我们的执法程序不了解。在他们印象中,我们城管就是扣东西、罚款,觉得简单、暴力,忽视了我们是在进行了大量宣传和多次要求整改无果的情况下才实行暂扣、罚款。
四是流动商贩中确实有部分是失地农民、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没有生活 ,处于贫困的境地,只能靠摆摊维持生活。
五是部分流动摊点给当地居民和民工生活带来便利,随时随地能买到,便宜,因此得到当地群众的支持。
要改变这种现状,要推动四个创新。一是创新工作理念。正确处理市容与繁荣的关系、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处罚与教育的关系,把群众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二是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城管执法工作中粗放式、突击式和生硬式的管理模式,使城市管理工作由突击型向长效化、由“人治”型向“法治”化转变,努力实现精细化、长效化和人性化管理。三是创新管理手段。改变过去重处罚、轻管理的工作方式,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围绕解决民生问题探索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管理新模式,有计划地放开地摊管理,有条件地增加弹性市场,不断强化管理疏导,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四是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城市管理社会化路子,把城市管理由城管部门一家“独唱”变为“一家领唱、大家合唱”,有效发挥各级组织、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整合各种,形成管理拳头,提高综合管理效率,努力形成调动社会力量和执法,实现社会化大城管的氛围和格局。
针对以上几点原因,我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 一是加强宣传。一方面是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强化老百姓的法制观念;另一方面是制作一些宣传片,特别是从反面突出没有城管的城市是多么混乱,让百姓感同身受,认识到城管工作重要性;另外,举办一些由各行业志愿者参与的系列活动,联合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报道,让更多人认识城管工作的艰辛和重要性。
二是文明执法。我们城管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执法,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摄像,执法过程和结果向公众公开,一方面让群众更了解城管工作,另一方面也让我们接受群众的监督,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
三是“疏堵结合”。为了满足当地群众购物方便的需要,同时也解决部分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可考虑在局部地区设臵疏导点,但是需要登记申领许可证,并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经营,同时搞好责任区内卫生环境。另一方面,对于无证经营或违规经营的摊点应加大查处力度,坚决予以取缔。
城管执法工作非常的艰辛,也非常的重要。我们要在自身艰苦奋斗的同时,积极通过各种方式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和谐城市,共同推进城市全面发展。
第6篇:城管综合执法心得体会
城管综合执法心得体会
违法行为却往往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多个执法主体,多支执法队伍,造成了“一个部门管不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的局面。确实使政府投入的大量人财物力,消耗在无休止的突击性整治活动中,城市面貌长期处于“脏乱——整治——再脏乱——再整治”的怪圈中。这种现象的存在,迫切要求城市管理从条条管理走向综合管理,部门执法转向综合执法。(五)是提升城
市品位和城市形象的需要
多年来,我市对城市“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都十分重视,始终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并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丰硕的“创建”成果,取得了“国家园林绿化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全国性荣誉称号,全面提升了我市的知名度、美誉度、舒适度和影响力。高品位的城市创建成果,要靠高效能的城市管理来维持。美好的城市基础环境,要靠完善的城市法制环境来保障。开展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就是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解决城市管理体制中的弊端,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创造一个高效、廉洁、优质的政府环境,进而打造出优美、舒适、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的品位和形象。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
第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这部法律的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改革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国务院十分重视,在1996年的《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由此可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法律上已有坚定的法律依据和明确要求。
第二,宪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奖惩行政工作人员”。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四条中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些规定清楚的表明,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政府批准后,有权设立和调整其工作部门,并确立其承担的责任。《行政处罚法》还规定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调整和重新配置行政处罚权,改变了单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合理造成行政执法机构过多、过滥的问题。综合上述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赋予了充分的调整权利。
第三,根据我国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法制要求和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审批权(行政许可证)与监督处罚权相分离,行政决策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由不同的行政机关分别行使,是为了在行政权力之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止行政权力滥用,相互又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同时又进一步理顺了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一方面能有效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督处罚的执法力度;另一方面又可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这样从体制上克服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弊病,充分体现了公正执法要求和严格依法行政的要求。这也就说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在要求。
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综合执法主体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规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权为国务院以及经国务院授权的盛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因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能否成立,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享有独立行政处罚权,是否符合法定设置条件,并不是取决于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观意志,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取得。
(二)综合执法内容法定原则。综合执法即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一种跨行业、跨部门的行政执法,它将原来若干行政机关行使的执法权,交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主体与行政处罚主体相分离的行政处罚。对相关的行政处罚内容相对集中,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确定。这说明行政处罚权内容一旦依法予以确认,原执法主体的执法权力即消失,而新的执法主体就应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处罚权内容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
(三)“一步到位,分步实施”的原则。对行政处罚权一次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后,鉴于综合执法授权范围较广,对部分专项执法的某些处罚条款的转移和某些区域的实施,对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在不违反“一步到位”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分步实施,对某些具体条款暂定保留在主管机关中,分阶段、分步骤、分区域逐步推进,直至全部划归和全区域覆盖。执法范围在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后,人民政府不得随意变动,必须在明确的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若超越范围就成为一种违法行为。